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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各大国的政治改革

  在战国初期兼并战争愈演愈烈的形势下,各大国为了自己的生存与发展,都在极力谋求改革,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这些改革的内容归纳起来,不外乎有这样几方面:在经济上奖励农耕,扩大田亩之制和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和推广先进生产技术,以提高农业产量;在政治上削减或废除世袭贵族的特权,建立以相和将为首的文武官僚统治机构,健全法制,精简官吏,用郡县制代替分封制,用俸禄制代替采邑制,奖励廉洁,惩治**;在军事上扩大征兵范围和数额,严格军事纪律,加强军事训练,奖励军功,以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在实行上述改革之后,各国的实力都有明显的增强,在兼并战争中很快显示其效果。兹对各大国政治改革的情况,分别进行阐述。

  (一) 魏文侯任用李悝变法

  魏国是战国初期最早进行改革的国家。魂文侯自公元前445 年即位,就励精图治,着手改革。他任用了李悝、李克、西门豹、吴起等一大批改革家,采纳他们的主张,放手让他们去干。

  李悝被魏文侯任用为相,他的变法措施主要有三:一是教育农民努力提高农作物的产量,时称"尽地力之教"。他认为"地方百里"有田六百万亩,如果"治田勤谨",则每亩可多收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这样,治田勤与不勤,在方百里之地内,粮食的增减就可达"百八十万石"(一石约合今10 公斤)。因此,他制订了许多增产措施,如规定:"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即田地上要栽培多种作物,以便遇到灾害时,一种作物歉收可用另一种来补救。他又强调:"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至"(《通典·食货二·水利田》,又见《太平御览》卷八二一引《吏记》),即耕地要用力,除草遍数多,收获抢时间。二是实行平法。他认为"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于是他主张在"熟"年国家""进农民的余粮,而在"饥"年则"粜之"。这样,"虽遇饥馑水旱,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汉书·食货志》),粮价保持平稳,就能做到长治久安。三是制定刑法。他在原有"诸国法"的基础上,编成了一部《法经》,内容有六篇。开头两篇《盗律》、《贼律》,是为了镇压农民对封建政权的反抗,制止对国有和私有财产的侵犯行为。中间《囚法》、《捕法》两篇,是讲如何惩治"盗贼"的方法。另有《杂律》是对"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行为的惩同规定。最后"以《具律》具其加减"(《晋书·刑法志》),即根据具体情况,对罪犯加刑或减刑。《法经》的颁布和实行、对于稳定社会秩序、健全国家法制,无疑会起积极的作用。

  李克也是魏文侯信用的大臣,曾治中山有功。他主张:"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其具体措施是"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土。"所谓"淫民",是享受"世禄"特权的贵族,"其父有功而禄,其子无功而食之,出则乘车马、衣美裘以为荣华,人则备竿瑟钟石之声而安其子女之乐,以乱乡曲之教"(《说苑·政理》)。废除这些世禄贵族的特权而招徕四方有才能之士,这又是魏国在政治上的一大革新。

  西门豹被任为邺县(今河北临漳县西南)令。当地官吏与巫祝相勾结,借为河神取妇,搜刮财物,残害民命,大搞迷信活动,严重影响农业生产。西门豹到任后,揭穿骗人把戏,惩治罪魁祸首,"即发民凿十二渠,引河水灌民田,田皆溉"(《史记·滑稽列传》褚少孙补)。西门豹治邺,改革弊政,发展生产,使魏的国力进一步增强。

  吴起在任魏将和西河郡守期间,整顿军纪,改善官兵关系。他常常"与土卒最下者同衣食,卧不设席,行不骑乘,亲裹赢粮,与上卒分劳苦"(《史记·吴起列传》)。吴起在治军方法上的改革,极大地提高了魏军的战斗力。由于魏国当魏文侯时,在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一系列变法和改革措施的推行,使魏成为战国初期最强盛的国家。魏国变法改革的成功经验,使其他大国群起效仿。

  (二) 赵烈侯信从公仲连改革

  赵国在公元前403 年,当赵烈侯在位时,也进行了经济、政治、军事与思想意识等多方面的改革。起初,赵烈侯爱好音乐,命相国公仲连赐给二名歌者每人田万亩。公仲连执意不从,认为这样做是不合适的。在烈侯的再三催问下,公仲"乃称疾不朝"。后来,公仲连接受番吾君的建议,向烈侯荐举牛畜、苟欣、徐越三人。牛畜向烈侯宣传"仁义,约以王道",他主张用仁义和王道的一套办法去对待民众和诸侯各国,就会取得他们的拥护和支持;荀欣向烈侯建议"选练举贤,任官使能".亦即要选拔将帅,训练军队,荐举贤能,担任官吏,加强军队和政权的建设;徐越则向烈侯讲论"节财俭用,察度功德",即对财物要节约使用,反对贪污浪费,对官吏要考察其功德,进行奖惩。烈侯听了三人的议论,觉得很有道理,十分高兴,便派使者对相国公仲连说:"歌者之田且止。"于是,烈侯就"官牛畜为师",担任国君的高级顾问;命"苟欣为中尉",负责训练军队和选拔官吏;命"徐越为内史"。掌管财务的收支和官吏的考核。烈侯听从三人的意见,着手进行改革,并"赐相国衣二袭"(《史记·赵世家》),奖赏公仲连荐举能人的功劳。

  经过烈侯时的改革,赵的国力也开始强盛,在对齐、魏、卫和中山的兼并战争中,不断取得胜利。

  (三) 韩昭侯任用申不害改革

  韩国在战国初期,曾进行过一些变法改革。但由于当时没有经验,"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韩非子·定法》),因而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收效不大。到"韩昭侯之世,兵寇屡交"(《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索隐引《纪年》),故昭侯八年(前355 年),又起用申不害为相,再度进行改革。申不害也强调"法",他曾说:"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君必有明法正义","圣君任法而不任智"(《艺文类聚》卷五

  四、《太平御览》卷六三八引《申子》)。他还教韩昭侯"循功劳,视次第"(《战国策·韩一》),即按"功劳"的大小任以官职。申不害更注重"木",也就是君主如何驾驭臣下,使他们尽职效忠的权术。韩非解释说:"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韩非子·难三》)申不害指出:"为人君者,操契以责其名";"善为主者,倚于愚","设于不敢,藏于无事。"他宣传:"明君使其臣并进辐凑",即要臣下围着君主一个人转;但应极力防止"一臣专君,群臣皆蔽"的事发生。他申述:如果臣下"蔽君之明,塞君之聪",就会"夺之政而专其令,有其民而取其国矣"(《群书治要》卷三六引《申子·大体》)。因此,申不害主张君主要"独视"、"独听"、"独断"。他说:"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这就是要搞君主的**独载,集权于一身。申不害的改革同样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史记·韩世家》称:"申不害相韩,修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老子韩非列传》又说:"(申不害)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可见韩也曾一度有些起色。

  (四) 楚悼王任用吴起变法

  楚国在战国初期虽然领土广大,但由于政治**,国内秩序混乱,对外战争也连遭挫折。公元前402 年,发生了"盗杀声王"的事件。过了二年,"三晋来伐楚,至乘丘而还";至公元前391 年,三晋又伐楚,"败我大梁。榆夫"(《史记:楚世家》)。在内外交困的形势下,楚悼王于公元前390 年,任用由魏国来归的吴起为"宛(今河南南阳市〕守",一年之后又升为令尹,决心实行变法。

  吴起变法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削减世袭封君贵族的特权。吴起认为,楚国最大的弊病是:"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因而他主张:"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在剥夺封君贵族的世袭特权之后,他又"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吕氏春秋·贵卒》)。这样,既打击了贵族"逼主虐民"的势力,又有利于开发荒凉地区。二是精简官僚机构,加强军队建设。吴起向楚悼王建议:"绝灭(当作裁减)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上。"(《韩非子·和氏》)他又曾向屈宜臼表示,将"厉甲兵以时争于天下"(《说苑·指武》)。显然,他要压缩官俸的开支,而把节省的财力、物力投入到军事训练,厉兵秣马。三是整顿官场的不正之风。当时由魏入秦的范睢说吴起在楚的变法,"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由燕入秦的蔡泽,又说吴起当政,"塞私门之请,壹楚国之俗"(《战国策·秦三》)。可见纠正营私舞弊、互相倾轧、苟合求荣等官场的歪风邪气,也是吴起变法的一个重点。吴起变法的时间虽然较短,但其效果也很快显示出来。蔡泽说他曾"南收扬越,北并陈、蔡";《史记·吴起列传》称其变法之后,"却三晋,西伐秦,诸侯患楚之强"。据说在公元前381 年的一次伐魏战斗中,楚军"战于州西,出于梁门,军舍林中,马饮于大河"(《战国策·齐五》),一直打到黄河沿岸。

  (五) 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

  秦国僻在西部,战国初期各方面都比较落后,特别是国内统治秩序不稳,外部又常遭三晋的攻伐,处境十分艰难。公元前361 年秦孝公即位,决心实行变法改革。他下令国中曰:"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吏记·秦本纪》)就在这时,商鞅由魏人秦,向秦孝公陈说变法图强的道理。经过一番与守旧贵族的思想交锋,孝公即命商鞅为左庶长,大刀阔斧地进行变法。

  商鞅变法从孝公六年(前356 年)开始,到二十四年(前338 年)逝世时结束,前后共持续进行了"十八年"(《战国策·秦一》),其间并有两次**。它的主要内容有下列数项:一是扩大亩制,增加每家农户的耕种上地。杜佑《通典》说:"周制,步百为亩,亩百给一夫。商鞅佐秦,以一夫力余,地利不尽,于是改制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给一矢矣。"(《州郡典·栾州风俗》)在某些"地广人寡"的地区,更"诱三晋之人,利其田宅","任其所耕,不限多少"(《食货典》)。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二是重本抑末,奖励耕织。商鞅变法规范"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商君列传》)所谓"复其身",即兔除本人徭役;"举以为收孥",则要连同妻。子,没为官奴。三是制定按军功赏赐的爵位制度。商鞅制定爵级"凡二十等"(《后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刘劭《爵制》),规定"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商君书·境内》),"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韩非子·定法》)。所赐的爵位、田宅、官级,按所斩敌人甲首数和军功大小递增。四是建立连坐制,轻罪用重刑。商鞅以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编制户籍,规定一家有奸,其他各家都要告发。"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他认为:"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这叫做"以刑去刑"(《商君书·画策》)。据说商鞅之法,"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七国考》卷一二引《盐铁论》注)。五是焚烧儒家经典,强化思想统治。商鞅变法曾"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这就开了秦始皇"焚书坑儒"的先河。六是普遍推行县制。商鞅合并许多小的乡、聚(村落),"集为大县",每县置一个县令,把全国分为"四十一县"(《史记·秦本纪》)。商鞅还统一度量衡,"平斗桶、权衡、丈尺";改革父子兄弟同室居住的陋习,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整顿官场的不正之风,"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等等。

  由于商鞅变法内容的丰富,措施的坚决,很快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战国策·秦一》称:"商君治秦,法令至行";"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史记·商君传》亦谓:"行之十年,秦民大说(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在此期间,秦国与三晋的战争也不断取得胜利。公元前340 年,商鞅亲自率军伐魏,大破魏军,逼迫魏献出河西之地。

  (六) 齐威王任用邹忌改革

  孙膑所处的齐国在战国初期,内部政治**,外部遭到魏、赵、鲁、卫的连续攻击,《史记·田世家》称其时"诸侯并伐,国人不治"。齐威王自公元前356 年即位,就决心革除弊政,奋发图强。他召即墨大夫说:"吾使人视即墨,田野辟,民人给,官无留事,东方以宁。"接着便"封之万家"。又召阿大夫说:"自子之守阿,誉言日闻。然使使视阿,田野不辟,民贫苦。"接着就"烹阿大夫及左右尝誉者"。这一果断的奖惩措施,使朝野受到极大震动。

  不久,邹忌(一作驺忌)以鼓琴见齐威王,威王与语大悦,三月即任命为相,着手改革。邹忌改革的内容约有如下三点:一是"谨修法律而督奸吏"(《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即要健全法制,惩治贪官污吏。二是选拔贤才,担任军政要职。齐威王曾夸耀说:"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则楚人不敢为寇东取,泗上十二诸侯皆来朝;吾臣有盼子者,使守高唐,则赵人不敢东渔于河;吾吏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则燕人祭北门,赵人祭西门,徒而从者七千余家;吾臣有种首者,使备盗贼,则道不拾遗。"(同上)邹忌也曾在齐威王前表功说:"忌举田居子为西河而秦、梁弱,忌举田解子为南城而楚人抱罗绮而朝,忌举黔涿子为冥州而燕人给牲,赵人给盛;??忌举北郭刁勃子为大士而九族益亲,民益富。"(《说苑·臣术》)可见当时齐国人才济济、各显其能的盛况。三是鼓励臣民提意见。齐威王在改革之初,曾采纳邹忌的建议,下令国中曰:"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据说,"令初下,群臣进谏,门庭若市。数月之后,时时而间进。期年之后,虽欲言,无可进者"(《战国策·齐一》)。此言虽有些夸张,但也可见齐威王能纳谏改过,革除许多弊政。

  孙膑这时也向齐王提出过许多很好的建议,特别是他教威王,"强兵之急者"在于"富国"(《孙膑兵法·强兵》),指出了积聚财富、增强实力的重要性。齐威王的改革使国内政治清明,能人辈出,国民富庶,士兵训练有素,作战勇敢。这样,就为齐国的强盛,孙膑指挥的几次对外战争取得大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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