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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首席法官

  我们就像瓦尔特·司各特自己在他的下一本书中所做的那样,从路易十一的法国再回到他的苏格兰。威廉·莱德洛建议司各特写一本有关与他同时代的梅尔罗斯的人和事的书。一贯赞赏珍妮·奥斯丁作品的司各特经常反复阅读她的作品,默读或给家人诵读,他对她的崇敬在他的一篇日记中有如下反映,不知为什么人们非常喜欢引用这篇日记:“据我看,这位年轻的女士具有举世无双的描写阴谋诡计、内心感情和各种类型的日常生活的才能。写些夸大铺张、崇尚词藻的作品,这我也会,现在还健在的文学家中的任何一位也会;可是要我以这样细致的笔触把这些平凡的事情和人物,刻画得如此惟妙惟肖,我实在办不到。”在吉尔斯兰他结识了典型的疗养地的疗养者,立刻就在长篇小说《圣罗南之泉》中努力塑造这些小疗养地的社会气氛,并把情节的发生地点搬到了特维德河畔。此书于1823年12月,在《昆廷·达沃德》问世后七个月,交给读者评判。司各特只有在写使他感兴趣的东西时,他才不负其作家之称。上流社会的习俗只有像在奥斯丁的《爱玛》或《傲慢与偏见》中出现的那种样子,才能使司各特感兴趣。在他的小说中被出色地刻画的人物梅格多兹和塔奇伍德对具有这些习俗的社会是格格不入的,因此他对疗养地的生活方式的描绘是不出色的。而由于他与狄更斯不同,并不具有可以溶化到情节中去的多情善感的特点,所以小说的戏剧性也就不足凭信。

  这本书使英国读者很失望,但是却使作者的同乡很高兴。因纳莱顿的居民狂欢起来,他们从小说所描绘的地形中立刻就认出了同自己的故乡直接相似之处,并且要求把上帝所遗忘了的他们的泉改名为圣罗南泉。这个小地方很快就出了名。一群群的矿泉水爱好者纷纷乘坐轻便马车、轿式马车和公共马车到这里来。这里的街道和旅馆迅速地改名为“阿博茨福德”、“威弗利”、“玛密恩”等。每年举办有举重、掷链球和射箭项目的圣罗南边区运动会,特维德河畔的因纳莱顿重复了埃文河畔斯特拉特福的命运:文学给它带来了金钱,但是毁坏了它的美丽的容貌。

  几年以后,这座小城变得富裕、著名、兴旺,并在相当程度上令人厌恶。

  在爱丁堡根据这本书改编的戏演出得很成功。

  作为塞尔寇克郡首席法官,司各特常常不得不与如果不是完全失掉自制力,那也准是“精神有点不正常”的人打交道。他要处理许多造谣中伤的案子,他花不少时间来规劝那些好打官司的人变聪明些。他曾坚决劝说一个人不要向法院起诉亲兄弟,并用圣经上的有关受了欺侮要宽容的圣训来提醒他。原告人说:“我没有读过圣经吗?我已经读过多少遍了,我已经七七四十九次宽恕他了,现在让他宽恕我吧。”司各特言行一致。当他自己成为窃贼的受害者时,他对他们也是宽容的。有一次在纽瓦克,在去野餐的路上,有人从他那里偷走了装着所有旅伴的早餐的篮子。两个星期后小偷把篮子还回来了,叉子、刀子、盘子、螺旋拔塞器都整整齐齐地包着,并和一张字条放在一起:上面写着:“我希望,瓦尔特爵士会原谅我偷了您的篮子,并请相信,篮子里的东西使我高兴了整整五天。”司各特说,小偷是个诚实的人,并想同他见面,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奖励他把偷的东西还回来。

  在苏格兰,郡法庭的作用与英格兰的郡法庭的作用大体一样,不过也有一个重要的差别:除了民事案件外,前者还有权审理刑事案件。司各特从1799年12月直到去世始终是塞尔寇克郡的首席法官。由于司各特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爱丁堡高等法院院秘书的岗位上度过的,因此他的首席法官职责常由副首席法官、他的朋友查尔斯·厄斯金代理。1825年厄斯金去世,司各特任命自己的亲戚赖伯恩的威廉·司各特担任此职。

  首席法官本人并非一定要住在塞尔寇克,因此法庭事务基本上是由他的副手处理的;然而司各特有时也出庭,亲自听取重要案件的证词,并且几乎不漏过听取刑事案件。其他案件的审理记录则送到他的家里。他仔细审阅记录,做出深思熟虑的结论,再把记录退还副首席法官。出席有时在杰德堡开庭的巡回法庭也是他的职责。在出席过这样的一次巡回法庭后他写道:“昨天开庭仔细审理两个不幸的男孩偷干酪头的案件,竟能拖几个小时。”司各特的判决书的特点是公正、轻罚,并具有调解精神。他甚至不判处罚金,如果不这样做也可行的话。如果他与一方有亲戚关系,他则拒绝审理这场诉讼,并把案子交给自己的副手。无论是友情(有一次他曾判决过詹姆斯·霍格),还是从上面来的压力都不能对他的判决施加影响:他认为林务区长巴克柳公爵企图“以审讯来折磨”

  被控偷猎的某个牧人是有罪的。司各特总是对工人比对主人表现出更多的好感。当几个年轻人毁坏了巴克柳领地上的树林时,司各特保护了城里人的利益。公爵决定对外人关闭他的领地,但是司各特劝止了他,说服了他不能强迫全城的人为一小撮犯罪分子付出代价。他给巴克柳写信说:“我认为,我们的直接职责就是尽量造福……而且要相信上帝(他能用自己的仁慈使投放到地里的种子成熟),我们的善行不会徒然无益,而迟早是会结果的,对此我们也不会感到后悔。”

  这就是司各特在履行自己捍卫法律职责时的主导思想。但是,当强烈的政治情绪使一些人产生粗暴的行动或造反的时候,他就无情地执行纪律。在一次充满狂暴情绪的选举之后他写道:“如果再发生这样野蛮的越轨行为,我就严厉地惩办捣乱分子,不管他们属于什么党。”充满着微不足道的案件——偷猎、盗窃、诽谤的单调局面常常被凶杀、血亲相奸、强奸或者其他同样重大的罪行所打破;但是司各特却主要致力于调解由于受到微不足道的委屈而开始争讼的各方。

  下面就是他审理的一场典型的荒谬诉讼的例子。

  一支有市法官也参加的庄严游行队伍一年一度地越过市区的边界。

  每年庆祝共同外出的节日都是在和谐一致的气氛中进行的,但是在1804年裁缝社团拒绝参加集体的游行队伍,并声称第二天自己组织游行。市法庭颁布了禁止这次游行的决定。裁缝们不承认这项决定,并组织了自己的游行队伍,然而在此次游行过程中某个名叫安德鲁·布朗的帮工向旗手猛扑过去,夺过他手中的旗,“把旗撕得不能再接着打了”。社团首领向法院控告安德鲁,要求他或者购买新旗,或者付给旧旗赔偿费20英镑。安德鲁为自己申辩说,他是遵照法庭有关禁止游行的决定行事的,所以他不能对毁旗负任何责任,何况那面旗连所要求赔偿的钱数的四分之一也不值,“因为这是一块破旧不堪,尽是窟窿和补丁的抹布。”裁缝们提出坚决的抗议,断言他们的旗帜是塞尔寇克最好的旗帜之一。司各特做出决定,让安德鲁·布朗补好撕破的地方。然而,这项决定并没有使裁缝们感到满意,他们请求首席法官重新审理此案,添枝加叶地详尽描述自己旗帜的无比美观,并且企图证明,借助针线无论如何也不能恢复旗帜的原状,因为旗帜被撕成这种样子,以至打了补丁会使它极其难看。司各特“重新审理”了案子,并做出了最终裁决:

  “塞尔寇克,1805年6月23日。阅过呈文和亲自查验所言之旗,本首席法官认为上述旗帜可以修补,出于对该社团的深切尊敬之情,特将该旗转交本首席法官家人修补。因此,本首席法官驳回呈文,此案就此了结。双方免交诉讼费。”

  这可能不符合法律条文,然而处理得却合情合理。

  司各特特别注意对少年罪犯的教育问题。更确切地说,大概因为他感到小的时候他自己的学习是无人关心的,所以他鼓励采取一切形式对青年进行教育。1824年10月1日在爱丁堡寄宿学校的成立典礼上他发表了有关学校教育的意义的讲话,任何学校的教师都会赞同他的讲话。而在司各特讲话之后过了几周发生了一件差点没使爱丁堡的旧市区的全部学校毫无例外地都毁掉的事。

  11月中旬的某一天在中心大街上发生了火灾,第二天议会广场上的房屋也着了火。楼房高,它们之间的小巷和过道窄,结果消防队勉勉强强才赶到着火地点。大概是由于风向变了或者别的什么突然出现的奇迹,城市才得救了。然而议会广场上的大部分房屋和中心大街路南的一半建筑物都烧着了。司各特心惊胆战地看到,高楼轰隆地响着,沉没到大火的深渊之中,而从储藏着葡萄酒和各种酒类的地窖中火焰像喷泉一样喷射出来。半年之后,由于另一场大火,上街对面,即与北桥相邻的地区也受了灾。地方志愿部队立刻被派去救火。安娜·司各特说,洛克哈特整整一昼夜都留在火场:“尽管为了提神他喝了烈酒,但是救完了火,他还是累倒了。”

  司各特眼看着那么多他从少年时代起就记得的大楼被烧毁。就在前一天,他写完了一本书,它带有思乡风格,再现了他在父亲的事务所度过的那些日子,以及他第一次看见的那位披着绿色斗篷的姑娘威廉明娜·倍尔奇的面容,她是他的第二次,也是无比钟情的一次恋爱的对象。

  她本身并没有在作品中出现,但是在这本书中一直有着她的影子,就像当时在作者的头脑中一直有着她的影子一样。我们知道这部书的书名是《赫里斯》。此书于1824年6月问世,并没有受到通常那样的热烈欢迎,这可能是因为此书的整整一半的篇幅是用书信体写成的。作者本人认为,小说对他来说是写得成功的。

  与《古董家》一样,这本书也是司各特作品中最有代表性的一部。

  作者在这两部小说中比其他所有作品中都倾注了更多的心血,而且两部作品都有特别迷人的东西,它能迷住对司各特其他作品不感兴趣的许多读者。这部作品充满了司各特的个性特点,它也是司各特的一部内容最含蓄的创作。书中情节发生的环境是通过暗示提供的,绝不是强加给人物的,因此它是有机地与题材融合在一起的。所以,书中总的气氛甚得好评。

  关于司各特的晚期小说我不打算特别多说,所以我们现在做几点总结。当我们伟大的小说家塑造在自己生活中所遇到的或者根据所保存的资料详细研究过的人物形象时,他并没有犯虚构的错误。狄更斯是从视觉方面来认识自己的人物,并提供了他们的无可比拟的照片,而司各特则是用所有的毛孔来吸收自己的人物,并画出了他们的真实的肖像。狄更斯是在扮演人物,而司各特则是把自己的全部身心都放在人物身上。

  一个是在观察,而另一个是在感受。司各特是用感情,而不是理智来理解人。他不是从自己的潜意识中获得我们很费力地才能发现与自己有点儿相似的模糊的形象;而是对他人进行透彻的和表现出怜悯的观察,在自己的想像中将他们过滤,并塑造人物,我们会在瞬息之间把他所塑造的人物与周围世界的不可预知性和幻境看成是一个东西。

  司各特在《日记》中写道:“蠢人们说我和莎士比亚相似,其实我连给他系鞋带都不配。”莎士比亚具有无可比拟的运用语言的才能,他既洞察生活的复杂性,又深知生活中原生的朴素性;在这个意义上是不能把司各特与莎士比亚相比较的。然而,作为人物的塑造者,司各特却与莎士比亚相当,因为如果不算福斯塔夫,我们在莎士比亚的作品中找不到这样独特的喜剧式的,而且栩栩如生的人物,像《古董家》中的伊迪·奥基尔特里、《清教徒》中的卡迪和莫斯、《罗伯·罗依》中的尼科尔·贾维和安德鲁·费尔塞维斯、《尼格尔的家产》中的马勒格罗特和詹姆士一世以及《昆廷·达沃德》中的路易十一。除了表现出莎士比亚式的富丽堂皇气氛外,某些人物还具有塞万提斯的伟大人物所具有的世界意义。

  谢立丹说:“写时轻松读时难。”反过来也是对的:读时轻松写时难。对司各特来说写东西是过于轻松的。称他为枯燥的小说家,就意味着承认自己头脑迟钝,然而需要公正地指出,他的许多作品对读者的耐心是一种考验。然而作为散文作家,他在人物的刻画方面是没有对手的。

  没有一个浪漫主义作家能写得出他的优秀作品中的人物和历史背景。在浪漫主义的散文艺术中《清教徒》《罗伯·罗依》《修道院长》《尼格尔的家产》和《昆廷·达沃德》仍然是最高的成就,揭示司各特个性的《古董家》和《赫里斯》也应当算为这样的作品。如果再加上两部异常引人入胜的有阴谋倾轧内容的小说《盖伊·曼纳令》和《肯尼威斯城堡》,我们对文艺作家还能要求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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