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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追求"顺治"、锐意创新的辩证观点

  (一)主张借用自然力,反对靠人力硬拼的"顺治"思想

  与人定胜天的基本精神相对应。潘季驯在治河实践中又反复提出了"求顺治"的观点。他在怦述自己的治河专著《河防一览》时明确指出:《一览》"为卷一十有四,要之皆所以求顺治也。"①何谓"顺治"?它的含义其实很广泛,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如自然的角度,社会的角度米谈"顺治"。

  顺应自然河流的运动规律而治之,可称为顺治;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代表了社会发展的潮流,亦可称为顺治;工程方法对头,工程措施得当,思考问题合乎实际,也都同样可以称为顺治。概括言之,顺应自然界和社会的发展趋势而治之,即可称为"顺治"。潘季驯说:"水有性,拂之不可;河有防,弛之不可;地有定形,强之不可;治有正理,凿之不可。"①又说:"因时审势,随地制宜。"②我们都可以将它们看作是"顺治"观念的同义语。

  求"顺治"是潘季驯治河理论中的基本原则,与人定胜天思想相辅相成,构成他的治河思想中的哲学基础。如果说潘季驯的人定胜天思想是他对于人类自身的认识和实践能力的自信心的表现,那么这种自信心就奠基于他对自然规律的正确认识和利用。所以他在对"神"、"天"范畴作唯物主义的诠解时,要把"神"解释为"导","导"是什么?就是顺治,"挽上而归下,挽其所不欲而归于其所欲,乃所以奉神非治神也。"正是从这个基本的哲学信念出发,潘季驯提出了一系列独出心裁。行之有效的治河方略。

  如他根据对黄河河流泥沙运动现象和黄河迁徙历史的研究,一直主张"复故道"以稳定河势的治河方略。正如我们在第四章中所介绍的,嘉靖四十四年第一次参加治河决策时,针对朱衡避开黄河而另凿新河的方略,他就提出了"复故道"的观点,要求河、运兼治;隆庆五年第二次主持治河时,针对翁大立弃黄河而另开泇河的方略,他又再一次提出了"复故道"的观点,要求借黄济运;万历六年以后的两次主持治河,他仍然坚持着这个既定的立场毫不动摇。那么潘季驯为什么要坚持"复故道"的观点?这个观点的立论根据又是什么呢?

  原来,在潘季驯治河以前,由于历代治河家们都把注意力放在治"水"的基础上,故多以"开支河"分杀河水,或"开新河"避开故道为其主要的方略。但由于他们忽视了黄河水中多泥沙的特性,长期以来虽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仍未能扭转黄河"忽东忽西,靡有定向"的游荡特性。潘季驯主持治河以后,通过持久的调查研究和广泛的征求意见,一改过去的传统观念,提出了治河须治沙,治沙须借水的著名思想。根据这个思想,他认为只要是一条土质良好、地形顺达、有利于泄水排沙的河道,即便这是一条老河故道,也同样可以借水攻沙,刷深河槽,稳定河势,杜绝游荡。他举例说:"老河故道,自新集历赵家圈、萧县蓟门出小浮桥一向安流,名曰铜帮铁底。后因河道水患,另开一道出小河口,本河渐被沙浅。"如果现在借黄河之水力重新开复这条故道,不仅河水顺流,势若建瓴,而且"河南无梗阻之虞,徐邳有冲刷之利,水之道也。"①对于潘季驯的上述"复故道"观点,具体工程技① 潘季驯:《刻河防一览引》。

  ① 潘季驯,《并勘河情疏》,见《河防一览》卷一二。"② 潘季驯,《恭报续议工程疏》,见《河防一览》卷八。

  ① 潘季驯:《申明河南修守疏》,见《河防一览》卷一一。

  术上的问题完全可以姑置质疑,但是他在论证过程中所体现的顺治思想确是明白无误的。他认为,河道形成,水脉贯通,原是大自然力量的作用,并不假于人力。

  故他一直反对不顾河流的历史走向,以人力另开新河的做法,他说:"藉令欲弃故道而凿新河,无论其无所也,即使得便宜之地而凿之,人力能使阔百丈以至三百丈,深三四丈以至五六丈如故河乎?即使能之,将置黄河于何地乎?如不可置黄河,何置乎新故?"②明确批评了那种硬与大自然的力量相对抗的愚蠢观点。他还进一步指出,"开新河"观点的一个错误原因,就在于它不懂得河流泥沙的运动规律,在认识方法上只停留在事物的表面,只看到"沙垫底高",故道难复,却不去深入探讨造成这种现象的内在根源,以致得出错误的结论。他说:"河底甚深,沙垫则高,理所有也。然以之论于旁决之时则可,非所论于河水归槽之后也。盖旁决则水去沙停,其底自高,归槽则沙随水刷,自难垫底,"这恰恰是"开新河者"所没有认识到的,所以他们一见"沙垫底高",河道淤浅,便手足无措,试图放弃旧河,强用人力另开一条新河来代替。潘季驯反问道:"故则淤,新则不淤,驯不得而知也","旧则塞,新凿者则不塞,非驯之所解也"①,一针见血地切中了"开新河说"的弊病。相反,潘季驯根据自己对河流泥沙运动的正确认识,阐述了自己"复故道"观点的理论根据:"即一河之中溜头趋处则深,平缓处则浅,此浅彼深,总不出我范围。此挽水归槽之策必不可缓,而欲挽水者,非塞决筑堤不可也。"②这就是说,即使是在老河故道上,只要掌握了河流泥沙的运动规律,采取相应的"塞决筑堤"措施,挽全河归于主流河槽,就可以借水刷沙,防止沙垫底高的现象发生。这个思路应当说是比较合理的,充分体现了潘季驯的"顺治"思想。

  为了充分论证自己的观点,潘季驯还引经据典,例举大量历史材料来反驳诘问者。他说:"盖天地开辟之初,即有百川,四读原自朝宗于海,高卑上下,脉络贯通,原不假于人力,岁久湮淤,至尧时泛滥之极。禹不过审其高卑上下之势,去其壅塞湮淤之处,以复天地之故道耳,固未常创掘一河也,吾人知识不逮神禹远甚,乃欲舍故道而另凿一河可乎?"①明确表示了自己要顺应自然规律的趋势而治之的基本立场。

  当然,潘季驯的顺治思想并不仅仅体现在"复故道"的方略中。有人曾诘问他:既然你反对开新河,又反对浚支河分疏河水,为什么不用人力去挑浚老河河道,却非要用筑堤的办法开复故道呢?潘季驯回答说:靠人力去挑浚大河之沙,实在是得不偿失,劳民伤财,而且工效低劣。"河底深者六七丈,浅者三四丈,阔者一二里,隘者一百七八十丈,沙饱其中,不知其几千万斛。即以十里计之,不知用夫若干万名,为工若干月日,所挑之沙,不知安顿何处?纵使其能挑而尽也,堤之不筑,水复旁溢,则沙复停塞,可胜挑乎?"他尖锐地反问道:既然水可以刷沙,为什么不借用水力来挑浚河道呢?

  "以水刷沙,如汤沃血,刷之三难,挑之云易,何其愚何其拗也?"②可见潘② 《河议辩惑》。

  ① 《河议辩惑》。

  ② 《河议辩惑》。

  ① 《河议辩惑》。

  ② 《河议辩惑》。

  季驯并非反对浚河之法,他只不过反对强用人力去傻干、硬干,而主张借用自然之力巧干。故当有人诘难他以堤治河的方略不是"导",而是"障",是强水所欲时,潘季驯做出了自己深刻的辩证回答。他说:"以邻为壑,是谓之障","若顺水之性,障以防溢,则谓之防,防之者乃所以导之也。"③由此可见,所谓顺治并非就是消极无为地顺应自然。如果那样理解,就是对潘季驯治河思想的极大误会。顺治的落脚点在于积极的"治"。问题是怎样治?是无视自然规律盲目地去治,结果导致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之间的不和谐状况?还是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巧妙地去治?这里面就体现了深刻的哲学道理。潘季驯是这样作出回答的:水有性,拂之不可;河有防,弛之不可;地有定形,强之不可;治有正理、凿之不可。故厌常者,每欲弃旧以更新,而臣则以为祖宗二百余年之故道,必不可失也;泥成说者,每欲分支以杀势,而臣则以为黄河之浊流,必不可分也。臣执此以治河者,前后一十二年矣。①这里明确表示了他与两种片面观点的原则区别:一是与"厌常者"--即开新河论者的区别,他们"每欲弃旧以更新",却不愿从具体的河情出发考虑问题,故听起来激动人心,实际上劳民伤财,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所以潘季驯提出"祖宗二百余年之故道,必不可失也。"这个观点对于我们今天治理黄河的战略决策也是具有一定启发意义的。二是与"泥成说者"--即开支河论者的区别,他们"每欲分支以杀势",只图消极的分疏河水,却忽视了黄河的多泥沙特性,也就是脱离了黄河的具体河情考虑问题,所以听起来有理而实际上行不通。所以潘季驯说:"黄河之浊流,必不可分也。"在他看来,无论是"泥成说者",还是"厌常者",他们的观点实际上都违背了黄河自然之性,都不能算"顺治",只有他的筑堤束水、借水攻沙的治河方略才算是真正达到了这个标准。

  总之,上述分析告诉我们,潘季驯实际上通过他的河防述言指出了人们对于客观对象所应该树立的正确的思想态度:不按自然规律办事,只顾强调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盲目实践,就必然导致失败;反之,被大自然的力量所吓倒,丧失自己的信心,不敢于实践,也必然走向失败。只有在正确掌握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人的能动作用,才能驾驭自然,取得胜利。如何在不同的生产实践中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是一切实践的人们都不能回避的认识论问题。我们看到,通过与不同治河观点的论辩,人定胜天与顺治,有为与无为,主观与客观,这些矛盾的两端在潘季驯那里都被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了。

  "盖天时地利,本自相资,而人力天工,不可偏废者也。"①尽管这种认识还仅仅处于一种朴素的、感性的阶段。

  (二)以"防"为"导",辩证施治的堤防思想

  "防"是堤防,"导"是疏导。这两个看起来性质完全不同的范畴被潘季驯辩证地结合起来,构成他治河主张的理论支点。

  潘季驯治河一生,追求的是"以水治水"、"借水攻沙"的"顺治之法"。

  ③ 《河议辩惑》。

  ① 《併勘河工疏》,见《河防一览》卷一二。

  ① 潘季驯:《旱久泉微祷雨疏》,见《河防一览》卷一○。

  但是他实践这个目标的基本措施却是修筑堤防。他是这样论述导河与筑堤之间关系的:"臣窃谓治河之法,别无奇谋秘计,全在束水归槽,??束水之法亦无奇谋秘计,唯在坚筑堤防。"②这里实际上反映出人类对于堤防在治河中的作用从认识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在潘季驯以堤治河的方略提出以前,在中国治河史上,人们多对靠堤防治河的方法持怀疑或否定的态度。因为传说中的治河先人崇伯鲧就是因为"壅防百川"而导致失败,他的儿子大禹也因为"疏治九河"而取得成功,这些都是儒家经典中反复记载的"经义"。所以以疏以导的分疏之法似乎就成为后世人们治河的唯一法宝。西汉时期,待诏贾让在其著名的《治河三策》中虽然提出用堤防治水亦不失为河防一策,但他同时又认为"若乃缮完故堤,增卑培薄,劳费无已,数逢其害,此最下策也。"这个观点被后世人们抽象化了以后,也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所以当潘季驯提出堵塞决口、高筑堤防、以河治河的方略之后,立刻引起了人们的普遍怀疑与反对,许多人直接引证古代大禹、贾让的治河理论来质问他。面对这些质疑,除了从实践上做出事实上的回答,潘季驯还从理论上对自己的堤防思想进行了系统的论证。

  首先,潘季驯承认自己所提出的治河方略与古代治河家所提出来的观点确实有相区别的地方,他说:"为照筑堤束水,治河要策","古所称下策,则今之上策也。"①但同时他又指出,自己的堤防战略不过是对历史上治河经验的积极继承,它与贾让的观点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他说:"臣唯河渠之塞,必先旁决,防决之策,要在堤防。昔者贾让言之详矣。故臣于筑堤一节,独倦倦焉。"他还举例说:"不然何自我国家以来,河患不在河南,而独在徐邳之间耶?有堤无堤故耳。"②其实潘季驯的这个说法还是有道理的,如果我们认真分析一下《治河三策》,贾让所提上、中、下三策的实施,无一不是以堤防的构筑为其手段的,他并没有明确表示反对筑堤防河。至于贾让所称的"下策"是指"完善故堤",这里"故堤"是专指特定地区的堤防而言,并非泛指一般束水导流的筑堤方法。后世的治河者多认为"下策"是贾让反对堤防的一个证明,其实这是很大的误解。所以潘季驯认为贾让的治河三策中有主张筑堤防决的要义,认为自己在筑堤防决这一点上与贾让陈陈相因,确实是颇有见地的分析。

  针对反对者对以堤治河思想的抨击,潘季驯更多强调了他对堤防之"障"、之"防"、之"导"三种功能关系的辩证认识。批评者认为堤防的作用仅仅是"障水",除了阻挡一下洪水之外,没有什么特别的用处。潘季驯从"以堤束水、借水攻沙"的治河观点出发,则提出堤防的作用不仅仅在"障",而且还在"防"、在"导","防之者乃所以导之也。"①潘季驯与反对者的这个争辩表面上谈的是堤防的功能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对中国水利史上两种对立的战略思想的不同评价问题,即治理黄河究竟是以"障"为主?

  还是以"导"为主?还是兼而有之?障河之法,被认为是高筑堤,防川溃,违反了自然界的本性,因而是大多数治河家所不取的;而导河之法,则被理② 潘季驯:《申明修守事宜疏》,见《河防一览》卷一○。

  ① 潘季驯:《议筑长堤疏》,见《总理河漕奏疏》(二任)卷三。

  ② 潘季驯:《乞留贤官疏》,见《总理河漕奏疏》(二任)卷三。

  ① 《河议辩惑》。

  解为浚川、开河、疏通水道,因为顺应了自然河流的本性,因而彼人们奉为治河的上上之策。其实贬"障"褒"疏"的争论一方面确实深刻反映了中华民族经过几千年的治水实践,历经千辛万昔,付出极大代价才总结出来的一个重要的思想原则,即认为:自然规律不可违背,唯有因势利导,顺其自然,才能使实践获得成功。但是在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古代的治河家们在选择具体的治河方略时,大多地受到古代儒家经典中"禹治九河"经义的影响和束缚。

  这种"按经义治河"的观念无形之中阻碍了人们治河思想的创新,助长了治黄议论和实践活动中的主观主义作风。其实无论是障河之法还是导河之法,在特定的治河条件下都有它们的用武之处,我们今天在治河方针上不是一再强调要"蓄泄兼筹"吗?这里的"蓄"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障,但决不是违背自然界本性的障。所以说对于障河之法也要作具体分析。

  潘季驯恰好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他根据自己长期的治何实践,认为过去人们在批判逆水之性的错误观点时,往往把"障河"的抽象含义--逆水之性,与它的具体含义--防御和控制洪水混为一谈,而实际上它们是两个意义完全不同的层次。过去被人们指斥为障河之法的筑堤防,其实倒与导河之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所以当有人指责他的方略是障水之法而非导水之法时,他作了这样的回答:臣曰:昔白圭逆水之性,以邻为壑,是谓之障。

  若顺水之性,以堤防溢,则谓之防。河水盛涨之时,无堤则必旁溢,旁溢则必泛滥而不循轨,岂能以海为壑耶?故堤之者欲其不溢,而循轨以入于海,正所以导之也。①什么是障?"逆水之性,以邻为壑,是谓之障。"但是堤防本身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障:"若顺水之性,以堤防溢,则谓之防。"防的工程意义是什么呢?"河水盛涨之时,无堤则必旁溢,旁溢则必泛滥,而不循轨??故堤之者欲其不溢,而循轨以入于海,正所以导之也。"在过里、潘季驯向我们宣布了他的三点重要思想:第一,他完全承认有两种根本不同的治河原则,即"逆水之性"与"顺水之性"。他认为这二者确实是不可调和的,一个优秀的治河家必定是坚持后者而反对前者。

  第二,在具体的治河方法上,则要坚决打破过去数千年以来人们在理解"障"与"导"的关系上所坚持的传统观念,以"顺水之性",还是"逆水之性"作为评价一切治河方略的原则标准。这样可以深化人们对于治河规律的认识。过去人们把筑堤理解为障,或把障归结为筑堤;把开河规定为导,或把导归结为开河,以偏概全,易于导致片面化的结论。现在则认识到,只要是符合"顺水之性",那么筑堤防也属于导河之法;而违背了顺治原则,那么即使是开河疏导的方法也只能被认为是"逆水之性"的活动。

  第三,在思维逻辑上,由于将"防"与"障"的概念含义作了严格的区分,以导释防,以防训导,也使过去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不能相容的"防"和"导"辩证地结合在一起。这个结合关系正像潘季驯的同僚所正确评价的:"若谓胡不用浚而纯用筑也?则筑坚而水自合,水合而河深,是藏浚于筑矣。"①浚即是导,筑即是防,防坚水合河自深,正好是藏导于防之中。

  ① 潘季驯:《古今稽正·余毅中全河说》,见《河防一览》卷六。

  从上述辩证认识出发,潘季驯还在一系列的文章中都尽情发挥了自己的基本观点。

  首先,他指出,筑堤导河,必须坚持"顺水之性"的原则,反对"逆水之性"的做法。如在堤距宽窄的问题上,他说:"照得堤以防决,堤弗筑则决不已。故堤欲坚,坚则可守,而水不能攻;堤欲远,远则有容,而水不能溢。"①他批评过去的筑堤者不仅在堤防质量上弄虚作假,而且在堤防距离的选择上也违背水性:"夹河束水,窄狭尤甚,是速之使决耳。"②因此他提出应以贾让的"宽堤"思想作为后人筑堤的原则:"凡基必从高厚,又必绎贾让不与水争地之旨,仿河南远堤之制。"③"凡黄河堤必远筑,大约离岸须三二里,庶容蓄宽广,可免决啮,切勿逼水,以免易决。"④这里令人注目的是潘季驯的"远堤"原则恰与他的"束水攻沙"理论形成一个鲜明的对照,充分地体现出他的顺治观念的实际运用。因此他批评那些目光短浅、思想僵化的人不懂障、防、导三个概念的辩证关系,却一味攻击筑堤防的措施,是根本站不住脚的,"顾频年以来,无日不以缮堤为事,亦无日不以决堤为患,何哉?卑薄而不能支,迫近而不能容,杂以浮沙而不能久,堤之制未备耳。??议者不咎制之未备,而咎筑堤为下策,岂得为通论哉?"⑤其次,他也大力发挥了防河即导河的辩证观点,多次指出:"河未易以人力导,唯缮固堤防,使无旁决,水入地益深,则治防即以导河也。"①"职等故谓今日浚海之总务,必先塞决以导河,尤当固堤以杜决","固堤即所以导河,导河即所以浚海也。"②又说:"盖筑塞似为阻水,而不知力不专则沙不刷,阻之者乃所以疏之也。""合流似为益水,而不知力不宏则沙不涤,益之者乃所以杀之也。旁溢则水散而浅,返正则水束而深。水行沙面,则见其高,水行河底,则见其卑。此既治之后,与未治之先,光景大相悬绝也。"③显然,这里对"阻"与"疏"、"益"与"杀"、"浚"与"导"、"高"与"低"等成对范畴的具体运用,实际上都是对于"防"与"导"的辩证观点的实际展开。

  总之,欲导河而必须高筑堤防,欲堤防而必循远堤之制。在这些看来十分矛盾的具体观点背后,恰恰透露出潘季驯对于"制天"与"顺天"这个传统哲学问题的深刻辩证思维。

  ① 潘季驯:《两河经略疏》.见《河防一览》卷七。

  ② 潘季驯:《两河经略疏》.见《河防一览》卷七。

  ③ 潘季驯:《两河经略疏》.见《河防一览》卷七。

  ④ 潘季驯:《修守事宜》,见《河防一览》卷四。

  ⑤ 潘季驯:《两河经略疏》。

  ① 《行水金鉴》引《南河全考》卷二九。

  ② 潘季驯:《两河经略疏》。

  ③ 潘季驯:《工程告成疏》,见《河防一览》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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