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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走向成熟的中期治河活动 一、此次治河的历史背景

  潘季驯的后期治河活动主要是指从万历十六年到万历二十年这一历史时期。这时他已经是一个年届70(受命时68 岁)的耄耄老人了。

  此前,在万历十二年言官与内阁的矛盾纷争中,他曾以"党庇居正"的罪名,被神宗皇帝劾罢回家。

  潘季驯虽然被黜为民了,但是他前三次治河的功绩却如昭昭日月,令朝野上下赞誉不已。以致于他离京回家之后,朝中还有不少官员上疏为他争鸣不平。如万历十三年夏四月,天遇大旱,御史蔡系周上疏,因旱言事,专谓:"古者朝有权臣,狱有冤囚则旱。今李植以至尊胁廷臣,专权之渐也。且御下欲雪枉,而刑部尚书之枉先不得雪。今日之旱,实由于此。"①此处所称刑部尚书当然就是指潘季驯。蔡系周认为潘季驯的再次被罢黜,完全是由于言官专权所造出的一桩冤案,理应得到平反昭雪。

  同一年,御史李栋也上疏讼曰:"隆庆间,河决崔镇,为运道梗。数年以来,民居既奠,河水安流,咸曰'此潘尚书功也'。昔先臣宋礼治会通河,至于今是赖。陛下允督臣万恭之请,予以溢萌。今季驯功不在礼下,乃当身存之日,使与编户齿。宁不坠诸臣任事之心,失朝廷报功之典哉?"②随后,御史董子行等亦言潘季驯罪轻责重。虽上诏俱夺其俸,但其后论荐者仍不已。

  ③对于潘季驯来说,堂堂刑部尚书被贬斥为一介平民,并没有使他感到沮丧,反而使他在精神上完全得到解脱。功成名就,爵位极矣,还有什么不满足的呢?因此回到家乡,潘季驯并没有困守书房,而是积极活动,四处联络,打算以自家多年的一点积蓄为本,为家乡人民办点善事。

  他首先想到的就是,还父亲生前之遗愿,为家乡造一座大桥。因为走出乌程县临湖东门,苕霅二水在此夹会,每当雨季来临,山洪复发,风急浪高,使航渡之船,岁有覆溺。季驯之父生前尝念及此,意欲筑桥于二水之汇,以安乡人,志未就而人已没。潘季驯每念及此,辄歔欷涕下。因此万历十二年归乡后,他马上找到乌程县令杨应聘,详细谈了自己建桥的打算。

  杨氏答曰:"建桥之政,职在有司",你那么大年纪了,何必操那么多的心呢?你只需安排家人准备好畚挶,到时候参加出工就是了。

  季驯听后正色答曰:不然。我的家乡有不好走的路,我的先父有建桥的嘱托,我理应为此尽一份责任。此等区区小事,又怎敢劳驾官府之人,惊动四乡父老呢?至于建桥费用、也不用公家出钱了,我全家可以省吃俭用,捐钱来造桥。

  于是他马上动员全家,将"夫人之簪珥捐之,郎君之佩玦捐之,舍人之长租捐之",共集得白银2500 两。从万历十三年三月开始动工,直到万历十八年十月,断断续续,历时五年,才将大桥建成。全桥长140 尺,宽20 尺,桥洞为五孔。在当时的湖州城内,可以算是数一数二的大桥了。"来往于上者,交臂接踵,如过枕席,相与欢忻,讴吟而德之。"①后来此桥被官府命名① [清]夏燮:《明通鉴》卷六八,中华书局版,第六册。

  ② [清]夏燮:《明通鉴》卷六八,中华书局版,第六册。

  ③ [清]夏燮:《明通鉴》卷六八,中华书局版,第六册。

  ① 见[明]于慎行:《潘公桥记》,引自同治《湖州府志》卷二三。

  为"潘公桥"。

  当时的名宦于慎行闻讯后非常感动,专门为之作《潘公桥记》,内称:"予观世君子,出而应用,或能纵横驰骛以成卓牵之勋,及其退而里居,(却)

  不能修咫尺之仁以泽其乡之子弟,此非远者易而近者难也,有所勉而为,则不惮力以博一日之名,而至于诽誉之所不及,则比邻之戚,视若胡越,甚有以箪食豆羹见于色者,故名实之际难言也。少保(潘)公当其谢事闲居之日,翛然游于不滓,乃不恡数千金之藏,以为闾阎无穷之利,此岂有所勉不为?

  徒以先君子一言,视里人之沾溺,不啻繇己博施,善利之仁、此足以推矣。"②这一段评语可以说是真实地描述了潘季驯的一贯人品,即不为名利而熙熙,心中常存仁德之念。

  这个时期的黄河,自从万历八年潘季驯主持"两河"工程大功告成后,"流连数年,河道无大患。"但这主要指的是徐州以下的河道。而在徐北上游河道,则因年久失修,堤防破败,已经到了全线溃决的危机时刻。果然,到了万历十五年(1587 年)秋七月,黄河泛涨,冲决堤防,直逼开封,漂没人畜无数。随后,封丘、堰师、东明、长垣等地也屡被冲决。此时的情形,正响应了潘季驯在万历六年的反复告诫。①这时的内阁首辅是申时行。②开始他对这个局势并未在意,只是说:"河道未大坏,不必设都御史。宜遣风力老成给事中一人行河。"并命工科都给事中常居敬往督河事。常居敬巡河归来后,一方面请敕河南、山东等地巡河官员补漏塞决,另一方面又同御史乔壁星、工科给事中梅国楼等紧急上疏,请求恢复专设总理河道大臣,并荐原任刑部尚书潘季驯可堪总河之用。③这样,经过众人的反复奏请之后,工部才干万历十六年三月上疏,明神宗于五月十一日正式颁布敕谕,第四次任命潘季驯以右都御史总理河道,兼理军务,这时潘季驯已是68 岁。

  但是他并不服老。正像他所一再表白的那样:"仆以此河为命,故虽去任,而犹寝食于此河也。"①五月十六日接到工部咨文,十七日接到首辅私犊,他二话不说,马上收拾行装,于二十日就解维起程,"昼夜兼程",于六月初一日抵达淮安,次日便到任受事,亲往高(邮)宝(应)柳湾清浦,以及徐邳一带河湖堤坝之处,逐一勘查。②然后又于六月二十七日赶到济宁州总河衙门,视察邳县迤西漕河及山东曹、单等处河情。其行动速度之快,前所未有。

  ② 见[明]于慎行:《潘公桥记》,引自同治《湖州府志》卷二三。

  ① 参见《河防一览》之《黄河来流艰阻疏》、《申明河南修守疏》、《申饬徐北要害疏》、《恭陈远地修守当严疏》等文。

  ② 申时行,字汝默,长洲人。嘉靖四十一年进士。张居正去世后,他接任内阁首辅,至万历十九年。

  ③ 参见《明神宗实录》卷一九七。

  ① 见潘季驯:《留余堂尺牍》。

  ② 见《留余堂尺牍》二《上吴门公书》中的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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