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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君子小人无两立之理"的朋党论

  在封建官场上,向有"君于"和"小人"的分野。"君子"和"小人"这两个对立概念,其内涵具有不确定性。因为官场中人,不管是谁都是以"君子"自况,而斥政敌异己为"小人"的。吕祖谦是理学家,他所说的"君子"是以理学为标准的,至于那些反理学的仕宦者则被列为"小人"之列。

  吕祖谦认为"君子"和"小人"是绝对对立的,两者不容并立。他说:得小人之心,必失君子之心,得君子之心,必失小人之心。①君子进则小人必消,小人进则君子必消。??君子、小人无两立之理。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古今皆然。取悦小人必然得罪君子,而与君子相亲,则必定要开罪小人,一般他说,君子所亲近的必定是君子,反对和疏远的必定是小人。

  同样小人所亲近的必定是小人,他们反对和仇视的必定是君子。如果君子进于朝廷,天下之君于就会由此革集于中央政府,相反,小人得势,肖小群好就会弹冠相庆。君子和小人如同水火,二者不能相安无事地同居于朝廷之中。

  基于这种认识,吕祖谦指出在小人得势之时,,君子们应该含晦引退,以示界限壁垒。他说:遁,本不可谓之亨。然屈于道而自附小人之列,身虽亨,而道则未尝亨也。全道以自遁,身虽遁而道未尝不亨也。故当小人方盛之时,亨吾道者莫如遁。故日遁而亨。盖君子之所谓通塞与世俗之所谓通塞异也。四阳在上,非不强盛,二阴在下亦自微弱,君子何故便遁?君子见儿察微,知小人浸长,必消君于,于此而退乃君子之亨。遁亨者,身退则道亨也。小人强盛之时,其所行的全是小人之道。君子们如果仍贪恋禄位,不能毅然逃遁引退,而厕身于"小人之列",必定要以牺牲君子之道为代价。因此,君子要想伸张君子之道,就只能主动隐遁身退。这样做尽管有些"屈己"而"身未亨",但赢得了君子之道亨。从长远的观点看还是值得的。常常有这样的情况,君于虽然仍居于高位,但小人之势浸长而不可抑制,君子要具备"见几察微"的洞察力,及早隐遁。否则形势一旦明朗,"众贤皆去",自己再思归去就来不及了。

  初六一爻,如兽之遁,则尾在后。众贤皆去而已不去,遁之尾也。大抵君子见几而作。当小人道长之时,固当奉身而退,若群臣既遁之后,方欲去则不可去矣,故有灾。

  正如蔡邕当献帝时,董卓擅权,君子皆去,独邕未能远遁,其后卒为卓所用,竟不能免。

  东汉末年名士蔡邕在吕祖谦眼中当属君子之列,而一代奸雄董卓则是小人。

  蔡色在董卓擅权之际,"君子皆去",而不能及时"奉身而退",反被先辟为祭酒,后迁为侍中,"自附于小人之列",终于落得下狱身死之悲惨结局。

  ① 《文集》卷13《易说·剥》。

  ② 同上《易说·遁》。

  ① 《文集》卷13《易说·遁》。

  ② 同上。·186·这里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吕祖谦的仕宦原则是爱君忧民,如果所有的君子都在"小人方盛之时"奉身而退,尽管可以保全自家性命于乱世,但将君。

  民置于何地呢?为此,吕祖谦解释说:俯就则屈己道,急退则忘天下。故虽二阴浸长,君子爱民之深、忧民之切,倦倦有不忍忘之意,尚欲有为以安生民、定社稷,虽不可大用而犹可以小用也。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二阴在下固小人也,四阳在上固君子也,此以势论。五为君子、二为小人,本不相应。以爻言之,五居中而适当其位而应于二,二虽小人至得九五乃反应助于五,此以理论。二居中是辅九五为善之臣也,故度时观理犹可小有所行。君子爱君深、忧民切,故其处位未尝敢遽去。虽小人方盛,理之所不可不遁。然必尽己之道,资二之辅而思有以拯其难,见于小有所为。如孟子三宿出昼,犹不忍去亦是意也。君子之所为,众人固不识,时未可去,君子固不遽去,时可去,君子亦岂强留?然岂如洁己好名节者知不可为,遂忽然忘情于天下乎?①这段颇为冗长的解释,表达了这样一个思想:当君主一时虑事不明而重用了小人,遂使小人得势。这时君子既不能为了"身亨"而迁就小人,致使君子之道湮没无闻,也决不可一见己道不行,事不可为,就决然离君而去,"忘情天下"。作为一个"爱君深、忧民切"的君子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自己"安生民、定社稷"的职责,只要情况允许,就应该继续留在君主身边,以"尽己之道",寻求"拯其难"的机会。

  这样做虽不能大用于天下,亦可以于事有所小补,故而吕祖谦又说:九五象曰:以正志也。正之一字须当详看。常人多言求进须理会邪正。若退避则虽有不正,亦不害。殊不知大抵人臣之进固不可不正,遁亦不可不正。贪位慕禄而不知退,固是不正之行,若轻世绝俗而亟于退,亦非正矣。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凡有一毫之不正,皆不正也。仕宦之"进"与"退"都有一个"正"与"不正"的分野。"贪位慕禄而不退",固然属于"不正之行",假若仅仅是为了个人之名节,图个人之"洁身自好"而"轻世绝俗"急流勇退也是"不正之行"。

  故而对于人臣来说,"奉身而退"是一个慎之又慎的问题,不能轻易付诸行动。

  吕祖谦之所以不主张君子在"小人浸盛"之际,不到万不得已而不能决然引退,还基于这样的考虑:即以君子之道去感化小人,使之"归于善"。

  当睽乖之时,小人浸盛,本不当见。惟九以刚阳之才,其所以见之者,非有所求望于已,盖欲化之而使归于善,故才如初九见恶人,方可无咎。若他人见之则必有求望。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辟咎两字最当深看。具有刚阳之才的君子不忍离君决然而去,留在朝廷周旋于小人之间,主要是使君子之道有所小行,而将小人当政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井相机以"己道"改造小人,而不是"贪位慕禄",存有个人企望,故而不能将他们"见恶人"看成是苟合之举,这实际上是在特殊政治环境下努力推行君子之道,保全自己避免伤害的一种斗争策略。

  吕祖谦指出,在小人势盛时,君子自保不一定都要"奉身而退",继续留在朝廷亦未尝不可,只是不能怀有趁机显用于天下的个人企图,如其不然则会对自身的身家性命构成很大的威胁。

  然君子当遁之际,虽无所往,亦有道以处之,居卑下而为禄隐可也。易云:何灾而蔡邕卒被戮者,以其为卓显用,不能居下故也。初爻,阴居下,乃在微下者也,不当柄① 《文集》卷13《易说·遁》。

  ① 《文集》卷14《易说·睽》。

  用。蔡邕被杀,没有及时"奉身而退"虽然是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但关键是他不肯"居卑下而为禄隐",接受董卓委以的重任,而求"柄用"。

  小人得势,君子蛰伏"居下",这只是含晦诗时保存实力的一种方式,而不是说束手待毙,无所事事。要改变这种状况,君子内部必须放弃个人成见,加强团结,待时而动。

  盖皆处于患难之地,譬如有两君子当患难之时而相与也。夫睽乖之时与小人相处则未免于祸。惟初与四之九皆是君子相与,此悔之所以亡。马者,行之物也。君子未尝不欲行道于世,所以取马而为比。夫处睽乖之始而无应,是不得行其道,故日丧马。虽不得行其道,若区区求以自试,则在我者愈丧矣。惟安静以处之,则终得九四之应,向之不行者,今自然而行矣。此所以言勿逐自复此四字最当玩。①小人专权之际,君子不审时度势,各自为战,"区区求以自试",肯定要吃大亏。如果众君子同仇敌忾,齐心协力,后果则大不一样。吕祖谦举例说:且如陈平、周勃为汉相,居当诸吕擅权之时,可谓睽孤矣。当是时平、勃虽为二君子,初未尝相协,后因陆贾之言,始交欢合谋,将相和而士豫附,故能取诸吕定汉室。

  使平、勃不因陆贾之言以交欢,则二人虽皆是君子未见其能济。是故定汉室之乱。必在平。勃之交孚。西汉初年,陈平为相,周勃为太尉,二人素无交往。

  及刘邦死后,诸吕擅权,危及汉室。陈平"力不能争,恐祸及己,常燕居深念。"②后来采纳陆贾"交欢太尉"之建议,主动接近周勃,勃亦作出相应的反应。"两人深相结"。故而在吕后归西之际,一举而平定了诸吕之乱而"定汉室"。吕祖谦认为这就是"君子相与"共渡难关的典型。故而他又说:九四当睽之时,以刚阳处二阴之间,君子道消,小人道长,可谓孤矣。然四与九为相应之位,九四以刚阳而处上卦之下,初九又以刚阳处下卦之下,其德同、其志应。故曰遇元。夫谓初九以刚阳之才故谓之元。夫当睽乖之时,又处群小之中不能自立,必有同心同德之贤相与共立,则消者必复,孤者必众。苟二贤不相旱,乌足以合天下之睽???盖四处群阴之中,苟惑于小人则不能以诚信交相孚感。何以能济?惟是上下交孚,无毫发可间,则虽危,可以无咎。吕祖谦认为无论是已经"奉身而退"的君子,还是因"爱君忧民"而不忍去的君子,彼此之间应该相互信任,携起手来共同对付小人,这样就可以削弱小人的势力,壮大君子阵营的力量。一旦时机成熟,即可从根本上扭转小人当道的局势,而使君子之道得到伸张。

  小人得势,君子应含晦侍时,那么君子得势以后应该做些什么呢?吕祖谦认为首先铲除小人势力。

  九二在解之时,与六五之君相应,是君子处贤君之右。君子辅人君之道,去小人最当先。大抵去小人须当尽除其根本。如去之不尽,则必流衍复盛,以害正道。??凡人之情皆以尽去小人为失之过。殊不知尽去小人乃中道也。昔元佑君子在朝,至元佑未,小人之大者如章谆。吕惠卿之徒固己远窜,不在朝廷,然尚有未尽去者,至绍圣之后,君子之道不明,黄矢之道不行,盖缘去小人不尽。在这里,吕祖谦将黜斥。除尽小人作为君子辅佐君主的第一要务,认为如果不乘"君子之势盛"的大好② 《文集》卷13《易说·遁》。

  ① 《文集》卷14《易说·睽》。

  ① 《文集》卷14《易说·睽》。

  ② 《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③ 《文集》卷14《易说·睽》。

  ① 《文集》卷14《易说·解》。

  时机,"尽去小人"。万一"君子之道不行,黄矢之道不行",小人之势又会衰而复盛,再次沉渣泛起,妨碍"君子之道"。吕祖谦将王安石的新党人物一概斥为小人,这是理学家的偏见。绍圣党锢之祸,殃及吕祖谦之先人,吕希哲、吕好问流窜远方,"例不得叙用",对此,吕祖谦是一直引以为恨的。故而旧话重提,掺杂着强烈的个人恩恩怨怨,不足为训,但是他认为必须"尽去小人",包含着除恶务尽的因素,却是值得重视的。

  针对"君子已盛,小人已衰,事不可做尽"的观点,吕祖谦指出:夫五阳决一阴之时,君子之势盛,小人之势衰。常人当此时多欲极力诛锄小人,绝其本根。其间有识者谓君子已盛,小人已衰,事不可做尽,不如且止。殊不知恃君子众多,便欲诛锄小人以即戎穷兵者,固非矣。若徒知不利即戎,便以为事不可尽止而不为者,亦非也。小人固不可穷治无已。至于在我之德教政事愈进,则向上愈有事,岂可止而不往乎?此所谓利有攸往也。这就是说虽然凡"事不可做尽",必须留有余地。例如对小人之琐碎之事自然不必"穷治无已",但是加强君子之道的教化,扩大其影响,肃清小人之道的流毒,则是不可有半点松懈的,在这个问题上不存在将事做尽的可能。所谓诛锄小人不是将他们赶尽杀绝,从**上加以彻底消灭,而是将他们赶出朝廷,利用其急功好利的特点,让他们掌管一些具体事务,以发挥他们在这方面的才能。

  内阳外阴,年健外顺则两得其处。使阳在外则迫阴在内则暗弱矣。年君子外小人则小人趋事赴功,反为君子所役,初不必去小人也。吕祖谦认为只要将朝政紧紧地掌握在君子贤臣手中,朝中要害部门不留小人,使小人全部外任,小人就会听命于君子,为君子所用。这样做既可达到除尽小人的目的,又给小人以发挥自己一技之长的机会,而不至于因激生变。有时,吕祖谦亦将这种方法称之为"兼容善恶"。

  大抵兼容善恶,有为身计者,有为国计者。为身计者,善者吾用之,恶者亦用之。

  不过朋党众盛,更相辅助,亦不过持禄保位之小人,不足论也。若为国计,则善者使居于内,当陈力就列之任,恶者因其才出居于外,或使效一个官,守一个职处之,各当其任,如此乃是通达治体之君子。??故谓之兼容非必白黑不分,贤愚混杂,始可为兼容也。"兼容善恶",不是良莠不分,忠好不辨,而是根据各人之德、才,使"各当其任"。要达到这一境界,方可称得上是洞察治理国家大纲目的君子。这也是着眼于国家利益的有效措施之一。

  在吕祖谦的这些论述中,散发着朋党的气息。但有些观点仍有一定的合理之处,当不可全部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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