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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法治与德治

  法是伴随着国家一起出现的。如果说国家是阶级压迫工具,而法则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有国则有法,无法则不成其国,此乃古今通例。和法一样,德也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其所体现的首先也是统治阶级的愿望和利益。

  对于统治阶级来说,法与德是相辅相成的,两者不可偏废。

  一、以深刻之刑,制强暴之恶

  和当时一般理学家有所不同,吕祖谦并不讳言法对封建的政权所起的维系作用。他说:人多言不可用法。法是申(不害)韩(非)深刻之书,此殊未然。人之法便是人情物理所在。若会看得仁义之气蔼然在其中,但续降者有时务快,多过法耳。崇德轻法是儒家的传统观点。不少理学家一提到法,便把它和申不害、韩非等人联系起来。吕祖谦不同意这种观点。他认为"法"是"人情物理所在"。一部好的法令,其中包含了"仁义之气"。后世不少"续降者"为了贪图方便,凭着自己个人的喜恶办事,而不遵循"人情物理所在"之法,把事情办糟了,这并不意味着法不好,恰恰相反,这正是"过法"之缘故。

  ① 《文集》卷16《周礼说》。

  ① 《文集》卷14《易说·明夷》。

  ① 《文集》卷20《杂说》。

  程颐在《周易程氏传·蒙卦)中说:"治蒙之初,威之以刑者,所以脱去其昏蒙之桎梏,桎梏谓拘束也。不去其昏蒙之桎梏,则善教无由而入。既以刑禁率之,虽使心未能喻,亦畏威以从,不敢肆其昏蒙之欲,然后渐能知善道而革其非心,则可以移风易俗矣。"出于地主阶级的偏见,程颐一向认为老百姓生来气质昏蒙,愚昧顽劣。如果不去其昏蒙桎梏,他们就很难接受封建主义教化,"善教无由而入"。而去其昏蒙的唯一办法是用严刑重罚禁止他们的邪恶思念和行动,使他们感到畏惧,而被迫顺从"刑禁","不敢肆其昏蒙之欲"。久而久之,老百姓的昏蒙之桎梏就会慢慢地解除,也就可以接受封建教育了。对于程颐这一思想,吕祖谦完全同意,他说:初六,发蒙,利用刑人,上九击蒙,师严然后道尊。蒙,始终皆以严。在他看来,要对百姓启蒙,就必须先用刑罚。在此基础上才能达到"道尊"的目的。

  吕祖谦迸而指出,不能以"刑法"的轻重来断定它是否符合仁义之原则,而应当把"法"放到具体的社会环境中去考察。不少"法"从表面上看似乎很宽松。但也正因为它的宽松,人们就会因此而掉以轻心,视之若有还无,结果陷入重罪,所以名为"轻刑",实则不然。"内有轻刑之名,外有杀人之实"。②相反,有些刑罚看上去很严峻,但正因为其严峻,人望而生畏,不敢有半点触犯,从而变得循规蹈矩,减少了犯罪现象。因而这种"峻刑",实际上是很"仁义"的。他这样分析道:大抵为恶,先从发足处制之,则恶必不能长也。屡校灭趾,禁之使不得行也。既不入于恶,必自进于善矣,所以无咎也。昔周公治商之顽民,不急于他事,乃切切在于禁其群饮之愚夫,何故?商民染纣之沈酣,遂致顽而不淳。周公察其所从来,自其所以为恶之本原而制之,岂后人区区制其未流之比哉!刑,断人之足,灭人之趾,可谓酷刑。但跀刑目的在于制恶,使恶不能蔓延。人们害怕断足、灭趾,就不干坏事,避免陷入罪恶,而"进于善",所以从本质上考察,它是符合仁义之道的。周公在治理商民时,其它事情可以暂时不论,首先是严厉地禁止商民"群饮"。这是因为在纣之"沈酣"的影响下,商民多喜"群饮",不少犯罪作恶之事就是在其"群饮"之后做出的,因此周公严禁"群饮"虽然似嫌"峻厉",但却杜绝了商民"顽而不淳"之根源。

  吕祖谦认为一定要以严惩恶,哪怕是小过微罪,也不能姑且手软。他说:(孔子)一旦见原壤之箕踞则以杖叩其胫,见冉求之聚敛则鸣鼓而攻之。圣人以严御恶,政所谓中也。"箕踞",傲慢无礼之貌也;"聚敛",求富之行也。二者均为小过,而孔子一则以杖叩其胫,一则鸣鼓而攻之,似乎是罚不当罪。但是任何大恶都是从小过慢慢积淀而成的,对小过微罪以严惩之,即能防止流于大恶,故而符合"中"之原则。

  小过微罪要以严御之,而对作恶多端的"强暴者"就更要施以严刑峻法。

  六二乘初刚,是用刑于刚强之人。刑刚强之人,必须深痛。故至灭鼻而无咎也。二居中正之位,用刑之峻如此,得非过于中乎?治刚强而用严刑,正如病深者用药猛,方得适宜,乃所谓中。??乘初九之强暴,而用刑以制之,故不得不下毒手也。人皆谓刑① 《文集》卷12《易说·蒙》。

  ② 《文集》卷20《杂说》。

  ① 《文集》卷12《易说·噬嗑》。

  ② 同上。

  平国用中典,即谓君子之中道,殊不知以深刻之刑,制强暴之恶,正圣人之中也。有人认为刑要轻,法要宽,这才是"君子之中道",国之常典,吕祖谦对此颇不以为然。他指出"刚强"。"强暴"者是不把轻刑宽法放在心上的,因而轻刑微惩对他们来说根本不起什么作用。对于他们只有施以"深刻之刑",予以"深痛",才会有震摄之力。这如同对生重病者用猛烈之药治之的道理一样。从这个意义上说"以深刻之刑,制强暴之恶",本身就是"中道",决不会因此而招致过咎的。

  吕祖谦在这里说的"强暴"、"刚强"者,主要有这样两部分人:

  一、 "蠹国害民"的"权倖之臣"。他们是封建统治集团内部的"干胏干肉"。他们的所作所为危及封建统治的根本利益。只有将他们绳之以法,惩之以刑,才能巩固封建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

  譬如人固是被私意间隔处,各不同。苟不察见问隔所在则在用力。噬嗑,缘有物间隔,故须用明与成治之,然后无问。①大凡噬干胏干肉,皆去间之理也。??为问既大,须用力深,则所得亦大。大抵人情当患难未平之时,则克艰其事,及患难既平之后,则忘其艰贞。故圣人特于此致戒。

  后汉董卓为汉大问,王允诛之。至其终而不能艰贞,汉遂复乱,正此义之所戒也。吕祖谦认为封建统治集团内部本来是亲亲爱爱。和睦融洽,但由于"权幸大臣"从中作梗,他们如同"间隔"之物,使得上下离心,左右失和。如东汉未年之董卓就是这样的"权倖之臣"。治理天下,首先要将他们剔除,直至"诛之"。王允的悲剧不在于他诛戮董卓,而是因为他在杀了董卓之后,骄傲自满,"忘其艰贞"之故。

  二、"伺机窃变"的"豪猾之民"。这些人一有机会就会破坏封建秩序,企图推翻封建政权,故而对他们亦不能仁慈,必须坚决镇压之。

  吕祖谦指出,要重振封建纲纪,就应拿这两部分人开刀。这样,既铲除了封建统治集团内部的"痈疽",又扑灭了外部的农民革命势力,天下之大治岂有不至之理。遗憾的是"衰世之君"并不懂得这个道理,只会抱残守缺,一味姑息养好,以致于"权幸之臣,有罪不坐,豪猾之民,犯法不诛,仁恩所施,止于目前,好宄得志,纲纪不立。"①吕祖谦这番话决非一般的泛泛之论,而是有感而发,颇切时弊。两宋时期,最高统治者对于犯好作科的显贵达官一直眷恩有加,询私在法,以致吏治**,贪赃狼籍,比比皆是。民众不堪忍受极端**黑暗的统治,反抗之火花,时时迸发。为了提醒南宋统治者大力整顿法治,吕祖谦力倡有罪必刑,决不宽贷。他说:大凡仁与义本是一事。而今人作两字看,殊不知仁而无义,乃妇人之仁尔。故先王有不忍之心,行不忍之政。所赦者止于过,若有罪,则义所当刑。自汉以来皆不知此,惟知赦过为仁而不知有义。至于元恶大意,得肆其志,而善良之民或被其害,是知仁义之道,本非两事。②然而彼有罪恶之可诛,,则当诛之,而不看在我,亦自无咎。圣人言此真有深意存乎其间。何者?噬、腊肉而遇毒,当于此知正已之道虽吝而无咎。小人有恶,从而治之① 《文集》卷12《易说·噬嗑》。

  ① 《文集》卷12《易说·噬嗑》。

  ② 同上。

  ① 《文集》卷6《代宰臣虞允文恭书御书崔宴政论下方》。

  ② 《文集》卷14《易说·解》。

  在我,则实无罪,圣人不长小人之恶之意也。在封建社会中,常常因皇家的红白喜事而颁发赦令,以示哀矜仁爱之意。对此,吕祖谦的看法是,赦免不是绝对不允许,但赦兔的对象只能是犯有小过微罪者,而对犯重罪的则一定要依法追究,根据情节轻重而量刑定罪。够得上杀人之罪就应开刀问斩。不如此不足以迅速扭转权好当道。纲纪败坏。百姓"被其害"的局面。

  应该指出,吕祖谦重视法治作用,强调依罪量刑,其目的在于巩固封建统治。他提倡对"豪猾之民"即反抗封建统治的革命人民坚决诛戮,尤为歹毒。但他反对对"权悻之臣,有罪不坐",则有利于封建纲纪之整饬,从而亦使其"以深刻之刑,制强暴之恶"的命题而附带了些积极的内容。

  二、深恩回结法制之外

  吕祖谦重视法治,但更重视德治。他认为任何法令都不可能订得尽善尽美,总有事前虑及不到之处。例如"秦法辄升殿者,夷三族。"①恪于此法,大臣武士不敢升殿半步,这虽然可以防止外人带剑上殿行刺,但一遇到将匕首藏于图册,以献图为名而以行刺为实的荆轲,其弊端立现:"匕首窃发,始皇骇惧,莫有拒者。"②这倒不是秦之大臣武士坐视不救,而是害怕"辄升殿者夷三族"的法令,故而也就没有人在这危急关头上殿,替秦始皇解围拒敌了。又如曹操立法严峻,曾规定"京城有变,九卿各居其府。"后来严才造反作乱,带领了部下数千人攻左掖门,"魏武登铜雀台远望,无敢救者"③。

  幸亏当时奉常官王修所到消息后,及时率众相救,才平息严才之乱。由此,吕祖谦议论说:"王修察变知机,违法赴难,使各守法必成其祸,故王者设法敷化,不可太急。"①他的结论是:观此,则知申。韩之害予后世不少。然申、韩之言且日使人不忍欺,不若使人不敢欺。不忍欺在人,不敢欺在我,所以立法用刑皆严峻,殊不知以法服人,其外若密,其中实疏,以德结人,其外虽疏,其中实密。申不害。韩非等人主张"立法用刑"一定要深刻严峻,其目的是为了让民众畏惧而不敢背叛统治者,这样就将治理天下的主动权紧紧地操纵在自己的手中。吕祖谦不同意这一观点。尽管他亦倡"以深刻之刑,制强暴之恶"。但是他认为与其想尽办法"使人不敢欺",何不"使人不忍欺"即让人们自觉服从于封建统治,效果岂不更好。

  因为前者是被迫的,后者则是主动的。在吕祖谦看来,如果仅仅是用"法",来降服人,外表看上去似乎很缜密周到。然而百虑而有一失,,一旦碰到意外情况的发生,法之疏漏就会暴露无遗。如荆轲行刺,"莫有拒者";严才作乱,"无敢救者"。这就要求平时注意"以德结人",争取民心归附,从根本上清除犯上作乱的可能。这也就是治德"其外虽疏,其中实密"的原因。

  吕祖谦指出,法治和德治的这种差异平时尚不明显,一旦到了紧急关头,就可分出高低。疏密来了。

  ③ 同上,卷12《噬嗑》。

  ① 《文集》卷19《史说》。

  ② 同上。

  ③ 同上。

  ① 《文集》卷19《史说》。

  ② 同上。

  马之不敢肆足者,衔辔束之也,民之不敢肆意者,法制束之也。衔辔败,然后见马之真性,法制弛,然后见民之真情,困之不敢怨,虐之不敢叛者。劫之于法制耳。大敌在前,抢攘骇惧,平日之所谓法制者,至是皆涣然解散矣。法制既散,真情乃见,食马之恩,羊羹之怨,恩恩怨怨,各以其情而报上,苛非豫暇之时深恩固结于法制之外亦危矣哉。马不敢放开脚步奔驰,是由于衔辔约束;百姓不敢恣意行动,是由于法令制约。衔辔一坏,马肆足奔驰的真性就出来了。同样,法制荡涤无存,老百姓的真实思想和感情就会流露出来。平时百姓不敢因困苦而对统治者怨恨,不敢因其暴虐而背叛,主要是法制在起强迫作用。一旦强敌压境,平时使百姓骇惧的法制不复存在,老百姓就会对统治者有恩则报恩,有怨则报怨。所以统治者一定要在太平无事之际结"深恩于法制之外",否则一遇到意外事件的发生,处境就十分危险了。

  怎样才算"深恩固结于法制之外"呢?吕祖谦赞成孟子提出的"乐民之乐,忧民之忧"的观点。他说:大凡人君不与民同忧同乐、寻常无事固不见其祸福,及一旦有不测之祸,如卫鼓公伐狄,兵有使鹤之怨,其失方见。②吕祖谦认为统治者只有乐民之乐。忧民之忧,民才会乐君之乐,忧君之忧。"平时受君之恩惠,届时就会"赴死地以答其赐";①如果置百姓之忧乐于不顾,君主有难,百姓就会坐视不救,如卫懿公荒淫昏庸,厚待其鹤而暴虐其民,这个问题在天下晏然之时尚不严重,而有了战祸,士兵们就不会为之拼命,卫懿公立即变成孤家寡人,只好束手待擒,沦为阶下之囚。

  有鉴于此,吕祖谦一再提醒统治者一定要记取这个历史教训,在做任何事情时,都要时刻考虑到"为民"着想。

  大抵人君非特是坐庙堂临政事便是为民,凡一嚬一笑,无非为民。②天子凡一出一入,??无非为民事也。如省耕省敛是也。??三代之时,君民相信,君有出入必为民,民见君之出入亦知其为己,故幸其来。当然在吕祖谦时代,统治者是不可能真正为民着想的;更不要说"一嚬一笑"、"一出一入"全是为关心民间疾苦而为。然而他要求统治者广施仁德,留意民间疾苦,争取劳动群众的拥护,却是不应否定的。吕祖谦这个思想的意义,决不只是限于封建社会,似无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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