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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大借款案之近讯〔1〕(一九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正文】

  △中法实业银行恢复营业之有望

  △旅法华人再开拒款大会

  △公使馆派员出席

  △秘书长出言不慎被殴

  △重要解决议案之通过

  △王秘书代表公使签字

  中法五万万佛郎大借款事,自上月法报揭穿后,旅法华人义愤填胸,群起质问驻法公使馆,询陈箓何以失信签字。缘七月初陈箓答旅法各团体代表函,犹言此事业已打消,公使馆向未与闻。今口血未干,竟与吴鼎昌私相勾结,以成此卖国之业。其欺骗同胞,甘心助虐,已可概见。群情激昂,咸以陈箓为此案之主犯,而又为代表国家最高官员,为严讯之,以期此事之真相披露。惟公使方面态度殊圆滑,坚不承认此项借款为事实,虽经备团体驰函质问,各代表奔走侦查,仍毫无头绪。而陈箓又深居简出,群众虽欲与之有所对质,亦苦无由。最后办法乃由各团体筹议,决定再开拒款大会,促陈箓出席当众声明,以解公众之疑。议定,遂致函公使馆,告其第二次拒款大会定于本月十三日仍在巴黎哲人厅开会,届期务望公使到会,以剖真相。一方各团体代表又函各地华人,告以此次大会之重要,并征求各地华人对于秘密借款之对待方法。

  借款成功之消息,吾于前月底通信中已报告国人,惟当拒款大会开会之前,就有一事须先述及者,即中法实业银行之筹划恢复营业是。先是中法实业银行于七月一日倒闭后,法国舆论界认为此事与法国在东方经济信用有关,极力攻击法国政府坐视不救之无理。法国在东亚经济界中有两银行:一曰中法实业银行,一曰东方汇理银行。中法实业为法国对华经济之策源地,东方汇理则为安南而设也。中法既倒,法国经济信用在中国实受一极大打击。溯自欧战停后,西欧各国因国内经济之困窘,群思东向吾国谋工商业发展,以补救其贫困。今法国遭此不幸,于其发展前途,实增加莫大障碍。故中法银行之倒,虽曰为其办理人不善经营所致,然而国家影响至大,法政府欲听其自为生长消灭,已不可得。但法人殊狡,法京银行团不肯为无担保之救济,法政府亦不愿为无代价之维持。两相推诿,两相踌躇,结果乃以中政府为其告朔之饩羊。故中法实法银行倒后,每次中法银行开股东会,中国公使馆方面必派人出席。据公使馆人云,此举完全[为]保护维持华人债权起见,他事实未过问。然既列席矣,凡会议中所讨论之事项,必尽与闻。中法银行股东之商榷,岂能仅以筹还存款为问题,营业恢复所在必计。届此等事件讨论时,果有需于中国之处,公使馆人将作何辞以对耶?此乃知使馆人言“未尝过问”实欺人之谈。且入月来,中法实业银行恢复营业之消息,散见于英法报纸,旅法华人亦时关于该行办事人之口。使该行无借款成功之可期,何敢散布是言,以引社会之注意。有此可疑数点,借款草约签字,因益得证明其为事实。〔2〕

  第二次拒款大会之开,开于十三日下午二时半,到会人数约如上次。公使馆居然亦派王秘书长曾思及沈秘书某代表到会。首由主席毛以亨君述开会理由及当日应讨论之问题。次李书华君报告各团体代表所组织之拒款委员会关于最近拒款之运动,略谓“借款问题,经上次大会表决反对后,陈公使且一再声明亦不成问题,正谓能如吾人之所希冀,根本打消。不意卖国者竟于秘密进行中,商定五万万佛郎大借款,于上月二十五日签字草约。此事已于上月底为法报揭穿,传其内容,并指明签字者中国方面为吴鼎昌、陈箓、宝道(中国政府之顾问,吾七月初通信已道其人),法国方面为财政总长及外交部秘书长。借款条件以全国印花税、验契税作抵押,以滇渝铁路建筑权、全国实业购料专卖权作交换。所传如此,吾人乃再起力争,质诸公使,仍复不承认其为事实。无已特集吾在巴黎华人于一堂,以讨论对待之方,并请公使代表郑重宣布此事真相。再吾人于研究此问题时,应有三项注意之事:

  (一)此项借款,一方维持中法实业银行,一方为供给国内军阀官僚之用。借款成立之日,即内乱复起之时。

  (二)以外国银行之倒闭,而中国担保救济之。借外债,增内忧,肥外人,此实为借款史上所未有之事。

  (三)借款签字之秘密,亦令人骇叹,盖一方绝对否认,一方却又暗中进行,此种偷瞒手段,可谓老辣已极。

  李君继复报告各处反对借款之函电,其所主张,大致与拒款委员会表绝对同情,并坚促其进行,誓为后盾。李君言毕,由王秘书长登台,代表陈公使报告,力言借款签字之说,实属毫无根据。公使馆始终未与闻其事,且法报之登载亦未尝见。言时颇怒形于色,似怪同胞开会拒款为多事者,又时复以拳击案,表示其不满,听众本盛气而来,满腔义愤,正苦无发泄处,忽聆其言,睹其形,全场大怒,大呼打打,群起和之,一场武剧遂因之开始。到会者约数百人,目的物仅一,故王君乃不免于拳掌之交加。时公使馆方面与王君同来者尚有人,睹所情形,颇思乘间脱逃,往请救兵。孰意执事者严守出口,会未散概不许自由外出,计不得遂。会场中秩序紊乱片刻,继有人高呼维持秩序,久之乃渐安静,而王君已血流满面矣。众人咸谓此事咎在王君,实其发言无理所致,应请其向众道歉。王君因复登台,惟所言多不得要领。张君劢君起而质问,谓中法实业银行开股东会时,王秘书长曾代表公使到会,对于借款事当知其详,何能诿为不知?中国外交,向误于秘密,当今民治时代,外交实无秘密之必要,应请向大家据情披露。王君答言:彼于中法银行股东会出席时,仅闻该行总理言,借款正在进行,他事实无所知。公使馆亦曾拍电至中国财政部询问兹事,亦未得复。嗣复有多人相继质问,王君终不肯吞实。最后乃由张君劢君提出两条办法,请众讨论:(一)应请公使即向法政府声明,反对此次借款,并向法国各报要求更正,并无签字草约之事。若借款仍然成立,公使及全馆职员,均应辞职,以谢国人。(二)以后凡关于中法借款之事,应交由留法各界所组织之外交委员会审议,得其同意,方能执行。兹议提出后,经到会人多数通过,王秘书长亦鼓掌赞成。当由沈秘书缮写以上决议案两份,由王秘书长签字其上。其文如下:

  (一)陈公使、王秘书及使馆全体各员,尊重留法中国全体国民公意,加入反对各种违反民意、丧失国权之大借款,即向法外交部声明反对此次五万万佛郎大借款,及中国将来各种大借款,并即时向法国各报要求更正签字于草约之借款。倘此次大借款及以后他种借款成立时,公使及全体职员,立时辞职,以谢国人。

  (二)陈公使及王秘书全体馆员,正式承认中国无秘密借款之必要,准将一切在法借款事项,交由留法中国各界所组织之委员会审查,得其同意,方能照办。

  以上二条由陈公使王秘书本良心上之主张,亲笔缮写二份,一份由王秘书当众签字,一份带交陈公使签字后,于一周内寄交委员会。

  右宣读后,众无异辞。遂当场推举临时委员十人,为袁子贞、谢东发、毛以亨、李书华、徐特立、李光宇、宋绍景、张君劢、李哲生、曾琦。彼时尚有欲辞职者,经主席声明此系临时担任,以后尚须经正式选举,辞职可毋庸议。末复指论他事,乃散会。

  是役也,旅法华人在形式上可谓已获胜利。惟公使馆员一时屈于群众势力之下,其所声明,不能认其为其良心上之主张。官僚狡猾,难保其事后不思反汗也。〔3〕

  【正文】

  〔1〕本文原载一九二一年10月8、9日天津《益世报》,署名“恩来”。

  〔2〕以上原载一九二一年10月8日天津《益世报》。

  〔3〕以上原载一九二一年10月9日天津《益世报》。

  2007/09/10

  中法大借款案之近讯〔1〕(一九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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