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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矿工罢工风潮之波折〔1〕(一九二一年六月七日)

  【正文】

  会议再开后之英国

  英矿工罢工事件,月前通信,曾提及英政府招致矿主、矿工两方代表第一日会议之内情。此会议也,虽政府所主动,而亦月来各方面所渴望实现之事,良以政府暨矿主、矿工自四月底谈判决裂后,罢工延长,匆匆又将一月,未闻有一度接洽,各走极端,产业界之前途,危险殊甚。今得复合,各方之意见虽未能有立刻融洽之把握,然一经接近商榷之机,总似较搁而不问者为佳,此固人人所深信。且会议未开以前,矿工首领曾有一度约克州之行,预商妥协方法于各地首领。当其时英内阁要人劳特乔治首相及霍尔恩财长亦曾旅行在外,外间且有传言谓其已暗会矿工首领作妥协之磋商者。兹事虽未证实,然彼等对于矿工首领曾有私人谈话,固劳氏在阁议席上直言不讳者也。以会议前各方奔走之情势论,吾人总以为此次会议或不致虚开,结果必有佳音饷吾人,不意竟出意料之外,双方接洽仅两次,态度便见强硬。嗣矿工代表以政府之意见征求赞否于各地,一星期后乃以反对闻,于是会议又决裂,而罢工延长遂竞达两月余矣。惟兹次决裂,与四月中情形有不尽同者,四月中几次磋商,均政府与矿主为一方,矿工为一方。谈判不开,矿工多视矿主从中作梗,罪甚于政府,中间且有一次为矿主之提议,完全受拒绝于矿工者。故当日之情势,矿主与矿工极难融洽,非特政府为之疏通,颇难望有转圈之余地。而今则不然,会议中之提议,出自政府也,态度之强硬,亦政府用以威吓矿工者。反动之结果,矿工对于政府乃一变曩日接洽之诚心,转持严厉拒绝之态度,同时乃授矿主以可乘之隙。于是近两日遂有矿主、矿工两方单独之磋商,摈政府不与,此实罢王后之创闻也。但英政府究因何故致此,斯不可不述其略以告国人。请先言英政府于会议中所提出之意见。会议第一日为政府对于两方面之周旋,无甚意见表示。第二日英相劳氏乃以常久与临时两项办法提出。所谓临时,仍持政府接济一千万之金镑主张,希望矿工工资逐渐低减,于四月后能达到矿主所预定之工资定额,此四月内贫乏矿区,力不足以负此重大工资者,得由此一千万金镑之补助费中接济。所谓长久,即矿主与矿工两方对于工资确定之磋商,双方得派同数代表,加入政府委员,作争执之仲裁。对于矿主所根据之矿业经济上的出入,矿工亦得派代表查核其帐簿,对于工作之出产,与工资之增减得为正比例,由矿主、矿工两方自行商定。大概情形如此,而对于矿工争持最力之利益平均分配办法,仍无一言及之,是盖与一月前之矿主提议无大殊也。由是可知政府调解之心理,盖一成不变者,欲期矿工俯首受命,斯诚难能。惟矿工代表当会议时并未表示态度,仅云对政府提议之赞否意见,还须征诸各地,俟各地意见汇齐后,方能作正式之答复。于是会议乃暂告中止,静听矿地之回音矣。

  会议中止后之波澜

  矿工代表既以政府提议传达各地,征求各矿地赞否之意见后,一方对于会议时政府所持之态度,深致不满之论调。矿工代表以政府中人在会议席上所发之言论,实含有谈判不成,将从事于强迫裁判意味。以矿工两月来之牺牲,一切不顾,其所希冀,原在国定工资部与国定利益均平分配办法之设施。今政府之意,于后者既只字不提,于前者亦但采其名而弃其实。所谓地方解决,工资渐减,均顺矿主之意未更也。持议若此,已足招矿工之反对,乃复欲以强迫裁判继其后,宁矿工所愿闻,所能忍?激之愈烈,反动亦愈甚,是固非爆裂不可也。矿工代表之宣言既出,英政府中人亦知于前途为不利,劳特乔治乃于上月底在国会中演说,切实声明矿工代表之言为误会,彼于会议席上实未有将从事强迫裁判之言,且亦未有此存心。反对政府派报纸之批评,尤为无据,其意在推倒现政府。惟政府对于保护矿地,保护国家产业之预备,曾有实施特别事变法令之筹划。然此属于保护范围,非欲强他人也。劳氏之言大概如此。此外则劳氏于三十一号致一信于煤矿工人同盟总书记郝居斯氏,声言郝氏将反对政府强迫行动之言,实为误会。并云劳氏实不承认霍氏之言为能成立也。郝氏当复劳氏一函,云在协商时,尚未特别提及从事于强迫裁判之事。一方霍氏对他人言,劳氏演说时,彼实印象劳氏有协商不成将以强迫裁判两方之争执的意见。郝氏之言,虽承认劳氏于会议中,尚未特别言及,然彼固深信劳氏实具此心者。一言系天下安危,郝氏者,矿工首领也,彼既坚持,劳氏之辩白乃未生若何效力,而郝氏之言适足以坚矿工之心,张政府之罪恶,是又劳氏之所不及料者矣。〔2〕

  各地矿工一致反对

  英政府之提议,既置该矿工最坚持之条件于不顾,而以改头换面办法以诱矿工,是无图和诚心也,宁易得矿工之同意?而一方又以强迫裁判威吓于后,是愈激矿工之怒,事乌不败?后者虽曰为矿工代表所言,且为劳氏所不承认,然劳氏在国会之言,固明明认非常事变之法令将实施矣。名曰保护矿地,暗实破坏其团结,打草惊蛇,又焉能免矿工之疑?故本为调解,而反益以纷纠,是不得谓非政府无诚心调解之罪也。矿工同盟征各矿地之意见,本期以六月二日为限,而至上月底重要矿区已多数表示反对政府提议,如约克州、南威耳士、利遂斯特耳、兰拉耳克州、得耳拜州、定林、洛亭汉末州等处之矿工均票决反对接收政府之意见,于一日正式宣布。三日.煤矿工人同盟干部开会,正式决定拒绝政府之提议,总书记郝居斯于会议后,发表下列之布告:

  “在各种情势之下,各地方票决结果,均一致反对接收政府之提议,此种决定已正式通告首相。”

  此通告既发出,于是两月来所希为最后之谈判者,又开始决裂矣。同时矿主方面亦致通告于政府,声言彼等视矿工所提议之国定利益均平分配办法及工资之国定均无法使其得妥协的进步。因矿主于此等提议,实居反对地位,彼等所认为能办到者,乃成立两方派同数代表所组成之国定工资部,以政府中人为主席,决定各地标准工资及对于工资之利益比例。斯种意见,盖与四月底矿主之提议无殊也。其拒绝国定利益均平分配办法,仍依旧坚决,与矿工之坚持是议者,正各走极端,是虽英政府之意见龃龉,恐矿工亦难与矿主谋最后之融洽也。

  英政府之威吓政策

  矿工代表既以拒绝接收政府提议之通告致政府,政府不能无所答也。改变方法耶?坚持不变耶?是二者必居其一。四日劳氏答煤矿工人联合总书记郝居斯一函,为政府正式表明态度者,其言如后:

  “余已收得君函,并深知贵干部所决定之事项。政府中对于此事将无若何新提议。

  但无论如何,余视前次所提议之政府救济金一千万镑,用以备补助贫乏矿区受煤价低落影响而不能发给满意于工人之工资者,将不能为无限制之有效。

  吾人所以提及此者,诚以现时别种产业及纳税之市民担负太重,不能不加以注意,且罢工事愈延长,每星期国家富源与产业家能力之损失更不知凡几。

  吾人最后结论,郑重声明此种提议将不能再延长至十四日以后。使君如以为可或设他法以求妥协者,则此十四日之时期,足可供君征求全体意见及票决之用。”

  劳氏之言,斩钉截铁,态度可谓非常坚决。其缩短限制补助费发给期间与威吓何殊,是昔日国会之辩论,乃反足为今日欲盖弥张之证。十四日之限制,转瞬可至,而政府除与资本家一鼻孔出气之办法外,一无所筹,是直欲置工人于死地也,宁有调解之诚心!且函中所称为保护纳税之市民故,遂不能使一千万镑补助,作为无限制之有效,以增市民重担,是直欲嫁祸于工人,使其不即妥协,便将成为市民怨府矣。又妥协条行,乃等于屈伏,使矿工果含糊相从,则两月来之牺牲实无代价可言,一百二十万之矿工及倍数以上之家室,真无异春蚕自缚,又将宛转于锁枷梏械下矣。矿工虽愚,宁能甘此!然劳氏固以此为威吓之具,请君入瓮,其计诚狡,其心却不可问矣。

  矿主对矿工之牢笼

  劳氏之信既公布,其直接影响固为对工人而发,然矿工既抱牺牲之决项,则此区区一千万镑补助,宁足动矿工之心!且此次补助又非直接助工人者,实惠之收,实为贫乏矿区之矿主,是名为工人受影响,而实则矿主受影响也。十四日之光阴,在矿工未必便认为可惜,而矿主则却有多数人迫不及待,深惧此偌大款项将不翼而飞。故劳氏书发之次日,本为星期日,上几次谈判经此日便延期,乃今者以矿主一刻千金之观念,当日由矿业联合会(矿主方面)会长威廉斯致函于煤矿工人同盟总书记郝居斯氏,声言“政府之态度既已表明,今后吾人当谋自身之接洽,以期渐趋接近,吾人不宜使偌大款项,忽然失去,有损于矿工之收入,吾甚愿贵干部与矿业联合会之中央委员商榷一至善之方,以图矿事之解决。”是信末后复声明矿业联合会中央委员将于六日果开一会议,届时当能邀矿工代表与议。斯信既达,煤矿工人干部、诸代表以来意非恶,姑与周旋,故并无拒绝,于是昨日(六日)晨,矿业联合会中央委员先开一会,当决定致一正式书面邀请矿工代表往会于午间。达午,两方职员开始会面,直达下午二点十五分始停议。当日由两方公布一文如下:

  “关于争论之事,此间已有一详细讨论。此种讨论,仍将接续为友情上之商榷。在今日下午四点四十五分时已决定明日上午十一点仍将聚议。”

  斯次会议之开,两月来可称创见,因矿主与矿工两方直接谈判,无政府中人为之仲间,尚未之前见也。至于会议之结果如何,现尚不能预料。惟细按友情上之商榷意味,则今日之言乃为缓和的。一旦以主张相见,则利害之冲突,所谓友情上之商榷,仍将付之流水。且矿主今日之急,在惟恐补助费之失去,岂真有丝毫为矿工心,资本家无往而不为利,欲罢工事之妥协难矣。劳资战争,舍根本解决外其道无由,观此益信。〔3〕

  【注释】

  〔1〕本文原载一九二一年7月28、29日天津《益世报》,署名“恩来”。

  〔2〕以上原载一九二一年7月28日天津《益世报》。

  〔3〕以上原载一九二一年7月29日天津《益世报》。

  2007/09/10

  英国矿工罢工风潮之波折〔1〕(一九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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