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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立国的监督和视察”的谈判策略〔1〕(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八日)

  【正文】

  李克农同志并告金、彭:

  十二月八日一时来电及七日两次简报和附件〔2〕均悉。

  一、七日会议在逐条讨论上已确定了一、二、四三条,但对“生效”二字的疏忽,必须在全文讨论时仍要求改回“签字”二字。除此三条外,双方的距离仍集中在过去四个问题上,同时,敌人又暗示了中立国的视察应放在停战委员会〔3〕指挥之下。根据敌人在七日上午会中的发言,可以充分看出敌人的恐惧心理,他们既怕我们增加兵力和修建机场而要求限制我方设备和自由视察,又怕自己的兵力、装备和物资由于冻结而得不到补充和轮换,使其力量更加削弱,士气更加低落,不能维持其军队长驻朝鲜的要求;他们既不好公开反对中立国的监督和视察,又怕因苏联参加中立国而难于应付,故乃想以发挥中立国视察小组〔4〕的办法来控制中立国,并要求停战委员会仍能直接进行空中视察。至从岛屿撤走问题,敌人是企图以此作为讨价还价的资本的。对敌人这种矛盾和狼狈的心理,正好用来进行揭露并给以全面驳斥。在驳斥中,我们应向对方指出:“我们原主张停战后即进行政治谈判,讨论撤兵,故无须视察双方后方;嗣因你方惧怕我方增加兵力而要求视察,但我方不能容许你方干涉内政,故乃提议双方均不得进入任何武力、武器和弹药,并邀请中立国来担任这一监督和视察的任务。现你们由于惧怕中立国进行公正的监督,并企图增强你们自己的兵力,仍然无理要求轮换和补充你们的部队并由停战委员会来进行直接视察,这是我们绝对不能同意的。现在问题的中心,要就是同意中立国的监督和视察,要就是不要视察。双方停战委员会派遣自己的视察小组到双方的后方自由视察,那就是干涉内政,绝对不能容许。中立国的监督机构接受停战委员会的委托,并为停战委员会负责,到双方同意的后方口岸进行视察,并向停战委员会提出报告。这两个机构的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委托的基础上,决非上下级的隶属关系。”

  二、同时,敌人除掉现在所进行的讨价还价的办法外,甚至已在设想拿遣俘问题做为他们放弃自由视察的交换,这在七日的敌人新闻报道中已有此透露。因此,将轮换和补充的要求作为在停战委员会指挥下成立几个中立国视察小组的交换,恐怕连敌人自己也未敢作此想,因为这两种办法都是从敌人方面来的。你们在这两天中除去全面驳斥敌人的荒谬主张外应该在逐条讨论的争执中,将限制军事设备,自由视察,从岛屿撤走,轮换和补充及中立国监督五个问题联系在一起来与敌人谈判。谈到可以接近的机会,可以告诉敌人:如果对方准备同意我方关于中立国实施监督的六、七两条建议(实际上就取消了限制设备和自由视察),并准备从我方沿海的岛屿撤走,我方可以同意中立国视察小组得到双方同意的同等数目的空军机场进行视察,并可考虑在双方不进入任何军事力量、武器和弹药的原则下,作某些有限度的轮换和补充的规定。如果在两天中谈判仍无接近机会,而敌人又一再催问我方对于同时讨论第四项议程的意见,我们可考虑在十二月十一日起与之同时进行两个小组会议,以便讨论两个议程,逼使敌人进行两面作战,使我们手中掌握着更多的武器,这对我们并无不利。

  毛泽东

  十二月八日九时

  【出处】

  根据周恩来手稿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就朝鲜停战谈判第三项议程(在朝鲜境内实现停火与休战的具体安排。包括监督停火休战实施机构的组成、权力与职司)的谈判过程中有关“中立国的监督和视察”问题的谈判策略问题为毛泽东起草的给外交部副部长、中央军委总情报部部长兼中国人民志愿军停战谈判代表团负责人李克农并告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首相金日成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彭德怀的电报。毛泽东圈阅后发出。

  〔2〕十二月八日一时来电及七日两次简报和附件,即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八日一时李克农给毛泽东的电报及十二月七日谈判情况的两次简报和附件,主要内容反映朝鲜停战谈判双方关于第三项议程的争论。朝中代表团主张,中立国的监督机构与停战委员会的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委托的基础上的,决不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要么同意中立国的监督和视察,要么就不要视察;双方停战委员会派遣自己的视察小组到双方的后方自由视察,是干涉内政,绝对不能容许。“联合国军”代表团主张,中立国的监督和视察应放在停战委员会的指挥下,应由双方停战委员会派遣自己的视察小组到双方的后方自由视察;试图作出不利于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而只利于“联合国军”的轮换与补充的规定。

  〔3〕停战委员会,即朝鲜军事停战委员会,是朝鲜停战谈判中“停火与停战的具体安排”这一议程的重要内容。朝鲜停战协定签署之后,朝鲜军事停战委员会即根据协定的规定而成立。军事停战委员会由十名高级军官组成,其中五名由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与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共同指派,五名由“联合国军”总司令指派。军事停战委员会的总任务为监督朝鲜停战协定的实施及协商处理任何违反朝鲜停战协定的事件。

  〔4〕中立国视察小组,是朝鲜停战谈判中“停火与停战的具体安排”这一议程的“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条的内容之一。朝鲜停战协定签署之后,中立国视察小组即根据协议规定在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之下成立。中立国视察小组的任务为协助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执行“监督、观察、视察与调查”的职能。每个小组由不少于四名的军官组成。

  2007/09/10

  对“中立国的监督和视察”的谈判策略〔1〕(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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