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马歇尔将军阁下:
一、整个局势发展,由于东北情况之变化及关内情形之渐趋恶化,业已极为严重。其基本原因,系由于政府方面迄未遵守停战协定〔2〕。其最显著之表现有三:
甲、违约调动军队至一百零六个师之多。
据延安总部发表的不完全统计,自一月十日迄五月十四日止,政府军师以上的调动已达三十七个军,共一百零六个师,调动兵力一百二十万余(详情已于致阁下之第五号备忘录〔3〕中述及)。政府军利用交通便利之条件,致调动如此频繁,若执行部及小组〔4〕能及时予以调查纠正,必不致违约如此之甚。
但如仅调查而无法纠正,则必如热河〔5〕三个师(第九十四军第五师、第十三军第八十九师、第五十二军第一九五师)之调往东北,虽经执行部明令阻止,仍毫未生效。因此,遂使此大批调动多集结于各解放区周围要点与进攻之准备位置(如长江以北津浦〔6〕南段集中十一个军,徐州一地集结六个军,湖北第五师周围有十一个军,黄河北岸新乡、安阳一带亦已集结四个军等),以便用恢复交通作借口,一举打入中共军队所在之铁路沿线,俾得控制全部交通血脉。
乙、违约进攻中共地区,实行蚕食至十九座县城、二千零九十九个村镇之多。
自停战后至四月底止的统计,政府军向我进攻三千五百一十一次,占领村镇二千零九十九个,县城十九座(五月份仅在关内即占领五座),我方损伤官兵及行政人员三万三千余。由于所占城镇多在铁路线两侧,不易引起局外人及居中者之注意,故凡关于此种争执,多迁延很久,难得调查(如定远地区及豫东地区冲突),即使前往调查,或则纠纷已过,或则形势改变(如苏北南通以东及萧县、夏邑之冲突)。调查结果,一般又可归纳为两种结论:如被政府军攻占者,多被令在现地停止,制止再度冲突(如山西、湖北及平津地区);如为中共军反击收复或由还击而进占者,多令我军退出该地(如热河之建平、南通及津浦路北段),划为中立地区。此种有欠公允之调处方法,实有助于政府军之不断进攻。
丙、违约增修碉堡。
政府军多方借口,拒不拆毁碉堡工事,致碍交通恢复,且更积极增修碉堡,仅在中共中原军区李先念〔7〕部队周围,即有碉堡六千多个。最近山东兖州正在修筑新工事,为第二十三小组美方代表所目睹。此种行动之目的在于分割与封锁中共军地区,便于政府军各个发动进攻。
二、为答复阁下OSE第八十六号备忘录及附来徐〔8〕将军备忘录,必须先了解上述之因果关系及下列各地一连串之事实,方能求得解决之方:
1、热河政府军调动三个师,经北平执行部阻止无效,我方遂破坏铁路自行阻止。现政府军正调动山海关、绥中及阜新一带大军,准备进攻热河承德中共军。
2、承德第十一小组现已恢复工作,朝阳第二小组及赤峰第二十六小组之中共代表已到该地进行工作。
3、平津〔9〕政府军于五月十五日攻占安次城及香河城后,现该处冲突仍向东扩大中。第二十五小组虽已派出,但政府代表迄今仍阻止往安次、香河调查,真相未能大白。
4、津浦路上之泊头、冯家口,由于伪军违犯协定进攻我交河保安队,虐杀俘虏,污辱调处人员,我方抗议无效,被迫自卫,伪军乃放弃泊头、冯家口逃往沧县。
5、石家庄政府军四月十五日、十八日两次扣押执行小组中共人员,经抗议无效,中共代表乃返回北平静候解决。
6、豫东政府军起初不承认豫东地区有中共军活动,继又发动大规模进攻。新乡小组前往调查,未获结果,返回新乡。我方被迫自卫,乃切断进攻部队补给线,紧困东明、永年两城,东明城内伪军已向我投诚。
7、陇海线徐州、砀山之政府军攻占中共地区之萧县、夏邑两城,我方损失甚大。徐州小组中政府代表迄今反对前往调查。
8、枣庄伪军重伤第二十二执行小组我方代表及译员,我方所提条件尚未得满意答复。
9、济南小组五月三日运送聊城救济物资时,因私带省政府主席何思源给聊城驻军进攻共军之指示及接济巨款,被我方检查扣留,现扣留之物资正予发还。
10、南通小海镇及观音山冲突,系政府军先攻占该地,我方被迫还击,现我军又自动退出。如政府军保证以后不越过该处,则我方可考虑该处划为中立区,双方均不驻军。
11、定远地区冲突请派小组前往调查并恢复双方一月十三日前之态势,尚无结果。现该区冲突已趋扩大,情况严重,小组迄未派出。
12、五月上旬湖北政府军之调动及与中共中原部队不断冲突,经三人会议成立协议后,现平汉铁路〔10〕以西之湖北地区又被攻击,已提议派小组前往调查,结果未明。
13、广东中共东江纵队〔11〕因部队分散,联系困难,执行小组之支组尚未到达,而政府军仍以“剿匪”“绥靖”名义,到处向我进攻,致我军不得不进行疏散,而政府反说我军四出骚扰,不守协定,其意图在阻止中共军依限集中,登船北运。
14、当停战协定签字时,三方即约定一切有关新闻均由执行部及小组发布,联合公报交中央社、新华社及美国新闻处三方发表之,但目前新华社忽被北平军警当局认为非法,禁止发表,此亦违约行动之一。
综观以上事实,其责任非在我方甚为明显。若不立即在东北停战,速谋全盘解决,则关内各地区纠纷只有扩大决无减少可能,势非演成全国范围之冲突不止。我现仍提议:只有在东北立即无条件停战,迅派执行分部至长春,实行三月二十七日之指令〔12〕,方能有助于关内冲突之停止。阁下意见如何,请即示复为感。
此项备忘录另抄致徐永昌将军一份,顺告。
周恩来谨启
一九四六年六月一日
【出处】
根据中央文献出版社一九九六年出版的《周恩来一九四六年谈判文选》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给美国总统特使、军事三人小组顾问马歇尔的备忘录。译文发出的时间为六月三日。
〔2〕停战协定,参见本卷第40页注〔1〕。
〔3〕指周恩来一九四六年五月二十八日给马歇尔的备忘录。备忘录中指出:国民党军“这样多的部队调动,都是没有报告军调部更未得到允许而私自进行的。这些队伍除一部正在东北进行大规模的内战外,其余均用在华北、华中、广东围困和进攻中共解放区。显然这一行动违反停战协定。现特将此种情形制造成表,希即转告政府代表及北平执行部,速即查明,对此非法调动的部队迅令恢复停战令前之位置,并立即停止对我中共解放区的进攻和围困。否则,发动与扩大内战之责任,应由政府方面负之。”
〔4〕执行部及小组,指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及军调部驻各地的军调执行小组。见本卷第49页注〔14〕。
〔5〕热河,指热河省,当时辖区为今河北省东北部、辽宁省西南部、内蒙古自治区东南部,一九五五年撤销。
〔6〕津浦,指天津至浦口的铁路,即今京沪线一段。
〔7〕李先念,当时任中原军区司令员。
〔8〕徐,指徐永昌,当时任三人委员会的国民党政府代表。
〔9〕平津,指北平(今北京)和天津。
〔10〕平汉铁路,指北平(今北京)至汉口的铁路,即今京广线一段。
〔11〕东江纵队,见本卷第101页注〔3〕。
〔12〕指《调处东北停战的协议》,参见本卷第90页注〔1〕。
2007/09/10
东北应立即停战速谋全盘解决〔1〕(一九四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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