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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军问题〔1〕(一九四六年二月十一日)

  【正文】

  本应先由张部长〔2〕发言,但他客气,坚持要我先发言,故我现在先说。军事三人小组〔3〕所要讨论的整军问题,马歇尔〔4〕将军曾分别向我们发表了他的意见,我和张部长二人也曾彼此通知过去谈话的情形。在我们二人的商谈中讨论了许多问题,我现将讨论的各点再依次报告如下:

  一、三人小组讨论的范围。照原来三人会议的建议,三人军事小组应讨论各军队的整编事宜,此点曾得蒋〔5〕主席及毛主席的同意。但政治协商会议〔6〕的了解则是三人军事小组仅讨论第一期整编中共军队的办法。二者说法略有出入。但我想,照三人会议的建议案似较好。因为不仅需要讨论国共两方在第一期如何分别整编为九十个师和二十个师,并应该讨论将来如何统一整编全国军队为五十个师或六十个师。这样的统一整编办法也是政协会所希望的,且将来发表这样的办法也可以使全国的人民和军队安心。

  二、军队的数目问题。政府拟将中央军缩编为九十个师的计划已在政协会上作过报告〔7〕。关于中共部队的改编问题,在双十会谈纪要〔8〕上曾载明,政府愿考虑缩编中共部队为二十个师。过去双方代表均曾同意,中央军之改编为九十个师和中共军之改编为二十个师是两件独立的事,不相联系,但现在政协会在讨论政府改组的事上,却使得这两个原无联系的问题联到一起去了。此事曾使政府代表感到处境困难。现在为了解除政府代表的这种困难,我主张第一期双方军队整编仍依照九十个师和二十个师的数目进行,但我个人负责向延安建议:(一)在第二期整编时不再依此比例,而另商办法;(二)愿由三人小组来商定第二期整编时国共军队的比例数。

  三、时间的问题。我们曾考虑到整编所需要的时间问题。中共军队缩编为二十个师,需要的时间可不致太长,但要复员编余的一百多万人则需要相当时间,而政府方面在缩编中将遣散二百余万人,其所需时间将比我方更长。因此今晨我们双方意见,以为第一期整编约需时十个月。

  四、统一整编的问题。政协会所决定的是整编分为二期,第一期分别整编,第二期再统一整编。但马歇尔将军在过去的谈话中曾特别着重统一整编的问题。他的这种办法,我个人觉得很好,并曾对延安方面作过有利的报告。我和张部长二人都很赞成。

  五、征兵问题。原则上政协会曾对此做过决定,而且我们双方也均同意此决定。但感觉具体办法还应经过国大的讨论,列入宪法之内。关于此事,我们也愿听到马歇尔将军的意见。

  六、军事制度问题。我们均同意军队的最高编制将是军,每军三个师,军以上无更高的指挥机构。目前存在的一切更高的机构,如绥靖公署之类,则可以不在此过渡阶段即整编第一期开始时,即行一概取消,此点我尚未和张部长交换意见。另一项问题,即指挥权和军需补给制度的划分问题。我们双方不同意取消军区制。关于指挥权,同意接受马歇尔将军的意见,军队在平时只司训练,防区划定之后,即不移动。如拟做大的调动,须经国务委员会通过,如有国会后,即经过国会通过。这样的西方式的民主制度我们认为是好的。

  七、驻地的问题。马歇尔将军所提的意见,即中共军大部驻华北,一部驻东北、华中和华南,我已考虑过。考虑后我个人意见,在华南中共不必再驻军队,因过去在双十会谈纪要中,中共已声明愿撤出。关于由华南撤军的办法,我已和张部长商量过。因此除华北外,中共尚有一部驻华中和华东,即可解决此问题。

  八、开始装备和补充的问题。问题是究竟何时开始装备、补充各军,是在整编一开始时即实施呢,还是留待较后的某一个时期?此问题尚未和张部长讨论过。

  九、编余的官兵问题。原则上编余的兵应回到生产中去,这是双方同意了的。我们认为还要研究具体的计划,负责使我们和中央军所驻的地区中不发生土匪。至于官佐应如何训练和安排也得制订计划。此事可先分别负责,待以后再统一办理。但为使得两个阶段能衔接起来,目前也应有所准备。

  十、军队的教育问题。这包含政治军事两方面。必须规定在第一步应达到如何的水准。特别在政治方面为了便利以后的混合编制,应制定一个共同纲领。

  十一、日军缴械问题。双方均认为此问题并不严重,因所余日军的人数并不多。中共这样想,如果这问题可交执行部〔9〕去解决,则可不在此讨论。如果可以接受这样的原则,即由中共包围的日军,应由中共军缴械(其人数并不多),其他的也应立即由政府军缴械竣事,则此问题极易解决。也许政府方面担心中共因此将取得许多武器,若然,则我们愿考虑把这种缴来的武器封存(其数也极有限),也许政府的代表今天已不再认此是一重要的问题了。

  十二、伪军问题。这问题在过去很复杂,但在今天已通过一临时办法,即北平执行部决定,不管是否伪军,只要得政府军或中共军一方的承认,则该方即须负责使此种军队接受执行部的命令。根据这个办法将不会再有冲突,因今天大部伪军已由政府军收编,中共也收编了一些,并不再有中立的伪军存在,而且双方也商定不得争取已由对方收编的伪军,因此局势已定。当然,这仅是临时办法。以后三人小组还要商研解散和遣散的办法。今天既要谈缩编,则首先要缩编伪军。

  十三、土匪问题。现在同意各军应对其现有驻地自行负责。在整编以后各军也自行负责防区内的清匪事宜。

  十四、地方部队的问题。地方部队包括民团、保安队等,系属于地方,其职责是维持地方治安,不属于国防军。此原则双方同意。至其具体办法,三人小组当具体计划。这仅是初步的意见。我们也愿听取马歇尔将军的意见。

  十五、执行机构。三人小组做了原则的决定后,应设立一执行的机构负责整军。我们双方接受马歇尔将军的意见,由现在的执行部和小组来处理、检查。此外,政协会也决定设立一个整编计划考核委员会,待我们计划决定后,此委员会也将成立,但其责任仅是检查考核,与前者不冲突。

  【出处】

  根据中央文献出版社一九九六年出版的《周恩来一九四六年谈判文选》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在军事三人小组预备会议上的发言纪要。

  〔2〕张部长,指张治中,当时任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部长、三人委员会和军事三人小组国民党政府代表。

  〔3〕军事三人小组,见本卷第5页注〔3〕。

  〔4〕马默尔,美国总统特使,当时任三人委员会主席、军事三人小组顾问。

  〔5〕蒋,指蒋介石。

  〔6〕政治协商会议,见本卷第7页注〔4〕。

  〔7〕指国民党政府军政部政务次长林蔚在政治协商会议上的报告。

  〔8〕双十会谈纪要,指国共双方代表一九四五年十月十日签订的会谈纪要。见本卷第33页注〔36〕〔9〕执行部,指军事调处执行部。见本卷第49页注〔14〕。

  200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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