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央:
(甲)关于整军问题,军事小组最后商定数事电告如下:
(一)第二个六个月定之统编定为四个集团军,每集团总司令各二,共先国后,第四个集团军在第十一月始成立,其余我方两个军仍独立。
(二)因有两个军总司令属共方,故编十八个师分为六个军,以便划一。
(三)十二个月终了时,我方驻地东北一个军,华北四个军,华中一个军。
(四)第三个六个月时我方统定为六个军,四个军属共为军长,每军共二师国一师;两个军属国为军长,每军国二师,共一师。
(五)第十八个月终了时,我方驻地东北一个师,华北七个师,华中两个师。此项东北与华中有变更,因华中只四个军,我调一个军可控制苏北、皖北财富之区,连接山东,威胁至南京,较在延拟议时为有利。
(六)地区因为张治中〔2〕力争西北独立,乃分为五个区,东北九省〔3〕,华北划为热、察、绥、鲁、冀、晋及陕甘宁边区七省,西北为甘、宁、青、新四省,华中为苏、浙、皖、豫、鄂、赣、湘、川、康、藏十省,华南为闽、台、粤、桂、黔、滇六省。
(七)在十八个月终了时,由二十个军驻地为东北五个军,华北六个军,西北三个军,华中四个军,华南两个军。
(八)学校问题将另订办法。马〔4〕允考虑长期学校事,但是因目前美军官留者少,只能先合办一校,每三个月一期,每期训练出三个师干部,以后各师办预备训练班以便加以深造。如学好后,普通学校学好的仍送原军。
(九)人事序列亦将另订规章。
(十)宪兵及护路警察,张治中声明负责介绍行政院讨论,在未解决前,恢复交通协定〔5〕全部有效。
(十一)题目经多次争执后,最后定为《关于军队整编及统编中共部队为国军之基本方案》。此方案具文另电告,下星期一(二十五日)可签字发布。
(乙)关于接济五师〔6〕及转移问题,关于出外视察问题,关于东北停战问题,下星期一会议当提出讨论。
周恩来
丑
【出处】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释】
〔1〕一九四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军事三人小组周恩来同张治中、马歇尔正式签订《关于军队整编及统编中共部队为国军之基本方案》。本篇是周恩来在整军方案签订前给中共中央的电报。
〔2〕张治中,当时任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部长、军事三人小组国民党政府方面代表。
〔3〕一九四五年八月日本投降以后,国民党政府将原东北的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划分为辽宁、辽北、安东、吉林、合江、松江、黑龙江、嫩江、兴安九省。
〔4〕马,指马歇尔,美国总统特使,当时任三人委员会主席、军事三人小组顾问。
〔5〕这里指国共双方代表一九四六年一月签订的停战协定中关于恢复交通问题的条款。参见本卷第40页注〔1〕。
〔6〕五师,指原新四军第五师,师长兼政治委员李先念。这里指中原军区部队。
2007/09/10
军事三人小组最后商定的整军问题〔1〕(一九四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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