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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八军团并入红五军团的决定及其办法〔1〕(一九三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正文】

  董李周黄:

  甲、军委决定八军团并入五军团,其办法如下:

  1、八军团全部人员除营以上干部外应编入十三师各团,为其作战部队。如三十九团尚未归还主力,则应以八军团较强之一团为三十九团,而编散其余的两团及军团部。

  2、八军团之工兵连、排,补入十三师各团加强其各工兵排,其余则编入步兵分队。炮兵与五军团在所属炮兵排合为一迫炮连,辖两排、炮四门。机关枪连、排并入十三师各团,使每营仍附有机枪排,团有机枪连,轻机枪则给十三师各团及军团直属队,每一连队配轻机枪一支。

  3、十三师师部取消,五军团司令部直辖十三师三个团。十三师师部全部人员及直属队应编入各团,其工兵排、机枪排如二项办法。

  4、五军团后方部,应依军委四日电令〔2〕立即缩小为师的编制,编余人员亦应编入各团。

  5、凡八军团及十三师师部下级指挥员及工作人员,应尽量编入作战部队,其余不能编入作战部队的,再另行编入五军团直属各部,或送军委四局及总政处理。

  6、多余步枪,最坏的应即毁弃,全部工作人员应发动背枪。多余轻、重机枪及子弹应即送军委。

  7、电话队留五军团,电台则拨归军委。

  乙、刘伯承调回军委,陈伯钧为五军团参谋长,周、黄〔3〕待改编完后即回军委,罗荣桓为五军团政治部主任,毕占云调回军委,马良骏留五军团为团长,其他军政人员除加强五军团各团外,余应送军委四局及总政。

  丙、五、八军团应利用行军中的间隙执行此电令中一切规定,限十八号前全部完成。首先须进行解释,并将结果电告和用书面报告军委。

  朱周王

  十三号二十时

  【出处】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和朱德和王稼祥给红五军团军团长董振堂、政治委员李卓然和红八军团军团长周昆、政治委员黄甦的电报。

  〔2〕指一九三四年十二月四日《军委命令》,命令规定缩编各部队后方机关。师、团的卫生队各缩小一半(即团三十人、师九十人)。取消兵站。军团医院:一、三军团缩编为二个所;五军团为一个所。一、三、五军团后方部内只应有教导队、军团医院和供给部附运输队;八、九军团取消后方部保留师后方机关。将后方机关、直属队编余人员补充到作战部队。抛弃、毁灭不必要的担子等。

  〔3〕周、黄,指红军第八军团军团长周昆,政治委员黄甦。

  2007/09/10

  红八军团并入红五军团的决定及其办法〔1〕(一九三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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