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八、九军团应即改编为一个师的编制,并进行分编二十一师及二十二师。
二、二十一师及二十二师的人员武器,应用来补充野战军各兵团。该两师的全部人员(除两师后方机关、师属工兵连及团属重机枪连、师防空排、无线电队、电话队外),各改编为五个补充营,每营应占全师人数五分之一,其分配如下:
(一)二十一师以一个营补充八军团(二十三师),三个营补充三军团,一个营补充五军团。
(二)二十二师以两个营补充九军团(三师),两个营补充一军团,以一个营补充五军团。
三、营及以下的军政干部及团直属队,亦随其他人员一同分配;营以上的干部(团长、参谋长、参谋,师长、参谋长、参谋等),由野战军司令部依需要分配之,政治干部(师、团政委、政治部主任及政治人员)由总政治部分配之。分编后余下来的人员,送军委第四局(第一纵队)处置。
四、通讯工具的分配如下:
(一)二十三师的第二十三分队小电台,应移交三军团使用。
(二)二十二师第十七分队小电台,应交一军团使用。
(三)二十一师、二十二师的电话队,应补充八、九军团的电话队,各一排人,每排电线十二里,总机一个,单机六个,多余的送军委三局。
五、二十一、二十二两师的团属工兵排,照步兵一样分配到补充营去;师属工兵连,则二十二师的拨为一军团工兵连,二十一师的拨为三军团工兵连。
六、二十一、二十二两师的团属重机枪连六,及师防空排二,共有重机枪四十二挺,应作如下分配:
(一)以二十一、二十二两师各一连及一防空排附机枪九挺,共八个排、机枪十八挺,拨交十三师,补充为其营属机枪排。
(二)二十一师其余的两个连附机枪十二挺,拨给二十三师为其营属机枪排,另缺营属三个排,由二十三师原来三个团属的机枪连各拨出一排编成。如此,团属机枪连附机枪四挺,营属机枪排附机枪二挺。
(三)二十二师其余的两个连,则拨给三师,办法同二项。
七、二十一师轻机枪二十二挺,除照甲种师以二十挺补齐二十三师的三十二挺外,多余两挺拨交十三师;二十二师轻机枪九挺,除以五挺补充齐三师的三十二挺外,多余四挺拨交十三师。
八、二十一师现有的步枪、刺刀,应分配到五个补充营去每营得五分之一,二十二师办法同。弹药俟八、九军团报告到后,另电分配。
九、二十一、二十二两师后方机关,除能编入补充营为战士外,其余的应集中为一后方队,交由野战司令部处置之。八、九军团的后方机关,应缩小到一个师的编制:
(一)军团医院改为两个所,其收容量为一千人。
(二)兵站改为中站一、小站一。
(三)小修械所以五人。
(四)缝工三人。
(五)教导连一个:两个步兵排、一个政治排。
(六)运输队每团六十,军团一百八十,共三百六十名,其余的亦送到后方队。
所有编余的卫生机关,应组织为一个预备医院、四个所,及编余的运输队,交军委二纵队指挥。
十、八、九军团直属队,均应照师直属队编制,多余的人员除编入各连队为战士外,余亦编入后方队。迫击炮排,仍留八、九军团。
十一、九军团首长仍旧为三师的首长,八军团首长即现二十一师首长担任二十三师首长;现二十一师〔1〕、二十三师首长由军委另行处置。在分配直属队参谋人员及后方勤务人员时,应首先充实第三及二十三师。为作好及审查预先统计进行分编分配,特指定如下的委员会:
(一)二十二师的委员会,以凯丰〔2〕同志及一军团选派军政干部及李弼庭〔3〕同志各一人组织之〔4〕。
(二)二十一师以刘少奇〔5〕同志及三军团选派的军政干部各一人组织之。
十二、由十八号开始这一工作,并限五天内完成。为派送及分配各补充营及后方队,另指定通讯站与军团、纵队间联络,并责成总政治部督率各军团、纵队政治机关进行必要的解释工作。
军委主席朱德
副主席周恩来王稼祥
十一月十七日十八时
【出处】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释】
〔1〕现二十一师,疑文字有误。据本命令内容,第二十一师首长已担任第八军团首长兼任第二十三师首长,此处应为:“现二十二师”。
〔2〕凯丰,即何克全,当时任红九军团中共中央代表。
〔3〕李弼庭,当时任红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部长。
〔4〕本命令另种档案文本上为:“以凯丰同志及一军团选派军政干部各一人组成之。”
〔5〕刘少奇,当时任红八军团中共中央代表。
2007/09/10
红八、九军团进行改编的命令(一九三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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