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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革军委关于执行黎平会议决议的决议〔1〕(一九三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正文】

  为执行党中央政治局十二月十八日的决议,军委对红军部队于最近时期的行动有如下的决议:

  (一)野战军大致于二十三日可前出到剑河、台拱、革东地域,其区分为:

  甲、一、九军团为右纵队,有占领剑河的任务,以后则沿清水江南岸向上游前进。

  乙、三军团、军委纵队及五军团为左纵队,应经岭松、革东到台拱及其以西的地域。在前进中如遇黔敌〔2〕应消灭之,如遇尾追之敌应击退之,在不利条件下则应迟滞之。

  (二)野战军到达上述指定地域后,于十二月底右纵队有占领施秉地域,左纵队有占领黄平地域的任务。为此,应坚决进攻和消灭在上述地域的黔军部队,并钳制黄平以南黔军,及由东面可能来追之湘敌〔3〕及中央军〔4〕。

  (三)在前出到施秉、黄平地域以前,可用常行军前进,最后则应迅速地占领施秉、黄平两城。

  (四)二、六军团目前应在常德地域积极活动,以便调动湘敌。当湘敌所抽调之部队已北援时,二、六军团应重向永顺西进,以后则向黔境行动,以便钳制在铜仁之薛敌〔5〕部队及在印江、思之黔敌部队。

  (五)四方面军应重新准备进攻,以便当野战军继续向西北前进时,四方面军能钳制四川全部的军队。

  (六)未参加决定此问题的军委委员,应于二十日晚以前,将自己的意见及其是否同意,电告军委。

  朱周

  十九日十八时

  【出处】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释】

  〔1〕一九三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红军一举攻克黎平,突破国民党军黎平、锦屏防线。十二月十八日,中共中央在黎平召开政治局会议,讨论红军战略方针问题。会议由周恩来主持,肯定毛泽东“红军应放弃去湘西与红二、六军团会合的原定计划,转向敌人力量薄弱的贵州进军,建立黔边根据地”的主张,作出了《中央政治局关于在川黔边建立新根据地的协议》。本篇是周恩来和朱德签发的中革军委关于落实中央政治局决议的决议电报。

  〔2〕黔敌,指贵州省的国民党军队。

  〔3〕湘敌,指湖南省的国民党军队。

  〔4〕中央军,指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直接领导和指挥的军队;有时称蒋介石的嫡系部队为中央军。

  〔5〕薛敌,指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追剿”军第二路军,司令官薛岳。

  2007/09/10

  中革军委关于执行黎平会议决议的决议〔1〕(一九三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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