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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的欢爱

七 恐惧的正常化与变革的挑战

  有些人可能会说,残酷和暴力的色情化已随处可见,因而也就成为正常的事情了。然而,人类行为有极大的伸缩性,从生理角度来说,几乎没有什么行为是不自然的。这与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从常规的角度定义的正常大不一样。我们所说的这些行为,是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被认为是正常的──尽管是要不得的。譬如,五千年来战火不断,这一事实被大多数人视为正常,尽管大多数人并不认为这是件好事。同样,在美国历史上,奴隶制曾被视为正常。在中国历史上,男人看到女孩子被父母逼着把脚弄得变形,使之无法自然长大,看着这样的小脚使她们无法自然地行走,就觉得性欲上升,这被视为正常。

  换言之,何谓正常,这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不同而不断改变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学来的。说得更明白些,它是可以改变的,就像现在,全世界的男女都开始反对暴力,挑战色情,并且随之反对永远得不到感情上满足的生活和“爱”的方式──甚至有效地将残酷和暴力的恐惧恶魔化,认为它可憎而不是可爱,就是很好的证明。

  当然,我敢说,即使有朝一日,我们从视性暴力和残酷为正常的条件反射中解脱出来,也总还会有人由于暴力和残酷而激发性欲,也还会有人做出这种行为。而且,不管那时的社会规范是什么,一定程度上对恐惧的幻想,无疑也会依然存在。

  我们人类天性好奇,不熟悉的东西对我们总有吸引力,即使它奇形怪状,恐怖万分。而且,恐惧本身就是肉体和情绪上的一种唤醒状态,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兴奋。当然,怪异和可怕也是对自然世界的某些现实的反应,一些物种生吞另一些物种,自然灾害譬如地震、风暴和传染病,有可能而且常常实际地带来可怕的后果。

  但是,看到这种恐惧,甚至为之吸引,是一回事。特意使之制度化,甚至性化,把它作为一种条件作用的手段,使人们认为它是正常的,这就是另一回事了。

  正因为这样,在西方古代一些严格的男性统治和专制社会里,当众折磨被认为是正常的,对罪犯、叛徒、异端分子或当局想要折磨的任何人(譬如,罗马人将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进行最可怕的虐杀,也是正常的。对犯有通奸罪,有时仅仅是离婚后想要再嫁的女人以乱石砸死(有时需要数小时),在曼谷和宗教法庭势力极大的穆斯林世界等严格的男性统治和专制地区,至今依然存在。据说,在科威特(一九九一年海湾战争以后,那些帮助过伊拉克人的人还被枭首,把其脑袋插在竿子上示众),至今偷窃的人还要被砍断手。不过,在数百年前,基督教国王和神职人员还下令对被指控为女巫的人当众开膛破肚,活活烧死──这就和古罗马的角斗一样,成为众人取乐的一道景观。

  面对如此严重的恐怖,人们自然对苦难已无动于衷,没有感觉──不管是对别人的苦难,还是对自己的苦难,均是如此。倘若恐惧居然被得以性化,那么人们就不仅对他人的痛苦没有感觉,而且把神经的唤醒与性唤醒连上了──这样就进而维护了需要痛苦或对痛苦的恐惧才能维系的制度。

  但是,这种制度并不是我们这个物种唯一的可能性。尽管有史以来(历史上充满了不同程度的统治关系社会组织)麻木不仁和痛苦就被视为正常,女人和男人仍然努力建立了关心和快乐的联系。即使被仇恨、残忍和暴力全然包围着,我们仍然一次次给予和接受了爱,不仅在性的激情中,而且在最简单的人类动作中,在某只手的触摸中,在一个吻中,在友好的微笑中,找到了欢乐。其实,我们人类对快乐有很强烈的需要,即使在最恐怖的时代,我们也能从最普通的自然事件中寻到快乐:一次日落,一朵花开,一个月夜。

  直到现在,我们才明白了我们在何处,以及我们是如何到达这里的。我们逐渐视之为正常的恐怖,直到现在才真的有可能结束。因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与众不同之处,我们在以后的章节里将会看到,就是女人和男人有史以来第一次自觉地、坚定地携起手来,共同挑战残暴──不是自上而下,而是自下而上──从最基础的地方开始,即我们如何定义性和爱,甚至作一个女人或男人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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