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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里的大象

否认的规则(2)

  我在研究生时代曾受邀加入了社会学家罗伯特·F·贝尔斯一个关于团体动态的研讨班,在他的社会心理学实验室,我和他的学生一起观察一个规模不大的小组中人们之间的互动。后来,在我们互相比照观察笔记的时候,我发现大多数同学记录的都是组群中人们的权力动态,我则主要关注的是人们在空间距离上的各种安排以及行为策略。这种我和其他同学的差异与我们之间不同的个人感受力关系并不大,区别主要体现在,我当时还师从另一位社会学家俄尔文·高夫曼,且深受他对社群互动研究方法的影响,而高夫曼先生的方法与贝尔斯先生的方法迥然不同,观察结果的差异由此而生。

  在专业社会化过程中,科学家们得以在自己的研究方案中控制那些虽然有可能重要,却仍然因为整体要求而弃之不用的变量。事实上,在任何学科领域内,从业者们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各自在研究中有意选择忽视不同的变量,而彼此形成区别的。通过控制这些变量,科学家们把他们从可能的数据转换为可以虛化处置的背景。比如,当一名犯罪学专家决定审视罪犯的民族和他们需假释所花时间的关系时,就有可能会有步骤地忽略掉罪犯的年龄和婚姻状况,更不要说罪行了。他也会把犯人的阅读习惯,餐桌礼仪和胆固醇含量视为无关紧要的变量。

  看和听(感知)到某事物和实际上注意到该事物之间,还是有很大区别的。这是因为我们通过感官体验的东西并不总能引起我们的关注。举例来说,当我们和某人进行交谈时,几乎很少会注意到对方衬衫纽扣的颜色,尽管那些纽扣我们是可以看得很清楚的。同理,在商务会谈中,我们也不大关注谁在做记录。在大规模家庭聚餐和郊游时,我们很多人都对身边跑来跑去的小朋友熟视无睹,我们同样会忽视门卫和管家的存在,此外,婴儿在场的时候,父母做爱也并不罕见。

  然而,忽视某事物并不是简单地不去关注它。其实,这种忽视倒常常是某种积极压力的结果。这种压力通常由社会传统关注模式所导致。该模式会在我们视之为背景"噪音"和我们视之为值得关注的事物之间划出界限。

  我们设想一下女性和她的妇科医生之间的交流,其中有一个特别设计的,用来消除非医疗气氛的"关注模式"。一个对该情形做过研究的观察者敏锐地指出:"在医学领域,骨盆区和身体其他部位一样,其性意味被弃之一旁……医生希望病人明白他们目光所及,全是为医疗目的所进行的观察。所以他们对于病人的身体并没有做审美意义上的关注。"这样的模式是以默认规则体现的,用来规范此种情况下人们该如何投注自己注意力。例如病人按照预期应该眼睛往上看,看天花板或者房间里的其他人,不要闭眼,眼神不能迷离或者"出神"。她们还应该避免在进行检査的时候盯着医生的眼睛,因为此时直视对方,具有挑逗意味。

  正是基于相似的关注模式,我们得以在社交情境中,从心理上划分出我们认为重要的和我们认为无足轻重的人,比如上文描述的孩童、门卫。尽管他们现身其间,我们却习惯性地视而不见。事实上,我们希望他们"最大限度地维持自己不在场的假象",也因此,大约只有当这些人去挑战他们在认知上的被边缘化地位时,他们才能够真正被我们意识到——比如下棋时,旁观的人主动给下棋的人支招,又或者出租车司机忽然参与到乘客间的谈话中来。

  此外,我们通常不觉得马、小孩,或者我们自己的兄弟姐妹有性魅力,一定程度上也是与这种关注模式有关。正如伍迪·艾伦的电影《性爱宝典》里,金·王尔德和母山羊黛西那令人难忘又可笑的片段所描述的那样,如果你的恋爱对象的所属类别,和传统性爱模式毫不沾边的话,你很可能会被看成是一个变态色情狂。

  对于判定何为"无关紧要"的事物,人们有一套默认的社会准则,从该准则中,我们能够非常清晰地看到"关注"和"忽视"的心理活动所依据的规范是什么。毕竟划定"相关"与"无关"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由具体社会成员所进行的一种社会心理活动。在社会化的过程中,这些成员把注意力投注在社会情境中的某些特定方面,同时会成体系、有步骤地忽视另外一些方面。

  某事是否值得关注需依据"无关紧要"法则。为了更好地理解后者对前者的影响程度,我们可以观察在大多数社会情境中,事实上总有一个符合社会期待的,为我们界定哪些应予以关注,哪些应予忽视的心理框架存在。比如,正是这样一种由社会习俗构成的心理框架,让我们在拳击和网球比赛中把体重和性别分别视为重要因素,但在扑克牌和印度骰子棋中,我们则会完全忽视这两点。这也能解释我们为什么在教堂时要比在地铁里,更容易注意到大嚼口香糖的人。

  判定相关性的社会基准在官僚体系中尤其明显。公职人员只会把注意力放在岗位有明文规定的方面,而把所有非公务以外的人际关系视为不相关,并因此而公事公办,不予考虑。此社会基准在现代法律中也屡见不鲜,具体表现在陪审团成员会被正式指出和反复提醒,只能把注意力放在经严格限定的,与本案有关的部分。因此,在强奸隐私法保护下,受害人之前的性经历将被视作与案件无关,故原则上不得提及。同理,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保护下,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纵使铁证如山,也不会被采纳。如果该证据竟被带到法庭,则法官会要求将此记录抹去,并明令陪审团对该证据不予考虑。

  按照社会期待,我们应该忽略的事物经常是清晰地,严格地以禁止"去看,去听和去说"的禁忌形式表达出来。此形式的本质是"将我们的知识维持在一个低水平",事实上,最早在《圣经》中出现的禁令,就是不能吃传说中的,结在智慧之树上的果实,这种禁令被用来限制人们处理信息的方式。那些挑战这些限制,甚至仅仅是忽视这种限制的人,都被视为异端,并成为多种社会制裁的针对目标。

  禁忌的本质特征,是对回避行为的特别强调。禁忌通常是以对听和看的明确禁止形式,来彰显这一特质的。因此,以澳洲的土著人为例,凡俗人等绝对不允许看到或者听到有关祭品的一切。"尸体……有时会被抬到看不见的地方,脸也被遮挡,根本看不清……宗教仪式中表达死亡的哀歌,也绝对不可以让女人听到。"对于那些因为过分好奇,而选择忽视或挑衅社会关注规范的人,他们的命运在《圣经》和希腊神话中都有记载:比如罗得的妻子和俄耳甫斯,他们因为打破禁看的律条所受到的致命天谴,正是社会对此种人下场的经典描述。

  然而,人们所耳熟能详的三不猴的形象,则在适时地提醒我们,严格的禁听和禁看,常常是与禁说相辅相成、配套出现的。因此,举例来说,在很多不同场合的仪式中都须保持沉默,而且"就算需要讲话,也要压低嗓音,以口型示意"。此外,还有些事务是不宜讨论的,有些时候,甚至必须做到只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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