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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权

  中国的革命,如果未能解决土地问题,也就未能解决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生计问题,革命只是徒有形式了,再一次流血暴力革命将接腹而至。孙中山从欧美各国的革命情况中认识到了这一点,他说欧美各国所发生的闷民主革命未能解决土地问题,没有实现土地公有或土地国有,导致了大地主、大资本家无穷专制和不可避免的流血暴力革命。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孙中山认为中国革命应该一步到位,预先解决土地问题。但在究竟应该怎样解决土地问题这一战略目标上,孙中山采了迂回前进的谋略,他不直接提出土地国有或土地公有,而是堂而皇之地亮出“平均地权”的旗号,在这面大旗的保护下,陈仓暗渡,实现土地公有制和国有制。

  在实行平均地权的革命中,孙中山仍然采取宣传和措施双管齐下的谋略。宣传上鼓吹实行平均地权的实际意义所在,达到攻上为心的目标,使国民在其鼓吹的美丽理想的光环下,欣然接受其思想;措施上就是以大旗为掩饰,大刀阔斧,陈仓暗渡,达到目标。

  孙中山宣传“平均地权”是社会主义之政策,是实行民生主义的第一步。

  他说“昔吾党宣言有平均地权一层,即为民生主义第一件事,此事做不到,民生主义即不能实行,”“平均地权是民生主义社会主义手段之一种,及今不行,后将无及。”

  孙中山还认为“平均地权”可以防止大资本家的出现,可以防止“大地主、大资本家无穷之专制”,可以避免将来再进行一次流血的暴力革命。他说“欧美各国一国之需要,皆取给于数托拉斯,一国之民生权,遂为数托拉斯所握。……夫煤铁等物质之托拉斯,其小焉者也,若上地之托拉斯,则最大者也。”又说:“英、美京城地价,比未进步时增至五六万倍,设如吾国中人,有地百亩,反值万元,后乃顿增至五六百万元,则已成一大资本家。

  聚此大资本以垄断高贵之地,则可以制止界之死命,将来必变出资本家与工人划分两级之世界,及今不妨,弊必至此。”“……30年后,又将酿成欧洲革命流血惨剧。”所以要求幸免于欧、美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恶例,非讲民生主义不可。要讲民生主义,又非用前同盟会的平均地权方法不可。

  孙中山说实行平均地权,可以很轻易地解决建立国有企业所必须的土地和资金。他说实业发展必将导致土地价格不断上升,平均地权规定土地原价归地主,土地增价为国家所有。国家办企业需要土地,既能以廉价买到,又能从土地增价中获得资金。这样,国家就变成了一大业主,将成为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

  平均地权还可以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有机会按照国家“使用土地法”领地耕种。孙中山说国家按土地原价收购地主的土地,不可以在有必要或条件成熟的时候,按照国家的“土地使用法,”,让那些愿意从事耕种的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有机会领地耕种。

  这些想法和认识把孙中山和他的国民同时带进了一个绚烂多姿的理想王国。平均地权后,土地之增价归国家所有,国家将越来越富厚;平均地权,使得国民实现了真正的平等,皆能享受幸福;平均地权后,使资本家舍弃了土地的投机,而从事工商,则社会前途将有无穷之希望。也因为这一理想的描绘,孙中山认为平均地权是绝大之建设,其功比改革政体更远大也。

  那么,究竟该怎么来实现这一理想呢?孙中山采用迂回前进的经济谋略,他决定首先承认地主对土地占有的现状,实现土地国有化的目的。

  第一是自报地价,孙中山认为规定的地价是平均地权的前提,但地价不必也不应由政府机关来核定,而应当由“人民自定价值”。如由政府设立“估价局”来评定地价,恐生滋扰;而由地主自行呈报,也不会出现以少报多或以多报少的现象,因为平均地权还有“照价收税”和“照价收买”两条来限制这一点。如地主料想国家将买此地,故意抬高价格,然而假如国家不买,年须纳最高之税,则已负累不堪;如果故意压低价格以求少交税,又怕国家收买之,所以有了这两个互相表里,互相制约的措施,上地价不定而自定。

  第二是照价收税。孙中山认为以为所推行的“按亩抽捐”是不公平的,不如照价征税,贵地收税多,贱地收税少。贵地必在繁盛之处,其地多为富人所有,多取之而不为虐。贱地必在穷乡僻壤,多为贫人所有,故非轻取不可。照价收税的价是指原价,不包括土地上的建筑。增筑及其他人工制作物的价值。

  第三是照价收买。孙中山在实行土地闷有的过程中,考虑到了阶级冲突,提出“平均地权”不是“从实均地”,也不是“夺富人之田为己有”,而是任人民自报地价之后,政府或照价收税,或照价收买收为国有。照价收买收为国有并不是由国家收买全国土地,而是国家须地时,随时都可以照价收买。

  这样,既可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所必须的用地和无地少地农民的耕地问题,而且可以防止地主自报地价过低。

  第四是涨价归公。孙中山认为土地涨价是社会文明进步所促成,并不是地主的功劳,而是众人的功劳,因此应该归利于社会大众。他说:“核定天下地价之后,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

  孙中山所提出的照原定地价收买,证收地价税和新增之地价收归公有的措施,既合乎马克思、列宁关于土地所有权的理论,也是就中国的实际情况所采取的经济谋略。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地主占有土地,如强行地实行土地国有制和分耕地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势必引起一场尖税的阶级矛盾冲突,甚至是一场流血暴力革命。而孙中山提出的平均地权的几点措施,就是极具策略性的。因为随着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土地的价格会增加百倍乃至五六万倍,土地的原价与新增价之比就微无足道了,原价归地主,新增价归国家,实际上是毫无代价地实现了土地国有制。

  孙中山这一谋略可以说是迂回前进,陈仓暗渡,元知元觉地实行了社会革命,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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