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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与人民独裁

  革命成功之后,政权归谁所有,还要不要皇帝,还要不要等级观念。

  就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孙中山认为如果重新定一个皇帝、重新确立皇帝、大臣、巡抚、都督、县长等官级制度,普通老百姓无疑又要被压在社会的最底层,过水深火热的日子,又会出现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阶级矛盾对立的社会,革命成功后不久,又会酝酿下一次痛苦的流血革命,这对民族和国家都是一件痛苦不堪和损耗极大的事。

  孙中山一直主张革命要一步到位,革命成功之后,永远不再发生也永远不需要发生流血革命。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

  孙中山认为处理政权归谁所有这个问题是根本,而且唯独只有“主权在民”才能永远避免革命。他认为要真正做到“主权在民”,必须先做到“主权为民”,这二者是一致的。

  他说政府、官员要预先来替人民打算,把全国政权交到人民的掌握之中,成立民权政体,凡事都应该由人民作主,实行民主政治。政府的权力,应用来为人民谋福利,而不应当成为少数人所得而私的工具。因此,领导人必须奉行“公天下”的原则,而不能类似封建君主实行“家天下”。孙中山在这一点上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他的胞兄孙眉,为革命捐赠大批财产,也十分热心于革命活动,在广东父老和华侨中有极高的声望。革命后,广东各界一齐力荐孙眉任广东省省长。但孙中山认为政权是全民所有的,不能因为自己当了临时大总统,就任命自己的兄长做省长,他力排众议,反对用兄长做高官,并亲自写信给哥哥做说服工作。

  孙中山认为要真正实现“主权在民”,还必须把握好民与官的位置关系。

  他提出“主民仆官”的观念。他说“民”是“权”的主人,而官员则是为“民”服务的“仆人”。国中之百官,上而总统,下而巡差,皆人民之公仆也。就这个关系,孙中山打了一个恰当的比喻,他说共和国好比是一个“大公司”,人民是“股东”,而大总统、各部总长、国务员等,就是一切办事人员,都是我股东的公仆。

  但是,中国的民众由于受压迫过久,缺少科学文化知识和民主实践的锻炼等原因,一时之间还无法认识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孙中山注意到了这一情况,主张对民众,特别是农民,经常进行民主教育,启发他们觉悟。他在《在广州农民联欢会的演说》中说“13年以来,多数农民都是自己放弃这种权利,不知道争回自己的地位,不知道自己是主人翁,还以为象从前满清一样,自己还是奴隶。今日开这个会,就要大家醒起来,知道这十三年以来,自己不是奴隶,是主人翁。要能够做主人翁,便要大家联络起来。大家联络之后,有了大团体,便能够讲话。”可见,孙中山不只是在思想上主张“主权在民”,还力图采取措施,使人民成为名副其实的主人翁。

  “主权在民”,但也无法使四万万之人全都来参与政权。怎么办?孙中山就这种新型政权的组织建设作了可贵的探索。他认为人民应先组织团体,然后选举代表来参加政权。他于《在广州农民联欢会的演说》中就阐述了这一具体办法。

  孙中山在探索人民民主的同时,发现单单只有人民民主是不行的,还需要实行“人民独裁”,两者相辅相成,互相制约。没有人民民主,人民独裁将变质为个别人专政;没有人民独裁,人民民主将缺少应有的保护。孙中山这种思想是在“以俄为师”的策略上,在政权建设方面的成就。他在《民权主义》中说:“近来俄国新发生一种政体,这种政体不是代议政体,是‘人民独裁’的政体。这种人民独裁的政体究竟是怎么样呢?……当然较代议政体改良得多。”

  孙中山为了避免再一次出现流血革命而采取的人民民主政体形式,并就如何实行人民民主的方法途径进行了探索,提出了人民民主与人民独裁相结合的谋略,在当时未能得到实现,却给了后人以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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