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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词论》的贡献

  以往人们对《词论》所作出的贡献,大都只就其"文本"涉及到的诸如词史、词律、词评等问题加以论列,而对其贯穿全文的一个尽在不言中的重要问题,至今仍被忽略,这个问题就是《词论》堪称:

  (一)为"小歌词""补天"之作

  把宋代的这种特定的文学体式称之为"宋词"无疑是后世的事,李清照还不时把它叫做"小歌词",在她之前,词更被叫做"曲子词"、"乐章"、"乐府"、"琴趣"、"长短句"、"诗余"等等,别名很多,但没有一个能作为其独立"人格"的揭橥,名字也不够响亮。这都是因为那时的词尚处在诗的附庸和弃儿阶段的缘故。到了北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繁荣,歌楼舞榭遍及城市,官伎、私伎比比皆是。这种被叫做歌词的创作权,不仅从民间转到了一些文学大家的手里,甚至还有一些名公大臣加入了"小歌词"的写作行列,从而给这一畔域带来了新的问题。这时李清照挺身而出,为"小歌词"的纯洁和独立,大声疾呼。上引《词论》的第一段是说词应象唐朝开、天盛世时的"乐府、声诗"一样,是供歌坛名星演唱的;第二、三段分别指出"郑、卫之声"和"亡国之音"都不合时宜,前者则更是被指摘的对象;第四段是全文的核心,它以实例说明,象柳永《乐章集》那样"虽协音律,而词语尘下"不行,象晏、欧、苏等人那样写一些"不协音律"的"句读不茸之诗"也不行。不论是晏、欧、苏,还是王安石、曾巩,他们所作"小歌词"之所以"不可读",主要是他们不知诗、词之别,或"知之者少"。而对诗、词之别"始能知之"的晏几道、贺铸、秦观、黄庭坚,又各自有"无铺叙"、"少典重"、"专主情致"、"少故实"等缺久。总的看李清照的这篇《词论》,对时弊的批评是击中要害的,建树是独特的,对后世的影响是深远的。词这一体式之所以能够膺任宋代文学的代表,被光荣的称为"宋词",在一定意义上说,对于词的本质的确立和流弊的匡正,李清照几有"女娟""补天"之功。

  (二)对词之为体要义的建树

  李清照对于诗、词之别的划分,应该说是首先着眼于诗、词不同的社会作用的。诗的社会作用已为人们所共认,这就是孔子所说的"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①。从李清照的诗歌实践看,无疑她对孔子此说是身体力行的。关于词的社会作用,《词论》中虽亦无直接论述,其赞成曹元谦、念奴、李八郎等"歌坛"高手,在曲江宴上大显身手,就说明她是格守《花间》、南唐之风习,也把"小歌词"看成"娱宾遣兴"、侑筵佐筋的工具。既如此,在她看来,"小歌词"要想唱得"众皆泣下",除了要有象李八郎那样的"擅天下"的"能歌"者,歌词本身不仅要摒除"郑、卫之声","亡国之音"和"词语尘下"者,还要有与诗文大不一样的、为词所特有的音韵格律,她① 《论语·阳货》,朱熹《四书集注》本,中华书局1983 年版。

  认为诗文只讲究平仄即可,而歌词则既"分五音,又分五声,又分六律,又分清浊轻重",如不烙守音律方面的这一系列的严格规定,那么所作歌词"则不可歌矣",这样的人作为歌词作者,即使"学际天人",也是不称职的。

  要想称职,必须首先弄清词是"别是一家"的,与诗很不一样,它们必须各立门户的道理。在这个基础上,作者还进一步强调,词还要有"铺叙"、要"典重",既不能象秦观那样"专主情致,而少故实",也不能象黄庭坚那样"即尚故实,而多疵病,譬如良玉有暇,价自减半矣。"以上是李清照在其《词论》"文本"中直接论述到的关于诗、词的主要区别之点。对此,她从理论上作了明确的、反复的强调。但对于诗和词别一方面的主要区别,即二者在题材内容方面的差异,在现存《词论》"文本"中,没有明确的、直接的论述,但在李清照的创作实践中,其诗、词的题材内容则敻不相埒。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不难设想,即胡仔在其《苕溪渔隐丛话》中所录"李易安云",并非全文。其阙文一则可能在论述诗,词题材之别的段落上;一则又可能在"价自减半"的戛然而止处。后者的内容,显然不便妄测,试对前者拟补如下:诗、词之间,除了《词论》中着重强调的音律,即形式方面必须严加区别外,后面提到的对于词在情致、铺叙、典重、妍丽、丰逸等方面的一系列要求,均取决于内容,而内容如何又往往取决于题材。实际上李清照对于诗和词在题材内容方面的规定十分严格,可以说她为二者划了一条很深的鸿沟。比如她的诗的题材内容几乎都是关系到社稷江山和兴观群怨的,偶尔写了一首被认为"甚工致,却是词语"①的《春残》诗(诗云:"春残何事苦思乡,梦里梳头恨最长。梁燕语多终日在,蔷薇风细一帘香"),基本也没有超出《论语·阳货》所规定的兴观群怨和"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的范围。至于其词的题材内容,所涉及的或是伉俪亲情,或是离怀别苦,或是私生活方面的隐衷。即使后期的个别词中带有一定的家国之念,她也将其托之"酒朋诗侣"、闺事闺情出之,绝无直抒壮怀之篇。至于李清照在词的题材内容方面,严把私房门的做法是否完全可取,那是尚须另外探讨的问题,但如果在《词论》中,读不出作者对于诗、词题材的严格分工,那就势必造成对其作品(主要是词)的误解,甚至曲解。比如她的《声声慢》,如果把它理解成借惟悴的黄花、雨中的秋桐和不再为她捎书的鸿雁,表达其中年被疏无嗣的隐衷,就很符合作者对于词的题材规范,而象以往那样,大都把这首词说成是表达恢复无望的苦闷,从而把"雁过也,正伤心,却是旧时相识"三句,等同于朱敦懦南渡以后写的"年年看塞雁,一十四番回"②等句,把"梧桐更兼细雨,到黄昏、点点滴滴。这次第,怎一个愁字了得"诸句,说成与张炎的"只有一枝梧叶,不知多少秋声"③一样,都是表达对时事的忧伤云云,这种种说法,无疑都是牵强附会的,因为这远远超出了李清照为其词所规定的题材范围。如果细读一下其《词论》,就会知道,这样人为地拔高李清照,恰恰违背了她对于词的理论主张。

  同时还应该看到,《词论》对于词在格律方面迥异于诗的独特要求,无疑是基于时人对于词合乐、应歌的现实需要;而李清照对于词的题材内容的① 陆昶编《历朝名媛诗词》卷七,红树楼藏版。

  ② 朱敦儒《临江仙》。

  ③ 张炎《清平乐》。

  界定,则无异于强化了词的自身特色。她从两个方面所花费的苦心,集中到一点,就是她不遗余力地为词争取生存权,如果没有李清照对于词之为词的特质的强化,那么在已经出现的"以诗为词"、"以文为词",以及对词的格律屡屡有所突破的现实面前,词不但会处在作为"诗余"的名实相当的附庸地位,久而久之,随着其自身特点的弱化和消失,在失去其独立存在的必要性之时,也就是其被诗取代之日,然而词在以后的岁月中,不管出现了什么样的为李清照所始料不及的生存环境,它不仅没有消融于诗,反而在面对着比唐诗更加纷坛势众的宋诗面前,出"人"头地。宋词的出息,固然非借助于清照一人之力,但在它争执牛耳的过程中,李清照以其理论和创作的双重业绩,立下了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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