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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反对私人铸钱,力图抑制末业

  (一)抑末的原因

  在小农经济的条件下,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极为低下,所以要提高粮食等农作物的产量,便只有靠增加劳动力。要增加农业的劳动力,就势必要减少从事工商业的劳动力。而从事工商业又往往比从事农业生产更加有利可图。所以在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封建社会,工商业与农业之间的矛盾,往往突出地表现为争夺劳动力的矛盾。农业是封建统治者赖以生存的基础,为了维护这个基础,只好采取崇本抑末的措施。贾谊的重农思想也不能例外,其农本正是以抑末为条件。他说的"背本以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无蓄》),正是说明奢侈品的生产挤占了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据史家推算,西汉初的人口总数,不过一千万左右(参见翦伯赞《秦汉史》第166 页)。如果以平均五人中有1.5 个壮劳力计算,那么全国壮劳力不过300 万。仅以一般称为汉代官府三大手工业,即制盐、冶铁、铸钱为例,其所占的劳动力是十分可观的。《盐铁论·复古篇》云:"往者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海为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大抵尽收放流人民也。"翦伯赞说:"当时矿场、铁场和盐场,大者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小者亦有工人数百。"(《秦汉史》第192 页)汉武帝设盐官的有二十七郡、三十七县;设铁官的四十郡计五十处。可见当时盐铁工场分布之普遍,其所占劳力的绝对数今虽已无法可考,但其数量之大也是可想而知的。这里,我们仅以武帝发布"盗铸诸金钱罪皆死"的命令后犯法人数,即可窥见当时弃农从事私铸情况的严重性。《汉书·食货志下》说,武帝元封元年(前110)"敕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其不发觉相杀者不可胜计,赦自出者百余万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无虑皆铸金钱矣。"武帝元封元年距西汉立国已近一百年,人口总数较西汉初年的一千万大概已增至二千多万,其壮劳力也不过六七百万左右。而其因盗铸金钱犯法者竟有一百余万人,可见盗铸现象之普遍,故《汉书·食货志》说"天下大抵无虑皆铸金钱矣。"这种情况说明,工商等"末业"的发展,特别是盗铸金钱现象的普遍存在,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农业的发展。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贾谊在主张"抑末"时,对其他末业的危害性虽然也一般地提及到,但他特别反对的是任民私铸金钱。因为尽管煮盐、冶铁等手工业的发展,也有一个与农业争劳动力的问题,但盐铁与人民(包括农民)的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西汉时期,铁器主要用于兵器和田器的制作。田器便是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当时田器的制造,特别从一般的铁器制造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而置于大司农属下,并专设工巧奴与从事,主管田器的制造。"(翦伯赞《秦汉史》第193 页)"考古发现表明。西汉初年农具和工具已经普遍取代了铜、骨、石、木器,??西汉中期以前出土的铁器种类较战国时期有所增加,其突出的特点还在于形制进一步成熟,并有加宽加大的趋势。"(杜石然等著《中国科学技术史稿》上册,第167 页)显然,这一切都是有利于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发展的。而私人盗铸金钱的情况则不同,它虽然也可以促进采铜和冶铜业的发展,但对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却要大得多(这一点下面介绍贾谊观点时再说),加之当时中央政府对此又采取放任政策,贾谊对此大声疾呼,便是必然的了。

  (二)文帝除盗铸令之背景

  说到这里,有必要简单地介绍一下西汉初年的货币制度。在汉代,作为商品等价物的货币,主要是黄金和铸钱。钱为铜质,其铸造权由官府掌握,不准民间盗铸。这是继承了秦代的制度。《汉书·食货志下》说:"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荚钱。"西汉初期,朝廷主管铸钱的机构,最初属少府,继归右扶风,最后归大司农。但是必须指出,汉高帝时铸币并末实行官府垄断,这从前引《汉书·食货志》所说,"更令民铸荚钱"可知。据范文澜说:"自前,一九三(吕后二年)至前一一三年(汉武帝元鼎四年)间,钱法变了九次,也就是在铸钱问题上,朝廷和豪强作了九次斗争"(《中国通史简编》第2 编第45 页)。这期间有一段肯定曾实行铸币的国家垄断,否则就不存在后来汉文帝的除盗铸钱令的问题。不过由于史料有厥,难以确定这种垄断实行的时间。《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在文帝五年一栏记载:"除钱律,民得铸钱。"这说明文帝以前确有过"钱律",其中一条就是禁民铸钱。《汉书·食货志下》则云:"孝文五年,为钱益多而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可见,汉文帝关于货币问题的决策,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以四铢钱取代榆荚钱。汉代一两二十四铢,一铢约合今二分。榆荚钱只有三铢,所谓"钱益多而轻",除了货币量少质次之外,与私人大量盗铸也不无关系,因此导致了货币贬值。《汉书·食货志下》说,自高帝实行榆荚钱后,"不轨逐利之民畜积余赢以稽市,物痛腾跃,米至石万钱,马至匹百金",就是指的货币贬值造成的物价上涨。文帝以四铢钱取代榆荚钱,显然是为了提高货币的信用,稳定物价。其二,是取消货币铸造的国家垄断,令民得自铸。这一措施实际上是与前一措施自相矛盾的。因为令民放铸,不但不能缓和"钱益多而轻"的矛盾,反而会加深这个矛盾,这个矛盾文帝不会不知道,可是为什么又要坚持这个政策呢?可能与文帝企图缓和中央政府与地方诸侯王及豪强之间的矛盾有关。据史料记载,西汉初期,各诸侯王国都可以铸钱,"吴以诸侯即山铸钱,富埒天子";一些佞幸大臣也铸钱,"邓通大夫也,以铸钱财过王者,故吴、邓钱布天下。"(《汉书·食货志下》)这就是说,在文帝以前,尽管汉王朝曾有过禁止私人铸钱的法令,但是诸侯王们和一些权贵还是照铸不误,中央政府的禁令早已成为一纸虚文。文帝的"除盗铸钱令"不过只是公开承认这一事实罢了。因此,尽管文帝打着"利民"的旗号,却无法掩盖其向豪强妥协的实质。关于这一点,王夫之曾经予以揭露。他说:"文帝除盗铸钱令,使民得自铸,固自以为利民也。夫能铸者之非贫民,贫民之不能铸,明矣。好富者益以富,朴贫者益以贫,多其钱以敛布帛、寂粟、纻漆、鱼盐、果蓏,居赢以持贫民之缓急,而贫者何弗日以贫邪!耕而食,桑苧而衣,洿池而鱼鳖,圈牢而牛豕,伐木艺竹而材,贫者力以致之,而获无几;富者虽多其隶佣,而什取其六七焉。然以视铸钱之利,相千万而无算。即或贷力于贫民,而雇值之资亦仅耳,抑且仰求而后可分其濡润焉。是驱人听豪右之役也。故先王以虞衡司山泽之产而节之,使不敢溢于取盈,非吝天地之产,限人巧而使为上私利也。利者。公之在下而制之在上,非制之于豪强而可云公也。推此义也,盐之听民自煮,茶之听民自采,而上勿问焉,亦名美而实大为美稗于天下。"(《读通鉴论》卷二)王夫之这一批评是符合实际的。

  (三)贾谊对除盗铸令的批评

  如果说王夫之对文帝除盗铸钱令的批评,主要是揭露其阶级实质的话,那么贾谊的批评则主要是针对其现实危害性。对于这种危害性,贾谊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揭露的:其一曰"为民设阱"。因为文帝一方面"使民放铸",另一方面又规定不准掺杂使假。贾谊认为这是做不到的。他说:法使天下公得顾租铸钱,敢杂以铅铁为他巧者,其罪黥。然铸钱之情,非淆铅铁及石杂铜也,不可得赢;而淆之甚微,又易为,无异盐羹之易,而其利甚厚。张法虽公铸铜锡,而铸者情必奸伪也。名日顾租公铸,法也,而实皆黥罪也。有法若此,上将何赖焉?夫享有召祸而法有起奸,今令细民操造市之势,各隐屏其家而公铸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虽黥罪日报,其势不止。民理然也。夫白著法以请之,则吏随而掩之。为民设阱,孰积于是?上弗早图之,民势且尽矣!囊禁铸钱,死罪积下;今公铸钱,鲸罪积下。虽少异乎未具(未甚)也。民方陷溺,上且弗救乎?(《铸钱》)

  汉代铸钱的原材料主要是红铜。1955 年11 月西安汉城青阳门外曾发现西汉铸钱的铜材原料一批,共有十大块,每块重量的刻字,均在120 斤左右,相当于今市秤约60 斤有零。经化验,其红铜含量占百分之九十九。据专家分折,当为汉武帝末期至宣帝末期时物(见陈直著《两汉经济史科论丛》第129-130 页)。汉武帝时铜市已恢复官铸,其铜材纯度所以很高。文帝时使民私铸,虽然官方规定不准掺杂,但照贾谊的说法,掺杂既容易又可获厚利,因此即使以黥罪来制止,也防不胜防。据贾谊说,当时"民人抵罪,多者一县百数,少者十数。家属、知识及吏之所疑,系囚、榜笞及奔走者,类甚不少。"(同上)可见,他说使民放铸是"为民设阱",并不过分。这种批评,反映了贾谊对人民痛苦的深切同情,是他民本主义思想在经济问题上的具体体现。

  其二曰"钱文大乱"。由于铜钱普遍私铸的结果,必然造成铜市在质量和重量上的不统一,因而势必扰乱货币市场。贾谊说:且世民用钱,县异而郡不同:或用轻钱,百加若干,轻小异行;或用重钱,平称不受。法钱不立,将使天下操权族,而吏急而一之乎,则大烦苛而民弗任,且力不能而势不可施;纵而弗苛乎,则郡县异而市肆不同,小大异用,钱文大乱。夫苟非其术,则何向而可哉?(《铸钱》)

  所谓"法钱"是指权钱的钱,类似于天平所用之法码。清代中叶以来,西安汉城遗址中,屡有法钱出土,为文帝时物。陈直在记述了这些法钱的形制之后说:"以上所述,皆是西汉初期法钱之可考者,食货志谓文帝不听贾谊法钱的建议,现出土法钱,既如此之多,史书记载,或有遗漏。(《两汉经济史科论丛》第125 页)这里,我觉得陈直显然误解了《汉书·食货志》的意思,因为《食货志》所说的"上不听",是指文帝不接受贾谊关于反对"使民放铸"的建议,而不是立法钱的建议。这是第一。第二,文帝时期法钱的出土反倒证明,文帝虽未接受贾谊禁民私铸铜钱的建议,却接受了他关于建立法钱制度的建议。第三,关于法钱制度的存在,也并非如陈直所说"史书记载,或有遗漏"。就在《汉书·食货志下》引贾谊上文帝书中语"或用轻钱,百加若干"下,有应助的一条注:"时钱重四铢,法钱百枚当重一斤十六铢。轻则以钱足之若干枚,令满平也。"应助是东汉人,以"辨物类名号"称名于世,他说汉文帝时有法钱,当是可信的。不过按应劭的说法,"法钱百枚当重一斤十六铢",以一斤为十六两,一两为二十四铢计,那么一斤十六铢则应为四百铢。就是说每枚法钱重为四铢,与文帝的规定重量是一致的。而据陈直所介绍的出土法钱,其钱文有"第一重四两"、"第五重四两"、"第九重四两"及"重一两十二珠(铢)"、"重一两十三珠(铢)"、"重一两十四珠(铢)"等(参见陈直《两汉经济史科论丛)第125 页),这说明当时法钱不一定如应助所说都是四铢重一个,而是轻重不等,以此权衡数量不等的铜币。陈直说:"各法钱中,重十二铢的重十四铢的,大小轻重均相等,亦可见法钱制度建立,并未完善。"(同上)这一论断,我认为是近乎事实的。

  其三日妨害以农为本。贾谊说:农事不为,而采铜日蕃,释其耒耨,冶熔炉炭。(《铸钱》)

  这一点我们从前面分析铸铜现象的普遍性,可以知道贾谊所论,确非空言。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四)解决盗铸的根本途径

  贾谊在分析了放民铸钱的危害性之后,进一步指出,禁民铸钱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他说:奸钱日繁,正钱日亡。善人怵而为奸邪,愿民陷而之刑戮。黥罪繁积,吏民且日斗矣。少益于今,将甚不祥,奈何而忽?国知患此,吏议必曰"禁之"。禁之不得其术,其伤必大,何以圉之?令禁铸钱,钱必还重,四钱之粟,必还二钱耳。重则盗铸钱如云而起,则弃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奸不胜而法禁数溃。难言已,大事也。久乱而弗早振,恐不称陛下之明。(《铸钱》)

  禁民私铸钱币,贾谊的这个立场是十分明确的。但是他认为如果"禁之不得其术",即禁止的方法不对,同样会坏事。因为如果中央政府只发一纸命令而不采取其他措施,那么在禁止私人铸钱之后,当铜钱的价值有了提高时,一些贪利之徒还是会敢于冒杀头之罪进行盗铸的。这样便出现了一种两难的状况:准民私铸,不许掺假,老百姓有"黥罪"之虞;禁民私铸,又有弃市之罪。在贾谊看来,这两种作法既不符合爱民的民本主义,又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那么,如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货币统一的问题呢?他认为关键是要由国家垄断造币的原料,即不让铜流布于民间,也不准老百姓私自采炼铜矿。贾谊指出:铜布于下,为天下灾。何以言之?铜布于下,则民铸钱者,大抵必杂以铅铁焉,黥罪日繁,此一祸也。铜布于下,伪钱无止,钱用不信,民愈相疑,此二祸也。铜布于下,采铜者弃其田畴,家铸者损其农事。谷不为则邻于饥,此三祸也。故不禁铸钱,则钱常乱,黥罪日积,是陷阱也。且农事不为,有疑为灾,故民铸钱不可不禁。上禁铸钱,必以死罪。铸钱者禁,则钱必还重;钱重则盗铸钱者起,则死罪又复积矣,铜使之然也。故铜布子下,其祸博矣。(《铜布》)

  贾谊这里讲的铜布民间造成的"三祸",与他在《铸钱》一文中所指出的使民私铸的三个危害性是完全一致的。他认为造成这些祸害的根本原因在于"铜布于下"。因此他主张将铜统统收归国家管理。这一措施虽然实行起来会有困难,但却比单纯地凭法制禁止的做法,要彻底得多,所以贾谊对他的这一主张充满信心,认为只要这样做便"博祸可除,七福可致。"他说:何谓七福?上收铜勿令布下,则民不铸钱,黥罪不积,一。铜不布下,则伪钱不繁,民不相疑,二。铜不布下,不得采铜,不得铸钱,则民反耕田矣,三。铜不布下,毕归于上,上挟铜积,以御轻重,钱轻则以术敛之,钱重则以术散之,则钱必治,货物必平矣,四。挟铜之积以铸兵器,以假贵臣,小大多少,各有制度,以别贵贱,以差上下,则等级明矣,五。挟铜之积,以临万货,以调盈虚,以收奇羡,则官必富而末民困矣,六。挟铜之积,制吾弃财,以与匈奴逐争其民,则敌必坏矣,此谓之七福。(《铜布》)贾谊的"七福",概括起来说,无非是两个大的方面:从经济方面来说,国家把铜加以垄断之后,可以使那些采铜、铸钱的劳动力重新回到农业生产第一线;而国家掌握了铜矿的开采和铸钱的专利,便可以主动地控制货币流通,平抑物价,从而使好处由国家获得,使"末民"无法利用货币的铸造扰乱货币流通领域并从中渔利。从政治方面来说,由于铜的国家垄断,一方面使老百姓避免了因铸钱掺杂而获"黥罪"的危险,也使老百姓信赖国家的统一货币("伪钱不繁,民不相疑");另一方面国家有了大量的铜,便可以铸造兵器,然后将这些兵器按官职大小分配给臣下,使之作为人臣贵贱高下的一种标志,这样等级就会分明;同时国家有了大量的铜便可以与匈奴进行交换,从而争夺其人民。

  贾谊善于运用辩证法,他认为"善为天下者,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就是说作为一个最高统治者要善于因势利导,将不利因素转化为有利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可是汉文帝却没有接受贾谊关于国家垄断铜的建议,因此贾谊认为这是"顾退七福而行博祸,可为长大息者此其一也。"(《铜布》)

  对于贾谊货币思想的地位,萧清有过一段评论,今摘引如下,作为这一节的小结:"综观贾谊的货币思想与主张,最值得注意的,首先是他承认货币流通的客观性质,而不认为卑凭君王权力就可以解决货币问题。他不主张简单地凭借封建法权,而提出通过实行铜禁,即通过垄断市材的途径,以期解决私铸问题。??表明他??能超出当时流行的王权论的货币名目主义的看法。其次,从贾谊对于垄断货币材料的重视,以及他对货币名义价值与铸造成本间关系的认识看来,他是我国较早的一个带有货币金属主义倾向的学者。然而在他的货币思想的基本方面,仍然承继《管子》的轻重理论,把货币看作封建国家干预经济及民事的工具。他还承认君王权力对于铜钱价值的影响,如说:'今禁铸钱,则钱必重'。由于他是在重农思想的基础上接受《管子》的轻重论的,这样就使货币成为保护农业的工具而为封建国家的重农抑末政策服务了。最后,贾谊的货币主张,是以实现货币制度的统一与稳定为目的的,这正是当时新兴的封建地主经济体系在货币流通方面的客观要求,因而他面对当时陷于紊乱已二十余年的货币流通现实,提出了所谓'法钱'、'正钱,的概念。??法钱、正钱概念的规定以及'立法钱'的要求,在客观上已为后来汉武帝时实现统一的五铢钱制度,即所谓'三官钱'的流通开辟了道路。"(《中国古代货币思想史》人民出版社1987 年版,第63-64 页)我觉得这个评价是比较公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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