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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安民七策

  傅玄的《安民》篇是专门讨论安民、富民问题的。他提出了七项对策,并从正反两面予以论证,以为"明主之治"的参考。其中有的对策,还在《傅子》里单独另篇讨论,并在入晋初给晋武帝上疏里再加申述。

  (一)分民定业

  《安民》篇曰:分其业而壹其事。业分则不相乱,事壹则各尽其力,而不相乱,则民必安矣。??职业无分,事务不壹,职荒事废,相督不已,苦是者民危。

  泰始二年(266 年),傅玄向晋武帝所上第二疏里,对分民定业之议又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其文曰:臣闻先王分士、农、工、商,以经国制事,各一其业而殊其务:自士以上子弟,为之立太学以教之,选明师以训之,各随其才优劣而授用之;农以丰其食,工以足其器,商贾以通其货。故虽天下之大,兆庶之众,无有一人游手。分数之法,周备如此。

  汉魏不定其分,百官子弟不修经艺而务交游,未知莅事而坐享天禄;农工之业多废,或逐淫利而离其事;徒系名于太学,然不闻先王之风。

  今圣明之政资始,而汉魏之失未改,散官众而学校未设,游手多而亲农者少,工器不尽其宜。臣以为亟定其制,通计天下若干人为士,足以副在官之吏;若干人为农,三年足有一年之储;若干人为工,足其器用;若干人为商贾,足以通货而已。尊儒尚学,贵农贱商,此皆事业之要务也。(《晋书》本传)

  傅玄分民定业的主张,有下述几点值得我们重视。

  第一,遵先王之制,行"分数之法"。按照傅玄的设想,"尊儒尚学,贵农贱商"的社会体制,需要用行政手段明确规定每一职业从业人数各"若干人"去实现。这是以往思想家从来没有道及过的一种方案,是傅玄的一大发明。他的理由是,先正经国制事,有"分数之法",即士、农、工、商各业,均有适合某一职业的人分工从事,天下"无有一人游手",可见有前式可鉴;而"汉魏之失"就在于"不定其分",违背了"分数之法",造成了各业的混乱。通过正反两面的比较,傅玄得出"亟定其制",分民定业的结论。但是,这种人为的编组天下人口从业的方案,只能是主观设想,客观上行不通。为什么呢?先王的"分数之法"并没有任何根据,是后人编排或构想出的故事;"汉魏之失"也绝不是从"不定其分"上就能简单概括的,这是临时找到的理由。以此而论,合理性就不具备。而且,社会的发展进步,有曲折,有变化,却不能强行定制,倒退遵古。因此,分民定业也不具可行性。不过,分民定业如果从另外的角度考虑,也有它的积极意义。这就是重视分工从业,各尽所能,使百姓安居乐业,不致"职荒事废",这对安定政局、发展经济、振兴文教,仍然是有参考价值的。

  第二,重士、农,亦重工。士、农、工、商,先秦时既指四业,又指从事四业的"四民"。"士"为"四民"之一,这是先王时无职有业的知识分子的通称;后世多指有业待职的百官子弟,是"学以居位"(《汉书·食货志》)的准官吏阶层,更接近贵族,所以又有"士民"的称谓,说明"士"有别于"民"。傅玄虽以"士农工商"联称,但对于"士"却是单独讨论的。

  对待这批特殊公民,国家要"为之立太学以教之",学成以后让他们"副在官之吏"。所谓"事业之要务"中的"尊儒尚学"一项,其实就是指设太学教百官子弟,即对"士"而言的。

  傅玄提到的"要务"之二,是"贵农贱商"。这是从农、工、商三业三民的角度立论的。重视农业,轻视工、商业,抑制工、商业,这是法家的主张,也是两汉以来实行的基本国策。但是,一些思想家,比如贾谊、司马迁、桑弘羊,以及汉末王符等人,则认为重农的同时,还要兼顾工、商业。傅玄接受了贾谊等进步思想家的影响,贵农重农,这没有疑问;他的特别之处在于,重视手工业(即"工")"足其器"的作用,将"工"置于与"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对待。"农工之业"是台起来称呼的。这种重"工"的思想,在傅玄早期写作的《马钧传》里就有反映。《马钩传》除为马钩其人鸣不平外,还高度称赞了马钧制作的指南车、翻车灌水,水转百戏这三项发明的工巧之异,预见到马钧根据诸葛亮连弩发石车的原理改造而成的鼓轮飞石车在军事上的用途。傅玄认为,"国之精器,军之要用",其巧有益于世,绝不可"忽而不察"。《马钧传》所记,在中国科技史上是一篇十分珍贵的文献资料。它重视科技发明,珍惜手工艺人才,这在傅玄以前及其生活的时代里是绝无仅有的例子;内容如此翔实、倾向如此鲜明的记载,后世也不多见。傅玄一反传统偏见,将"工"业由"末业"提高到"本业"的地位,以"农工"并称,这是非常了不起的观点。

  第三,"贱商"而不废其业。傅玄提到的"汉魏之失"里,就有商业畸形发展造成"逐淫利"而"农工之业多废"的内容。因此,他主张分民定业时要限制商贾的从业人数,"足以通货而已"。"贱商"说明"商"为末业,其义不在废其业,所谓"士、农、工、商之分不可斯须废也"(《晋书》本传语),包括"商"业在内,但要遏止争竞逐利的势头。《检商贾》篇曰:夫商贾者,所以伸盈虚而获天地之利、通有无而壹四海之财。其人可甚贱,而其业不可废。盖众利之所充,而积伪之所生,不可不宙察也。

  接下来,举例说明上下、贵贱、本末的"分数",能限制或刺激商业的作用,影响到国家的治乱兴衰:古者民朴而化淳,上少欲而下鲜伪。衣足以暖身,食足以充口,器足以给用,居足以避风雨。养以大道,而民乐其生;敦以大质,而下无逸心。日中为市,民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化淳也。暨周世殷盛,承变极文,而重为之防。国有定制,下供常事;役赋有恒,而业不废。君臣相与一体,上下譬之形影,官恕民忠,而恩侔父子。上不征非常之物,下不供非常之求;君不索无用之宝,民不轻无用之货。自公侯至于皂隶、仆妾,尊卑殊体,贵贱异等。万机运于上,百事动于下,而**晏如者,分数定也。

  夫神农正其纲,先之以无欲,而咸安其道;周综其目,壹之以中正,而民不越法。及秦乱四民而废常贱,竟逐末利而弃本业,苟合一切之风起矣。于是士树奸于朝,贾穷伪于市;臣挟邪以罔其君,子怀利以诈其父。一人唱欲而亿兆和,上逞无厌之欲,下充无极之求;都有专市之贾,邑有倾世之商。商贾富乎公室,农夫伏于陇亩而堕沟壑。上愈增无常之好以征下,下穷死而不知所归。哀夫!且末流滥溢而本源竭,纤靡盈市而谷帛罄,其势然也。

  可见,有"道"则"化淳",有"法"则"分数定",这是上古与周代商业受限制而正常发挥其作用的榜样;如果纲不正、目不综,就会乱政害民,这是秦代商业受刺激而出现反常现象的例子。汉末崔寔《政沦》指出,豪富"宠比诸侯","多拟人主",百姓"奴事富人",贫富分化是因为工商末业发展造成的。傅玄则认为,商业"不可废",只是要限制"积伪"之"利"的竞逐,防止"商贾专利"造成"民财暴贱"的后果,从而侵蚀、危害到农本之业。同时,商贾之"伪"也与百官之"奸"一样,竞逐之风源于君主的贪欲所好。因此,杜绝"商贾专利"的根本途径是"上息欲"。他说:故明君止欲而宽下,急商而缓农,贵本而贱末。

  ??末盈本竭,而国富民安,未之有也。(《检商贾》)这里提出"贵本贱末",要求君主"止欲",突出的是"化淳"之道。入晋后傅玄上疏所言,针对的是"汉魏之失",强调的是"分数之法"。"贵本贱末"与"贵农贱商",含义相同,出发点却有区别。

  总之,傅玄分民定业的思想很有特点。他主张贵士、农、工三业,"贱商"而不废其业,既继承了前代思想家进步的主张,又有所突破,提出了兼贵"工"的独到见解。他还主张统治者"止欲宽下"的同时,实行规定每一职业从业人数的政策,用行政手段达到"崇儒尚学,贵农贱商"的目的。这两项主张,不一定能用于世、可取于时,但作为安民富民的建议,却是积极的。

  (二)重亲民之吏

  《安民》篇又曰:重亲民之吏而不数迁。重则乐其职,不数迁则志不流于他官。乐其职而志不流于他宫,则尽心恤其下;尽心恤其下,则民必安矣。

  ??亲民之吏不重,有资者无劳而数迁,竞营私以害公,饰虚以求进,仕宦如寄,视用其民如用路人,若是者民危。

  所谓"亲民之吏",指州、郡、县三级地方官。他们的分工要明确:"州总其统,郡举其纲,县理其目。各职守不得相于,治之经也。"其中县官的作用十分重要:亲民授业,平理百事,猛以威吏、宽以容民者,令长之职也。然则,令长者,最亲民之吏也。国以民为本。亲民之吏,不可不留意也。(《安民》)

  傅玄此议跟他的重农思想是紧相关联的。县令(长)是"最亲民之吏",直接管理百姓"百事";关心农事、发展农业是他们最重要的职责。"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而"农以丰其食",所以"重亲民之吏"就是重农的具体体现。授职要慎选其人,居职要"不数迁",使县令(长)"乐其职而志不流于他官","尽心恤其下",调动百姓的生产积极性,以发展农业。入晋之初,傅玄上疏表示赞同皇甫陶所奏之事,涉及到散官亲耕与居官应久的问题,这也是强调重农的。关于散官亲耕,傅玄说:??今文武之官既众,而拜赐不在职者又多;加以服役为兵,不得耕稼,当农者之半。南面食禄者参倍于前。使冗散之官农,而收其租税,家得其实,而天下之谷可以无乏矣。(《晋书》本传)晋初一方面是官吏队伍的扩大,造成大量的无职冗官的出现;另一方面是军队服役,从农村大量抽调民丁,造成农业人口的流失。国用不足,官禄成了沉重的负担。因此,皇甫陶、傅玄建议让散官归农亲耕,如此可一举两得,国家有"足食之利",散官亦"家得其实"。

  关于居官时限,入晋前后实行六年之制。傅玄认为,"六年之限,日月浅近,不周黜陟",他与皇甫陶都主张用古制,"九年之后乃有迁叙"。他说:故居官久,则念立慎终之化;居不见久,则竞为一切之政。(《晋书》本传)这与《安民》篇提出的"不数迁"原则是一致的。只不过《安民》篇是专就"亲民之吏"特别是县令(长)而言的,晋初上疏是就整个任宫制度立论的,其中也包括县令(长)和归农散官在内。

  傅玄的上述重农建议,是为了解决官农之间的矛盾提出来的。无论是入晋前主张"重亲民之吏而不数迁"也好,还是入晋初倡言"使冗散之官农"也好,通过切实可行的途径发展农业生产,使民安而上安,这是前后一致的。他提出的重视县令(长)的选任和散官归农的建议,综合了曹魏时期吏制讨论中关于郡县官吏设置的积极内容,又反映了他自己亲任地方官的切身体会。魏明帝太和初年,何曾上疏认为,郡守"专任千里","不可不得其人","得其人则可安,非其人则为患",要"隐核参访",征还选代。①正始中,夏侯玄则建议"省郡守",使郡吏亲农,"但任刺史","县皆径达"(《三国志》本传)。何曾重郡守,夏侯玄重刺史,或称"良吏",或称"亲民之吏";而傅玄认为"最亲民之吏"是县令(长),凡是无职冗官都应"归农",是从重农安民的角度出发的,而不仅仅是从改善吏制建设上着眼的。他先后① 参阅《晋书·何曾传》记载。

  出任温令、弘农太守兼领典农校尉这段经历,对他的思想认识无疑具有深刻影响,这是何曾、夏侯玄空论得失所不及的。泰始五年(269 年)傅玄上疏晋武帝言及农事,更反映出他熟悉民情的特长,后面我们还要单独讨论,此处不烦。

  (三)以法宽民

  《安民》篇又曰:附法以宽民者赏,克法以要名者诛。宽民者赏,则法不亏于下;克法者诛,而名不乱于上,则民必安矣。

  ??以法宽民者不赏,克民为能者必进,下力尽矣而用之不已,若是者民危。傅玄这番议论是针对曹魏一朝刑法弊端而言的。据《晋书·刑法志》记载,魏明帝继位之初,下诏命陈群、刘劭等人改定刑制,颁布新律。魏法是由汉代律令增删而成,"烦杂""苛秽",不但轻重失宜,而且执法"轻在者相继"。当时,卫指出:"刑法者,国家之所贵重,而私议之所轻贱;狱吏者,百姓之所悬命,而选用者之所卑下。王政之弊,未必不由此也。"后来,蒋济《万机论·刑论》分析道,由于"狡黠之民""崇饰""告白","求媚之臣"知情而行刑,"遂使无罪并门族矣",因成"狡猾之狱";杜恕《体论·法》分析说,"今之听狱,求所以杀之也","未讯罪人,则驱而致之意,谓之能;下不探狱之所由生,为之分,而上求人主之微旨,以为制,谓之忠","驱世而陷此","名利随而与之",狱吏不求其实,反而饰其实。蒋济、杜恕分析的情形,正是曹魏时期法制"苛秽"的状况。

  傅玄的这番议论也是为司马氏酝酿中的改定法律提供参考的。魏末司马昭执政后期,贾充等人受命改律,泰始三年(267 年)方成,四年(268 年)颁布。泰始律令以"益时"、"从人心"为准的,减、除、省、去魏律条例,也有革弊宽民的成分。

  傅玄主张以法宽民求安民,这在《治体》、《法刑》、《问刑》诸篇里,也有相近的表述。但《安民》篇的主旨在于,以赏罚手段纠正执法官吏在法的时弊。治狱之吏"要(邀)名""克民",苛法为能,这不利于安民而治,需要整治。这是司马氏执政时期应该认真对待的问题。

  (四)量时省吏

  《安民》篇又曰:量时而置官,则吏省而民供。吏省则精,精则当才而不遗力;民则供顺,供顺则思义而不背上。上爱其民,下乐其上,则民必安矣。

  ??吏多而民不能供,上下不相乐,若是者民危。

  这是关于精简官吏以减轻人民沉重负担的一项对策。前面说过,晋初,傅玄主张将冗散无职的官吏下放到农业生产的行列里,"亲耕""务农"。

  这是分流冗官的建议,是对官吏队伍急剧膨胀后奉禄无法保证的应急权宜之计,并不是从根本上省吏的方针。因为省吏(官员)首先要省官(职位)。有晋开国立制,不可能一下子省官,因而省吏归农只能从解决供养问题着眼,并非长久之计,而且事实上行不通,并未予以贯彻执行。冗官之累始终是西晋王朝不能克服的难题。

  但是,入晋之前司马氏执政时期,省吏却是值得考虑并不难兑现的。首先,曹魏时期有过省吏的举措。《晋书·荀勋传》披露,"魏太和中,遣王入四出,减天下吏员,正始中亦并合郡县,此省吏也"。其中正始中合并郡县一事,在《三国志·夏侯玄传》中有较详记载。夏侯玄当时认为,州、郡、县三级,可以省郡官除郡吏,"便民省费"。此议虽为司马懿否决,但从后来荀勖所言来看,正始中作为改制活动的一项内容,曾经一度实行过。曹爽集团被诛后,于嘉平五年(253 年)"俄或还复"(《三国志·齐王芳纪》),郡级设置又行恢复。其次,曹魏帝国一套班底,司马氏权臣另设一套班底,从中央到地方,官员人数的相应增加,就是不可避免的事。比如,宰相事权就有三公与尚书的重复,地方事务既有地方官所司,又有屯田官、校事官①的参与干涉。因此,"吏多而民不能供",在曹魏后期司马氏掌权以后,变得日益突出,省吏以安民,确为当务之急。

  (五)乡闾教化

  《安民》篇又曰:笃乡闾之教,则民存知相恤,而亡知相救。存相恤而亡相救,则邻居相恃、怀土而无迁志。邻居相恃、怀土无迁志,则民必安矣。

  ??乡闾无教,存不相恤,而亡不相救,若是者民危。

  傅玄此议,与《贵教》篇所言"修礼让"、《通志》篇所言。"和众定民"的意思是相通的。重视教化,培养百姓之间互相关心的社会风气,这是安民怀土、各守其业的重要保证。但是,问题是乡阎宗族亲人"怀土无迁志"在当时仅凭笃行教化,已经不起作用了。因为曹魏时期规定屯田户是不服兵役的,繁重的徭役就落在了乡闾百姓身上。这样,士民播迁,离开本土,去充当政府的屯田客或私家大地主的佃客,以求兔役,就势所难免。司马氏执政以后,屯田户也被召募当兵,只有赏赐私家的田客可以获得兔除徭役的待遇。①所以,魏晋之际,很难形成一种稳定的乡闾结构,汉末以来"人无定处"(《晋书·李重传》)的状况始终存在。土断一直不能进行,选举不由乡论而行九品中正之制,就是由于士民真实乡里与实际居处所在之间极其混乱造成的。这一问题到入晋以后也无法清理。傅玄看到魏末民不乐土、居不相恃的情形,以为可通过笃教来稳定民心,实现安定团结的目标,这只是空想而已。

  (六)量民役赋

  《安民》篇又曰:度时宜而立制,量民力以役赋。役赋有常,上无横求,则事事有储而并兼之隙塞。事有储,并兼之隙塞,则民必安矣。

  ① 校事官是中央派往各地的监督官吏。《三国志·程晓传》记载,嘉平中 "校事放横",程晓曾上疏言其弊。校事官估计是嘉平初始设的,大概于魏末与屯 田官同时罢去。

  ① 《三国志·毋丘俭传》注引毋丘俭表文,其中举"募取屯田,加其复赏"为司马师十一罪之一,可为证据。

  ??不度时而立制,不量民而役赋无常,横求相仍,弱穷迫①,不堪其命。若是者民危。这段文字里讲到"民危"的情状,正是司马氏执政以来曹魏境内的实际形势。这是御蜀、防吴、征淮南内外用兵的政局决定的。役赋无常,横求不已,民不堪命,实在是严重的危机。所谓"并兼之隙",应指淮南一次次的武装冲突,它加重了役赋,并不是役赋导致了"并兼"。"并兼"是统治集团内部的争夺征伐,只有先塞其"隙",才能减少役赋的程度。

  关于役赋问题,傅玄还写了一篇《平役赋》,专门予以讨论。他说:昔先王之兴役赋,所以安上济下,尽利用之宜。

  是故随时质文,不过其节,计民丰约而平均之,使力足以供事,财足以周用。乃立一定之制,以为常典,甸都有常分,诸侯有常职焉。万国致其贡,器用殊其物。上不兴非常之赋,下不进非常之贡,上下同心以奉常教。民虽输力致财而莫怨其上者,所务公而制有常也。对于统治者来讲,国家有事、局势危难之际,要"务公"而行;国家无事、内外治平之世,就得"制有常"。傅玄举例说明了这个道理。前者如黄帝平赤帝、蚩尤之难,大禹治水,"役烦赋重",而民不怨;后者如周立典制,"役简赋轻",而民安乐。相反,战国之际"民困",暴秦兴役民反,是"弃德任威"、"灭先王之制"造成的。因此,傅玄提醒道:"后之为政,思黄帝之至平、夏禹之积俭、周制之有常,随时损益而息耗之,庶几虽劳而下怨矣!"《平役赋》举例言理,虽以前代兴废得失为鉴,却无疑是警戒"后之为政"特别是当前司马氏执政之失的。所谓"非常之赋"、"非常之贡",这是有所指的。请看下面这段文字:先王之制,九州异赋。天不生,地不养,君子不以为礼。若河内诸县,去北山绝远,而各调出御上党真人参,上者十斤,下者五十斤。所调非所生,民以为患。(《太平御览》卷九九一)严可均怀疑这段文字为《平役赋》之佚文①,或有道理。上党郡在太行山以北,今山西省境内;河内郡在太行山以南、黄河以北,今河南省境内。让河内诸县百姓户调出上党真人参,只得翻山越岭去求,这显然是"非常之赋"。据唐长孺先生考察,西汉以来,"调"作为人民经常的负担,上交物随政府需要,可以随时随地任意征发;魏晋户调是汉代"调"与"赋"的沿袭与结合,各地所纳户调随土产而异,南方征收绵绢,北方则输疏布或织市用麻,调发上交后,主要用于助边费。②现在,我们从傅玄的记述中可知,曹魏后期的户调有既非本地所出、又非助边费之用的例子,是御用之物不说,数量也不小。这说明"非常之贡"确实成了一种"民患"。傅玄于司马昭执政以后,出任过河内郡温县令,他了解民情,"民以为患"的实际情形,他是有体会的。《安民》篇讲的"不度时而立制,不量民而役赋"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

  (七)图远兴事当慎

  《安民》篇还曰:图远必验之近,兴事必度之民。知稼穑之艰难,重用其民如保赤子,则民必安矣。??视远而忘近,兴事不度于民,不知稼穑之艰难而转用之。如是者民危。"图远""兴事"指内外用兵。战争是人力、物力的较量,抽调民丁当① "弱穷迫"句,文义似不全。严可校注曰:"'弱'字上下有脱。"(《全晋文》卷四八)① 《全晋文》卷四九,《傅子》补遗上,此段后按语。

  ② 参阅《魏晋户调制及其演变》一文,见《魏晋南北朝史论丛》。

  兵,征运军需粮草,必然加重人民的负担。嘉平以来,东西战事频频,内外双方兵力数字难悉其详,试举可知者为例。据《通鉴》记载,嘉平五年(253年)魏、吴于淮南交锋,吴将诸葛恪发兵20 万入寇,魏太尉司马孚督军20万抵御,历时3 个月。甘露二年(257 年)诸葛诞于淮南反,支持他的军队,除了他所部正规军不详,东吴援兵有6 万(全怿等所率3 万,朱异增援3 万)而外,他还临时将淮南淮北屯田兵10 余万,扬州新附新兵四五万,合计十四五万非正规军混入编制,总计在一起,诸葛诞势力估计在30 万左右。所以司马昭征讨时所督诸军有26 万之众,扑向淮南。双方50 余万人自相厮杀,历时9 个月。仅就这两次战役而言,对曹魏国力的消耗就相当巨大,更何况关中御蜀战事一直不停,淮南又连续反叛,屯田生产遭受彻底破坏,执政的司马氏面临的困境可想而知。

  傅玄所言"不知稼穑之艰难而转用之",是写实之笔。司马氏不停征讨,"不度于民","民危"的境况日益加深。傅玄建议图远兴事要验近度民,意在提醒司马氏应当慎于用兵。

  综上所述,傅玄议论民之安危,不仅仅是从民本论、富民论的意义上泛泛而言,更重要的是,他有感于现实政治、经济,军事诸方面的相互影响,"民危"是客观的存在,民生问题已成为"不可以不留意"的"为治之要"。

  他指出:民富则安乡重家,敬上而从教;贪则危乡轻家,相聚而犯上。饥寒切身而不行非者,寡矣!(《意林》卷五)

  利天下者,天下亦利之;害天下者,天下亦害之。利则利,害则害,无有幽深隐微,无不报也。仁人在位,常为天下所归者,无他也,善为天下兴利而已。(《傅子》无篇名段①)他提出的分民业、选良吏、宽民法、省官吏、重乡教、平役赋、慎远事等七条安民之策,都是针对"民危"的现状而言的。安民的核心问题是"民富"。对于统治者来讲,"善为天下兴利",就能"常为天下所归"。"兴利"而"民富","民富"而安,"安民"而"上安"。这是再清楚不过的道理。

  然而,曹魏后期的政局却出现了一连串的变故,战事接二连三,役赋横征无敛,官吏苛责不已,农业凋敝不堪,百姓流离失所。这一切使得司马氏执政困难重重,应接不暇。因此,傅玄认为首先要重视民生,求得"安民"而治。《傅子》里不仅《安民》篇专门讨论这个问题,而且他篇或专题或涉及,都离不开这个问题;入晋后傅玄上疏晋武帝,仍然强调这个问题,道理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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