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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法勤工俭学生之大波澜〔1〕(一九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正文】

  留法勤工俭学问题,国人闻之熟矣。顾知其名而不能举其实者盖居多数,是固由于深居国内不能洞悉海外真相者居半,要亦因国外之报告,每以当局者为主观之叙述,致欲悉内情者转堕入五里雾中矣。记者来欧未久,适当留法勤工俭学生情状大变之秋。波澜突起,积数年造因之未慎,以演成今日生死不得之局,血泪模糊,搏战不易,是今日教育界之新现象也,不可以不记。且记者因求学异地,于此事纯立客观地位,据实直书,或能免去一切囿于局部观念,是较身历其境者,减去偏见不少。今日之波澜何所谓耶?简言之,留法勤工俭学生求生不易,勤工无力,俭学尚未可能,盖入于穷途暮日之境。若溯其根源,求其真相,判其去路,斯盖不得不演为长篇,分其类别,虽曰繁琐,要亦国内有心人士所急欲知晓者也。

  (一)勤工俭学之来源

  勤工俭学四字,在历史上方占有将及六年之位置。国人闻其名者,咸以为勤工即可俭学,或且与国内“五四”后所发生之工读互助团视为一事,实则其内容究如何,是宜就其发生来源上加以研究。留法学界先乎“勤工俭学”办法者,有“俭学”之实行,兹事为求以最俭之费用,达求学之目的。其成与否,视乎各人所得经济上之接济为定,且复须视所在国之生活标准与俭学生本人刻苦之能力如何为转移,内容亦甚复杂,当另为专篇,兹不赘述。“俭学”事创在民国纪元后,其时李石曾因豆腐公司之设,颇能容许多华工,而作工之暇,授以普通智识,亦较居国内之工人为能进步,为有用心,于是李石曾有招其乡人来法作工之议。欧战既起,法国颇需华工,因是李氏罗致其乡人前往者甚多,其程度多半为农工出身。在李氏之意,以为同一作工,与其在国内勤工终日,仅得一饱,毫无生趣,曷若出国作工,其利有八:(一)出国后可得普通常识,放大其固有之窄小眼光,开展其闭塞心理;(二)入工场作工,可渐习机械的运用与科学的技能;(三)与法工人常处,可习其团体生活组织能力;(四)参加欧战中之工作,睹其惨状,或可引起中国人“兵凶战危”之心理,与共同抵御强暴之必要;(五)工作之报酬,其家中可月得接济;(六)自己除每日生活外,尚能积有余资;(七)借此机会,可施以相当教育;(八)因其外国文之需要与知识欲的兴起,渐有求学的倾向。在出国作工之人本身着想,彼等浅薄心理,总以出洋比在国内为强,且因此家中不愁费用,自身亦可谋得温饱,而又可与外国人常常接洽,学得数句外国语,归亦足以荣其乡里。执是之故,李氏之希望虽高,然应招者仍不乏人。其中能为李氏希冀之所悉中者,固属庸中佼佼,寥寥可数,但能合其条件之二三,则竟居多数。且李之乡人多质朴者,工作一二年均能稍事储蓄,渐具常识,举动文明,不复如初出国时之动辄惹人注目矣。普通者虽不能执笔为横行文字,然应对已不复有羞涩态度。以此等“乡下老”之程度,置之欧洲一二年,其成绩就便如此可观,则易之以青年学子,又奚不可,恐所得之效果,而百倍此焉。

  (二)创议人之意旨

  李石曾既具此思想,助李氏经理华工教育事者,亦咸以华工之成效可观,则“勤工俭学”又何不可。于是一呼百应,勤工俭学会成立于民国四年,至今方及六年,而留法界之勤工生已蔚为大观矣。创办之始,国内青年尚未引起多大兴味,且因欧战正酣,谁又肯向潜水艇为冒险之试验。即或个人有决心矣,家属亦多尼其行,以故往者不多。能往者咸收有良好效果,盖一方法人需工既殷,而办事者亦正因人少措置有方。迨欧战既停,国内青年受新思潮之鼓荡,求智识之心大盛,复耳濡目染于“工读”之名词,耸动于“劳工神圣”之思,奋起作海外勤工俭学之行者因以大增。于今考之于华法教育会名册之上额数,盖已至二千人矣。此二千人俭学居少数,勤工俭学居大多数。而俭学中亦有变学为工者,故可统名之曰勤工俭学生。且来法也,是受“勤工俭学”之呼声而作回应者,然则创议人之呼声果何若乎,吾上文所以不惮烦叙华工来法之原由者,盖为诸先生提倡“勤工俭学”作引子也。在诸先生之意,以为以华工之愚,毫无目的,尚能于甚短时期中,从事储蓄,略习法文,增长见闻,归国后复能以其所闻所见布之乡里,以其所习应之实用,以其所学增益社会,则青年学子既抱有“改造社会”之宏愿,以工为副,以学为主,事固无不可行者。其在诸先生之计划中者,华工出国尚有八利,今移用之于青年,则第一项学生已具有普通常识,眼光非如工人之窄小,心理非如工人之闭塞;第二项学生已具有科学智识;第三项学生在学校中固尝有团体生活,组织训练者;第四项学生固非不知战争之祸,御侮之要者;第五项学生尚在青年,家中固无希望其接济者,移其所得增其储蓄;第六项学生固非不知储蓄之利者,且嗜好亦较工人为少;第七项学生固本已受有相当教育;第八项学生之外国文上具既较工人为充足,且本具有求学心理来者。凡此八项,工人所欲得者,学生已均具有,则扩而充之,张而大之,殆事半而功倍。此外复益之以世界之新潮流,劳动之真谛,学术之需要,已立立人之急,盖惟学生能负此重大之使命,亦惟学生能有完此重大使命之希望。此勤工前半部之文章也。后半部俭学之文章,则诸先生为之计算曰,每人每日可得平均十五佛郎之工资,除星期日外,每月可得资三百九十佛郎至四百佛郎。普通工场为工人设住处,每月各人需食费,自炊者百五十佛郎足矣,零费一百佛郎,每月可余一百五十佛郎,一年可储蓄至一千八百佛郎。此盖就最低工资言,高等工盖可得每日二十佛郎也。学校中等实习学校每年一千二百佛郎,管食住;高等专门学校亦有每年一千数百佛郎方管食住者。如是勤工四五年或三四年,总可入校读书。法国专门学校多则三年,少则两年毕业,聪颖俭者且可读至毕业矣。而暑假有三月之长,又可作工生活。欲入学校,探听学校,则又有人为之导引,为之介绍。学校毕业后,工勤矣,学成矣,虽曰学之俭也,然具有专门技能,归国故可致用于振兴实业之途,免为衣食依人,复能转而助人。且濡染于欧洲空气日久,自必头脑一新,团体生活组织能力,俱所谂悉,是于改造社会,尤不无补助。计期自出至返,当不出十年。所谓十年生聚十年教训者仅费其半而已,两者具备,视“百年树人”者尤不可以同年语矣。以诸先生创始之既善且周,宜不出诸先生所料,而咸有成就可期,孰知事实竞大谬不然者。〔2〕

  (三)勤工俭学生之本身认识为如何

  以创事诸先生之热心提倡,尽力奔走也,以青年学生视华工为优秀也,以勤工之抱有目的来也,而其结果乃适得其反,其过将谁归欤?归诸学生,则学生本身之认识仅及此而止,今日之结果,是必然之势也。然则过将焉归?曰:仍不得不归诸热心创始之诸先生。诸先生创始之意诚善矣,犹未尽善也;诸先生设备之方诚周矣,犹未尽周也。然则李石曾试之于其乡人为华工者而有效,进一步求之于青年学生乃适得其反,何故?曰:惟其华工也,惟其李石曾之乡人也,故能事储蓄,习法语,长智识,勤工作,归国后西服一袭,固俨然时下人,复能精所事,明条理,殆乡中人望也。以视别省华工,经某公司与法国陆军部定约作贩猪仔来者,虽日有名人为之演讲,至今日犹野性未除,动辄有杀人越货之举者为如何,然犹得谓此种人不过其中之少数。且所希冀彼等者于国内能以其劳动之一部分酬报养家,于国外能广增见闻,固较在国内为不生产之土痞,害乡里之兵匪,为益多多。至若青年学生,则所希冀者不仅在工,而在能勤工,不仅在勤工,而在工而后能学。是华工能工者便已合格,能勤工而储蓄者便为上乘,能稍求智识者更为难能。而学生则勤工俭学具备方为合格,能多储蓄以入学方为上乘,多求智识殆为难能。今以希冀华工之资格不甚严,而犹以李石曾之乡人为合格,何哉?盖李氏慎于其选也。而勤工俭学之资格,若是其难,乃一呼百应,不数年之间,来者将两千人。势诚众矣,然其本身之认识果如何?是不可以不推论其始原。方勤工俭学出国之先也,其于勤工俭学之实在状况,不但一无所知,且于工作之习惯,亦毫无所得。盖国内之工作,手工艺也,个人自由之工作也,非团体之工作也。此种工作,不但未习技能者能从旁习为之,即懒惰之人亦可从中偷懒也。本此心理,入欧洲之大工场,则工作既感寡趣,且不易讨巧,于是视作工为畏途矣。然此犹可以在国内实习一年技艺解之。若勤工后之储蓄,则国人素乏此良好习惯,故应用之于李石曾之乡人则可,应用之于别省华工,已难见效,应用之于学生尤难。且能勤工矣,能储蓄矣,而犹能俭学是在历史上已叹为非常人,而谓普通青年学子均具可能性,是太漠视中国民族性矣。况习惯之养成在训练,谓中国之家庭之学校之社会,能养成普通青年工学之风耶?吾不敢信也。勤工俭学之能力未具,若本身已认识清楚,尚可为冒险之试验。使身体坚强,技艺熟习,法语粗通,终可以之勇猛之搏战,胜过一切,实现又新又时之“工读主义”。但其本身之认识,按大多数说,都一无所知。普通均感于环境的痛苦为大,感于教育的不良为次。动一时之感情,受潮流之支配,慕“勤工俭学”之名,为冲动盲从的出国,其受团体之指导,为群众的附和,非主观的赞成。所谓勇则勇矣,血气可嘉,然而不度德,不量力,冒昧出之几何而不偾事哉!不仅此也,出国作工其利于华工者八项,应用之于青年学子之身,则转增其弊。是诸先生之意则善矣,而未能慎于其选,使提倡变为宣传,自动变为冲动,盲从而来,固不得不归过于诸先生之未尽善也。

  (四)勤工俭学与华法教育会之关系

  诸先生既提倡“勤工俭学”矣,乃有所谓“勤工俭学会”之团体出现。惟当时出国人数不多,故亦无甚显著事实。迨后中法两国明达之士,因感中法文化提携之必要,于是有华法教育会之设立。职员均选两国人士充之,在法在华均有机关,且有专员理其事。而同时留法勤工俭学生数亦渐增,其出国找工均言赖于勤工俭学会。但勤工俭学会本一空名,办事者不过始自创议之诸先生,实在会员均留法勤工生,彼等自顾且不暇,又何能为国内人计划,是一切事务,仍不能不仰之于诸先生。诸先生热心士也,既创之于始,尤贵有终,于是乃为之立法文预备学校于国内,附入于华法教育会,立实习工厂,导之练习技能。诸先生以自身忙碌无暇,乃以勤工俭学生出国事,委之于国内华法教育会职员,国外事委之于国外华法教育会职员,是勤工俭学事附着于华法教育会之始。斯后凡出国勤工俭学者,必先入华法教育会为会员,而同时亦兼为勤工俭学会会员,出国后通信亦由巴黎之华法教育会转交,于是学生及社会两方面,遂视华法教育会与勤工俭学会为一机关矣。及乎巴黎教育会为图向法国政府工场学校交涉便利起见,立学生事务部,交涉入学及找工、会计、转信等事,则人人直视勤工俭学为华法教育会中之一部分事业矣。而在国内者不闻华法教育会有别种事业发生,且以勤工俭学为华法教育会专办之事业矣。故华法教育会与勤工俭学事因缘如此。而国内之青年学生志在勤工俭学者,在国内之接洽,出国时之引导,出国后之招待,及以后一切生活之关系,殆无一而不与华法教育会生关系,欲其不种极深之印象,而不可得。今则遽以脱离关系之通告发出,非深知内情者,自必起极大反感,是诸先生为勤工俭学设备周则周矣,然犹不能不归过诸先生之未尽周也。

  (五)华法教育会办事人之方针

  诸先生创意之善,设备之周,非特吾身处局外者无间言,即身当其境之人,亦仅能如吾之所谓尽善未尽周,固不忍任意挑剔,曰不善不周也。然诸先生所委托办事之人,所应付之方法,则又不能稍为之曲护,总谓之处置失当。分而论之:出国时之审别不严,国内干事不得辞其咎也。勤工生之资格定章,须曾习法文,身体强壮,技能熟习,三者具备,于出国时且须验三千或五千佛郎。使出国者果均如此,则勤工生之现状或不至如今日崩裂之甚。今一考其内容,则法语一句未习,亦来法矣;身体软弱,无力工作者,亦来法矣;甚有十五六岁之幼生来法为勤工生者,此则沙多居里预备学校四川某君足以证之;技能未习者亦来法矣,甚有仅毕业于国内小学或并此而不如之人,科学常识毫无,亦来法勤工。至验佛郎之说,盖为保险其失业时之维持费也。而普通勤工生携款来法者,大都为三千佛郎,间有一钱不名者亦来法矣。问其所由,则或以他人之汇票替验,或以抵法后不与华法教育会为难的要求。前者固勤工生之本身过,尚可谓为与办事人无涉,而后者宁谓之何?且钱不钱尤无大关系也,使其前三项资格具备,终可作工,勤工俭学问题终解决矣。乃前三项亦含糊过去,斯固无可为恕也。抵法学生携来款者,不求为他日保险之资,而闻于作工甚苦之说,先求入一学校,以事休息。逮款项既罄,则惰习养成,来时之壮气全消,欲求作工竟不复可能,于是借款维持之事起。款何自出?华法教育会四方挪借来也。一月不足,继之以两月,半年不足,继之以一年。先之以弃工不为,犹存畏缩之心,及至同调既众,乃直以作工为多事,而坐领每月四百佛郎之维持费,挂求学之头衔矣。病含传染,蔓延最速,于是有工者亦嫌其工作太苦,或假找工不易名义来领维持费矣。彼法语未习,身体软弱,技能未精者,更得有所藉口挂名入学矣。事之作始为俑,办事人更焉得辞其咎。且同一勤工生也,而于此则因其有大力者为之进言,或有强横者为之助威,则维持费必能照发;于彼则以至理动之,以经费窘困告之,务劝其作工而后已。作工本应为事也,然不平则鸣,彼虽作工,心亦有所未甘,措置乖方,斯办事人尤难辞其咎。故诸先生于勤工俭学生提倡之以至理,助之出国,劝之勤工,导之俭学,周济其所急,设备诚周矣,然所托失人,贻人口实,是固未尽周也。〔3〕

  (六)勤工俭学生自身之问题

  记者上文既详述提倡勤工俭学诸先生意未尽善,法未尽美,致演成今日之现象。然而勤工俭学自身方面之问题,固亦千头万绪,是亦宜略为叙及。方青年学生在国内受“工读”潮流之鼓荡,奋然远行,其本身之认识,已如前论。挟此冲动性以行,当其兴高采烈之时.,固一往直前,无所顾忌,不仅无顾忌已也,其气慨凌人,莫敢余毒。故法语未习,不能出国,而竟以气盛故,教育会办事人莫能阻止也;技能未习,身体不强,甚或年龄幼小不能出国,而亦以气盛故,教育会办事人莫敢阻止也。至法郎定数之查验,则亦以其势汹汹含糊过去。兹种事实固自上海出国时数见不鲜者也。然此犹得谓强横者,终居少数,谨顺者殆为普通多数。不过此普通多数者,其资格亦有不合规定者,其竟能出国也,非出有请托,即施以含混。表面之事实易防,而亦易制,暗中勾当,则殊令人不可测矣。且上述两派,其势既盛,一则主强横,一则主阴谋,每次出国同时遣送者,都不下百余人。则此三十余日之同舟共济,谨顺者被其所染,又不知凡几。故赴法学生船离吴淞谈及出国事,几未有不骂上海华法教育会办事者。抵法后,按事理论,固当由办事人绍介工场,实行勤工俭学之初步。惟按诸事实,入工场者不得十分之四五,余则多先求学校安身,且尤以入巴黎为第一目的。巴黎繁华,徒耗费用,且来日方长,固终有至法京之日,又何必争此早晚。在学生之心理,则以奋斗精神岂能受人支配,自由意志必须自我实现,国内压迫太重,今来自由之邦,焉能复受束缚!于是受华法教育会办事人劝告者多居少数。大队入巴黎,所谓“瞻上国风光者”,亦所以示法人吾留法学生又来一批矣。既入工场学校,工场方面以学生技能多未熟练,有由工人变为艺徒者;有减低一等薪资者;有因教授维艰,径行辞退者;有因身体软弱不堪重任,自行告退者;有因工资太少,学徒受限制辞不就事者。凡此种种,均初工作时之现象,于是百人中四五十人为工者,至是去其半矣。逮工作既久,求为勤工俭学之预备,首事储蓄,次求读书,兹二者言之非艰,行之维艰。能俭省者初时工资未必多,工资既多矣,积每日之蓄为星期、为年,是非有忍耐性者不为功,稍有不长,便如流水。且一年之中,谁又敢保其工作长久不断?谁又敢保其身无疾病?谁又敢保其无友朋之告贷?此而有其一,积资便不复可存。至论读书,以每日八小时以上之劳动,青年学生在国内谁曾习此?一日身当其役,工余之暇,其能复读书两三小时者,非体力强健、精神卓越之人莫办也。使储蓄读书终为不可能之事实,则勤工俭学之后半部文章,终末由做出。希望既少,以习于安乐之人,困顿于劳苦之工作,非具有百折不磨之人,又谁复能耐?于是为工者又去其泰半矣。存者几希,固足以号于众曰是真能勤工俭学者,然其后半部文章终将何由做出,现尚不能为有力之论证也。总之,能辛勤作工,不计利害,勇往直前,从生活奋斗求将来勤工俭学之完全实现,为人类奋斗增其荣光者,斯盖不可多得。

  (七)华法教育会之经济破产

  巴黎华法教育会既以招待学生,介绍学校工作,维持生活,一力承担,则其受累可想而知。就经济现状论,华法教育会既无基金利源,何从致此多金,以救学生之急。而所以尤能维持两三年之久者,亦惟赖首创诸先生由各方募集而来,以济穷困。加以来法俭学者其数亦正不少,而存款于会中,亦常藉其不急之需,及其余利以资周转。然此种水来土挡之法,终非久计。即无勤工俭学生之肆意要挟,群求补助,其运命亦不易延长,矧维持费额数日增无减耶!惟华法教育会之机关,究非办勤工俭学会者,其重大使命乃在中法文化之提携。今乃因急其所急,无暇他顾,傥仍不自拔,则华法教育会之运命及作用,或将因勤工俭学之失败以中斩,斯固为达者所不取也。歧路徘徊之中,乃适值蔡孑民来欧。蔡为华法教育会会长也,当然不能无所裁夺,于是霹雳一声,乃有今年一月十二日之通告,其词如左:

  元培到法以来,在法勤工俭学生以及学生部任事者,先后向培声述各方面困难情形,及询求解决办法。培观察所及,知由学生事务部组织之不良者半;由于华法教育会、俭学会、勤工俭学会多有不辨其性质,混为一谭,因而发生误会者又半。今既欲解决一切困难,不得不先辨明此三会之性质。考此三会成立之历史,俭学会最早,成立于民国元年,宗旨以纳最俭之费用,求达留学之目的。勤工俭学会则成立于民国四年六月,以“勤于工作,俭以求学”为目的。自此两会先后成立,来法人数日益增加。同时法国方面亦多注意中法两国文化之提携为言,欲达此种目的,非特设机关公同集议不可,于是始有华法教育会之组织,是华法教育会为两国文化事业上之总机关,俭学会、勤工俭学会不过其事业内之一部。今则混为一谭,以为勤工俭学事务,即华法教育会全体之事业。勤工俭学事务,办理之不善,尽以委罪于华法教育会。如此误会,是直以华法轿能力及新生活之精神,此种办法,尤与诸君心理吻合。所拟方法及说明如下,幸即速行组织,元培不胜厚望焉。民国十年一月十二日分别组织,华法教育会从旁襄助一切。其组织方法暂由华法教育会代拟。一俟两会成立,种种组织及办事规则完全由两会学生自行定妥后,此种代拟办法即行作废。如此解决,既免以前之误,而两会学生自行组织事务所,对于本国情形观察较周,知悉较切,一切措置,自当胜于今之学生事务部。且学生诸君来法,多富自治能力及新生活之精神,此种办法,尤与诸君心理吻合。所拟方法及说明如下,幸即速行组织,元培不胜厚望焉。民国十年一月十二日华法教育会会长蔡元培。〔4〕

  此通告外,尚附有代拟组织俭学会及勤工俭学会之办法多条,其大旨不外使学生为自动的组织,华法教育会从旁襄助一切,其尤急者,则在与学生脱离经济上关系,不久遂有一月十六日之二次通告:

  元培前以学生事务部组织不良,亟应改弦更张,曾于本月十二日通告表明此意,并希学生诸君,速即自行组织,以便办理各俭学会或勤工俭学会事务。在学生方面,自当奋作新猷,弥补前失;而在本会方面一年以来借贷学生之款,亏空数甚巨。本会原无基金,又无入款,挪借之术有时而穷,而告贷之学生日增无已,今则亏竭已极,万难为继,惟有竭诚通告,华法教育会对于俭学生及勤工俭学生,脱卸一切经济上之责任,只负精神上之援助。学生诸君,幸勿误会本会之接济有始无终,须知本会既无源源而来之底款,则此与日俱增之接济,何能应付。本会迫于万不获已,具拟以下办法,学生诸君,当能谅解此苦衷,不以逾情之非难见责,元培谨代本会竭诚宣言,除卸经济上之关系,仍当尽其能力所及者以辅助在法学生诸君,惟谅察焉,幸甚。民国十年一月十六日。华法教育会会长蔡元培。

  其脱离经济关系之办法,“为华法教育会正式通告与学生脱卸经济之关系办法”:

  (甲)关于俭学生:

  (一)俭学生以前在本会存有款项者,一律自本年二月初十日起,至本年三月十五日止,由该生亲到学生事务部结算清楚(或亲笔函索亦可),本会不再担负保管之责。至其结算之手续及时日,均由学生事务部会计处另自订定通告办理。其一向请托本会,由其存款项下,代付学校费用者,一律结至本年二月底止,以后均由学生自理。(二)俭学生无存款,一向请本会贷付学校费者,一律结至本年二月底止,以后由该生设法自理。

  (乙)关于勤工俭学生者:

  (一)现在工厂者,自此通告发出之日起,以后如有辞出工厂情事,本会一律不发维持费。(二)现在勤工俭学生之在学校者,其请本会货付学校之费用,一律结至本年二月底止,以后由该生设法自理。(三)按照学生事务部章程第十二条办法,曾经贷过正月份维持费者,应再贷与一月,至二月底止,以后概不发给。(四)不在上述二三项之规定,而现在仍来本会领维持费者,本会概不答复。

  自两次通告发出后,留法学生之大波澜起矣。然长江大河,流长千里,激之使成波澜者,虽曰山峡积石之突起中途,要亦因其源出于山,其势之猛有以助之,读者苟细察留法勤工俭学之来源,当知非偶成矣。

  (八)通告发出前后之情状

  一月十二、十六两日之通告所以发出,其远因吾已于前数段详言之矣,今试略及其近因。蔡元培之来欧洲也,其重要使命,固为谋中欧文化之接近,向各国教育界有所接洽,且为中法、中比两大学事,有所筹划。然蔡氏为华法教育会会长,于勤工俭学事且曾为提倡之人,其于今日留法勤工俭学事,不能无所关心也。且蔡氏此次由国内动身以先,曾往湖南讲演,为勤工俭学湖南生亦曾筹得省款,负来法设法接济筹划之责。故当蔡将至之时,留法学生界中殆无不希望蔡氏到后有一合适之解决,斯固不仅勤工俭学生一部分人已也,盖勤工俭学生窘困之状,华法教育会办事人无法应付,俭学生国内接济不至,贷款乏术,局外之国人,亦咸以前途危险,终须得一办法,纳之正轨,留法人士希望于蔡元培者大矣。然则蔡氏将何[以]应其望?当蔡氏初抵法京,华法教育会办事人诉其苦状于蔡,不待言矣,勤工俭学生及各方面人士,亦咸往谒蔡,求示解决方法。蔡苦其烦,乃于一月上旬,莅巴黎西郊华法教育会会所,与众谋面。众人之质问频繁,蔡亦以昧于现状,不能多有回答。于是是日之会,乃不得要领而散。而希望甚奢之人,因要求不遂,且语侵及于蔡,蔡亦不甚满意,初次接触,使不甚圆满也。在此时期中,华法教育会学校部干事某君,因不满意办事人之专横与不等,发出质问书,质问办事人中之领袖诸君,其内容固不能谓为皆是,然非尽无因可寻者,如会章之不合式,领袖诸人之不守定章,维持费发给之不平等,此种事实,实难为讳。质问书之宣布,因非专质问领袖诸人,且以暗示于蔡也。然办事人不能默尔无答也,如是亦有答辩者,认为某君所指之事实不确。但某君究非外人可比,身为干事,断无不知内情者,虽答辩又何以释众疑,加以勤工俭学生方因教育会维持费之发给不能普遍,集怨于办事人,因此益振振有词,不久乃有蔡元培第二次莅华法教育会之聚谭。〔5〕

  在蔡氏之意,不过受纳各方面意见也。而到会学生则借此肆意攻击华法教育会办事人之不当,冀以要求华法教育会设法解决勤工学生之前途,换言之,即要求蔡元培解决勤工俭学生前途也。至是蔡氏始恍然勤工俭学生反对办事人之失职,枝节也;求解决勤工俭学生之前途,本题也。而勤工俭学生之出此要求者,多置勤工事于不提,一意注意于维持费之发给,即偶言及工作,亦以法国憩工风潮甚大,拒绝华人作工为藉口,是欲解决斯种现象,偿其欲望,是非解决各人之经济现状不可。蔡以华法教育会并无恒产,何从致此多金,以救学生之危急。故蔡元培之回答当然不能令质问者满意,且盛气之下,难恕于人,甚有以恶声加诸蔡氏者。蔡知事不易为,愈理愈乱,乃毅然有一月十二及十六之两次通告。在通告未发以前,教育会办事诸人因勤工俭学生之频往质问,遂易地办事,不往会所。学生以蔡氏不能为学生以满意之解决,又愤于办事人之不到会,其声势益汹汹。逮通告发出,乃如春雷一声,大梦方醒,经济问题之迫于眉睫,数年来勤工俭学之呼声,至是始知非自身解决不可也。然倚赖性成,能力薄弱,经此番教训,能毅然作别图者,固不能言其乏人,不过多数仍希冀其万一之想,求助于政府,所谓“扶得东来又倒西”者,虽云无独立之性,然“东家”亦有以养纵之也。

  蔡元培第一次通告、希望俭学生与勤工俭学生各自组织,此实昧于事实之论。盖今日之留法学生已失其出国时固有之分际,而其彼此相关,互相接洽,甚至于英法教育会办事人之看待,其分际固在彼不在此也。由国内来法经济充足之学生,其始出国,虽图乘俭学舱位之贱,以俭学名义来,逮抵法后,则又以款存会中取时不便,立时取出,是其经济关系向与华法教育会未尝发生;介绍学校,苟彼有所求,华法教育会学校介绍部,当然为之助成。今兹通告经济上之帮助断绝,与彼无关,而所谓精神上之辅助,介绍学校,华法教育会执事仍优为之,此等学生所求于华法教育会者未曾损失,则彼等于组织之事,按中国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之心理,当然不愿与闻矣。且华法教育会所谓转信处者,在法学生的地址之迁移无定,国内来信咸利赖之,今者转信处仍如故焉。此经济充足之俭学生所求于华法教育会者又未曾损失,则彼等之视组织俭学会,益为多事矣。此与华法教育会不生经济关系之学生,其视“自行组织”之心理如此。

  次请言未生经济关系作工之学生。此种学生最能刻苦自治,其所抱负亦足为“勤工俭学”四字增光。彼等既视劳工为神圣,求学为本分,工余读书,为彼等日常生活,向未尝累及会中。兹闻蔡元培自行组织之通告,富于自治能力及新生活精神之人,因乐为之,惟作工时间既多,人易困乏,益以自课甚勤,尤无暇晷。且工场散居各地,集合为难,旷工费时,更所不忍,故组织之心虽殷,组织之事实乃不易实现,是固乏人为之辅助促进也。然其中亦有不习团体生活刻苦自持,而非难“组织”说者,是盖不以有团体能增互助力为可信也。

  今欲知通告发出后之现状,不可不一言留法勤工俭学生暨俭学生之派别及其趋势。留法学界近二年来,骤增其数至二千,不可谓非一时之盛。此二千人中,官费生居最少数,此辈与斯事无涉,置诸不论。俭学生较勤工俭学生略少,凡自费来者均属之。夫以最俭之费用,达求学之目的。其在国内既已筹划详至,似无问题可生。然一种现象其作始也易,流为风气繁复乃难。俭学名义本可贻华法教育会以无忧,乃事变之来,竟有冒充俭学生出国,来法后归入勤工俭学方面者;有俭学来法后以家境变化,不得已转入勤工途者;有视勤工俭学可以于无工时领得维持费,或弃工就学亦可由会中代垫学宿膳费,而亦转入勤工途者;有以国内汇款不至,贷款会中,供给所居之学校学宿膳费者。凡此种俭学生,虽名以俭学生,其实与勤工生等矣。而勤工方面亦有到法后即入工场工作,始终未与华法教育会一生经济关系者;亦有虽以一时之失业,其生活维持仍恃乎素来之所积蓄,而不累及会中者,亦有在学校预备法文,或入工场学习,暂领维持费,一俟技能习得或法语粗通,即入工场不复再扰会中者。凡此种种,虽曰勤工俭学生,而其遵守会章,则且胜似与会中为难之俭学生矣。故留法学生之分类,徒以各义上断之,则殊不妥当,故宜以其行为别之。吾此文虽名曰勤工俭学生,实则“凡与华法教育会生经济关系之学生”都入之也。然则不与华法教育会生经济关系之学生,除官费生外尚可得而闻欤?曰请以华法教育会通告发出后之影响所及,先论“不〔6〕与华法教育会生经济关系之学生”。

  与教育会生经济关系之人,又可别为数类:(一)曾领会中借贷费或维持费,而现在在工场作工无他希望者;(二)现在领会中借贷费或维持费,而希望至工场作工者;(三)现在虽在工场作工,而不安于其工,希望得领维持费或得领借贷费至学校读书者;(四)现在领会中借贷费在学校读书仍希望继续者;(五)现在领维持费,仍希望继续或改为借贷费至学校读书者。此就现象及其所希冀者论之。至其视“自行组织”之事也,则又不可以现象分,而当就其思想上、心理上的观察,论断为别。其视组织确为促进团体生活增加互助力之必要,此为一类;其视组织为第二步,而以找工安定生活为第一步,此又一类;其视组织为本身事,而以找工为辅助方面之责任,认为有同时进行之必要,此又一类;其视组织为本身,而以维持生活要求生存,故求学权责之各团体及政府,此又为一类;其视组织为不必要者,又为一类。凡此所举,即不以赞成组织与否为根据,其心理之复杂,已非易于融诸一炉者也。矧同一赞成,其目标又各自不同;同一心理,其赞成否又各异,即使赞成组织,同具一种目标,而因其地位之不同,又复有成与不成之概。准是以观,通告发出后之影响,“自行组织”为一事,“找工”为一事,“维持生活”为一事,而“要求生存权求学权”又为一事。前二者为华法教育会办事人所愿为尽力筹划者。第三事,华法教育会愿能就其力之所及者,维持至二月底。第四事,则华法教育会所不敢过问者也。此四事,“找工”与“要求生存权与求学权”为对待,“维持生活”则介乎二者之间,“自行组织”似又置诸其上,而以有否为分别。现曾与华法教育会发生经济关系之人,不下一千,然欲别之为某一类,大非易事,盖赞成“维持生活”者有人,赞成绝对的“找工”或“要求生存权与求学权”亦有人,赞成“维持生活”而兼及“找工”或“要求生存权与求学权”者又有人,至组织之赞否,则又不以前者为根据,而另行分类如前者也。不过凡事持绝对者总比较为少数。故一千余人对于各事之态度亦复如是,常依违于两可之间,忽东忽西。于是无论何种主张,其团结力均不能始终一致,而所产生之团体乃更因之受莫大影响,其注意点亦复不有能“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之势矣。〔7〕

  (九)领事馆之会议

  通告发出后,学生各方面心理已如上所述,其表现之事实为如何耶?今略言之。留法学生之盘据地非工场即学校,其余则散居巴黎及各城之住客旅馆中。易聚者为学校与工场,故当教育会通告达各地后,各学校、各工场之学生,首先集合讨论,咸以此事为突起,非先派代表至巴黎会议,无从定夺。于是遂有一月下旬,各地代表之巴黎会议。斯时各学校、各工场凡有多数中国学生者咸有代表至,其人少处则阙如,居巴候工学生亦有代表加入。其决定内容,对外者有数条:

  (一)要求公使馆、领事馆、留学监督处、华法教育会四机关,在学生自己未组织完好以前,须负找工及入学一切责任。

  (二)关于教育会须经济筹有的款、人才不发生困难时,始与教育会正式脱离关系。

  (三)在巴黎候工同学,限四机关于二星期内找工,不然或入学校读书。

  (四)在校候工者,限四机关于三月一号以内找工,不然仍必负学膳费之责。

  (五)在工厂因病或有特别正当理由退工者,四机关仍必须负学膳费之责。

  (六)请公使、领事、留学监督、华法教育会,代向政府请津贴,每人每月四百方(法郎简称)送入学校。

  其自身组织则定于各地设分会,由分会产生总会。分会章程由各该地自定,总会章程由各地代表起草。盖勤工俭学生自出国以来,向为教育会所照料,不但公使馆、领事馆素未与闻,即留学监督处亦未过问。今兹之变,乃不得不与华法教育会之外三团体生关系矣。四团体因学生之要求,于一月底集于巴黎总领事馆开会,到会者有公使代表及蔡元培、廖领事、高监督,会议的结果,由公使、领事、留学监督、教育会联名,于二十八日早晨致电大总统、国务院、教育部,电意谓“在法勤工俭学生千余人,危窘万状,恳政府及各省速筹款项,每人每月津贴四百方,送入学校”云云。此电发后,四团体已将经济责任委之于国内,彼等盖惟有静待回音也。至于目前问题,按华法教育会与学生脱卸经济关系之办法,维持费及借贷费发给至二月底,惟向未请托华法教育会者,则虽在此时期内发生经济上之困难,亦莫能为助。因此多数学生除与华法教育会交涉延长维持及借贷时期外,并向其他三团体要求设法维持。留学监督处官费之不能按时发给,已经成为留学监督最棘手之事,又焉能顾此一千余人?公使馆本不过问学生事,矧以经济问题扰彼,更不愿过问,故一切交涉多推诿于总领事馆。领事馆方面态度,比较稍为亲切,故经其担任暂时维持者亦复不少。各地留巴黎代表因四团体请款之电既拍出,便从事于各地学生人数之调查,通函各地学校工场,及能知住址之勤工俭学生,使其按表填写,以便得知需款维持及找工之人数,此二月前事也。

  (十)二月上半月之情状

  吾前文详言通告发出后,所得之结果,曰“找工”,曰“维持生活”,曰“要求生存权与求学权”,曰“自行组织”。此四事各地集合巴黎之代表,所议决之六项要求,盖已将前三者尽行容纳其中,正所谓综合各方面之意见也。然则各代表之进行如何,各团体之筹划辅助又如何,吾请以吾所分之四项,分别言之,似较易醒目也。

  (甲)“找工”一事,学生方面之要求分为在巴黎候工与在学校候工两部。前者流于失业,亟待解决,后者尚可支持至二月底。故前者急,后者为缓,要求之限期遂亦不同。四团体对于找工一事,本愿极力辅助,惟事实上之进行成效尚未大著。原因由于法国工场憩工风潮正盛,不易谋得工作者半;由于各团体除华法教育会外,向与各地工场无所接洽,一旦交涉,颇显生疏者亦半。且名义上虽云辅助学生有四团体,实则习学监督机关在伦敦,办事员仅二三人,来法参与会议者,又仅监督一人,实力上本不能多有帮助。公使馆与领事馆本同为外交机关,故领事馆所能帮助者,即公使馆之替身也。华法教育会在事实上确为一独立团体,故实质上能助学生者亦一团体耳。两团体对于替学生找事,总不能云一无成绩,加以凡急欲得工之人,亦非专恃团体者,其友朋中有在工场或力能代找工作者,均已四方请托,因是“找工”一事,总不得谓为十分困难,但“候工”之人,是否甘心于作工,则又难言矣。在巴黎候工之人,有因可以领到二月份维持费,而不愿作工者。有工作已经找得之人,因闻得政府回电有通知各省速行筹款接济学生之消息,弃工不作者。故“找工”为一事,“候工”为一事,“作工”乃又为一事也。

  (乙)“维持生活”一事,华法教育会既已宣言维持至二月底,而领事馆方面维持亦仅限于临时。在两团体方面之希冀,一方期候工之学生能于工作找得后急往作工;一方期向国内政府拍去告急之电,能有成效可见。盖“维持生活”本非长久之道,两团体终不能维持到底也。学生方面,愿意作工者,其视“维持费”不过为暂时的。不愿意作工者,则甚愿此次维持费能由暂时的而变为长久的。因此三种心理,维持者方面乃于二月初复两电政府,请求设法维持。公使馆且电外交部会同教育部提出阁议。愿意得工的学生,则极力催促各团体代为找工;不愿意得工之学生,则极力宣传勤工之不可能,而以要求维持[费]为正当。二月上旬北京教育部因接济一月底旅法各团体电报后,曾来复电略云:“中央政费枯窘,万难设法,已电各省商办。”此电内容,在稍知国内情形之人,便知又是几句空洞的话。中央政费枯窘,委之各省,各省又何尝不可以政费枯窘,回答中央耶?且政费枯窘,确是实情,现今政府即使政费余裕,又安肯顾及海外千余穷困学生?况度日如年,每月政费之支出都一无着落耶!然而昧于事实之学生,且欣欣然相告曰:国内政府已允设法维持矣。亦竟有信者,弃去已经找得之工作弗为,而静俟二月底之佳音,斯种情况,其情可悯,其愚亦不可及矣。〔8〕

  (丙)“要求生存权与求学权”一事,本为极端不赞成勤工俭学于现代之人所主张。主张这件事的人,本不在勤工俭学生中居绝对多数。但是他们活动很广,他们主张很坚决,他们所发出言语很可使一般无主张中立派的人受感动。所以他们人数虽少,终作出十年二月二十八日之请愿,使国际外交史上多增一段史料。彼等之宣言有云:“……亲爱的同志,我们的生命问题来了,三月一日就要饿死了……我们在……的同学,是不肯坐守待毙,甘心饿死的,决定要直接行动,不达到我们目的不止。我们怎样直接行动呢?(一)即日向公使、领事下一个哀的美敦书式的呈文;(二)如到本年二十八日对于我们的要求,还没有满意的答复,则全体到公使馆、领事馆去……作工的同志呀!我们对于我们根本要求,表不表同情,感不感需要?年龄老了,头脑越简单了,俭学的目的何日才能达到!并且要求生存权,要求求学权,决不是可鄙的事,这是社会革命的发动点。工读主义的标帜了〔9〕,我们不要老老实实捧他了……”彼等之进行方法,分作四项:(一)统一目标,专要求驻法官厅,维持现在,解决将来,暂离开华法教育会,等到三月一日以后我们的面包解决了,再与他分说不迟;(二)直接表示,各处直接向领事、公使上一个哀的美敦书式的呈文;(三)直接行动,各处准备本月二十八日都向领事馆、公使馆进发;(四)运动法国舆论。此为要求生存权与求学权之人而从事活动之目标也。其空洞无办法,徒恃盛气凌人,以作争胜之具,有识者固知其能发而不能收也。

  (丁)“自行组织”一事,各地学校、工场所派至巴黎之代表,已有所谓留巴代表团,各地亦均派出代表及代表来函询问意见,时有全体之集合,然此终为暂时的,非永久的组织也。在巴代表会议,其视永久组织问题,虽有催各地速行组织分会之议,然终以经济问题为先决问题,故正式组织尚非此短迫时间所能实现。观于学生中心理之不同,主张之各异,或竟不能实现永久的组织,亦未可知也。然人类天性有集合欲望及组织本行,其际此亟待组织之时,自不能无志同道合之人,互相吸引,自为组织,以求解决一小部分之现象,于是种种小组织生焉。有以勤工为集合之起点者,有以储蓄为集合之起点者,有以互相抵砺学业为集合之起点者,亦有兼三项而有之者。“雨后笋生”怒发之情状,殆亦“冰山倒后”之好现象也。

  (十一)〔10〕二月下半月之情状

  时机紧迫,生活费之维持至二月底为止,此半月中勤工俭[学]生之运命,将视各方面之调度如何为良否之解决。华法教育会所再三声明者维持费发至二月底,以后之解决方法,乃成为最重要之事务。当二月中旬教育会曾向公使馆提出关于安插无工勤工生之办法数条,经两方讨论结果,采决下列之五条办法:

  (一)将现时在外待工及二月后无力住校之学生,暂行送入中等实业学校。

  (二)由公使馆向法政府交涉,在此种学校中分设专班若干,缩短毕业期限,一年学费,则暂由公使馆担保,在一年以内归还清楚。

  (三)此项学费,请中央政府转饬各省筹寄。

  (四)此项学生毕业后,将学费分期偿还,以作后来者流转补助之用。

  (五)由留欧学生监督,另订关于此项学生成绩检查规则。

  上列五条办法,在华法教育会与公使馆磋商之结果,竟能得此,可谓仁至义尽矣。微闻当时陈公使亦甚尽力此事,主张先向法政府交涉,然后再通知中央政府免致掣肘。关于“找工”之事,法国外交部亦曾派人往公使馆,询问此次法国歇工风潮中中国工学学生之状况,并谓该部颇愿派人代觅工作,以安插无工学生,并向公使馆索取学生名册,当由公使馆通知教育会。至此似有转机,失业者找工者,有法外交部之担任代觅工作,希望维持者要求生存权、求学权者,有华法教育会与公使馆商定之五条办法,果照此进行无阻,则“一帆风顺”,勤工俭学之波澜不起,难决之问题亦得告一结束,又何至演至今日有皇皇不可终日之现象耶。然而此事终不易为也。自上述之五条办法,及法外交部代觅工作之消息传出后,勤工俭学生方面,以各事之渐就绪也,求学找工既有各团体代为解决,于是起而为内部之组织。上半月之各种小组织,方在酝酿萌芽期中者,至是渐具雏形矣。成立之小组织以赞成勤工者为多数,如“劳动同盟”、“劳动学会”、“勤工俭学讨论刊社”、“勤工俭学互助社”、“勤工俭学第一组”、“勤工俭学互助团”等等皆是也。诸团体中,以“劳动同盟”为主张勤工最力者,并相信勤工有绝对可能性,其余各团体亦咸主张以“找工”为先决之条件,而各内部之办法,又都注意于“通信”、“储金”、“读书”等事,此盖图勤工生长久之互助也。同时尚有某君筹设留法中国学生银行者,盖亦鉴于前此勤工生不能从事积蓄,而谋所以补救之之方也。非“工作”方面之学生,际此时机,亦大倡其要求生存权与求学权之意见。彼等所最注意之点,为“际此资本主义盛行之时,吾人置身劳动界,即无异为资本家作机械,作牛马,故欲打破现象,必不在现代组织下劳动,而以要求生存权求学权,为社会革命之发动点”。因是,彼等遂极力反对主张作工方面之意见。两派主张各异,乃以文字为开始交战器。故其印刷品之流传,不仅布满旅法学生界,即国内报章亦时见此项稿件,两方意见各别,国内关心此事之人,遂愈不易获此中真相矣。然旅法方面,此两派人亦非居绝对多数者,普通者仍属依违两可之人耳。当两派各发表其主张之时,普通学生多不置可否,静候各团体代拟办法之实现,及国内回电之佳音。“不劳而食”、“不耕而获”是彼等唯一之心理。若上述之两派,虽有工不工之别,然犹摇旗呐喊,宣传鼓吹,为其主张有所尽力也。至中立者,成则坐享,不成则置身事外,本为最讨巧之办法,孰知事变之来,事之偾也,亦惟是类人附和之过欤?〔11〕

  (十二)国内之回电

  公使馆之暂许华法教育会所商定之五条办法,本为应付目前之方,并非十分肯定,希冀施诸久远者。盖官僚办事,素有秘诀,一事解决,决不以自身当其冲,总委其责于别人。矧公使馆职司外交,又非生财之地,最后解决,当然以国内政府回电为转移。然陈公使、蔡元培均新来自国中者,彼等岂不知国库奇绌,军费浩大,千余海外留学生之冻饿,宁复使政府有一顾之价值?但请款之电,所以仍数发者,虽明知无效,而不惮为之,要亦诸人所处之地位有不得不如此耳。果也二月下旬北京政府之复电至矣。其内容谓接得陈公使电后,即将此问题,交付国务会议,议决谓现时国库奇绌,在法学生之无钱无工者,惟有将其分别遣送回国,责成公使馆办理云云。霹雳第一声,勤工俭学生之冰山倒;霹雳第二声,勤工俭学生之希望绝。至是真所谓山穷水尽时也。

  然则四机关对此回电,作何处置?电到后四机关即开会讨论此事,列席者有陈公使,蔡元培,高监督,廖、李领事等人。会议结果,决定由四机关各委派一人,组织勤工俭学善后委员会,所有关于勤工俭学学生问题,皆由此委员会酌量办理。办理大旨不外乎政府回电所指之办法。一方公使馆将此次代勤工俭学设法的经过与结果,及政府所来之回电,全行公布,以表使馆方面维持之苦心,而归最后之不幸于国内财政之困难。同时并通告学生,愿回国者速往报名,由公使馆向轮船公司交涉,订购船票。一方华法教育会仍从觅工方面进行,以期减少无工可作之学生,其时蔡元培复与法工部劳动司长接洽,当蒙其允向各工厂交涉安插。此各机关为学生谋者若此。

  然则学生之自决何若?自公使馆宣布政府回电后,主张“勤工”之学生,并无若何变动。彼等盖以工作之有无为生活可能与否之条件,初未尝希冀政府津贴之有着落也,故彼等唯一之进行,仍在极力向各机关交涉“觅工”,多得位置。反对做工者得政府回电消息后,知维持费之难望继续,认定非直接行动,不能达到要求。何谓直接行动?即二月二十八日公使馆门前之大请愿也。彼等以政府回电中的“遣送回国”字样,以为既有遣送回国之资,则移此川资,津贴各人,尚可支持半年。是津贴学生,非政府不能也,是不为也。于是“直接行动”之呼声益高。除此时期,所谓依违两可之多数学生,本希冀在二月底以前能由各机关等出相当办法,度此难关,而自身坐享其成,不意国内电至,解决无方,且益之以在法学生所最厌闻之“遣送回国”四字,是无异宣布勤工俭学生之死刑也。此绝大之恐慌,遂使歧路徬徨之人,怅怅而群趋巴黎。

  当是时也,使馆方面亦接得许多函件,咸谓使馆果不设法维持,勤工俭学生将于二十八日集大队至公使馆示威,兹事虽为少数人所主持,然多数学生暨已群集巴黎,则届时一呼百应,固不难聚集多人,在欧洲演一出新华门请愿旧套,所谓“一劳永逸”,中立派之学生,最愿为尝试,而且能随声附和者也。

  事迫矣,时急矣,此关系中法邦交之举动,果任其自为激扬,不设法调剂,则破裂后之现象,将不堪设想。于是当其时,旅法六团体出为第三者之调停。六团体者,国际平和促进会、北大留法同学会、中国化学研究社、少年中国学会分会、巴黎通信社、旅欧周刊社也。此六团体于二月二十六日,派代表两人往公使馆向陈公使要求临时维持办法。其谈判之结果分两项:(一)现时在校同学,公使担任维持暂时,各校长决无令其出校之情事,倘有此种情事,可询问公使馆;(二)候工同学亦允暂时入校,与现时在校同学一律,但须三四日之布置,方可实行。以上办法虽云维持暂时,然二月底离开学校及断绝维持之恐慌,一时总不至实现,以事实言之,盖又延长至三月底矣。使在此时期中一方设法觅工,一方速行组织,与各机关要求无工可作之学生之特别维持,总可将已起之波澜渐归平复,使勤工俭学之状态,渐趋安静。

  孰意人既众矣,势盛气壮,二十七日晨,既到巴黎学生及各地代表开会讨论第三者谈判之结果。会议之结果,以为使馆既不能不维持,正可趁势再为要求,其所要求之条件,即请使馆向政府请求每人每月给四百佛郎,以四年为限,及里大、比大无条件开放,任学生自由入校等是也。是事之主动,盖多出于主张不做工诸人,而中立之人实随声附和有以成之也。二十七日晚各地学生来巴黎者又有二三百人,统计当时在巴黎之勤工俭学生不下四五百人,“枕戈待旦”,静待二十八日早晨之出发。至主张“勤工”方面之团体如吾前所述者,则始终未与闻其事,至期且到处张贴,发表其反对请愿之主张,是亦始终不变其意见者。

  (十三)请愿前之抽薪

  二月二十八日请愿使馆之举,主持最力者为某预备学校中之男女学生。是时各地女生至者,亦将及二十人,盖亦因鼓吹之影响,旁观之人,知聚众围公使馆一事,于外交界中甚有影响,非国内学生向行政长官请愿可比。且国内之请愿,为外交也,为内政也,兹则因生活问题,而使法兰西社会发现中国学生窘困之现象,于国体邦交均有妨害。而第三者之临时维持办法,既未获众人之谅解,反对请愿者之主张,更不易得群众立时之了解,于是“釜底抽薪”,乃有所谓接济女生之举。群众运动心理所恃者之成分为何?曰势众也,气壮也,压迫力大也。果能使势散气消,而从事于缓和之调解,则群众运动,亦无所惧。女学生之加入运动,是长男学生之势,壮男学生之气也,证之于国内“五四”后之各种请愿牺牲,女学生显然有一部分之势力,此稍明群众心理者,类能言之。故二十七日晚,法国议员毓具勒奥氏之夫人,出头邀集在巴黎之女生二十一人,由郑毓秀女士介绍交涉,阻止各女生第二日之请愿举动。其交换之条件为:(一)由毓具勒奥氏夫人暂时担任各人维持费一年,共三千六百方,分四季发给;(二)一年后向中国政府交涉继续维持,并分派各省筹还此一年内毓具勒奥氏夫人代担之维持费。兹事由双方同意,到场女学生均签字承认第二日不加入请愿之举动。至第二日多数女学生果未参加,仅有四人背约前往,此四人乃不复得夫人之补助,而其余十数人均得将一年内之生活现状暂告解决也。〔12〕

  (十四)公使馆前之直接行动

  二十八日晨集队往公使馆之事,公使馆事前既已预闻,自不能无所防备,且陈公使新自国内来者,北京之数次请愿要求,彼已“司空见惯”,应付有方,决不至措手不及,临事仓皇也。故所谓“直接行动”之举,在学生反为创举,在受者乃视为常事。使此举而有效果可收也,则国内自“五四”后学生界所应用于群众运动之种种失败现象,直无事理可言矣。以国内学生之势众,其所要求条件之气壮,政府压迫力之大,社会同情心之盛,尚遭失败,况今日留法学生主张往公使馆者之人数如是其少,要求条件之范围如是其大,又无后援之可言,使陈公使稍圆滑其辞,则学生之势将如春雪融化矣。果也集队往公使馆出发者为数将四百人,至将近公使馆之广场中停止前进,派代表往见陈氏,由陈公使出见众人,向众宣言,仍持暂时维持之办法,并云:“政府令吾设法遣送诸君回国,实则筹此一笔川资,便需巨款,使吾从何筹起?公使馆费用,政府已两月未汇来矣。使馆挪借俱穷,更何能为诸君筹长久之后济。今为诸君向学校交涉延长一月,一方设法‘觅工’一方速行组织,才有渐渐就绪之望。”众持不可,非使陈公使允许学生之要求,向政府电请。陈不允,双方争执,陈退回使馆,众尾之。突有法国警察向前解散,是盖袭国内政府,与驻日公使之故智也。幸留法学生谨驯,虽以生死当头之面包问题,犹能从容退让,随驱随散,未至流血,非如国内与留日学生之强顽矣。代表在使馆者久坐不去,至晚由法警挟之出,至警署告以“此贵国公使指令也,无我等事,君等可归寓矣”。是又重演一出留日学生质问公使旧戏矣。此事未实现以前,各方面都做得如火如荼,逮临其境,则又轻描淡写过之,于是知中国人惯作伏笔文章也。然事虽轻描淡写,而其影响所及则甚巨,各方面之观察,及勤工俭学生自身之认识,均较前有改变矣。公使方面经此一场恶作剧,知留法勤工俭学之不足有为也,其态度较前转为强硬,不似以前易于商榷。华法教育会知直接行动之失败,最后之解决。仍将以“找工”为正当办法,益努力于是,以促勤工生之反省。学生方面主张“勤工”者当然愈坚执其主张,广布其意见,冀得多数同情者,以坚“勤工神圣”之壁垒;其以“直接行动”为号召者,虽感受当日失败之痛苦,然气究未馁,其反对勤工俭学为可能之传单,固犹日出未已;至普通多数则以三月维持,既有公使馆允为设法,则暂顾目前,仍不得不商诸公使。于是“直接行动”之第二日,各代表之会议,其要求之条件,渐趋缓和,不复如未“直接行动”前之强硬矣。且至是复得第三者之六团体联合会出为商榷维持,而陈箓因学生转来求彼,数往不见,以示非易与者。然一方暂时维持之事实,亦已实行,盖证之于三月各学校仍留勤工俭学生如故也。

  (十五)三月中之现象

  “直接行动”之事既已做过,各地来巴学生,困于旅费之不足,三月维持之照旧,于是陆续就道,各回原所。其向在工场作工者,于兹役多未参与,盖一部分人不忍抛弃其宝贵之生产时光;一部分人固主张以“勤工”自给者,尤不愿赞同斯举也;其在学校及散居各地者,有主张“勤工”以“找工”为先决问题者,其不来巴黎,附和斯举,自为当然;有因往返需费甚巨,不愿浪费者;有因旅费无所出,不得来巴者。后二者视二十八日之举动,虽不能躬与其役,固亦甚愿其有结果也。此外尚有一类人,自身不欲担参与之名,而亦愿其事有成,得以坐享之,此盖欲不劳而得者,学校与工场各方面,比比皆是也。因是勤工俭学生之数虽二千,而二月二十八日之群众仅四百余人也。主张“勤工”为可能之人,彼等既反对二月二十八日之事,其自身除鼓吹作工外,曾亦有他种事实表现否?曰有之。当二月底“直接行动”之呼声正高时,法国工部劳动司长曾因教育会之请求,设法为学生觅工,欲面见学生数人,询问此事真相,乃由华法教育会定为二十七日在会所接见。但其时主张不作工之势正盛,华团体恐华法教育会会所均在其势力范围之下,主张“勤工”之偾事也,谋改时日于华法教育会不及,逮法劳动司长至,幸各地代表驰往巴黎开会,于是乃得由主张“勤工”之学生接谈,申述勤工俭学生无工作之苦状,及希望得工之急迫。法劳动司长初固不知勤工俭学生人数如此之多,尤不知无工学生之状况窘迫,至是当允接谈诸人,代为设法,期必得数百位置。接谈之学生,以“找工”问题有希望可以解决也,于是一方联络主张“勤工”之各小组织为“劳动同盟”、“劳动学会”、“勤工俭学讨论刊社”、“勤工俭学互助社”、“勤工俭学第一组”、“勤工俭学互助团”等等,以团体的联合向法工部交涉工作;一方调查候工之同学确实数目,俾工作找得后能按额补人。前者为对外,故一致交涉,尚无困难;后者为对内,内部之意见不一,其能容此等小组织竭力鼓吹“勤工”与否,究属疑问。故主张“勤工”学生所发出之通告单,催促各人报名,而反对“勤工”之人,乃为之销毁撕弃,致愿得工者无从接洽,三月初主张“勤工”之各团体觅得工作位置十余,张贴广告于华法教育会,而应者无人,结果乃以本团体愿往作工之人补充。斯种事实,苟不明勤工俭学生内幕情形者,必咄咄以为怪事,盖一方面以歇工风潮为由,群呼不得工作;一方谋得工作,又无人报名,果工作之不屑为耶,抑人人已获得工作耶?曰:是皆不然。〔13〕

  华法教育会会所为候工学生丛居之所,亦为主张不作工学生势力范围之地,二月二十八日举动之出发大本营也。故反对是种举动之团体,所发出之通告,当然不能受其欢迎,甚且怒其破坏,横加污蔑。因是真正候工之学生,乃不得闻其事也。但主张“勤工”之各团体,亦非无他法可想者,近来向各地发出之印刷物品甚多,一方竭力主张“勤工”,一方传达“觅工”之消息。而彼等与法国劳动司长,所交涉之数百工作位置,亦渐有头绪,不久或将能实现其理想中之全部劳动也。反对“作工”方面之人,除继续鼓吹其“要求求学权生存权”及说明“勤工俭学”之不可能外,尚无别种举动。至普通中立之学生,则以“过一天是一天”之心理,非至三月底,决不预筹解决之方也。此事至今日,盖仍为一悬案,公使馆之维持只承认暂时设法,即或由三月再延至四月,然一月迁延,有如搪债,即在学校又何能安心读书?况其接济既非政府使之,终有时而穷耶!华法教育会经济关系既已脱离,彼决不再问此事,其所能为力者,只“找工”一事。学生方面,若悉如主张“勤工”者之心理,则一方暂博公使馆之维持,一方竭力求得工作,则问题之解决,尚不大难,奈此种人终居少数何!多数人固仍希冀维持事能持久者,“扶得东来又倒西”,自动之分子,诚得其选也。外此组织尚有所谓各省同乡会者,此盖求省自为决,而非能为“劳动同盟”之以目的合者,其所包含之作用亦极复杂,盖一方要求设法维持于各机关,一方竭力催促华法教育会找工,以应候工同乡之请。现在业经成立有湖南、四川、福建、直隶、湖北等同乡会。湖南学生因蔡元培来时,曾携来省款,故分配亦为该会着手事业之一。四川同乡会因郑毓秀女士之赞助,曾向某法人借得佛郎一万,因人数众多,每人只分得二十余方。其他同乡会尚未闻对于维持事有若何具体办法。普通进行多以造册列表,调查各人近状为入手办法。盖同乡会之调查终较由各学校各工场入手为便利详细。女学生方面,作工本为难事,而“找工”尤为不易。故凡勤工俭学名义来法者,多领得华法教育会之维持费读书学校,此不得已之情状,自较男生故弃工不为者有别矣。今兹之变,维持费停发,女生首当其冲。“找工”不得,“补助”无人,是以二月二十八日之举动,乃亦有远道来巴黎参加者。事前之“抽薪”本为减少男生之盛气,而女生乃因之受救。然而来巴黎者终非勤工俭学女生之全体,其不主张“直接行动”参与其役者,彼在巴之女生固未尝过问,于是彼等之苦状,乃不得达于毓具勒奥夫人之前,而一年之借款,亦无从请得。是少数勤工女生所难解决之问题,现今尚无人注意,谅亦由人少无闻之故也。

  (十六)勤工俭学可能不可能之问题

  吾草此稿将竟,而犹有一事欲为读者诸君告,亦读者诸君所急欲知之事,即“勤工俭学”之可能性,至今日“水落石出”究竟尚含有几分?欲答此问,吾请先以主张“勤工”与反对“勤工”之两方面意见介绍于读者。主张“勤工”者之言曰:“吾人终信勤工俭学具有可能性,果使有工可作,勤俭之人必可蓄余资,以为他日俭学之用,即使不能储蓄,则劳动自治,亦足自豪,终胜仰人生活上〔14〕事生产者。”反对“勤工”者之言曰:“现今工作如斯难觅,高谈勤工者,直妄人耳,即使工作勉强可得,亦不过为资本制度下之多添一牛马,于改造社会何有?且工余储蓄直欺人之谭,即使能事储蓄,工作数年后,年龄渐老,头脑简单,尚何能安心从事于读书?”此两方面主张不同之点也。吾人试一深究,不必作左右袒,便可作下列之断语:

  勤工尚可能也,俭学须视各人之个性与自治力如何为定。凡欲作勤工俭学生者,须自认愿为现代制度下之劳动者,而以劳动自治为第一条件,俭学为附带条件。

  如此,似与吾开章所述李石曾之乡人等矣。然而彼等之来也,为盲动、为附和,吾人果以劳动自给为可尚,则精神之快,且较彼等高出多多。矧学生之知能,其接收外界知识之程度,究非李石曾之乡人所可同日而语,是在国内慕勤工俭学之名者,所当认清目标,始不致自贻伊戚也。

  稿成之日,复得一消息至,即后此四日,将有勤工生四十余人乘减价舱回国,是盖应“遣送回国”之命也。此四十余人回国,当又有一种舆论,吾稿或亦得同时发表,读者诸君可资为比较也。〔15〕

  【注释】

  〔1〕本文原载一九二一年5月9-18日天津《益世报》,署名“周恩来”。文内省略号是原有的。

  〔2〕以上原载一九二一年5月9日天津《益世报》。

  〔3〕以上原载一九二一年5月10日天津《益世报》。

  〔4〕以上原载一九二一年5月11日天津《益世报》。

  〔5〕以上原载一九二一年5月12日天津《益世报》。

  〔6〕原文如此,按文章内容“不”字当为排印误增。

  〔7〕以上原载一九二一年5月13日天津《益世报》。

  〔8〕以上原载一九二一年5月14日天津《益世报》。

  〔9〕“了”字疑为排印时误增。

  〔10〕天津《益世报》原标题编号为(十二)。缺(十一),按文章内容应为(十一)。以下原文的标题编号(十三)至(十七)亦应相应地改为(十二)至(十六)。

  〔11〕以上原载一九二一年5月15日天津《益世报》。

  〔12〕以上原载一九二一年5月16日天津《益世报》。

  〔13〕以上原载一九二一年5月17日天津《益世报》。

  〔14〕此“上”字疑为“不”之误。

  〔15〕 以上原载一九二一年5月18日天津《益世报》。

  2007/09/10

  留法勤工俭学生之大波澜〔1〕(一九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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