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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政体者,人人皆治人,人人皆治于人论〔1〕(一九一五年)

  【正文】

  由酋长部落时代,而跻于国家也,有专制政体为之导。由国家主义,而达于世界,有共和政体为之引。酋长也、君主也、民主也、大同也,为政体必经之阶级,人民应渡之时期,循序而进,非一朝一夕之所可立而待也。

  上古酋长时期,人民昏昏愚愚,无所用其爱情;故其团结力薄,老死不相往来。后经许多之战争。强有力者,窃居首要,以治一般人民。而元元黔首,均为被治之人,遂结成君主之局。至十八九世纪,智识渐张,民权日伸,于是有倡为共和政体者,澎涨其说,诸国渐效。达于今民主共和之潮流益涌,人民成思效法,恐终不免有同化之一日耳。孟德斯鸠尝曰:共和政体者,人人皆治人,人人皆治于人。此数语足代表共和真正之精神。欲求人民能具治人治于人之资格,则必道德高尚,智识充足,知自由之真理,明平等之范围。法理通,然后知进退;自治明,而后免祸患。共和之所以异于专制者何,民主之所以良于君主者谁,如斯可以谈共和,行共和。而为共和之国民,以己之能力而治人,亦以己之能力而治于人。夫吾之精于行政者,一政之出,使民服;一令之施,使人从。治人之力,固由是而发生。然政之乖舛,因受立法部议之弹劾,司法者之裁判。或因经商业绌,作工日伪。虽身为教育家,亦必身为人治。又出为总统,固可治人;退而为民,亦必被治于人。吾之条陈行而治人,而吾亦在被治之列。治人治于人者,恒常系诸一人之身。共和之真谛在是,民主之精神亦在此,岂有他哉!立宪人民,虽有请愿之权,议院有立法之务,然裁可仍不得不归诸君主。故君主仅为治人者,而人民治人之权,亦不能普及,是故终不若民主共和之为愈也。世之国共和者,其以为然乎?

  【注释】

  〔1〕本文是一篇作文(据手稿),编者考订写于1915年。文后有教师评语:“思想极高,词亦恳挚,非明共和真理者,不能道只字。”

  2007/09/10

  共和政体者,人人皆治人,人人皆治于人论〔1〕(一九一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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