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建议:
1、彭德怀同志自即日起过问军委日常工作,直接向主席及中央负责。以后一切经我处转呈主席或交我阅办的军委文电均改送彭副主席处理。
2、一九五二年度军事概算,业经审定,并已分别送阅。其中经常费的开支,即由总后〔2〕按规定直接向中财部〔3〕洽领拨付;国防建设费的开支,已预付百分之四十,但每项预算和施工计划,仍须由总后送经中财委〔4〕五人小组审核后方能最后定案,估计这项开支今年不会用完,将成为跨年度的开支;作战费的开支,除已核准和有规定者外,新的预算均由总后改送彭副主席作原则核定,再送中财委五人小组审核,总后应注意作战费的控制数字;兵工费的开支,仍由重工业部按核定生产计划和军械部接收数字,向中财部直接洽领;军事订货的贸易付款和援外经费两项开支,因属涉外事件,可仍由我经手,但亦应经由彭副主席送请主席批准后再交我办;此外,各项追加预算及额外开支,均由总后经初审后改送彭副主席处理。
3、兵工委员会〔5〕主任职务,我亦请求解除,改由彭德怀同志担任。兵工生产会议现正在举行,会议开完后请李富春〔6〕同志负责写一关于兵工生产调整和计划的书面报告直送主席并中央和军委。
4、转业建设委员会〔7〕的日常工作即由傅秋涛〔8〕秘书长处理。这次回乡转业的各地汇报会议已经开毕,请聂荣臻〔9〕同志转告傅秋涛同志,即写一关于第一期回乡转业的总结报告,并作出第二期回乡转业计划送主席并中央和军委审阅。下半年补充志愿军计划与此有关,但仍应由总参谋部订出送主席审阅。
5、中央防疫委员会〔10〕日常工作即由办公室主任贺诚〔11〕同志处理,每月综合报告仍由贺诚同志负责写出,分送主席并中央和军委、政务院审阅。
6、军委其他副主席的分工,除林〔12〕副主席健康复原后应多管具体业务并过问全局外,其他各人可只与闻与其工作有关事项,一切常务可不再分担,以专责成。国防建设因与政府事务有关,我仍当与闻。
周恩来
一九五二年七月九日
【出处】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释】
〔1〕一九五二年七月,中共中央同意并决定以中央军委副主席彭德怀兼代军委总参谋长,主管军委常务工作。本篇是周恩来就请求解除兼做的军委工作、建议彭德怀主管军委常务工作、有关军事工作的交接安排等问题给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彭德怀、林彪并告有关方面负责人及军委各总部的报告的第二部分。
〔2〕总后,即中央军委总后勤部。
〔3〕中财部,即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部。
〔4〕中财委,指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亦即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见本卷第37页注〔4〕。
〔5〕兵工委员会,即中央军委兵工委员会,见本卷第199页注〔5〕。
〔6〕李富春,当时任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政务院重工业部部长兼中央军委兵工委员会副主任。
〔7〕转业建设委员会,即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见本卷第264页注〔7〕。
〔8〕傅秋涛,当时任中央军委人民武装部部长。
〔9〕聂荣臻,当时任中央军委代总参谋长。
〔10〕中央防疫委员会,见本卷第283页注〔3〕。
〔11〕贺诚,当时任中央军委总后勤部副部长兼卫生部部长、中央防疫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12〕林,指林彪,当时任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一书记、中南军政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兼中南军区司令员。
2007/09/10
有关彭德怀主管军委常务工作的六点建议〔1〕(一九五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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