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华东、中南军政委员会,东北人民政府,华东、中南、东北军区司令部:
查我国沿海一带及东北地区,在敌伪时期〔2〕所敷设之海底电缆及地下电缆,常遭群众破坏,甚至有以生产名义进行打捞或挖掘者。按海底电缆及地下电缆为国家珍贵财产之一,我驻防部队及当地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均有保护之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进行打捞或挖掘,如查获有破坏情事,定予严惩不贷。希东北及沿海各级人民政府与各级军区及驻防部队进行深入传达,并切实保护为要。
周恩来
七月四日
【出处】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档案馆保存的原件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就保护海底电缆及地下电缆问题给华东军政委员会、中南军政委员会、东北人民政府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中南军区、东北军区司令部的电报。
〔2〕敌伪时期,统指侵华日军占领时期和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
2007/09/10
注意保护海底电缆及地下电缆〔1〕(一九五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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