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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徽〔1〕(一九四九年五月三十日)

  【正文】

  各野战军,各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并各级军政首长:

  兹颁发军委制定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及军徽样式七百份,请即点收,并请各野战军、各军区遵式制发各所属部队,并定于六月十五日全军正式开始启用。随电附发之军委命令及军旗、军徽图样,请按团(县)级二份、师(分区)级五份、军(三级军区)级十份、兵团(二级军区)级十份、野战军(一级军区)级二十份分发。政治机关应按照军委命令在部队中广泛地进行教育,阐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军徽含义,务使全体指战员有深刻的了解,并自觉维护我人民解放军光荣旗帜的严肃。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长周恩来

  辰陷

  【出处】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委档案馆保存的原件刊印。

  【注释】

  〔1〕自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一日由周恩来起草的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徽、帽花、臂章的设计方案的电报下发后,一个征集军旗、军徽图案的活动伴随着人民解放军的战略进军在全军展开。经过一年多的汇集和筛选,一九四九年三月中共中央在七届二中全会上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关于军旗的决议》;五月下旬,毛泽东、周恩来等又审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本篇是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长周恩来名义下发的委参电字第一二四号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代电。

  2007/09/10

  启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徽〔1〕(一九四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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