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各中央局,分局,各前委:
根据各地管理新解放城市的经验,实行军事管制的办法,甚为有效。在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之下,一方面,可成立委任式的临时市政府;另一方面,凡带紧急性、临时性或试验性的处置,均可以军管会的命令行之。行之有效者,将来以法令手续肯定之;行之不便须修改或废弃者,可以军管会命令改变或取消之;行之取得经验而须改进者,或即以军管会命令加以补充,或留待将来在法令上改进。此种军管时期,愈到大城市,愈因其复杂,愈应延长;有些地方将来会在战争彻底胜利后,方能取消。邻近前线的城市(如包头、汴、郑〔2〕等)军管制亦不应过早取消。而在我包围甚久的中小城市如临汾、安阳、临沂等,便不需要实行军管制很久,即可建立民主秩序,恢复解放区一般城市的常态。因此,望你们对于所管辖的新解放城市,加以分别地具体研究,暂不忙取消各城市的军管制,而应对军管制的执行经过及其结果加以总结,报告中央。凡对十万人口以上的新解放城市及前线附近城市取消军管制,必须经中央局、分局和军区呈报中央批准后,方得实施。中央正在草拟军事管制委员会的组织条例及在军管期间的城市各项政策,各局、各分局、各前委(华野、许谭、韦吉、刘陈邓各前委〔3〕除外)望速将你们对此的经验总结,限十一月内电告中央参考。
中央
戌删
【出处】
根据周恩来手稿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给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和各野战军前委的电报。
〔2〕汴、郑,指河南开封和郑州。
〔3〕华野,指华东野战军。许谭,指许谭兵团,即华东野战军山东兵团,兵团司令员许世友、政治委员谭震林。韦吉,指韦吉兵团,即华东军区苏北兵团,兵团司令员韦国清、副政治委员吉洛(姬鹏飞)。刘陈邓,指中原野战军,野战军司令员刘伯承、第一副司令员陈毅和政治委员邓小平。
2007/09/10
新解放城市不应过早取消军事管制〔1〕(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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