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甲乙:
(一)戌江回电〔2〕均悉。
(二)所提目标,当依序提出谈判。但为弯转得不要太急,且便于宣传动员,拟定办法如下,当否,请立电复〔3〕。
甲、原提停止内战、恢复交通办法四点,不便撤回。而国方所提六条〔4〕,须答复。故将原四点分为:
(1)立即停止进兵(我们在之交通线如铁路、公路、海口、机场都不得进兵)、进攻(凡我所在之华北、华中、华南解放区均不得进攻)、进占(凡我解放区及被我包围之敌占地区而为国民党军队占领者,均须退出)。
(2)停止利用敌、伪,其具体办法为:不得利用敌、伪打我,我所包围之敌、伪归我解决,全华北归我受降。
(3)交通线上双方不得驻兵,包括八条铁路〔5〕在内。
(4)运兵须协商,但在目前平、津〔6〕、青岛驻兵已足,无须增兵,将来解放区问题解决,平、津、青岛之国民党军队应撤退。我们并提议八路军目前应派兵一部进驻平、津、青岛;东北应实行地方自治,人民自卫,更无派兵去的必要。
乙、为防止国民党拒绝我方提议,而将其所提六点公布,我们可否加入已谈过之下列三点:
(1)在双方军队都撤离交通线后,退出之铁路应由当地政府负责管理。
(2)同意国民参政会〔7〕或政治协商会议〔8〕派人组织交通监察团。
(3)政治协商会议如开会,必须首先解决避免内战问题。
丙、来电除上述外,还有全华北、东北、皖北、苏北及边区完全自治及两个政治委员会问题。合在讨论解放区时提出。
丁、另于新华社社论中,加强宣传国方进兵,在华北利用敌伪,发动内战,弥漫全国。我如自卫,不得不隔断交通,实行还击。现在为避免内战,我方要求华北撤兵,交我受降,并查办阎、傅〔9〕,以配合我之谈判。
(三)为使谈判及政会〔10〕拖延,请告《解放日报》、新华社多播送各地国民党进攻事实及地点、日期,至要。
周
戌支
【出处】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给中共中央的电报。
〔2〕指中共中央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三日给中共代表团的电报。电报说:“目前形势于我有利,我必须达到下列目的:华北、东北、苏北、皖北及边区全部归人民自治(孙中山主张),仅平、津、青三地可暂时驻一小部中央军,将来亦退出。其各地中央军已到者须退出,未到者停止前进;阎锡山、傅作义须免职,民选各省省政府;华北、东北各设政治委员会统一管理各省,中央政府不得违背自治原则派遣官吏,已派者须取消。东北问题现在就应提出。华北各地敌伪受降全部归我,华北各路交通待敌伪缴械蒋军退出后,由民选的政治委员会负责恢复,目前不能恢复,这是由于敌人未缴械、伪军未歼灭与蒋军发动内战所致,这些问题解决后我方负责恢复,现在则绝对不可能。应公开承认破毁铁路是为受降、灭伪、制止内战绝对必要,毫无不好。又蒋军侵占各县须退出。请警告蒋方如华北各地受降不归我方,我方是绝对不答应的。东北由东北人民自治军保护治安,中央军不得开入,否则引起内战,由彼负责。”同日,中共中央又给中共代表团发去一电,说:“又补充前电一点,即平、津、青三市应驻八路军,中央军只许暂时驻一小部,将来应退出。”
〔3〕中共中央于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五日复电中共代表团,电报说:“(一)目前我在谈判中,在恢复交通问题上有几点提法已处于被动,必须考虑成熟,恢复主动;决定《解放日报》明日发表中共发言人谈话,强调必须立即制止内战,必须先解决受降、伪军、自治三大问题,才能恢复交通,否则即是帮助内战;在受降问题上必须由解放区担任受降,其他军队撤回原防。(二)邯郸战役缴获大批文件证明政府有全盘反共内战计划,请你考虑可否借此转弯,采取强硬态度,不要撤回原提四点,只说政府一面谈判,一面大举进攻,现并大举调兵,所谈尽是欺骗,我们不能信任;如欲取信,必须立即解决受降(包括撤兵驻防)、伪军、自治三大问题。(三)不但我们在之交通线彼不得进,我们不在彼亦不得进,已进者须撤退,否则一定是内战。(四)交通线上可以双方不驻兵,彼方已驻者须退返原防,不能让其驻在我解放区。(五)双方军队撤离交通线后,应由解放区自治政府管理。(六)不能同意组织交通考察团,应先解决受降(包括撤兵驻防)、伪军、自治三问题,亦即解决内战危险问题,由解放区负责恢复交通,目前则绝对不能恢复。(七)不要急忙回答彼方所提六点,也不怕他们发表,实际上吴国桢已于四日向合众社发表,此间今晚发表批评。(八)同意东北问题暂缓提出。(九)关于揭发内战及美军干涉两点,已令几个机关动员来做,材料可大增加。(十)西安息,蒋令胡宗南立即去郑州,发动大举进攻,彼方一不做二不休,深堪注意。”
〔4〕指国民党政府代表在谈判中针对中共代表团关于停止内战、恢复交通的四点办法提出的一个六条方案。一九四五年十一月四日,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部长吴国桢向合众社发表谈话,单方面公布了这个方案,并掩盖国民党军不断进攻、侵占解放区的事实,欺骗舆论,称其在这一时期的战斗中“均居守势”。十一月六日,延安《解放日报》发表了中共发言人对记者的谈话,以大量确凿的证据驳斥了吴国桢的言论,同时提出:“(一)已经进入华北、苏北、皖北、华中各解放区及其附近之政府受降军队及进攻军队,立即撤返原防,由解放区军队去接受敌人投降及驻防各城市与交通线,恢复被侵占之解放区;(二)全部伪军,立即缴械遣散,在华北、苏北、皖北者由解放区负责缴械遣散;(三)承认一切解放区之人民民主自治,中央政府不得委派官吏,实现双十协定之规定。”“只有如此,才能制止内战;否则是完全没有保障的。”
〔5〕指平绥、同蒲、正太、陇海东段、平汉北段、津浦、胶济、北宁八条铁路。
〔6〕平、津,指北平(今北京)和天津。
〔7〕国民参政会,是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于一九三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决议设置的最高咨询机关。该会对国民党政府的政策措施没有任何约束权力。参政员由国民党政府指定,其中国民党人占大多数。第一届第一次国民参政会于一九三八年七月在武汉召开。国民参政会成立初期,对于团结全国人民,发扬民主,推动全面抗战,起了一定作用。随着国民党消极抗日、积极反共政策的发展,国民参政会越来越成为国民党政府的御用工具。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召开“国民大会”,国民参政会于一九四七年五月举行第四届第三次大会后撤销。
〔8〕政治协商会议,见本卷第7页注〔4〕。
〔9〕阎,指阎锡山,当时任国民党军第二战区司令长官。傅,指傅作义,当时任国民党军第十二战区司令长官。
〔10〕指政治协商会议。
2007/09/10
关于停止内战恢复交通问题同国民党谈判的补充意见〔1〕(一九四五年十一月四日)
子午书屋(www.ziwushuwu.com)
点击收藏 小提示:按键盘CTRL+D也能收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