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毛:
甲、何应钦〔2〕核定新四军请求各项如下:
(一)该军编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共四个游击支队,每月发给经费一万五千元及军部经费等为每月共一万六千元。
(二)所请以陈毅、张鼎丞、张云逸、高敬亭分任第一、二、三、四游击支队司令一节,准与照委。
(三)拨遣费准发给三万元。
(四)所称垫借伙食费,应另案清理。
(五)开拔费准发给一万元,由该军长统筹支配。
(六)准发给五瓦特无线电机五架。
(七)该军归陈总司令诚指挥。
(八)集中地点,由陈司令〔3〕决定之。
要叶挺〔4〕继续向陈诚请求增加经费至少十万以上及发表项英为副军长、张云逸为参谋长、周子昆为副参谋长等委令。
乙、陈诚已调回武汉,东线由顾祝同〔5〕负责,将来新四军行动另与顾商定。
陈周叶
八日
【出处】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释】
〔1〕一九三七年十月十二日,根据国共两党达成的协议,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正式宣布,将在南方八省十三个地区活动的红军和红军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简称新四军)。十二月十四日,中共中央为加强对新四军的领导,决定成立中央军委新四军分会,中共中央东南分局(一九三八年十一月改为中共中央东南局)书记项英兼任军分会书记,陈毅任副书记。新四军军部于十二月二十五日在汉口成立,一九三八年一月六日移驻南昌。叶挺任军长,项英任副军长,张云逸任参谋长,袁国平任政治部主任,周子昆任副参谋长,邓子恢任政治部副主任。本篇是周恩来和正在武汉同国民党进行谈判的中共中央代表团成员陈绍禹(王明)、叶剑英给毛泽东的电报。
〔2〕何应钦,当时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军政部部长兼参谋总长。
〔3〕陈司令,即陈诚,原任国民党军第十五集团军总司令,此时已调任武汉卫戍区总司令。
〔4〕叶挺,当时任新四军军长。
〔5〕顾祝同,当时任国民党军第三战区司令长官。
2007/09/10
关于核定新四军编制等问题〔1〕(一九三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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