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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名人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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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

  §第十七章 公道执法

  唐高祖刚刚打进长安的时候,为了表示自己的宽大仁慈,争取人心,曾经宣布,除杀人、抢劫、开小差和叛逆四项犯罪要处以死刑外,隋朝其他的法律一律废除。这在当时是很得人心的。

  唐朝刚建立的时候,社会秩序很混乱,各地盗贼越来越多,严重地威胁着唐朝政权。唐太宗刚刚即位三个月,就急忙召集群臣商量怎样制止盗贼。一个大臣说:“没有别的办法,只有重重地惩罚。”另一个大臣说:“盗贼越来越多,是刑法不严的缘故。”魏征不同意这种看法,他说:“对百姓要讲仁义,这才是王政。”唐太宗很同意魏征的看法,因为他心里也清楚,出现盗贼,是由于赋役繁重,官吏贪污勒索,百姓生活饥寒交迫造成的。严厉的刑罚只会激起百姓的反抗,隋炀帝不就是前车之鉴吗?于是,他下令由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和法官一起修订法律。

  第二年,唐太宗下诏鼓励大臣们荐举人才。当时,全国各地等待荐举的人都集中在长安。荐举开始不久,就发现有人弄虚作假,谎报出身和资历。唐太宗很生气,命令弄虚作假的人赶快自首。如果不主动自首,查出之后就要处以死刑。不久,果然抓到一些谎报出身的人。唐太宗交给大理少卿(司法官)戴胄负责审理。戴胄根据法律规定,判处这些人流刑(流放、充军)。唐太宗大发脾气,质问戴胄说:“我下过命令,不主动自首就要处死,而你却判了流刑,这不是让我失信于民吗?”戴胄镇静地回答说:“陛下如果查出弄虚作假的人不交给我审讯,就杀了他,我当然没有办法。既然交给我审讯,我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

  唐太宗拍着案子说:“你自己倒是得了执法的美名,却让天下人议论我说话不讲信用!”戴胄说:“陛下的命令只不过是凭一时的喜怒决定的。法律是国家向天下公布的最高的行为准则,守法才是最大的信用;按法律办事,就要能忍小愤而存大信(忍耐个人一时的愤怒而保存国家的信誉)!”唐太宗听戴胄说得有理,才转怒为喜,赞扬戴胄说:“你能执法,我还有什么可担忧的呢?”于是,他命令长孙无忌、房玄龄加紧修订法律。

  河内(今河南省沁阳县)有个名叫李好德的人,精神不正常。一次,他正犯病,胡说八道,大骂皇帝,被人告到官府。唐太宗让大理寺丞张蕴古审理这个案子。张蕴古经过调查报告唐太宗说:“李好德患精神病属实,根据法律不应该判刑。”可是,侍御史权万纪弹劾张蕴古,说张蕴古是相州人,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是相州刺史,张蕴古的判决显然是包庇李好德讨好李厚德。唐太宗联想起有一次他路过监狱,曾看到张蕴古正和囚犯下棋,这样的人,还能不包庇犯人吗?

  唐太宗越想越生气,下令处死了张蕴古。过了几天,唐太宗了解到李好德确实患有精神病,非常后悔,但是人已经死了,要挽回也来不及了。他赶快下了一道诏令:今后,凡是死刑,即使判决了,也要经过三次复核,才能执行。并且让长孙无忌把这一条写到法律中去。

  过去的法律都规定,兄弟分居以后,官爵、功劳不能互相继承,但是犯了罪则要连坐(一起被判刑)。

  有一次,一个叫房强的人,他的弟弟因为对朝廷不满,阴谋反叛,被朝廷发觉,按照法律规定,尽管还没有行动,也要处死。房强虽然毫不知情,但是按照兄弟连坐的法律规定,他也得被处死。唐太宗审查这个案子的时候,很同情房强。他对房玄龄说:“谋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兴师动众,已经有行动;一种是讲几句反叛的话,还没有行动,这两种情况应该区别开来。”

  随后,唐太宗让房玄龄把言论罪和行动罪区别对待,只有言论没有行动的罪犯,他的弟兄不再连坐。

  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新的法律修订完成了,这就是有名的《唐律》。《唐律》是在隋《开皇律》的基础上修定的,比起《开皇律》又有很大改进。它共分十二篇五百条,内容周详、简明,是我国古代重要的法学遗产。

  新法制定之后,唐太宗要求官员们遵照法律办事。

  他说:“法律不是为我一个人的,是天下人的法。不论什么人,都要守法,没有任何例外。”

  有一年,发生了高甑生案件。高甑生是岷州(现在的甘肃省岷县)都督,是唐太宗的老部下,资格很老。一次,唐太宗任命李靖为行军大总管,率领各路兵马讨伐吐谷浑。高甑生误了行军的日期,李靖要按照军法治罪。高甑生很不服气,他仗着自己是皇上的亲信,以为别人不敢惩罚他。他还恶人先告状,到唐太宗那里诬告李靖谋反。唐太宗派人调查,根本没有这回事。根据《唐律》,唐太宗批准判处高甑生流刑。

  这时候,有人替高甑生求情,说高甑生是秦府的功臣,即使犯了再大的罪也应该宽恕,何况这么点小过呢!

  唐太宗说:“甑生违犯了李靖的军纪,又诬告李靖谋反,如果从宽处理,今后法律还怎么实行呢?国家的功臣很多,假如我赦免了甑生,别人犯法,我怎么禁止呢!甑生是我过去的功臣,我不会忘记的,但是,不能因此就赦免他。”最后还是依法惩处了高甑生。

  《唐律》在本质上是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

  但是,因为它是在隋末农民大起义的猛烈冲击下产生的,它吸取了隋炀帝苛刑峻法的教训,为了放松对劳动人民的统治,条文定得比较宽平。这种法律的改革,对于健全封建法律,安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还是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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