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看书
朱德主题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整顿党风 严肃党纪 ——王从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并且决定朱德同志兼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朱德同志主持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后,提出建立办事机构,制定工作细则,选调党性坚强,忠实可靠,作风正派,具有相当的政治、思想、文化水平,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党员干部到纪委工作。朱德同志自己以身作则,坚持党的原则,维护党的纪律,带领大家认真负责地做好纪律检查工作。在全国解放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由于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违犯党纪的各种不良现象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对许多重大事件作了严肃的处理,从而使我们能够从纪律检查工作方面来推动各项事业向前发展。

  朱德同志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一直是认真严肃的。在我们党遭受了林彪、“四人帮”的十年浩劫,现在认真整顿党风,严明党纪,以保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立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认真贯彻执行的时候,我重温了朱德同志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两次讲话,受到了很深的教益。时间虽然过去了二、三十年,但这两次讲话仍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朱德同志在1950年5月的一次讲话(见1979年7月4日《人民日报》)中,首先讲到要从纪律检查工作方面来“保证党的路线、政策能够顺利执行”,“更好地克服一切破坏党的路线、政策的行为或倾向”。他要求“每个参加纪律检查工作的同志,要经常地检查了解:在党的组织中、党员中有没有违犯党的政治路线,违犯党章、党纪、党的决议,有无违犯国家法律、法令及政策,有无损害群众利益及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等行为和倾向?如果有,就应很好地制止和预防,使这些坏的东西不能产生出来,不能继续存在下去。”朱德同志的这个意见是极其重要的。长期的实践经验表明:党的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能否顺利贯彻执行,是关系党、国家、人民的前途和命运的根本问题。因此,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正确贯彻执行,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头等重要的任务。正如朱德同志所说:“这一工作作好了,我们就能起了保证作用,保证了党的路线、政策、决议等等都能正确执行,就能成为在贯彻政策、实行决议方面的有力助手。”如果这项任务完成得不好,其他方面即使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仍然不能说是完成了纪律检查工作的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正确的,但在贯彻执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少数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一些党员干部,由于受林彪、“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还没有肃清,贯彻执行起来就很不认真,很不得力;特别是那些林彪、“四人帮”的残余势力,他们是党的隐患,是埋在党内的定时炸弹。他们用种种办法来抵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我们绝不能麻痹,否则就会使党的事业遭受灾难。各级纪委发现后,必须及时向上级反映,认真解决。

  朱德同志在同一次讲话中,严肃地提出了反对官僚主义的任务。他讲到:“有些党员、干部,不注意国家大事,不关心群众痛苦,不了解共产党员的重大任务是要随时随地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这些同志对工作疲塌松懈,得过且过,逐渐失去了作为共产党员的高贵品质”。他们“对革命工作和国家财产采取了一种漠不关心、不负责任或不大负责任的态度”。朱德同志指出,对这种态度“应该视为是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罪恶行为。凡是有这种态度有这种作风的同志,如果不痛加改正,将不能取得党、国家和人民的原谅”。由于官僚主义有其历史和社会根源,它随时都可以找到赖以孳生的土壤。特别是林彪、“四人帮”对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破坏,使我们同官僚主义作斗争的任务更艰巨了。官僚主义的表现形式是多方面的。有的同志不调查新情况,不研究新问题,思想处于僵化半僵化状态,对上级指示只知照抄照转,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执行;有的对业务知识不学习,安于当外行,不尊重科学,不听取专家和群众意见,搞瞎指挥;有的只关心自己的利益,搞特殊化,不关心党和国家的事业,对坏人坏事不坚决斗争,听之任之,对人民疾苦熟视无睹;有的公文旅行,只划圈不拍板,或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效率很低,贻误工作。如不克服官僚主义,我们的党就会严重脱离群众。 同官僚主义者作斗争,首先是进行教育,使他改正。但是,对那些由于严重官僚主义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件,纪律检查部门必须认真检查,不管问题涉及到什么人,不管他的官有多大,地位有多高,都应该查明情况,选择典型,大张旗鼓地严肃处理。这是纪律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1955年5月,在有董必武、刘澜涛、钱瑛等老同志参加的一次会议上,朱德同志作了语重心长的讲话,他殷切地希望今后“特别是要注意加强对中央各部门(各党组)和省(市)的高级干部的监督工作”。

  他曾对某些以功臣自居,特权思想严重的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他严肃地警告这些同志:“我想那些以功臣自居的同志,还是要谦虚一点,老实一点,把精力集中在革命事业上,不要为个人的地位、待遇等问题去苦恼,不然党和人民就会丢弃你们,你们就会在革命队伍中掉下队来,失去了和革命同伴继续前进的机会。”他还批评:“有些人没有认识到纪律的重要,认为党的纪律只是给一般党员遵守的,自己可以例外。更有些人轻视政府和法律,认为政府算什么,管不着我这个老党员;法律也只是给老百姓遵守的,我可以不遵守。所有这些,都是剥削者的思想和行为。而这些对于我们共产党人来说,却是一种耻辱!”在经过林彪、“四人帮”十多年严重破坏的今天,重温朱德同志这一教诲,使我们倍感亲切。

  大家知道,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各级主要骨干大都是共产党员,他们受了党和人民的委托,担负着重要职责,对党、国家、人民的事业的兴亡成败,关系重大。因此,干部的职位越高,党和人民对他的要求和监督就越要严格。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以前,党中央和国务院为了纠正和防止某些高级干部利用职权搞特殊化,曾发布了《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五中全会后,又公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印发了准备提交党的十二次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党章修改草案,对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提出了全面的严格要求。党的领导干部要以此为镜子,经常对照检查自己,处处以身作则,事事能当表率,自觉地、模范地遵守执行。同时,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定期检查,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这样,少数领导干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是能够得到解决的,纪律废弛的现象是能够克服的,党风是能够逐步搞好的。

  朱德同志在1955年的讲话中,还提出了“检查和处理案件时要本严肃与慎重相结合的方针。一方面要认真负责、严肃处理,同时也要实事求是,关怀同志的政治生命,防止错误的处分;既要反对照顾情面的腐朽的自由主义思想,也要反对滥用职权和粗枝大叶的作风。”朱德同志的意见,至今仍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在检查处理案件时,一定要坚持严肃与慎重相结合的方针。所谓严肃,按朱德同志的话来说,主要是“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不管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要他违犯了政策,违犯了纪律,我们就去检举他,纠正他。”所谓慎重,就是不要“轻易地提出和处理别人的问题,提出和处理别人的问题时,一定要有根据。”在文化大革命以前,我们是按照这个方针去做的,平时检查处理的大拿案件,绝大多数是正确的;但在运动中处理的案件,错误就不少。这主要是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们的马列主义水平不高,受了“左”的思想的影响,混淆两类矛盾,把人民内部矛盾作为敌我矛盾处理,或者把问题看得过于严重,定性偏高;一是粗枝大叶,没有把作为处理根据的事实认真弄清楚,做到准确无误。这两点,都违背了严肃慎重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应当引为教训。今后我们检查处理任何案件,都一定要实事求是地按严肃与慎重相结合的方针办事,做到弄清事实,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理恰当。

  朱德同志在1955年的讲话中,提出要“加强对各级监委专职干部的理论教育、政策教育、业务教育的工作,以便有效地提高他们在履行职责任务时的工作水平。”朱德同志的这一意见,固然是对我们纪律检查工作干部的关怀,但更重要的是向我们提出了认真学习的任务。为了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每一个纪律检查工作干部,都必须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在学习中,要刻苦钻研,善于联系实际,接受别人的经验和总结自己的经验,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随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便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当前,我们全党工作的着重点正在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我们党要完成四化建设这个伟大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强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健全党规党法,整顿党风,严肃党纪,把被林彪、“四人帮”一伙破坏了的党的优良传统恢复和发扬起来。为此,我们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当好党的助手,负责检查监督,以保证《准则》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我们要同败坏党风和违犯党纪的倾向进行坚决的斗争。我们一定不辜负党中央和广大党员与人民的期望,不辜负朱德同志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期望。

  1980年7月

· 推荐:抗日战争书籍 心理学书籍 茅盾文学奖作品

点击收藏 小提示:按键盘CTRL+D也能收藏哦!

在线看小说 趣知识 人生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