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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导论

第五章 感觉

第一节:感觉的概述

  一、什么是感觉

  感觉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的反映。例如,面前有一只苹果,鼻子闻到了苹果的香味,眼睛看到了苹果的红颜色的外观,手触摸到了苹果的光滑的果皮等等。物体的这些个别属性通过感觉器官作用于人脑,在人脑中引起的心理活动就是感觉。

  人的认识活动是从感觉开始的,通过感觉,我们不仅能够了解客观事物的各种司性,如物体的颜色、气味、软硬、光滑或粗糙等,而且也能知道身体内部的状况和变化,如饥饿、疼痛等。在心理学研究上,感觉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它是意识和心理活动的重要依据,是意识对外部世界的直接反映,也是人脑与外部世界的直接联系,割断了这种联系,大脑就无法反映客观存在,意识也就无从产生。人们理解周围世界的过程始于感觉。正如列宁所说的,感觉是运动着的物质的映象。不通过感觉,我们就不能知道实物的任何形式,也不能知道运动的任何形式。

  感觉具有以下特点:

  1、感觉反映的是当前直接接触到的客观事物,而不是过去的或间接的事物。由于感觉是对当前事物的反映,因此,记忆中再现的事物属性的映象,幻觉中各种类似于感觉的体验等都不是感觉。

  2、感觉反映的是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而不是事物的整体。通过感觉我们只能知道事物的声、形、色等个别属性,还不能把这些属性事例起来整体地反映客观,也还不知道事物的意义。对客观事物的整体反映以及对其意义的揭露是比感觉更高级的心理过程的机能,然而一切较高级、较复杂的心理现象都必须在感觉的基础上产生,感觉是人认识客观世界的开端。

  3、感觉是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的统一。从感觉的对象和内容来看,它是客观的,即反映着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客观事物。从感觉的形式和表面来看,它又是主观的,即在一定的主体身上形成、表现和存在着,人的任何感觉,都受到了个性、经验、知识及身体状况等主体因素的影响。由此可见,感觉是以客观事物为源泉,以主观解释为方式和结果,是主、客观联系的重要渠道,是客观事物的主观现象。

  二、感觉的生理机制

  感觉的生理机制主要考察刺激的物理能量是怎样被转换成神经过程和心理活动的。

  任务感觉遥产生,首先要作用于感觉器官表面而产生的客观事物的刺激模式,如视网膜象,这是信息的传递者。其次是由刺激引起的神经系统和脑内的神经生理活动,即信息加工活动,最后产生感觉体验。各种感觉过程的完成均以相应的感觉器官作基础的。

  感觉的产生是分析器活动的结果。分析器是感觉器官、传入神经和大脑皮层的感觉中枢所组成的统一的形态机能结构整体。感觉的产生,必须具有分析器所有部分的完整性。首先是感受器能把外界刺激的物理能量转化为神经冲动,故又把它称为“换能器”,即将感觉器官接受的各种适宜刺激,转换为生物电能。其次是传入神经把神经冲动通过神经系统传递至大脑皮层,并在复杂的神经网络的传递过程中,对传入的信息在不同阶段上进行有选择的加工。最后,在大脑皮层的感觉中枢区哉,传入的刺激信息被加工为人们所体验到的具有各种不同性质和强度等维量的感觉。从信息加工的角度看,感觉主要是大脑皮层感觉中枢对由感觉器官提供的各种信息进行加工的过程和结果。主要感觉的分类及分析器和信息加工的结果。根据感觉的性质可把感觉分为两大类:外部感觉和内部感觉。

  外部感觉是指接受外部刺激,反映外界事物的个别属性的感觉。外部感觉包括视觉、听觉、味觉、嗅觉和肤觉。肤觉又可细分为温觉、冷觉、触觉和痛觉。

  内部感觉是指接受机体本身的刺激,反映机体的位置、运动和内部器官不同状态的感觉,包括运动觉、平衡觉和机体觉。

  对感觉生理机制的说明有助于认识感觉乃至心理活动的本质。例如,人的感觉器官(感受器)具有不同的形态构造,执行着各自不尽相同的职能,它们各自具有特定的适宜刺激物,即只对各自的适宜刺激产生最大的感受能力(眼睛接收可见光小波,耳朵接收一定频率和振幅的可听声波等),从而产生清晰、有一定意义的感觉。这种不同感觉器官只接受特定的、适宜的刺激而产生的感觉的现象称之为感觉器官专门化。

  19世纪中叶德车生理学家缪勒(J。P。MULLER)提出“神经特殊能量”说。他认为,每种感觉神经都具有特殊的能量,即各种感觉神经的性质互不相同,每种感觉神经只能产生一种感觉,而不能产生另外的感觉。例如,光、电、机械刺激作用于眼睛,都产生视觉。声波、电、机械作用于耳朵,都产生听觉。缪勒根据不同刺激作用于同一感觉神经产生相同的感觉;同一刺激作用于不同的感觉神经产生不同的感觉这一事实得出结论:感觉的性质不决定于外界物体的性质,而决定于感觉神经的特殊能量,即人的任何一种感觉器官在接受任何刺激物作用时都释放出一种该感觉器官所特有的能量,“我们感官认识的直接对象只是在神经内引起而被神经自身或感觉中枢认为是感觉的特种状态”。换句话说,人所直接感知的不是客观事物的属性,而是人的感觉神经自身的状态,客观事物是不可知的。这就否定了感觉是客观世界的映象,过分夸大了感觉对感觉器官的依赖性,把感觉同客观事物相分离。因此,缪勒根据生理学上的事实而得出的神经特殊能量学说的结论是不科学的。

  三、感觉的意义

  感觉是人的认识过程的初给阶段,是人认识客观世界的开端,也是意识形成和发展的基本万分。通过感觉,人们从外界获得信息,这些信息在感觉系统的不同水平上经过加工,并与已经存贮的信息进行对照、补充,从而产生了对外界事物基本属性的反映。因此,在人们认识世界的过程中,感觉担负着对复杂事物的简单要素进行分析的任务。

  感觉是认识的入口,通过感觉,人才能认识和分辨事物的各种基本属性,才能知道自己身体的运动,姿势和内部器官的工作状况。只有在感觉所获得的信息基础上,其他高级的、复杂的心理活动才能得到产生和发展。对于每个正常人来说,没有感觉的生活是不可忍受的。

  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的心理学家赫布(D。O。HEBB)和贝克斯顿(W。H。BEXTON)等人进行的“感觉剥夺”实验是说明感觉重要性的一个例证。“感觉剥夺是把被试置于极少有刺激作用的实验环境中,使其极少有可能产生感觉,并要求被试呆的时间尽量长久。实验结果表明,很少有被试愿意在这种环境中生活一周,在被剥夺感觉的实验期间注意力不能集中、思维不连贯、条理不清、逻辑混乱,反应迟钝烦躁,甚至还会出现幻觉、神经症状或恐怖症。以后的许多实验重复得到了类似甚至更为严重的实验结果。感觉剥夺实验说明感觉的丧失会严重地影响人的认识过程,特别是思维过程,并波及到人的情绪和意志,赞成心理上的紊乱乃至病态。可见,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漫不经心“地接受的刺激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感觉是多么重要,它既能提供人类生存的重要线索或依据,也为人们及时把握客观环境产生新的认识,维持身心健康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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