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预测与预防
研究犯罪心理学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更有成效地预防个体形成犯罪心 理结构,消除个体已经形成的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预防的实现,必须建 立在科学的犯罪心理预测的基础之上。
犯罪心理预测包括初犯预测和再犯预测,两种预测的适用范围、方法都 有所不同。犯罪心理预防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其方法、对象也有区别。本章将阐述犯罪心理预测与预防的心理学依据,犯罪心理预测与预防 的研究历史,初犯预测和再犯预测的方法以及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原则等问题。
一、犯罪心理预测与预防的概念
(一)犯罪心理预測的概念
犯罪心理预测,就是运用心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某些个体犯罪或再 犯罪的可能性所做的有根据的估计和推断。
犯罪心理预测包括初犯预测和再犯预测。两种预测既有区别又有联 系。两者的区别表现在如下方面:①适用对象不同。初犯预测主要适用于 没有违法犯罪经历的人,尤其是青少年;再犯预测适用于刑满释放人员和解 除劳动教养人员。②预测方法不完全相同。初犯预测主要根据犯罪征兆进 行;再犯预测既可以根据征兆进行,还可以使用再犯预测表进行预测。③施 测人员不同。初犯预测很难形成专门的预测队伍,预测主要由被预测对象 的家长、所在学校老师、单位领导及同事、邻居等自发地进行;再犯预测则可 由监狱组织专门的预测人员进行系统的预测。两者的联系表现在:①预测 的依据相同,都是依据犯罪心理形成规律进行科学的预测。②预测的目的 相同,都是为预防犯罪提供依据,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犯罪心理预测作为一种科学预测,必须凭借真实并且相关度较高的信 息,运用符合思维规律的判断和推理,力求取得预测的成功,使犯罪心理预 测能为犯罪心理预防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犯罪心理预防的概念
犯罪心理预防,是指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 除诱发犯罪的心理因素和条件,防止个体形成犯罪心理以及发生犯罪行为。
犯罪心理预防是犯罪社会预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犯罪社会预防的 基础工程,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联系是:①目的相同。都是为了 预防和减少犯罪,使社会治安能够得到根本好转。②前提条件相同。二者 都以犯罪预测为基础。没有准确的犯罪预测,就很难使犯罪预防工作具有 针对性、主动性和有效性。③工作内容有所交叉。犯罪社会预防要以犯罪 心理预防作为它的重要组成部分,犯罪心理预防的成效又必然反映到犯罪 社会预防中来,使社会预防取得更好的效果。
犯罪心理预防与犯罪社会预防的区别在于:①所属的学科不同。犯罪 社会预防属犯罪社会学,并与刑事政策学相联系;犯罪心理预防是犯罪心理 学或司法心理学的研究内容之一。②工作对象和内容有所不同。犯罪社会 预防是着眼于犯罪现象的总体发展变化,采取宏观的、战略的和整体的预防 措施,如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其他社会防范措施等,以遏止犯罪率 的上升,减少社会犯罪现象;犯罪心理预防则以个体为工作对象,采取微观 的、局部的、针对性的心理预防和矫治措施,如开展帮教活动,实行教育感化 等,以减少和预防个体犯罪行为的发生。③方法、手段有所不同。犯罪社会 预防着重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社会性措施,对社会犯罪现象作宏观 控制。犯罪心理预防则着重运用心理学方法,如感化、暗示、疏导、行为矫正 等,预防和矫正个体心理缺陷,有针对性地防止个体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犯罪心理预测与心理预防的关系
(一)犯罪心理预测是犯罪心理预防的前提和条件
犯罪心理预防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一般预防是指防止个体形成 犯罪心理结构和消除已经形成的犯罪心理结构;特殊预防是指防止已经形 成犯罪心理结构的个体发生犯罪行为。无论是一般预防,还是特殊预防,都 必须以预先测知某一个体有形成犯罪心理结构的可能性或已形成犯罪心理 结构为前提。只有预测到个体可能或已经形成某一种类型的犯罪心理结 构,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犯罪心理预防是心理预测的目的和归宿
犯罪心理预测是通过运用心理科学和行为科学的技术和方法,获得有 关个体犯罪或再犯罪的可能性的信息,为预防犯罪提供依据。因此,预测是 预防的手段,预防是预测的目的和归宿。如果把预测结杲作为预测自身的 惟一目的,预测本身就毫无意义。只有明确认识到预测结果是为预防犯罪 服务的,才能使预测行为有针对性,而不至流于形式。
三、犯罪心理预测与预防的心理学依据
(一)犯罪心理预测的心理学依据
犯罪心理预测主要是依据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原理和机制,选择若干相关因素进行预测。具体地说,预测依据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犯罪心理结构是在不良的主体内外因素相互作用下形成的。如果能 收集到某一个体具有哪些不良的主体内因素和主体外因素,以及内外因素 之间是否建立了某种联系,就可以测知该个体是否具有犯罪的可能性。主 体内因素和主体外因素中哪些因素与犯罪心理形成的相关度较高,是犯罪 心理学工作者一直研究并已取得一些结论的主要课题。例如,主体内因素 中,年龄与犯罪有一定相关性,犯罪髙发期在18岁到25岁之间;性别与犯罪 也有相关性,男性犯罪率远髙出女性;某些神经、生理因素也与犯罪相关,如 脑损伤、精神疾病等容易诱发犯罪;不良个性特征与犯罪的相关性较髙,如 具有情绪不稳定、自私自利、缺乏同情心、辨别是非能力差等特征的个体犯 罪倾向性较大;主体外因素中,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及家庭环境、学校环境、 邻里环境等环境因素中存在的不良因素,容易诱发个体形成犯罪心理。需 要注意的问题是,单凭某种孤立的主体内因素或主体外因素,并不能说明个 体犯罪的可能性,必须考察它们之间是否建立了某种联系,即个体是否受到 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并反过来主动创造不良环境。
2.人的行为是在某种心理支配下发生的。形成犯罪心理结构的个体, 或迟或早会将犯罪心理外化为某种行为,外化的行为可能是直接的犯罪行 为,也可能是一些违背正常行为规范的不合理行为,但还没有达到犯罪的程 度。从个体实施的后一种行为,即可预测其有形成犯罪心理结构的可能性。 此外,—些个体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有—个渐变过程,在这个渐变过程中, 一些不良的心理因素也会不自觉地通过其行为反映出来,这些行为也是预 测其犯罪可能性的征兆。
(二)犯罪心理预防的心理学依据
犯罪心理预防是建立在犯罪心理预测的基础之上的,犯罪心理预测的 可能性也就是犯罪心理预防的依据。
1.犯罪行为是犯罪人在形成犯罪心理结构之后,在犯罪情境出现时发 生。因此,如果能够有效地消除犯罪心理结构,或防止人们形成犯罪心理结 构,就可以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此外,如果能有效地排除犯罪情境,使具 有犯罪心理结构的人找不到合适的犯罪情境,犯罪行为也难以发生。
2.犯罪心理结构是在主体内外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因此,对存在于主体内外的不良因素采取针对性措施,就能够有效地防止犯罪心理结构的 形成或消除已经形成的犯罪心理结构。
目前,我国犯罪心理预测的工作还处于起始阶段,犯罪心理预防还没有 引起全社会的重视。这与某些司法机关重打击、轻预防的倾向,和缺乏一支 合格的、有组织的犯罪心理预防的队伍有关。只有犯罪心理预测与预防工 作得到实际的重视,进行心理预防的可能性才会转化为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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