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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音義

  翰林侍講學士中大夫尚書兵部侍郎兼群牧使判國子監太常禮院上柱國樂安郡開國公食邑二千二百戶食實封肆百戶賜紫金魚袋臣孫奭等撰

  名例第一主物之謂名,統凡之謂例。法律之名既眾,要須例以表之,故曰「名例」。漢作九章,散而未統。魏朝始集罪例,號為刑名。晉賈充增定律二十篇,以刑名、法例揭為篇冠。至北齊,趙郡王叡等奏上齊律十二篇,併曰名例,後循而不改。

  五刑五刑之名尚矣。古者大刑用甲兵,次斧鉞;中刑用刀鋸,次鑽鑿;薄刑用鞭扑。虞書:「五刑曰墨,曰劓,曰剕,曰宮,曰大辟。」又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贖刑。」則五者之外,似別有流、贖、鞭、扑之品也。三代而降,其制略同。秦法凝慘,始有「夷三族」、「具五刑」之名。漢文帝去三肉刑,又以完代刑。魏制五刑,則死刑三,髡刑四,完、作刑各三,贖刑十一。晉以梟首、斬、棄市三死,與髡作、輸贖二等為五刑。梁世略依前代,制刑十五等及鞭、杖督之差。〔一〕北齊採魏晉故事,以轘裂、梟首、斬、絞為四死,鞭笞各百、髡以配兵為一流,五年至一年為五刑,一百至四十為五鞭,三十至一十為三杖。後周以杖刑、鞭刑、徒刑、流刑、死刑名以五,差為二十五等,與齊法小異。至隋,更定五刑之序,則死以斬、絞為二,流以一千里至二千里為三,徒以一年至三年、杖以六十至一百、笞以五十至十各為五,凡二十等;蠲損前代鞭刑、梟首、轘裂之法,輕重之準,得天下之平矣。唐以二千里至三千里為三流,餘同隋制,至今遵用。 笞丑之切。捶擊也。 贖石欲切。又音樹。貿也,出金以貿易其罪也。 杖直兩切。持也,言人執持可以擊人也。古者用鞭,書云「鞭作官刑」是也。梁有制鞭、法鞭、常鞭三等,制鞭用生革廉成,法鞭去廉,常鞭用熟靼。至隋,以杖易鞭。舊制:應決杖笞者,皆依數決之。皇朝建隆四年,始有折杖之制。靼,音旨熱切,柔皮也。 徒同都切。奴也,男子入于罪隸,女子入于舂槁,著於丹書,以戮辱之也。 流力求切。竄之邊裔,若水流也。舊制:犯徒者,依年配役;犯流者,流至配所居作。皆不決杖。皇朝建隆四年制:「犯徒者,加杖、免役。犯流者,加杖、留住,三流俱役一年,加役流者役三年。」 死息姊切。澌也。澌,盡也,精神澌盡也。澌音賜。古卯切。絞,殺之也,不殊身首。 斬側減切。殺而殊其身首。 謀莫侯切。計也,二人對議謂之謀。 叛步半切。奔他國也。 背音佩。下同。 惡逆如字。 毆烏苟切。下並同。 支解佳買切。離析也,謂離析其支體。 造昨早切。為作也。 畜丑六切。聚也。後同。 蠱毒音古。左氏傳說蠱義有多種,「於文,皿蟲為蠱」。律言「蠱毒」者,謂聚諸毒蟲,共在一器,使之相食,獨在者將以毒人,謂之「蠱毒」。 厭魅周禮注「建厭」及字書「厭魅」,皆於琰切。魅字,亦作●,音媚,老物之精也。今律云「厭魅」,皆謂邪俗左道,若漢之「巫蠱」是也。 乘輿食陵切。下音餘。蔡邕獨斷曰:「天子車馬、衣服、器械、〔二〕百物曰乘輿。出於律,律曰敢盜乘輿服御物,謂天子所服食者也。天子至尊,不敢褻瀆言之,故託於乘輿也。乘,猶載也;輿,猶車也。天子以天下為家,不以京師宮室為常處,〔三〕則當乘輿以行天下,故群臣託乘輿以言之。」 服御物御,牛倨切。蔡邕獨斷曰:「所進曰御。御者,進也。凡衣服加於身,飲食入於口,妃妾接於寢,皆曰御。」律內言「御」者,義並同。 御寶博抱切。蔡邕獨斷曰:「璽者,印也。印者,信也。天子用白玉,螭虎紐。古者尊卑共之。月令曰,固封璽書。春秋左氏傳,魯襄公在楚,季武子使公冶問,璽書追而予之。此諸侯大夫印稱璽者也。秦以前,民皆以金、玉為印,龍虎紐,唯其所好也。自秦以來,天子獨以印稱璽,又獨以玉,群臣莫敢用也。」唐開元歲中,改璽曰「寶」。 合和音閤。下如字。調也。後同。 膳時戰切。食也。 御幸胡耿切。蔡邕獨斷曰:「天子所至曰幸。幸者,宜幸也,世俗謂幸為僥幸。車駕所至,民臣被其德澤,因是謂之幸。」 指斥音尺。指斥,謂指的斥瀆而言也。 對捍戶旦切。拒也。 制使所吏切。 詛詈側慮切。〔四〕下力智切。 別籍在亦切。 供養居用切。下羊尚切。後「養親」類並同。 父母喪息郎切。下同。 作樂音岳。 匿女力切。隱也。 不睦莫六切。親也。 緦麻音思。後皆同。儀禮喪服傳:「緦者,十五升抽其半,有事其縷,無事其布曰緦。」鄭氏云:「謂之緦者,治其縷細如絲也。」 大功儀禮:「大功布九升。」鄭氏云:「其鍛治之功麤沽之。」沾音古。 尊長丁丈切。後「官長」、「尊長」、「長大」、「長官」並同。 小功儀禮:「小功之布十一升。」 屬市玉切。下「親屬」同。 縣令力政切。後皆倣此。見受賢遍切。下「見任」、「見在」類並同。 卒子忽切。 夫喪如字。又息浪切。 袒免音但。下音問。後並同。袒免,謂去冠,代之以免。免者,以布廣一寸,從項中而前,交於額上,卻向後繞於髻。 德行下孟切。散官蘇罕切。 所坐祖臥切。被罪為「坐」。後同。 應議於陵切。當也。後皆倣此。 先奏悉薦切。又如字。 期音基。唐避玄宗諱之字為周,今改從舊。後皆倣此。 盜取非其物,謂之盜。 略離灼切。謂謀略取之。 聽贖他定切。許也。後不音者,倣此。 官當丁浪切。下意涉官當者,並同。 過失不意誤犯,謂之過失。 廢疾方肺切。律內皆同。 號胡到切。本亦作「号」,同。 蔭於禁切。 累減力委切。後並同。 從坐才用切。又如字。後皆倣此。 自首舒救切。悔過自言曰「首」。他皆倣此。 故失知而犯之,謂之故。意以為然,謂之失。 見任而禁切。後皆倣此。 解雖佳買切。 贈官昨亘切。死而追與之也。 視品承矢切。比也。 若藉在夜切。下同。 假版古雅切。下布綰切。 流外以其在九流之外,故曰流外。比徒如字。 衛官謂千牛備身以下,親、勳、翊衛及備身名衛官。〔五〕 勳官凡勳十有二轉,謂武騎尉至上柱國。 行守官階高而擬卑曰行,階卑而擬高曰守。 謂降古巷切。後同。 贓子郎切。凡貨財之例謂之贓。 尚書音常。下同。 省斷所景切。省,署也。下丁亂切。後不音者,可以意求之。 一匹譬吉切。說文云:「四丈也,從八。」〔六〕意古者自兩頭卷之,至中為兩卷,故謂之兩。或曰,匹,取匹敵之義也。作「疋」者,俗。 禁居蔭切。後並同。 娶且住切。 官稱尺證切,又尺陵切。後同。 冒莫報切。 委如字。屬也,棄也。遷任汝鴆切。 六載〔七〕音宰,又音再。年也。 朝參直遙切。下七南切。 誣音巫。 女官昇玄經云:「女官,如道士也。」流俗以其戴冠,改作「冠」字,非也。 身喪息浪切。 過限古臥切。後同。 上道時掌切。下「未上道」同。 課調徒弔切。 准折之舌切。 大常音泰,字亦作「太」。後倣此。 給使音史。下「散使」同。 各重直龍切。累也。 即重直用切。更也。 篤疾冬毒切。 教令音交。下呂呈切。 備具也。謂具償之。 乞索所白切。求也。 簿蒲古切。 斂良冉切,又力驗切。 處決昌與切。 轉易張戀切。換也。又陟兗切。下音亦。 蕃息扶元切。周禮大司馬職云:「以蕃鳥獸。」鄭氏謂:「蕃,息也。」左氏傳桓六年:「隨季梁曰:謂其畜之碩大蕃滋也。」俗本作「番息」者,非。後並同。 已費芳未切。耗也。 庸賃音容。功也。下乃禁切。 諸平字又作「評」,同。皮命切。謂平言也。凡事之曲直,物之貴賤,以平言之,皆曰評。漢有「月平」,若今市估;又有「廷尉平」。隋改曰「評事」。下「平功」同。 估音古。 駝徒河切。作「駝」,俗。 騾落戈切。 碾女箭切。 磑五對切。磨也。 邸都禮切。 詐假古雅切。下同。 蔽必世切。 復罪房六切。 媒保「媒」之言謀也,「保」之言相保任也。 不臣臣,伏辭也。 嫡音的。 復除音福。優也,謂優恩除免其課役。 自借貸資昔切。下吐得切,又音待。皆從人假物也,若周禮泉府職「凡民之貸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之類。〔八〕本或作「貣」者,俗。 及借貸子夜切。下吐代切。皆以物假人也。 畜產許又切。後皆同。 劾胡得切。 為首于偽切。後「相為者」並同。 贓數色具切。下同。 備償時亮切,又音常。後並同。 捕薄故切。後倣此。 悔荒內切。 所由為首如字。他皆倣此。 見官賢遍切。下「見獲」同。案省息井切。下「省審」同。 檢句古豆切。又古侯切。本作「勾」,俗。 駮邦角切。 稽程工兮切。律內皆同。 造意唱首先言,謂之造意。 隨從如字。又才用切。 關棧士諫切。編豎柴木,以斷人行。 垣籬雨元切。 鞫居六切。 當年丁浪切。又如字。下「當條」同。 貿易莫豆切。 考校古孝切。 為隱于偽切。下「為上」同。 擿語他歷切。發也,動也。 曾子登切。後同。 壓烏甲切。 出降古卷切。統攝他宋切。下舒涉切。 鎮戍傷遇切。後同。 時率所律切。又音律,音類。 以籍在亦切。 觀寺古喚切。 三綱古郎切。唐制,每觀寺立三綱,以道德高者充。

  衛禁第二天子作屯衛以申警,設關禁以防姦。自晉始有衛宮之名。至北齊,附以關禁。隋敕蘇威等更定新律,名為衛禁。蓋由內及外,設法之序也。

  闌入落干切。無符籍妄入曰闌。後同。 兆域雨逼切。兆,葬地也,表之以塋域。 專當如字。 主帥所類切。後同。 杵昌與切。 棒部項切。 籍禁秦昔切。籍者,為二尺竹牒,記其年紀、名字、物色,縣宮門。案省相應,乃得入也。 御在所蔡邕云:「天子以天下為家,故謂所居為行在所。」 橫刀戶盲切。 御膳時戰切。 踰音俞。下同。 閾域、洫二音。爾雅郭璞云:「閾,門限。」 下直胡嫁切。後「下鍵」同。 將領子亮切。又如字。下同。 未著陟慮切。立也,定也。 闢婢亦切。下同。 搜所求切。 誤遺如字。 乃坐伹臥切。 越過古臥切。 劾胡得切。 親為于偽切。〔九〕下「為開」同。 通傳直專切。 擅時戰切。專也。 錯符倉各切。 鍵其偃切。下同。 鑰音藥。 忘誤音妄。周禮司刺職:「三宥曰遺忘。」〔一0〕被將平義切。 射食亦切。後同。 放彈徒旦切。 捉側角切。 衝隊尺容切。下徒對切。 唐突徒忽切。 上番時掌切。 假古訝切。後同。 遠身于阮切。遙遠也。 輒離力智切。 牙帳五加切。行夜下孟切。下同。 禁苑於阮切。 守當丁浪切。又如字。 府廨古隘切。 侵壞音怪。 溝瀆古侯切。下徒谷切。溝瀆,水渠也。 使人色吏切。 覆訖芳目切。審也。 訴音素。 過所古禾切。後同。釋名云:「過所,至關津以示之。」唐職官志:「關令禁末游,伺姦慝,凡行人車馬出入往來,必據過所以勘之。」餘畜許又切。下同。 留難如字。後並同。 齎禁子兮切。作「賚」者,俗。後倣此。 私造昨早切。 關塞先代切。 交易音亦。下同。 婚姻婦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謂為「婚姻」。 因使所吏切。 傳告直專切。 比近毗志切。 烽敷容切。 警居影切。 令寇呂呈切。 烽燧音遂。邊防備警急,作土臺,上施桔槔,頭有兜零,以薪實中,常低之,有寇即然,舉以相告,名曰烽。又多積薪,寇至燔之,望其煙,名曰燧。晝燔燧,夜舉烽。 陷敗補邁切。下同。 遶而小切。

  職制第三設官置職,必以法度守之。晉本名違制,隋更曰職制。

  員數色具切。後同。 署常恕切。 置陟吏切。 從坐才用切。下才臥切。 德行下孟切。 得三本或作「得三分」,分,行字也。〔一一〕 考校古孝切。 選官息戀切。 稱職尺證切。 負殿音附。下都甸切。據令:「私坐一斤為一負,公坐二斤為一負。各十負為一殿。」又漢書音義:「下功曰殿。」 果毅牛既切。 不上時掌切。注同。 上下胡駕切。 因假古訝切。 邊要如字。 從駕才用切。下同。 豫余慮切。 牲牢音生。 散齊蘇旱切。下側皆切。下同。 遞特計切。 祭享許兩切。凡天曰祀,地曰祭,宗廟曰享。弔喪息郎切。下同。 朝會直遙切。 諠囂況爰切。下許嬌切。 合和音閤。下如字。調也。 料治音聊。下直之切。爾雅郭璞云:「啖食治擇之名。」唐避高宗諱之字為「理」。 簡作「揀」者,非。下同。 穢惡烏路切。又如字。下同。 護胡誤切。 調習徒彫切。 駕馭音御。 不完音桓。 私借子亦切。下「及借」同。 若借子夜切。 漏泄思列切。 討襲音習。 蕃方元切。 使者色吏切。下並同。 傳直專切。下同。 即轉陟兗切。下「轉受」同。 讖楚禁切。下同。 曜弋照切。 緩胡管切。 騰徒登切。 被制平義切。 上書時掌切。下「及上尚」並同。 即為如字。 偏音篇。作「遍」者,訛。 禹與雨並于矩切。 丘與區去求切。下豈俱切。 脫剩他活切。下時證切。 案省悉井切。 出使所吏切。下同。 而聽他定切。下「聽裁」同。 及參七南切。 禫徒感切。除服祭名。 即為于偽切。下「為人」、「為請」並同。子兮切。 長官丁丈切。下「長吏」同。 屬請之玉切。作「●」者,俗。 已分扶問切。下同。 送遺惟季切。後「遺人」同。 經過古禾切。 糾彈居黝切。下徒丹切。 諸貸吐得切。又音待。下至卷末皆同。 即借資昔切。下至卷末皆同。〔一二〕 未上時掌切。後「上表」同。 斷契丁亂切。 饋巨愧切。下同。 市易音亦。 縣欠胡蠲切。本作「懸」,從俗。 未離力智切。 挾音協。 乞索所百切。

  戶婚第四戶籍生齒之總,婚為禮俗之本。制民防失,合著此篇。漢初九章,專為戶律。北齊附以婚事,名婚戶。隋更曰戶婚。

  脫戶吐活切。 家長丁丈切。後倣此。 見在賢遍切。 役任而禁切。 文簿蒲古切。 節級謂節次等級。 及度如字。 觀寺古玩切。 令別力呈切。 父母喪息郎切。卷內並同。 立嫡多歷切。下同。 得立嫡以長謂無子則立嫡以繼嗣。本作「立庶以長」者,後人改之爾。 壓烏甲切。 合戶音閤。下同。 以疏色居切。 應分扶問切。下「口分」同。 諸占章豔切。 寬間音閑。本作「鬧」者,非。 盜貿莫侯切。 園圃布古切。樹殖曰圃,樊籬曰園。 移埋莫皆切。 旱澇郎到切。 雹蒲學切。 蟲蝗直弓切。謂負蠜、田鼠之類。下音皇。 疇直留切。 荒蕪音無。 失數色具切。下同。 復除音福。徭役音遙。 擅時戰切。 輒悔荒對切。注同。 聘作「娉」者,俗。 服屬時玉切。 姨以脂切。 再從才用切。 婿蘇計切。作「婿」,俗。 袒免音但。下音問。 強嫁其兩切。又如字。 為親于偽切。注及下「為定婚」同。 恐喝丘勇切。下呼葛切。恐喝,以威力脅之也。漢書作「渴」。 被強皮義切。 期要如字。

  廄庫第五廄蕃畜產,庫舍器幣,為之防限,以謹國用。自漢歷北齊,或名廄牧,或名牧產。隋更益以庫事,遂名廄庫。

  牧畜許又切。後並同。 牧長張丈切。後「長官」同。 新任而禁切。 游牝毗忍切。 准數色具切。下條同。 繫飼音嗣。下同。 及監音鑒。 羸力追切。 療力弔切。 應乘時陵切。 駝徒何切。落戈切。 馱徒荷切。 犧音羲。色純曰犧。 瘡初良切。本作「創」,音同。作「瘡」,從俗。 繞而小切。 調習徒彫切。 償時亮切。又音常。 踠跌於阮切。屈也,周禮鄭注云「折蕩踠跌」者。後漢班固傳:「東都賦云:馬踠餘足,士怒未泄。」下大結切。 觝齧都禮切。後同。下五結切。 放令呂呈切。下同。時制切。 蹋徒盍切。作「踏」,訛。 標識昌志切。又音志,亦音試。周禮鄭氏注:「剽、表皆謂徽識。」經典同此音頗眾。本作「幟」,非。「剽」與「標」音義同。 羈絆居宜切。下博縵切。 被雇平義切。下同。 倩七政切。 自借資昔切。下「及借」、「即借」同。 庫藏才浪切。後同。 假請古雅切。下同。 自貸吐得切。又音特。下「及貸」、「雖貸」、「私貸」、「所貸」同。 鈔初教切。本又作「抄」,俗。 市易音亦。 私借資昔切。又子夜切。 自借資昔切。下「及借」同。 若借子夜切。 暴涼步卜切。下呂張切,又音諒。謂積貯之物,當須日暴而氣涼之。作「曝」,訛。 監署音鑒。 濕惡如字。 僦即就切。 租則吳切。 糴徒歷切。

  擅興第六興戎動眾,為國大事。王者制以取重,〔一三〕人臣理不得專,故設此法以防之。漢初但名興律。魏陳群定法,更為興擅。晉朝復漢舊名。北齊改文從繕。至隋定曰擅興。

  擅時戰切。 警居影切。 告令力呈切。 卒來倉忽切。 襲音習。 屯徒門切。 內應應對之應。調發徒弔切。下同。 比部毗志切。近也。 應下胡駕切。下同。 令式力政切。 從事如字。若漢書云:「以便宜從事。」 帥色類切。下並同。 隊徒對切。 校尉胡教切。下同。 校閱古孝切。後「校試」同。下音悅。 從行才用切。 應期於證切。 赴難奴旦切。 戮音六。 間諜古莧切。下音牒。 或傳直專切。 主將子亮切。下同。 為賊于偽切。下同。 棄古文「棄」字。詰利切。唐避太宗諱行焉。今從古。 掩覆芳福切。下同。 斥候音尺。 覆敗北邁切。 臨陳直刃切。下同。作「陣」,俗。 來降戶江切。 軍令力政切。 輒離力智切。 窮覈下革切。 謂為于偽切。 不任而金切。下同。更作古行切。又古孟切。 楯食尹切。 矛莫候切。 具裝按晉書桓伊傳:「初,伊有馬、步鎧六百領,表上之云:謹奉輸馬具裝百具,步鎧五百領。」又今云「甲騎具裝」。然則「具裝」者,其馬甲歟? 毀壞音怪。 將領子亮切。又如字。

  賊盜第七世不能無姦宄,盜賊所由生焉。故惡以防禁,杜其禍心,所以長善絕惡也。魏里悝首制盜、賊二法。後魏改曰盜律、賊律。〔一四〕北齊合為一名。後周分為劫盜、賊叛二篇。隋更名賊盜律。

  籍之秦昔切。 率人所律切。下同。 述休許虯切。 分法扶問切。注同。 上道時掌切。 虜郎古切。 掠音諒。奪取也。 亡命命,名也,謂脫名籍而逃亡。 抗苦浪切。 拒音巨。後同。 以上道論「上」,音時掌切。本或作「以已上道」論,「已」,衍字。 制使所吏切。 卒臧沒切。 期親音基。下皆倣此。即從才用切。 為質音致。下及注同。 挌擊也。本作「格」,俗。 同斷丁亂切。下同。 為人于偽切。被也。後注同。 竅苦弔切。 屏去必井切。下丘呂切。 恐迫丘勇切。 畜蠱敕六切。下同。下音古。造合音閤。 教令音交。下呂呈切。下「令人」同。 被平義切。後同。 脯音甫。 曾經昨登切。 憎惡烏路切。 厭魅於琰切。下茫備切。下「厭祝」同。 祝之救切。作「祝」者,俗。下同。 詛側慮切。 轉配陟兗切。又張蠻切。 尸作「屍」者,俗。 髡音坤。 於惡如字。 不更古衡切。 冢知隴切。作「塚」,俗。後同。 熏許云切。作「燻」者,俗。 狐貍力之切。 槨音郭。 休咎許虯切。下具九切。 傳用直專切。後同。 供神音恭。又居用切。下同。 廢闋苦穴切。下同。 饗許兩切。 饌呈士戀切。又音撰。下同。 省視息井切。 釜音父。 甑子孕切。 匕音比。 衾去金切。 茵音因。 部分扶問切。 重害直隴切。下同。 券音勸。 黜丑律切。 傳符張戀切。 使節所吏切。 鑰音藥。 幡幟音翻。下昌志切。 供養居用切。下羊尚切。 發徹丑列切。又直列切。達也。下同。 尸柩音舊。在床曰尸,在棺曰柩。 磚章沿切。 塋音營。塋界。 闌遺闌,遮也。路有遺物,官遮止之,伺主至而給與,不則舉沒於官。一說闌,希也,意希闌而遺忘之。 捍音汗。 恐喝丘勇切。下呼葛切。 展轉陟兗切。下同。 畜產許又切。後同。 貿莫候切。 刈音乂。 攅聚如字。又子賜切。 售市救切。 齎子兮切。 乞賣去既切。 受分扶問切。下同。 而為于偽切。 止數色主切。 徙斯此切。 圈渠篆切。絕離力智切。

  鬥訟第八兩怒相犯則鬥,二辭相勝則訟,此民之常情也。辨是窒忿,宜得其平。後魏始析前世繫訊律為鬥律。北齊附以訟事,為鬥訟律。後周改曰鬥競。隨復齊名焉。

  鬥都豆切。競也,從鬥,音鬥。說文云:「兩士相對,兵仗在後,象鬥之形。」今皆從門戶字。 毆烏口切。後同。拔髮蒲八切。 吐血湯固切。 折齒之舌切。又時設切。凡「折傷」之類,並同。 眇亡沼切。 髡音坤。 斫之若切。 射食亦切。 不著直略切。 稍所覺切。 〈矛贊〉作管切。 肋盧則切。 墮定臥切。 胎吐來切。 辜音孤。罪也。下同。 跌田結切。 瞎許鎋切。下同。 差初佳切。 若斷音短。 為人于偽切。後「為人」同。 縛符钁切。 忿爭芳吻切。下音爭鬥之爭。 聲徹直列切。又丑列切。達也。 制使色吏切。下「使者」同。 吏卒藏沒切。下同。 詈力智切。罵也。餘同。 袒免音但。下音問。 拒音巨。 捍音汗。 愆去虔切。作「〈僣,日改心〉」者,俗。 媵以證切。 教令吉孝切。下力政切。下「況教令」同。舅姑夫之父曰「舅」,夫之母曰「姑」。 令廢力呈切。 曾經昨登切。 見受賢遍切。 服膺於陵切。隨從才用切。 旁步郎切。作「傍」者,俗。 僵居良切。 仆音赴。 重物直隴切。下「重事」之類,皆同。足跌徒結切。 糾居黝切。 彈徒丹切。 挾私胡頰切。 上表時掌切。下「上書」、「上表」並同。 離其如字。又力智切。 考掠作「栲」者,非。下音諒。考,擊也。 供養居用切。下余亮切。 壓烏甲切。投匿女力切。 假人工雅切。 為理于偽切。下「為獄」、「為人」、「為理」並同。 見贓賢遍切。 雇古暮切。 教令音交。下呂呈切。下同。 邀於霄切。下同。 撾陟瓜切。下同。 登聞音問。又音文。 訴音素。 相為于偽切。下「合為」、「為告」同。 抑於力切。 單弱音丹。 比伍毗志切。 推避如字。又吐回切。

  詐偽第九詐以譎正,偽則冒真。大為此防,以該眾變。魏世始分賊律,創而名之。後遂無改。

  倣效方往切。 詐假工雅切。後同。 傳符張戀切。 使節色吏切。 詐傳直專切。下同。 覆奏芳福切。審也。 矯居夭切。 上書時掌切。注同。 見被賢遍切。下平義切。 制下胡駕切。去戰切。 選舉息絹切。 襲似入切。下同。 為人于偽切。下「為藏」、「為人」並同。 縛符钁切。 券鈔去願切。下初教切。作「抄」,俗。 簿帳裴古切。下知亮切。 除去起呂切。下「詐去」同。博易音亦。下同。 貿莫候切。 匿脫女刀切。下吐活切。 瑞應於證切。 教誘音交。下以久切。和令呂呈切。下「或令」、「欲令」同。 購古候切。 復除音福。下「復役」同。 其見賢遍切。 雇倩古暮切。下七政切。 解官佳買切。 餘喪息郎切。後同。 求假古訝切。 受使色吏切。 詐陷戶賺切。 深濘乃定切。 朽許久切。 誑居況切。 令度呂呈切。 保任汝鴆切。下同。 譯音亦。下同。 傳直專切。

  雜律第十摭諸篇之遺,糅群罪之目,匪類,匪次,雜成此篇。里悝首曰雜法。後周更為雜犯。隋去犯字,還為舊名。

  作樂如字。 鑄之戊切。 磨莫婆切。 錯七各切。 令薄呂呈切。下「故令」同。〔一五〕下步各切。音皆。 畜產許又切。下同。 償時亮切。又音常。後皆同。駭侯揩切。 徑射古定切。步道也。下食亦切,又時夜切。 放彈徒旦切。 機槍音譏。下七羊切。 坑客庚切。 阱音淨。機槍者,檻屬也,以捕虎豹,穿地為深坑,施槍於中,又設機於上,防其躍而出也。阱者,亦穿地為深坑,施鋒刃於中,不設機於上,以捕小獸,入必不能出也。 標識昌志切。又音志,亦音試。作「幟」,非。下同。 為人于偽切。下「不為」、「為罪人」同。 合藥音閤。 題疏所去切。 剌七賜切。作「〈夾刂〉」,俗。 倩側賣切。下同。 過本古臥切。越也。 用質音致。 以當丁浪切。 賭當古切。 己分扶問切。注同。 出九九分出一,以為息,若貸子錢之類。 和合如字。又音閤。 塋音營。 於令力政切。下「依令」同。 皆令呂呈切。後同。 改去起呂切。後同。 阡陌南北為阡,東西為陌。 種殖常職切。作「植」,非。 墾音懇。治田也。 穢汙烏路切。 占固章豔切。 陂彼為切。 經過古禾切。 從征才用切。下同。公使色吏切。 即卒子聿切。 勝致音升。 傳送張戀切。 折傷之舌切。又時設切。下同。 謂曾昨登切。 媒合如字。又音閤。 校斛古孝切。下胡谷切。升十為斗,斗十為斛。 稱尺證切。作「秤」,俗。 度如字。 行濫下孟切。注同。下盧暫切。注同。周禮胥師職云:「察其詐偽飾行儥慝者,而誅罰之。」鄭氏謂:「使人行賣惡物於市,巧飾之,欺誑買者。」儥音育。 狹侯甲切。 鏃作木切。 販方願切。評物皮命切。下「評贓」同。 其為于偽切。 較固音角。字亦作「榷」,音同。漢書:「初榷酒酤。」顏師古曰:「榷者,步渡橋。爾雅謂之石杠,今略彴也。禁閉其事,總利入官,而下無由得有,若渡水之榷焉。」固字亦作「辜」,各讀如本字。鄭注曲禮云:「欲專之曰固。」後漢書紀云:「辜較在所珍寶。」又云:「豪右辜榷。」注云:「前書音義曰:辜,障也。榷,專也。謂障餘人賣買,而自取其利也。」 障之亮切。又音章。 更出古行切。 參市七南切。 駝徒何切。 騾郎戈切。 已過古臥切。下同。 券昔願切。 聽悔荒對切。 令擾呂呈切。下而小切。 隄防丁兮切。下音房。 漂匹消切。下同。 津濟音祭。下同。 航音杭。 栰音伐。下同。 若為于偽切。 聽載車載之載。下及注同。 茹船人恕切。易曰:「繻有衣袽。」子夏作茹。〔一六〕塞也。 湍磧他端切。下七跡切。 卒遇倉沒切。 庫藏才浪切。 然火作「然」者,非。〔一七〕離所力致切。 壝唯癸切。又音遺。 解牒古隘切。 漏泄私烈切。 簿書裴古切。 致數色具切。 稼穡種曰稼,斂曰穡。 碣音揭。 各令呂呈切。下同。 一當丁浪切。 戰陳直刃切。棄擲直赤切。 之分扶問切。 違令力政切。下注同。

  捕亡第十一亡逃不擊,罪惡寖長。建此捕律,以絕厲階。里悝首制捕法。後魏益曰捕亡。北齊改「亡」從「斷」。後周易「斷」為「逃」。隋世遂復為捕亡律。

  將吏子亮切。下同。 受使色吏切。又如字。 逗留音豆。下如字,又力救切。字或作「遛」。前漢匈奴傳云:「祁連知虜在前,逗遛不進。」孟康曰:「律語也。謂軍行頓止,稽留不進也。」顏師古曰:「逗,讀與住同。又音豆。」 自首舒救切。後倣此。 即為于偽切。後「為捕」同。 拒音巨。 捍音汗。 迫音伯。 窘渠隕切。 折傷之舌切。又時設切。下同。 捕繫古詣切。 險難如字。又乃旦切。 令得呂呈切。至卷末同。 未斷丁亂切。下同。 從駕才用切。 宦胡慣切。 償時亮切。又音常。 過致古臥切。 展轉陟兗切。

  斷獄第十二易曰:「折獄致刑。」書曰:「惟刑之恤。」期於□審多辟,〔一八〕傅致平典。斷獄之重,不其然乎?此篇所以殿諸律者,誠欲罰值其罪,人得其情也。里悝始造囚法。魏世分出此篇。北齊合於捕斷。後周復為斷獄。

  枷音加。 杻音丑。 脫去吐活切。下起呂切。下同。 迴易音亦。下同。 所著張略切。下同。解脫佳買切。下同。 未斷丁亂切。下同。 為囚于偽切。後「更為」同。 雇古暮切。 倩七政切。導令呂呈切。下「令其」、「即令」、「令失」並同。 翻方元切。 通傳直專切。 考訊音信。下同。 覆參七南切。 追究居又切。 得過古臥切。下同。 考掠音諒。 待差楚懈切。病間也。 邂逅胡懈切。下胡遘切。意不期而事會之。 鞫居六切。 繫音計。 當處丁浪切。 劾胡得切。 麤七奴切。 捶之橤切。 恐迫丘勇切。 折傷之舌切。又時設切。 律令力政切。 處分符問切。後比必寐切。又如字。 易者音亦。 別使色吏切。下「遣使」同。 不當丁浪切。 處輕昌與切。下「處重」及注同。 服辯符免切。 孕以證切。 斷屠音短。 報下胡駕切。 官任而鴆切。下同。 愈以主切。差也。 陪役薄回切。

  律音義

  承奉郎守大理評事知袁州萍鄉縣事充國子監說書 臣楊中和    承奉郎守大理寺丞充國子監直講 臣宋祁

  承奉郎守大理寺丞充國子監直講兼北宅故河州觀察院教授 臣公孫覺郎守

  諸王府侍講兼國子監直講朝奉郎秘書省

  承奉郎守太子右贊善大夫充國子監直講騎都尉 臣楊安國

  翰林學士龍圖閣學士兼侍講朝請大夫尚書禮部郎中知制誥同修國史崇文院檢討知承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駮事判國子監太常禮院輕車都尉始平郡開國侯食邑一千戶食實封肆百戶賜紫金魚袋 臣馮元

  翰林侍講學士兼龍圖閣學士中奉大夫尚書兵部侍郎兼群牧使判國子監太常寺太常禮院上柱國樂安郡開國公食邑二千二百戶食實封肆百戶賜紫金魚袋 臣孫奭


  天聖七年四月 日准  敕送崇文院雕造

  校勘記

  〔一〕 制刑十五等及鞭杖督之差 「十五」原訛作「十三」,據隋書刑法志改。按:梁刑名十五等為:死罪一等(梟首及棄市),耐罪四等(髡鉗五歲刑,笞二百;四歲刑;三歲刑;二歲刑),贖罪十等(贖死金二斤;贖髡鉗五歲刑、笞二百金一斤十二兩;贖四歲刑金一斤八兩;贖三歲刑金一斤四兩;贖二歲刑金一斤;罰金十二兩;罰金八兩;罰金四兩;罰金二兩;罰金一兩)。參見程樹德九朝律考。

  〔二〕 器械 「械」原作「盛」,據獨斷改。

  〔三〕 不以京師宮室為常處 「常」原脫,據獨斷補。

  〔四〕 詛詈(注)側慮切 「側」原訛「惻」,據廣韻改。

  〔五〕 親勳翊衛及備身名衛官 「翊」原訛「相」。按:唐三衛無相衛之名,舊唐書職官志列衛官為親衛、勳衛、翊衛,今據改。

  〔六〕 說文云四丈也從八 「八」原訛「入」,據說文改。

  〔七〕 六載 「六」原訛「大」。按:律文無「大載」,卷三名例律「除免及官當敘法」條律文作「六載之後聽敘」,今據改。

  〔八〕 與其有司辨而授之之類 上「之」原涉下而脫,據周禮補。

  〔九〕 親為(注)于偽切 「于」原訛「干」,據廣韻改。

  〔一0〕三宥曰遺忘 「三」原訛「二」,據周禮改。

  〔一一〕分行字也 按:文不可解,「行」字疑為「衍」字之訛。

  〔一二〕下至卷末皆同 「末」原訛「朱」,形近致訛也。

  〔一三〕王者制以取重 「王」原訛「三」,形近致訛也。

  〔一四〕後魏改曰盜律賊律 「賊律」原訛「賊徒」,據卷十七賊盜律疏議、魏書刑罰志改。

  〔一五〕下故令同 「令」原訛「今」。按:律文無「故今」,卷二十六雜律「向城官私宅射」條律文作「若教令入城及宅中」,今據改。

  〔一六〕子夏作茹 「茹」原訛「茄」。按:此乃易既濟「繻有衣袽」釋云,今據改。

  〔一七〕然火(注)作然者非 按:詳文意,二「然」不應同一,疑下「然」字當作「燃」。蓋今本作「燃」,說文徐鉉注:「然,俗作燃,蓋後人增加。」故此云「作燃者非」也。

  〔一八〕期於□審多辟 按:□為原本殘缺,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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