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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的欢爱

一 道德、伦理与快乐

  有句老话说:“爱和战争中没有公平不公平。”可见,人们认为亲密关系与公平不搭界。这也充分说明,我们今天把性与伦理相提并论,已经是前所未有的创举了。

  我们在《圣经》中就曾读到大卫王如何与拔示巴(Bathsheba)通奸,又如何把她丈夫乌利亚(Uriah)派到前线,而且一准派到战斗最激烈的地方,好让他不能生还──结果,事实果真如此。大卫照样当他的国王,可是根据《圣经》的法律,女子有了婚外性关系,却要以乱石砸死。

  这些都是很极端的例子。但是,我们从前人继承的统治关系中的确包含不公正而且麻木的强制的道德。依这种道德,法则对当权者和无权者是完全不同的。

  说到性,有时人们以自然为借口,为这种双重的道德标准辩护──既然女人有了性就会有身孕,而男人则不会有身孕,那么在婚外性关系中惩罚女子而放过男子,也便情有可原。但是,如果真是为了防止婚外生育,那么对婚外导致女子怀孕的男子严惩不怠,同样能达到目的。而且,在道德的幌子下,统治关系社会中的妇女在要不要孩子这个问题上往往没有发言权──也就是说,生孩子不是可以由她们自己的意愿所决定的。所有这些都使我们回想起在第一编中所看到的:为了严格控制妇女的性生活而制订的种种条条框框,并不是要捍卫道德,而是要确保男子拥有女子的性服务和性以外的服务,以及她们生育的所有孩子。

  这就是我们所谓的传统性道德的真正基础。因此,我在这里特意使用了性伦理一词,以示区别。我并不认为,我们应该完全抛弃道德这个词。我们需要的是重新界定道德──正如我们需要重新界定其他一些基本概念(包括爱)一样。但是,性道德一词带有太多的统治关系烙印,要对之重新界定尚需很长时间。我们现在又迫切需要制订新的性准则,这不仅是为个别的女子和男子,而且是为社会政策的制订者所制订的──我们现在面临着一种由性传染的致命疾病,这种疾病已经在大肆蔓延,因而这种需求就更紧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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