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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的欢爱

二 现代史和亲密关系史

  在数千年的历史中,人类对联系的需求──对爱和信任而不是强制和恐惧痛苦的纽带的需要──遭到了扭曲和压制。一种严格的等级制度要维持下去,只能将男女关系变为“两性战争”,其中妇女被视为低于男人,并且对男人有害,因而只能通过亲子关系中的虐待和暴力,让男人和女人都接受统治,并对之习以为常。

  但是,对联系的渴望并未因此而消除。有时,它会冲破一切阻力,奇迹般地得到实现。在更多的时候,它表现在无声的或不那么无声的绝望中,在许多浪漫诗歌和歌曲中挥之不去,甚至在强烈的痛苦中也是如此。有时,它又倔强地甚至激烈地出现在我们的所谓精神探求中,存在于东西方以追求与神结合或合而为一为主旨的神秘主义中。

  但是,直到现代,人类寻求联系的渴望才统一起来。当新技术动摇了根深蒂固的习俗、信仰和制度时,就逐渐出现了广泛的社会、政治和经济运动,这些运动在近几个世纪对暴力和统治作为人类唯一关系的观点,提出了强烈挑战。

  十八世纪,最重要的民主政治哲学家约翰‧洛克曾经提出,要以建立在责任和信任之上的自由选举的代议制政府,取代数千年来以强制和恐惧统治的专制君主。也就是在那个世纪,最重要的资本主义哲学家亚当‧斯密,提出了自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以解除自上而下的经济控制。在下一个世纪,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建人卡尔‧马克思和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在其著作中描述了一个时代,在这个时代,国家将消亡,一切权力归人民。这个世纪,弗里德里希‧道格拉斯、索杰纳‧杜鲁斯及其他反种族主义斗争的领袖,对“优等”种族就应该统治、剥削甚至奴役“劣等”种族的观点提出了挑战。也是在十九世纪,伊丽莎白‧卡迪‧斯坦顿(Cady Stanton)、赫德维格‧多姆(Hedwig Dohm)、马蒂达‧乔斯林‧盖奇(Matilda Joslyn Gage)、埃米琳‧波克赫斯特(Emmeline Pankhurst)和其他一些重要的现代妇女运动哲学家,就描绘了一个社会,那里人类男女两性不必再被迫接受统治和被统治的等级。

  十九世纪的废除黑奴运动与和平主义运动,二十世纪的反殖民运动、民权运动、和平运动和妇女运动,其目标都是要建立没有痛苦的统治和剥削制度。十八、十九和二十世纪还有一些目标相同但规模较小的运动,追求平等仁爱的婚姻,抛弃──通常要顶着世俗和宗教的巨大阻力──长期以来对儿童的痛苦惩罚。换言之,这些运动虽然从未出现在我们的历史教科书里,但是,当人们开始意识到强制和恐惧支持下的政治、经济和种族等级的残暴和不公时,也逐渐意识到强制和恐惧支持下的亲子关系和男女关系的残暴和不公,虽然后一种意识来得更慢一些。

  我们已经看到,有史以来,男性家长就对女人和孩子有着绝对的权力,有时甚至是生杀予夺的权力,这已经被看作理所当然的事情。男人对违抗丈夫命令或被怀疑行为不检点的女人的惩罚,只是被看作一种理所当然的权利。对儿童的体罚──经常采用极端残酷的形式──不仅被认为有必要,而且按某些宗教著作的说法,这还是上帝的旨意。

  这并不是说,经过根本重构之后,在第一编里我们所看到的西方家庭就毫无关心和亲情可言了,即使在最严格的统治关系家庭里也不会是这样。我们在第一编已经看到,即使在古代残酷的男性统治社会里,也有真心相爱的男女。那里也肯定有以养育孩子为乐的慈爱父母。其实,我们这个物种倘若在婴儿期离开了一定的关心和照料,根本就无法存活,因此关心和照料是必不可少的。

  但是,在这些家庭里,关心和照料无疑是以服从权威为前提条件的,因此也就自觉不自觉地染上了对某种痛苦具有恐惧的色彩。无疑,也诚如弗朗西斯和约瑟夫‧吉斯在《中世纪的婚姻与家庭》中所说,“夫妇具有同等权威,孩子享有一定程度的民主和平等的家庭生活地位,这是现代发明”──说得更确切一些,是再发明,因为这句话只能针对有记载的或统治关系的历史而言,而且没有考虑同时代某些部落社会中的更为伙伴关系的家庭。

  而且,直到近代(许多地方甚至至今),暴力仍是所谓“传统”的育儿方法的中心──通常还声称这是为了良好的教育。对这种形势的严重性和普遍性,人们众说不一。但是,我们都知道,孩子倘若不服从,就对其肉体施以严厉的惩罚,有时甚至是为了让孩子改正大人认为不对的行为,也会这样做,这在家庭和学校里都很普遍。

  缠裹婴儿的残酷习俗原本是游牧和放牧民族穿越不毛之地时的不得已“举措”,可是在德国居然到一八六四年时还很流行。亨利‧梅休在《从今日萨克森尼毛布看德国的生活和习俗》(一八六四年)中写道,到十九世纪,仍有一些地区将婴儿“用天知道多少疋布缠裹起来,从脚紧紧缠到脖子”,弄得跟木乃伊似的,一天只松一次绑,至多两次。而这种缠裹(以及肉体在屎尿里却动弹不得的煎熬)还不是通过伤害使孩子就范于严格限制的唯一方式。劳埃德‧德‧莫斯悲痛地记载了“其他常用的限制手段”──譬如,那个“可怕的折磨机器”(一位妇女这样称呼它),她小时候“背部牢牢捆在一根钢条上,脖子上带着一个钢项圈”。

  根据詹姆斯‧托马斯‧弗莱克斯纳说,就连马沙‧华盛顿(Martha Washington)也觉得弗蒙特山的女孩子应该带钢项圈,使头抬起来,可见这样的残酷并非只有少数特别恶毒的人才施行。拉斐尔‧谢克研究了德国从一七四○年至一八四○年间(那时已经有人怀疑这些做法的正确性了)出生的七十个人的自传,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他发现他们异口同声地说在学校和家里,严酷的体罚是家常便饭(有些人甚至提到他们的兄弟姐妹被家长或教师施暴致死)。

  也就是说,大量资料表明,这种暴力不是偶然的个人病症,而是一种社会病症──确切些说,是维护统治关系制度所需要的病症。人们从幼年时起就有对肉体痛苦的恐惧,以此使他们服从权威。教育孩子听话和顺从是家长的职责,这种观点已根深蒂固。坎伦‧泰勒(Kanren Taylor)在研究十九世纪的波士顿和墨尔本的育儿方法时发现,有些人那时虽然已经对日常体罚孩子在教育中的正确性产生了怀疑,然而就连他们也仍然支持杀一儆百式的惩罚──“让孩子们知道,父母的意志是至高无上的”。甚至有人提出了比殴打稍好的“变通措施”,让父母将孩子捆在椅子上,或用热茶烫孩子的手指,使他们养成“听话的习惯”。

  很多资料都记载了暴力或虐待性育儿方法的流行。因此,一些历史学家──譬如菲力浦‧埃利斯、劳埃德‧德‧莫斯和爱德华‧肖特──描绘了这方面的黑暗,让人觉得父母似乎对孩子的痛苦完全无动于衷。他们列举的研究表明,贵族家庭和“一般人家”的孩子,都经常被父母推给奶娘;贵族孩子通常由雇来的男女家庭教师带大;而穷人则在孩子还很小的时候就送去做学徒或做仆人;从中世纪到十九世纪,欧洲的孩子经常被抛在路边、集市上,或扔到孤儿院,这些孩子只有一小部分能够活下来。但是,另一些人,譬如弗兰西斯和约瑟夫‧吉斯,则看得更全面一些,他们指出这些学者认为只有现代之前的父母才对孩子毫无柔情,这是信口开河。但是他们也注意到虐待性的、不注重感情的育儿方法是普遍存在的,并且说在有记载的历史上,大多数男人和女人生活在艰苦的环境里,加之婴儿死亡率极高,因而人们的柔情被磨得粗糙了,甚至对自己的孩子的柔情也所剩无几。

  大多数学者进一步发现,在有史以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对儿童的性虐待相当普遍,虽然这令我们很难接受。但是,有迹象表明,这种情况曾一度被视为正常。倘若认真想一想,我们在犹太─基督教和古希腊(甚至今天的一些社会)记载中看到把女童卖掉,或是小小年纪就把她们嫁出去,这不是性虐待又是什么?父母将他们年幼的女儿卖给人家做小,或是卖到妓院,这种做法(在一些社会里至今仍然存在)不是性虐待又是什么?还有,古希腊为社会所接受的男妓,成年男人与男孩子的同性恋,这不是性虐待又是什么?

  而且,我们不要以为对儿童的性虐待只有古代统治关系社会里才有,有许多证据表明,对儿童的性虐待直到十九世纪时仍然很普遍。坎伦‧泰勒就在研究十九世纪的医学著作时发现,医生发现那些患有性病的父母的男孩子和女孩子,经常可以在其生殖器、肛门和嘴部发现存在同样的病症──这清楚地说明,这些孩子受到过性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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