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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的10年:耀眼的暮光
权力斗争
一场权力斗争在嘉靖皇帝死后立即开始。1567年早期,在隆庆皇帝即位之前,首辅徐阶主动为已故皇帝准备了一份“遗诏”,并秘密送呈当时的太子以便得到他的同意。这份文件表达了已故皇帝对于在他统治时期因各种原因而给予进谏官员们的严厉惩罚的懊悔。他吩咐他的继位人给予补偿。一旦公布,便不会有人怀疑这份文件的真伪;推翻以前的判决也就无可非议。但是,这份遗诏的制造者的意图却受到了批评。通过采取主动,徐不但和前一皇帝的不受欢迎的政策无关(他曾担任他的主要顾问),而且还装出一副被召回的官员们的庇护人的姿态。当有些被贬谪的朝臣重新被任命为御史和给事中时,大学士徐阶在官僚机构内获得了可靠的权力基础,此后能够容易地使人感受到他的影响。他的谋略受到他的一个同僚高拱的批评。
作为政治家,高拱属于不同的集团。在政府的编撰-教育部门度过多年以后,他看透了高层的手段,并切望运用他的学识。他也已聚集了一批追随者,一个官员的小团体,这些官员由于以前的交往尊重并遵从他,当作他们的指导人。而且,在被任命为大学士之前,高拱曾经担任太子即现在的皇帝的侍讲。这个背景使他能够与徐阶争夺对内廷的控制。
高拱性情急躁而有闯劲。他对官场的惯技有清晰的了解,并从不隐瞒他对其程式化的守旧作风的藐视。在贯彻政策中,如果一种方法有效,高拱情愿不去理睬官样文章;即使严格地说他的方法与法令的文字抵触,他甚至也不担忧。由于这些原因,他是科道人员的当然敌人。他认为他们小心眼,碍事,各自抱住职位去保护某个集团的利益,往往利用弹劾手段报复那些威胁他们利益的人。
1567年春,高拱被几个御史弹劾。他合乎情理地怀疑弹劾是徐阶策划的,并怂恿他自己的一个追随者控告徐阶在担任嘉靖皇帝的顾问时,曾经阻挠选定隆庆皇帝为太子,显然希望在皇帝和他的首辅之间煽起怨恨。于是两人都受到批评。如在这种情况下的惯例那样,徐和高同时以健康不佳为借口退居在家。实际上,他们是把他们的争端交给皇帝仲裁。但是,皇帝随后的诏书并没有表现出任何偏心。两位大学士都被敦促恢复视事。
在这个案件最终了结以前,有许多指责高拱的文件呈递上来。这位皇帝以前的讲臣据说“奸险”、“不忠”。比较温和的控告要求他去职;更加敌对的控告要求将他处死。控告者不但包括科道官员,而且包括北京六部的官员和南京机关的一些官员。总计上呈了28份控告他各种罪行的奏疏。1567年6月,高拱被迫告退。
一年以后高对徐阶进行了报复,而张居正在这一密谋中起了重要作用。张是次辅,是高拱多年来的密友。和高一样,他在政府的编撰-教育部门有长期经历。和高一样,他也当过隆庆皇帝的讲臣。而且在应当如何指导帝国行政方面,他和高拱有某些相同的看法。但是当高急切从事而直言不讳时,张却以沉着谨慎而闻名。他情愿等待时机。
1568年夏,高的机会来了。徐阶遭到一个给事中指责。主要的指控和边境防务有关,但也重新提到嘉靖皇帝的遗诏。徐阶被控利用遗诏暴露已故皇帝的缺点。因为指控者与徐有私怨,而不是代高拱行事,这位大学士不很警惕。他当然请求皇帝辨明自己无罪;同时他提出辞职,满心希望皇帝将要求他留在他现在的职位上。但是张居正指示票拟隆皇庆帝诏书的官员接受他的辞职。
徐阶刚退职,态度温和的李春芳就成为首辅。张居正又等了一年半才采取他的下一步骤。1570年早期,一场朝廷的争论迫使吏部尚书去职。张与皇帝亲近的太监们商议,商定召回高拱当次辅并兼任刚空出来的尚书职务,这是一个临时的步骤。张与皇帝私人工作班子的紧密联系这时很少引起注意。
高拱回朝以后,做了一些后来玷污了他的声誉的事。他立即惩罚那些反对过他的御史和给事中。他们当中的许多人悄悄离去,而高拱以他作为吏部尚书所掌握的权力在重新安排其余的人方面并无困难。这时,司礼监的太监们成了皇帝的代表,张居正与他们保持着紧密的联系。高和张已经形成的合作关系把帝国政府最高层的几个部门结合了起来:内阁和各部,政府的科道部门以及编撰-教育部门都在这两位大学士的控制之下。
李春芳于1571年夏退职,使高拱当了首辅。但是即使在这以前,高也已经脱颖而出,成为隆庆皇帝朝廷的支配人物。
朝廷非常需要一个领袖。几年以来这两位大学士竭力填补这个空缺,并竭力使被动的官僚们有一种管理的意识。当杨博被任命为兵部尚书时,宣布了一项普遍适用的政策。从此以后,兵部的高级职位只给予有军事经验的官员;他们不参加一般职务的轮换。此外,边境地区今后由中央政府定期视察。当黄河泛滥并使大运河上的运输中断时,研究了建造一条向东的平行水道的建议。同时,进行了把从南方船运粮食转到海路的航程试验。在为地方职务选拔有才能的人方面,高拱和张居正是最擅长的。
已经镇守苏州的戚继光,受到鼓励为其他防御基地提供样板。任命张学颜为辽东巡抚和李成梁为他下面的总兵,对不肯安静的东蒙古人准备了一个有力的答复。调能干的将领王崇古总督宣府、大同和山西军务,证明甚至是一个更大的成就。正是王崇古诱导俺答接受了一种和平的解决办法。同时,殷正茂当广东提督,一再打败了他地区内的造反者,还有海盗和土著居民。虽然不引人注意,这些行动却在几十年的失败和挫折之后带来了某种程度的满足和希望。高拱管理政府时,使用特殊的方法来达到他的目的;他从来没有试图系统地改革官僚政治。本朝的官修史书引述了他的话:“吾捐百万金予正茂,纵干没者半,然事可立办。”高拱和张居正之间的分裂是不可避免的。两人都有才华,两人在同一竞技场内为个人的权势而竞争。张是否打算利用高为自己扫清场地仍然不能断定。但是,尽管他们有相同的见地,他们在气质方面的差别非常明显也是不能不予以考虑的。同样,高拱易于让暂时的成功吸引住他的注意力,而张居正的眼光是深远的。因此,张最终占了上风。
当时的资料列举徐阶事件的后果作为导致这两个人之间的分裂的主要原因。高拱回朝以后,任命一个心腹为苏州和松江府的监司,辖区包括徐阶的家乡,专门告发这位退职的首辅和他的亲属。高拱的代理人在搜集不利于徐的亲属的证据方面没有碰到困难,他们大规模地放高利贷,并通过欺诈和恫吓兼并农民土地。他逮捕了徐阶的三个儿子,并建议籍设徐家的财产(据说包括60000亩土地)。徐阶只能预料,也必将给予他某种惩罚,死刑也并非不可能。这时张居正居中代为说情,因此高拱同意减轻惩罚。但是他后来相信了谣言,张因为接受了30000两银子的贿赂才代徐恳求。这种说法出现在他们的交谈中,对这种说法的争论把他们永久地分开了。
正在这时,在1576年夏,隆庆皇帝死了。徐阶和他儿子的案件暂时被搁置一边。高拱和张居正之间的对抗的时机成熟了。有一种记载说,高当首辅时,一个太监带着继位的冲龄皇帝的口信走近他,他以一个问题作出反应:十岁幼童何能尽理天下事?[1] 这句话反映了他对于通过太监接到的口头命令的真实性的怀疑态度,但也可以被解释成对皇帝的诽谤。他的话的含糊性给了掌司礼监的大珰冯保方便,冯是高拱的敌人,却是张居正的亲密朋友。冯在和张商量后,把高的失礼的口气夸大到了煽动性的乃至谋反的程度,并将其向年轻的皇帝的嫡母和生母告发了,她们在这一事件后将很快成为太后。
京师官员们立刻被召集到宫门。在他们面前宣读了据称是万历皇帝和他的两位母亲共同署名的诏书。高拱被控妨碍皇帝行使其权力和威逼皇室。他被剥夺了官秩,并被命令返回故里,他在那里终身被置于地方长官的监视之下。
这样,张居正在47岁时成了首辅。他就要开始他10年的施政;他这10年的施政可以被看作明王朝暮色中的最后的耀眼光辉。
10年
从1572到1582年的张居正施政时期是晚明历史中的一个特殊段阶;张居正在这一时期所积累的国库储备方面成就很显著。在他死前不久,北京粮仓有足够的存粮以满足此后九年的需要。除非在紧急时刻不能支取的太仓库古老储藏室里的存款增加到600多万两银子。太仆寺保存另外400万两,南京的库房也藏有250万两储备。广西、浙江和四川的省库平均存款在15万至80万两之间。这和16世纪平常的情况形成了似乎是不可能的对比,那时完全没有储备。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在现行财政制度没有任何结构上的改革的情况下做到的。张的个人权势,代替实现结构上的改革所需要的立法程序,起了作用。但是,他的成功既博得了后世史家的赞赏,也受到了他们的责备,他们称赞他的功绩而批判他的方法。改革本身从未宣布;张只声称他的目的是恢复王朝创建者们的制度上的安排。这种姿态给了他一种合乎正统的气派,使他能够以万历皇帝的名义对官僚机构施加压力以推动他的方案。实际上,由他主持的实现这一方案的办法基本上限于人事安排和靠公文进行管理。此外,张可以见到厂卫的报告;当他需要时,他随时可以利用只属于皇帝的惩罚权力。
张居正有大珰冯保和万历皇帝的生母慈圣太后的支持,在指导年轻皇帝方面并无困难,他把他从首辅提升为元辅。次辅们(他们全由元辅提名)接到皇帝的命令,明确地让他们服从张。同时,虽然从没有得到正式承认,张居正还对吏部和都察院进行控制。在这10年的大部分时间里任职的两位吏部尚书张瀚和王国光受他的指挥。都御史陈玠甚至更是一味顺从。在他延续了将近六年的整个任职期间,陈只弹劾了一个省级官员,这个官员在张居正告假住在他的湖广省故里时没有露面,因而冒犯了这位学士。
张能够选拔他个人的亲信任尚书、侍郎、总督、巡抚。除已提及的几个官员,他派凌云翼去广东,张家胤去浙江,梁梦龙去辽东代替成了户部尚书的张学颜。同时,潘季驯被委总理河道。才干已被证明的军事领袖们,尤其是戚继光和李成梁,仍然得到这位大学士的信赖。他们留在他们的职位上足足有10多年,这在晚明是不多见的。所有这些人都有事业心,有革新精神,并知道他们处于高位的支持者。
张居正作为大学士并没有权力提出政策,只容许他发布命令。但是他通过私人的交往避开了这种约束。这位大学士给他那些在帝国政府中身居要职的下属主管官员们写长信,敦促他们提出他所赞成的提案。然后,他作为皇帝的主要顾问,代替皇帝草拟诏书批准那些就是他所提出的政策。他在信中利用笼络、劝告、抱怨以及温和的谴责等手段以达到他的意愿。他有时预先告知接受者随之而来的任命或晋级,让人明白他对接受者的擢升负责。
信中讨论的事情涉及种种问题。张在详细阐述细节的时候,谈论的题目多种多样,诸如引起麻烦的部族首领的个性、铸造铜币的物资来源、大运河的漕粮船年中及早出发的好处,和沿北方城墙修建望楼的规格等等。这些详尽的书信透露,为了补救帝国官僚机构体制上的缺点,他不得不注意没完没了的琐细小事。在官僚政治的体制中没有关于低层的独立自主办事的条令;新问题必须上达上层以求得解决。因此,上层有才华的人不得不自己处理所有的行政琐碎小事。
根据这一事实,张在国家事务中小心谨慎,这并不令人惊奇。作为与俺答和平解决的一个早期倡导者,他驳回了好战的兵部尚书谭纶提出的建议:在干草原上对蒙古游牧部落发动先发制人的攻击。他给有能力发动这样一次进攻的戚继光以明确的指示,他的主要目的是保持武装和平,而不是进行进攻性的军事行动。
毫无疑问,对国家财政的关心决定性地影响了张的政策。在16世纪的最后25年,帝国处于财政混乱的状态,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粮食定额不等地、不正规地换算成银子缴纳,徭役折成银子缴纳,以及每当需要军需款项时在基本税额之上增加各种各样的附加费。要是这类各行其是的更改继续下去而不受抑制,它们可能导致无政府状态。因为张没有能力重新制定帝国政府的财政结构或使财源的分配一体化,他便着手检查账目;同时,他实行影响政府所有机构的严格的财政紧缩。
在这位大学士的指导下,所有不必要的和不重要的政府活动不是中止就是延期。由政府给予定期津贴的学生的人数被减少,宫廷太监的采购任务受到严格监督。地方官员们奉命减少他们的徭役需要量,一般减至现有水平的1/3。帝国邮传系统提供的驿站设施也削减到最低限度。进行这些削减并没有同时相应地减轻向人民征收的赋税;由此而节省的钱完全收归帝国国库。由罚款、没收、减刑而得的收入要查账。拖欠租税者受到有力的法办;作出了真正努力以征收欠税。
这种经济紧缩方案还扩大到军队。因为已与蒙古人讲和,边军和边境巡逻部队现在可以减少。这使全面节约成为可能,并使更多的人解脱出来到军队的农场干活。负责边营的总督们被要求减少他们的开销,以便把他们每年财政援助的1/5储存起来。军队的种马由民户饲养以充他们的部分徭役义务,这些民户的服役义务还折银缴纳。
地区账目的复查于1572年开始;但在1579年以后,县和府必须将它们徭役征发的账簿上呈户部复查。山东和湖广的账簿已知是张居正亲自检查的。在复查审核并完成以后,账簿被交还,而地方政府奉命要将它们公布,作为半永久性的预算方案。虽然仍不够划一,不过这些报表还是抑制了地方官员在财政管理方面的自治权,这种自治权随着16世纪中叶的军事紧急情况而增大了。和这类账簿的公布一起,最后在整个帝国正式规定了一条鞭法。按照这一制度,所有各种徭役征发、附加费以及五花八门的征用都合并成单一的银两缴款额。原来形容这一制度的用语“一条边”和“一条鞭”同音,因此这一制度被纳税者叫做一条鞭法。
张居正利用政府的科道部门以加强行政纪律。他要求科道官员们运用他们的弹劾权力支持他的计划,而不要在琐碎而肤浅的问题上互相攻击。通过检查公文的去向,他确保在报告中一度提及的任何问题都必须在适当的时期内予以解决。这位孜孜不倦的大学士制定了一种方案,给事中们由此要将欠税和帝国各府县的盗匪案件造册。所有欠税必须全部征收,所有盗匪必须捕获。中央政府每月和每半年要总结任何未了事务。一个长官除非由给谏官署辨明无罪,他便不能被提升或调职。在某些未清情况下,官员们甚至于退职后被召回以回答有关未尽责任的问题。
很明显,从1572年年中到1582年年中帝国官僚政治的效率达到了它的顶点。这个顶点还标志着那个时代在中国社会的政治传统的束缚下人力所能做到的极限。张居正的施政没有依靠镇压行动,能够和一般在新王朝建立后不久而为人所知的那种声名赫赫的施政相比。
张的方案的缺陷及其失败
在缺乏结构改革和调整的情况下,这位大学士加于现存政府机构的负担也是空前的。从整体来看,张居正谋求的是效果。他不处于可以改变帝国官僚政治结构的地位。他没有立法权,不能创设或撤销任何机构,改造指挥系统,以至修改不切合实际的官员薪俸的安排。他横向地对所有单位施加压力,无疑在许多方面导致困难。例如,强制减少经费在某些机构比在其他机构导致效率更差。税额在某些地区比在其他地区更难如期收齐。他所委托的副手的成绩也不能吹毛求疵地予以分析,因为他们也必须用他们所能有的任何手段去达到派给他们的定额。因此,从他的反对者的观点看,这位大学士只是滥用权力以提升他自己的人;他们责备他牺牲有真正品德和正直的人来建立施政效率的假象。由于以他这一方的不过是虚假的合法性攻击既得利益,张居正使自己容易受到有组织的挑战。
张以前在1575和1576年曾受到两个御史个别的攻击,他们单独地说出了他们自己心里的话。1577年,他父亲去世。王朝的律令和礼仪准则要求他放弃他的职守,并遵守在家27个月的服丧期。有人提议召回张居正负责内阁。这时,或者是照张居正自己的建议或者是得到他的默许,他在宫廷中的支持者说服这时只有14岁的万历皇帝,以皇帝的诏书答复这位大学士的丧假请求,说他的工作是不可缺少的,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应该免除他服满全部丧期。虽然并不是没有先例,皇帝的决定仍然在朝廷上引起一片喧嚣。部级官员们要求张去职。政府的编撰-教育部门的成员,作为一个集体,在张居正自己的住所访问他,在这个伦理-礼仪问题上质问他。
即使几个进谏者根据皇帝的命令受到责打,对抗停止了,张居正也从没有恢复他在同事中的威信。此外,这一年年终之前张在一次不惜冒险的恢复控制的努力中,组织了一次不在计划中的人员考核,命令所有四品以上京官提交自我鉴定。这一部署是除去政敌的一个巧妙计谋,也把人事安排改变成了党派政治斗争——一种将使明朝廷继续遭受几十年灾祸的新手段。
可是,张居正的最大弱点却在于他没有能力摆脱王朝统治方式的模式,这反过来意味着他改革帝国官僚政治的努力不可能系统化。他赞助戚继光建立一支新模范军(“戚家军”);他却不能制定一种方法向其他军镇扩大戚的招募办法、训练和战术。他在帝国国库中积聚了巨额银锭;可是他找不到投资的办法,甚至找不到利用它作为基金以创立管理国家财政的帝国金库的办法。他把政府的各个部门置于他个人的控制之下;可是他的权力仍然依靠个人的政治关系。在明朝的制度下,他没有政府承认的权力以制定政策或进行统治。同时,他扩大内阁对于吏部的影响并没有得到他的同僚们的同意;而他和接近皇帝的中官,皇帝的私人办事人员的非正式联系,完全构成了对王朝皇室法令的违犯。由于张的严格说来是“违制”的应变措施,以许多职能上分离的行政部门为特征的洪武皇帝型的政府又再次成为可以运转的了。但是,当其协调人,这位大学士,一旦去职,整个事业就又不存在了。
在这10年快要结束时,张居正进行了一次改革帝国税收管理的重要尝试。他以皇帝的命令安排了一次土地测量。皇帝的命令于1580年12月颁布。当这位大学士大约一年半以后去世时,统计表还没有完成。
这次测量不能认为是成功的。河南省用了一年半时间才提出统计报表,后来发现是重新提出的旧资料。这正是张试图克服的歪风邪气。省的官员们受到申斥,并被命令再次进行测量;在第一次报表被驳回之后六个月内上交了另外一套簿册。虽然大亩(240步〔每步5英尺〕长1步宽)被指定为全帝国的标准测量单位,但据说在许多地区都出现了与此不合的事例。张居正死后,人们普遍抱怨从事土地测量的地方官员们被迫多报他们地区的耕地面积以邀功。局面变得很难控制。帝国朝廷不得不宣布1581—1582年的测量统计表设有约束力;各地区有权选择接受它们作为征粮根据,或者利用这次新测量之前存在的资料。如果张活得更长并把这事进行到底,土地税制度上的合理化可以得到保证也是有疑义的。但是,这样一种可能性仅仅是由实际出现的情况联想到的。
后果
1582年7月9日张居正之死结束了一个时代。大约过了几个月,这位大学士本人于死后被控接受贿赂,生活奢侈,安插不胜任的党羽于要职,滥用权力,设法使他的儿子们在文官考试中得中并进入翰林院,勾结太监冯保,压制舆论,蒙蔽皇帝,并且甚至试图篡夺皇位。虽然有些指责有事实根据,但这些罪状大部分是由张执政时受过害的和急切希望以牺牲他为代价来为自己辩护的朝臣们提出的。总之,他们试图完全改变他的政策,停止他在办事手续上的改革,同时一有可以就根除他的势力。
张居正受到公开指责,他的财产被没收。此后政府的最高层保持没有领导的状态。内阁里的权力斗争实际上受到了抑制;任何个人这时都不再可能对这个机构进行控制。但是另一方面,具有张居正这样才干的政治家在明代再也没有出现第二个。没有人具有张的早期对手高拱和徐阶的才干,或者即使是像15世纪40和50年代严嵩那样得力。
张居正死后,他的被保护人张四维担任这个职务约一年。他正确地弄清了公众意见和万历皇帝的意向。因此他对职务的主要关心是使自己与他前任所主张的严厉控制脱离关系。他情愿清除张居正的做法。这在他立即停止土地测量的建议中表示得很明白。他的继任者申时行是另一个接受过张居正保护的人,迈出了更远的一步。他说服皇帝停止张对公文的检查,提出有说服力的论点:政府的地方机构没有配备人员像所要求的那样有效地去进行管理。申任职超过八年,可是他的调停和折衷的工作没有进展。皇帝在亲自统治方面的努力也是不成功的。1591年,申时行当他代表朝臣在继位问题上充当斡旋者时,由于大多数朝臣表示对他不够信任而被迫去职。在他之后,万历皇帝的几个首辅没有一个处境稍好一些。
中央施政的衰落
但是,继位和张居正的政策并不是1590年以后分裂帝国朝廷的仅有的两个问题。申时行以后在万历皇帝手下任职的八个首辅中,没有一个曾和张居正交往。事实上,前三个王家屏、王锡爵和赵志皋是以反对过他而为人所知。朱赓从退居生活中被召回;他远离朝政被认为是有利的。李廷机、沈一贯和叶向高由高级廷臣们推荐。可是,与第八个方从哲一道,他们任职全都是不愉快的。只有王家屏当他呈递辞呈时,没有受到御史的弹劾。他只任职六个月,获得盛名是由于他干脆避开与皇帝争执的问题所引起的党派争论。赵志皋和朱赓都死于任内,激烈的指责伴随他们到死。关于李廷机的事迹甚至更为荒谬。
在他任有名无实首辅三年零九个月的几乎全部时间里,他自称有病,不肯料理他的公务。可是皇帝不肯免去他的职务,虽然监察官员们不肯停止因他失职而对他进行的攻击。他受到各方面的憎恶,逃到一座荒庙去躲避这种攻击。只是在他呈递了120多次辞呈,并在1613年迁出北京城以表示他决意割断他和朝政的关系后,万历皇帝才终于批准他退职。
回顾起来似乎是,主要依靠思想控制、只略微依靠专门技能的明代官僚政治的程式化管理,已被原来为之拟定这种程式化管理的社会和经济状况的变化所倾覆。从这种观点看,张居正试图以个人管理代替彻底的制度上的改革,是帝国统治问题在没有达到改朝换代地步时的唯一可行的解决办法。但是,当这位果敢的大学士声称他身非已有时,他的方案加于社会机构下部基础的难以忍受的负担,是他的同僚们所不欢迎的。和承认他的政策中的基本原理相比,他们更多地注意这个要人私人生活的“违法”和“不道德”方面。张居正的做法一旦被废除,朝廷对其广布的官僚机构的控制就更进一步衰落了。科道官员、编撰-教育部门的官员和吏部官员的一些小党派这时不受大学士们的控制,并意识到他们自己在朝廷中的影响。他们忙于争论和尽力清洗张的党羽,而不是忙于恢复和复兴的尝试。皇帝不够果断无疑无益于这种局面。他不能达到他的官僚们的有德之君的理想,但他也缺乏个人才干像有力的专制君主或暴君那样行事。
他笨拙地处理时间拖得很长的继位问题,排除了内阁作为复兴帝国施政根基的可以性——已由高拱和张居正着手的一项工作。为了促成他个人所希求的事,万历皇帝试图把几个大学士引为心腹,但没有成功。更糟的是,他这样做在其他官僚眼中玷污了他们,其他官僚怀疑他们与皇帝共谋,反对他们的愿望。当这几个大学士不能在文官和皇帝之间充当斡旋者时,便再也没有任何办法利用他们的机构来监督整个帝国的行政。
税矿中使
当皇帝于1569年派遣一些太监到各省当税使和矿监时,他进一步疏远了官僚们。皇帝委派太监们去监督各省的行政工作到这时已成惯例。这些中使自己接办行政工作,把原来主管的文官降到机构属员的地位,这也是常见的。而且,在16世纪末年,城市工业、内地贸易和矿业无疑被看作可能的税收来源。因此,这种政策既有实效,又是有例可援的。
在1569年第一批督察太监被派遣时,他们与文官们协力工作,同时他们的工作限于局部地区。1599年,规模扩大了。到了这时,所有重要的口岸都有大珰驻守;他们逐渐扩展权力,终于开始和当地文官政府的正常职责发生了冲突。没有商事法规和周到的检查程序,文官们本身在工商资源的税收管理方面过去是以马虎和腐败出名。[2] 地方官员们习惯于按照不变的定额掌握收入和支出,总的来说,在按变动的数额予以管理方面却是无能的和未经训练的。有效的查账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官僚们认识到他们自己管理的技术上的限制,对营业税按不变定额实行控制。预定的收入来自由商业行会首领办理并征收的某种形式的摊派份额。如果地方官员们不能强使商业税以定得很高的定额缴纳,收入就将减少而不是增加,那末整个工作和他们自己的仕途都将陷入危险。他们对采矿工作的嫌恶甚至叫嚷得更凶,因为采矿企业的倒闭,除了极少数例外,使处于困境的采矿工人变成了盗匪。
官僚们办坏了的事太监们也没有希望办得好一些。他们不能补法定的空缺职位。他们因他们的同事们而负较小的责任。并且没有设立正式工作班子的先例和传统的做法,他们只能把一伙伙地方上的恶棍和投机分子搜罗在他们的周围。在许多情况下他们的活动受到文官对手的阻挠,他们还引起了很多城市骚乱事件。矿税实际上常常是一种敲诈的形式。太监管事们威胁要在房屋和祖坟下挖地采矿,只有他们从业主勒索到若干报酬后才发善心。
1606年,一伙军官联合骚乱者杀了云南的矿监杨荣。这个消息令人不安,甚至足以使得肥胖的、放纵的万历皇帝倒了胃口。可是这样做已经延续了很长时间,他不能完全废除他的政策。当受到催逼时,他在这个问题上作了让步。尽管在太监管理之下的税矿工作以信誉的极大损失为代价,只带来极少的收入,然而整个万历统治时期都在继续。这个问题分裂了官僚们。产生了一个毫不变通的英雄李三才,他作为淮安巡抚逮捕了他地区内许多太监的追随者,并将其中的一些人处死。这还使加之于大学士沈一贯的责骂增多了。这位大学士被他的同僚们认为,他曾有机会要求皇帝停止矿税使的活动,但他敦促皇帝不够卖力。
[1] 《明实录·世宗实录》[380],第3560—3561页。关于这次叛乱的更充分的说明,见盖杰民:《明统治下的北京,1368—1644年》[186](安阿伯,1979年),第120—137页。
[2] 冈田英弘:《16和17世纪的外蒙古》[409],《亚洲语言和文化研究》,5(1972年),第69—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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