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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佾篇第三

  (一)

  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季氏:魯大夫季孫氏。

  八佾:佾,行列義。古代舞以八人為列。天子八佾,六十四人。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十六人。或說:六佾三十六人,四佾十六人,二佾四人。今不從。季孫氏於其家廟之庭作八佾之舞,是以大夫而僭用天子之禮。

  是可忍也:此忍字有兩解。一,容忍義。季孫氏以大夫而僭天子之禮,此事可忍,何事不可忍。此乃孔子不滿於魯君不能制裁其大夫之僭肆。一,忍心義。季氏八佾舞於庭,上僭天子,近蔑其君,此事尚忍為,將何事不忍為。此指斥季氏。或說:孰,訓誰,[光案:“孰,訓誰,”之逗號,東大版原作“孰,訓誰。”之句號。]指人不指事。孰不可忍,謂於誰何人之所為而不可忍。故當從前解。今按:“是可忍”指事,“孰不可忍”指人,[光案:“‘是可忍’指事,‘孰不可忍’指人”,東大版原作“是可忍指事,孰不可忍指人”,“是可忍”、“孰不可忍”二處無引號。]有事則必及人,不當拘泥作分別。季氏忍於其君,則又誰何而不可忍?是誰[光案:疑“誰”為“雖”之誤植。三民版原作“雖”。若然,東大版、聯經版俱誤。]弒父與君,亦將忍而為之。本章與次章,皆責季氏與三家,非責魯君,當從後解。

  孔子重言禮,禮必有上下之分,遂若孔子存心袒護當時之在上者。其實不然。禮本於人心之仁,非禮違禮之事,皆從人心之不仁來。忍心亦其一端。此心之忍而不顧,可以破壞人羣一切相處之常道。故孔子之維護於禮,其心乃為人道計,固不為在上者之權位計。

  本篇皆論禮樂之事。禮樂為孔門論學論政之共通要點,故《論語》編者以此篇次〈學而〉〈為政〉之後。

  或說:本篇不名〈季氏〉,而稱〈八佾〉,是孔子深責其惡,故書其事以命篇。或說:篇名非出孔子,因《下論》第十六篇有〈季氏〉,故此改稱〈八佾〉。然則《論語》篇名,當定於全書纂成之後。

  【白話試譯】

  季孫氏在他家廟的庭中使用了周天子八八六十四人的舞蹈行列,孔子說:“這等事,他都忍心做,什麼事他不忍心做呀!”

  (二)

  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光案:“‘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句末之逗號在引號外,東大版原作“‘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句末之逗號原置引號內。]奚取於三家之堂?”

  三家:魯大夫,孟孫、叔孫、季孫。

  以雍徹:〈雍〉,《周頌》篇名。徹同撤。古禮祭已畢,撤祭饌,樂人歌詩娛神。〈雍〉之篇為周天子舉行祭禮臨撤所唱之詩,三家亦唱〈雍〉詩撤祭饌。

  相維辟公,天子穆穆:此兩句在〈雍〉詩中。相,儐相,助祭者。辟,訓君。指諸侯。公者,二王之後於周封公,夏之後為杞,殷之後為宋。穆穆,美而敬之形容辭。周天子行祭禮,諸侯皆來助祭,杞、宋二公亦與焉。天子則穆穆然,至美至敬。

  奚取於三家之堂:堂,廟堂。〈雍〉詩所詠,於三家之廟堂無所取義。

  此兩章皆孔子深斥當時魯三家僭禮不當。三家出魯桓公後,於季氏家立桓公廟,遇祭,三家同此一廟。前章言季氏之庭,此章言三家之堂,皆指此一廟也。

  【白話試譯】

  魯國孟孫,叔孫,季孫三家,舉行家祭,祭畢撤饌之時,也命樂工唱〈雍〉之詩。先生說:“〈雍〉詩中說:‘四方諸侯都來助祭,[光案:“雍詩中說:‘四方諸侯都來助祭”,三民版原作“(雍詩中說)四方諸侯都來助祭”,“雍詩中說”四字加小括號。括號內乃錢子所添,以助語意之豁然,不宜刪動,當遵之。東大版殆漏植此小括號於先,聯經版承之。若然,東大版、聯經版俱誤,俱宜加上小括號。惟,括號內宜添冒號,改為“(雍詩中說:)‘四方諸侯都來助祭”。]天子儀容,那樣穆穆地敬而美’,[光案:“‘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句末之逗號在引號外,東大版原作“‘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句末之逗號原置引號內。]這在三家堂上唱來,有何意義呀!”

  (三)

  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

  仁乃人與人間之真情厚意。由此而求表達,於是有禮樂。若人心中無此一番真情厚意,則禮樂無可用。如之何,猶今云拿它怎辦,言禮樂將不為之用也。孔子言禮必兼言樂,禮主敬,樂主和。禮不兼樂,偏近於拘束。樂不兼禮,偏近於流放。二者兼融,乃可表達人心到一恰好處。

  禮樂必依憑於器與動作,此皆表達在外者。人心之仁,則蘊蓄在內。若無內心之仁,禮樂都將失其意義。但無禮樂以為之表達,則吾心之仁亦無落實暢遂之所。故仁與禮,一內一外,若相反而相成。

  道家後起,力反儒家之言禮。老子曰:“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其實失於仁而為禮,則不僅薄而已,為偽為僭,無所不至,宜為亂之首。

  孔子言禮,重在禮之本,禮之本即仁。孔子之學承自周公。周公制禮,孔子明仁。禮必隨時而變,仁則亙古今而一貫更無可變。《論語》所陳,都屬通義,可以歷世傳久而無變。學者讀本篇,更當注意於此。

  【白話試譯】

  先生說:“人心若沒有了仁,把禮來如何運用呀!人心若沒有了仁,把樂如何來運用呀!”

  (四)

  林放問禮之本。子曰:“大哉問!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

  林放:魯人。或曰孔子弟子。

  禮之本:禮之所由起,即禮之本原所在。

  大哉問:孔子喜其問而稱歎之。

  禮與其奢也寧儉:禮本於人心之仁,而求所以表達之,始有禮。奢者過於文飾,流為浮華。儉者不及於程節,嫌於質樸。然奢則外有餘而內不足,儉則內有餘而外不足,同嫌於非禮。外不足,其本尚在。內不足,其本將失。故與其奢寧儉。

  喪與其易也寧戚:人與人相交相處而有仁有禮。人有死生,人之相交相處,至於死生之際,而人心之仁益見,其禮亦益重。故又特舉喪禮一端言之。“易”字有兩解,[光案:“‘易’字有兩解”,東大版原作“易字有兩解”,“易”字無引號。]一平易義。如地有易險,行於平易之地,其心輕放,履險則否。人之居喪,其心寧戚毋易。另一解,治地使平亦曰易,故易有治辦義。衣衾棺槨一切治辦而哀情不足,是亦不足觀。故曰寧戚。

  禮有內心,有外物,有文有質。內心為質為本,外物為文為末。林放殆鑒於世之為禮者,競務虛文,滅實質,故問禮之本。然禮貴得中,本末兼盡。若孔子徑以何者為禮之本答之,又恐林放執本賤末,其弊將如後世之莊老。故孔子仍舉兩端以告,與彼甯此,則本之何在自見,而中之可貴亦見。抑且所告者,具體著實,可使林放自加體悟。事若偏指,義實圓通。語雖卑近,意自遠到。即此可見聖人之教。

  禮有文有節。如飲食之禮,為之簠簋籩豆罍爵,所以文之也。其本則汙尊抔飲,惟儉而已。臨喪之禮,為之衰麻哭踊之數,所以節之也。其本則哀痛慘怛,惟戚而已。若惟知有本,不文不節,亦將無禮可言。故孔子雖大林放之問,而不徑直以所為本者答之。

  【白話試譯】

  林放問:“什麼是禮的本原?”先生說:“你所問,意義大了。一切的禮,與其過於奢侈,寧過在節儉上。喪禮與其過於治辦,寧過在哀戚上。”

  (五)

  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

  亡,通無。古書無字多作亡。本章有兩解:一說:夷狄亦有君,不像諸夏競於僭篡,並君而無之。另一說:夷狄縱有君,不如諸夏之無君。蓋孔子所重在禮,禮者,人羣社會相交相處所共遵。若依前一說,君臣尤是禮中大節,苟無君,其他更何足論。孔子專據無君一節而謂諸夏不如夷狄。依後說,君臣亦僅禮中之一端,社會可以無君,終不可以無禮。孔子撇開無君一節,謂夷狄終不如諸夏。晉之南渡,北方五胡逞亂。其時學者門第鼎盛,蔑視王室,可謂有無君之意,但必嚴夷夏之防以自保,故多主後說。宋承晚唐五代藩鎮割據之積弊,非唱尊王之義,則一統局面難保,而夷狄之侵凌可虞,故多主前說。清儒根據孔子《春秋》,於此兩說作持平之采擇,而亦主後說。今就《論語》原文論,依後說,上句“之”字,[光案:“上句‘之’字”,東大版原作“上句之字”,“之”字本無引號。]可仍作常用義釋之;[光案:“作常用義釋之;”之分號,東大版原為“作常用義釋之。”之句號。]依前說,則此“之”字,近“尚”字義,[光案:“則此‘之’字,近‘尚’字義”,東大版原作“則此之字,近尚字義”,“之”、“尚”二字本無引號。]此種用法頗少見。今仍采後說。再就古今通義論之,可謂此社會即無君,亦不可以無道。但不可謂此社會雖有道,必不可以無君。既能有道,則有君無君可不論。《論語》言政治,必本人道之大,尊君亦所以尊道,斷無視君位高出於道之意,故知後說為勝。

  【白話試譯】

  先生說:“夷狄雖有君,仍不如諸夏之無君。”

  (六)

  季氏旅於泰山。子謂冉有曰:“女弗能救與?”對曰:“不能。”子曰:“嗚呼!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

  旅於泰山:旅,祭名。泰山在魯。古者天子得祭天下名山大川,諸侯則祭山川之在其境內者。季氏乃魯之大夫,旅於泰山,不僅僭越於魯侯,抑且僭越於周天子。

  冉有:孔子弟子,名求,時為季氏家宰。

  女弗能救與:女即汝,古通用。季氏所為非禮,為之家臣者,當設法救正。

  嗚呼:感歎辭。

  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曾,乃也,詰問辭。曾謂,猶今云難道。林放知問禮之本,如泰山之神亦能如林放,將不受此非禮之諂祭。

  孔子平日不輕言鬼神,言及鬼神,並一本於人道,就人事常理作推斷。守道有禮之人,將不納他人違道非禮之諂媚。神,人所敬禮,亦必守道有禮,何可以無道非禮之事諂媚之?若泰山果有神,其神豈轉不如林放。孔子曰:“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果有泰山神否?孔子未嘗言其必知。但果有神,必不能不如林放,則孔子信以為可知。

  【白話試譯】

  季孫氏去祭泰山,先生告冉有道:“你不能救正這事嗎?”冉有對道:“我不能。”先生嘆息道:“唉!難道泰山神會不如林放嗎?”

  (七)

  子曰:“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光案:“必也射乎!”之驚歎號,東大版原作“必也射乎?”之問號。]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

  必也射乎:古射禮有四,一曰大射,天子諸侯卿大夫,當時之貴族階層,用以選擇其治下善射之士而升進使用之之禮也。二曰賓射,貴族相互間,朝見聘會時行之。三曰燕射,貴族於平常娛樂中行之。四曰鄉射,行於平民社會,以習射藝。此章當指大射言。

  揖讓而升下:讓,古借作攘。揖攘皆舉手義。大射禮行於堂上,以二人為一耦,由階升堂,必先相互舉手揖攘,表示向對方之敬意。較射畢,互揖下堂。

  而飲:眾耦相比皆畢,羣勝者各揖不勝者,再登堂,取酒,相對立飲,禮畢。云“揖讓而升下”者,[光案:“云‘揖讓而升下’者”,東大版原作“云揖讓而升下者”,“揖讓而升下”五字原無引號。]凡升與下皆必揖攘。而飲,禮之最後也。下字當連上升字讀,不與“而飲”字連。[光案:“不與‘而飲’字連”,東大版原作“不與而飲字連”,“而飲”二字原無引號。]

  其爭也君子:射必爭勝,然於射之前後,揖讓升下,又相與對飲,以禮化爭,故其爭亦不失為君子之爭。

  【白話試譯】

  先生說:“君子對人沒有什麼爭,除卻和人比射時。但先必相互作揖,纔升到堂上去。比射後,又相互作揖纔退下。勝者敗者又必相互作揖了再升堂,舉杯對飲。這樣的爭,還是君子之爭呀。”

  (八)

  子夏問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絢兮。’何謂也?”子曰:“繪事後素。”曰:“禮後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與言《詩》已矣。”

  巧笑倩兮:倩,口旁兩頰。人笑則兩頰張動。此處用作笑貌美好之形容辭。兮,語辭,如今言啊。

  美目盼兮:盼,目之黑白分明者。此處形容目睛轉動時之美好貌。

  素以為絢兮:素,白色。絢,文采義。此喻美女有巧笑之倩,美目之盼,復加以素粉之飾,將益增面容之絢麗。巧笑、美目兩句見於《詩?衞風》之〈碩人篇〉,[光案:“巧笑、美目”,東大版原作“巧笑美目”,原無頓號。]惟三句相連,不見今《三百篇》中,或是逸詩。子夏不明此三句詩意而問於孔子。

  繪事後素:古人繪畫,先布五采,再以粉白線條加以鈎勒。或說:繪事以粉素為先,後施五采,今不從。

  禮後乎:子夏因此悟人有忠信之質,必有禮以成之。所謂忠信之人可以學禮,禮乃後起而加之以文飾,然必加於忠信之美質,猶以素色間於五采而益增五采之鮮明。

  起予者商也:起,啟發義。予,我也。孔子自指。子夏因論《詩》而及禮,孔子喜而讚之,謂其能起發我之心意。必如此,乃可與言《詩》。

  此章亦是禮必有本之意。又見孔門論詩,必推明之於人事。文學本原在人生,故政治文學者[光案:此處誤衍一“政”字,東大版無此政字。],必本於人生而求之,乃能發明文學之真蘊。此皆孔門論學要義。此章當與〈學而篇〉子貢言“如切如磋”章相參。[光案:“‘如切如磋’章”,東大版原作“如切如磋章”,“如切如磋”四字原無引號。]

  【白話試譯】

  子夏問道:“古詩說:‘巧笑倩啊,美目盼啊,再用素粉來增添她的美麗啊。’[光案:“她的美麗啊。”之句號,東大版原作“她的美麗啊,”之逗號。]這三句詩指的是什麼呢?”先生說:“你看繪畫,不也是臨後始加素色嗎?”子夏說:“不是說禮是後起之事嗎?”先生說:“開發引起我心意的是商了。如他那樣,纔可和他言《詩》了。”

  (九)

  子曰:“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徵之矣。”

  杞不足徵:杞,周之封國,乃夏代之後。徵,證成證明義。

  宋不足徵:宋,亦周之封國,乃殷代之後。周之封建,興滅國,繼絕世,故封夏、殷二代之後於杞、宋。

  文獻:文指典籍,獻指賢人。

  此章孔子自言學夏、殷二代之禮,能心知其意,言其所以然,惜乎杞、宋兩國之典籍賢人皆嫌不足,無以證成我說。然孔子生周室東遷之後,既是文獻無徵,又何從上明夏、殷兩代已往之禮?蓋夏、殷兩代之典籍傳述,當孔子時,非全無存。孔子所遇當世賢者,亦非全不能講夏、殷之往事。孔子博學深思,好古敏求,據所見聞,以會通之於歷史演變之全進程。上溯堯、舜,下窮周代。舉一反三,推一合十,驗之於當前之人事,證之以心理之同然。從變得通,從通知變。此乃孔子所獨有之一套歷史文化哲學,固非無據而來。然雖心知其意,而欲語之人人,使皆能明其意,信其說,則不能不有憾於文獻之不足。即在自然科學中,亦時有不能遽獲證明之發見,何況人文學科之淵深繁賾。則無怪孔子有雖能言之而證成不足之歎。學者當知學問上有此一境界,惟不可急求而至。又本章可與〈為政篇〉“殷因於夏禮”章參互並讀。[光案:“‘殷因於夏禮’章”,東大版原作“殷因於夏禮章”,“殷因於夏禮”五字無引號。]

  【白話試譯】

  先生說:“我能說夏代之禮,惜乎杞國不夠為我說作證明。我能說殷代之禮,惜乎宋國不夠為我作證明。[光案:“為我作證明”,東大版原作“為我說作證明”,此處聯經版漏植“說”字。]這因杞、宋兩國現存的典籍和賢人皆不足之故。否則我準能把來證成我說了。”

  (一0)

  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

  禘:周制,舊天子之喪,新天子奉其神主入廟,必先大祭於太廟,上自始祖,下及歷代之祖皆合祭,謂之禘。又稱吉禘。禘者,諦也。遇合祭,列祖先後次序,當審諦而不亂。又每五年一禘祭,為常祭中之大者,亦在太廟,為合祭,與羣廟各別之祭不同,亦與郊天之祭不同。諸侯惟不當郊天,然亦有禘祭。魯文公時,躋升其父僖公於閔公之前。僖公雖為閔公之庶兄,然承閔公之君位;[光案:“君位;”之分號,東大版原作“君位,”之逗號。]今升於閔公前,是為逆祀,《春秋》譏之。定公八年,曾加改正。然其事出於陽虎,此後殆仍是僖躋閔前。此章之禘,當不指吉禘。因孔子仕魯,在定公十四年,[光案:“孔子仕魯,在定公十四年”者,今查書末所附〈孔子年表〉,“魯定公九年孔子年五十一歲。魯陽貨奔齊。孔子始出仕,為魯中都宰。”若然,“定公十四年”當改為“定公九年”。東大版、聯經版俱誤。”]此時未有國喪。定公之卒,孔子已去魯,故知不指吉禘言。然則此章之禘,乃指五年之禘祭。

  既灌而往:灌,借作祼字,又作盥,乃酌鬯初獻之名。鬯者,煮香草為鬱,和黍釀酒,其氣芬芳,以之獻於尸前。孔子不贊成魯之逆祀,故於禘祭不欲觀。但亦不欲直言。灌在迎牲之前,灌畢而後迎牲,尚是行禮之初。自灌以往即不欲觀,無異言我不欲觀有此禘禮。

  本篇二十六章,多論當時之禮樂。然時移世易,後世多不能明其意義之所在。如本章,後儒紛紛考訂,莫衷一是。今酌采一說,其他則略。非謂古禮必當考,[光案:“非謂古禮必當考,”之逗號,東大版原作“非謂古禮必當考。”之句號。]特由此可以窺見孔子當時論禮之大意,此亦有古今通義存焉,固不當以自己時代之主觀,而對歷史往事盡作一筆抹殺之輕視。

  【白話試譯】

  先生說:“我對禘禮,只待香酒初獻灌之後,便不想再看下去了。”[光案:“只待香酒初獻灌之後,便不想再看下去了”,三民版原作“只待香酒初獻(灌)之後,便不想再看下去了”,“灌”字加小括號。括號乃錢子所添,以助語意之豁然,不宜刪動,當遵之。東大版殆漏植此小括號於先,聯經版承之。若然,東大版、聯經版俱誤,俱宜加上小括號。]

  (一一)

  或問禘之說。子曰:“不知也,知其說者之於天下也,其如示諸斯乎?”指其掌。

  不知也:本章承上章來。孔子不贊成魯之禘禮,或人因此為問。孔子不欲深言,故諉曰不知。

  示諸斯乎:一說:示,同視。又一說:示,當作寘,同置。斯指下文掌字。從前解,孔子既答或人曰不知,又云如有知其說者,其於天下事,將如看自己手掌般,一切易明。從後解,謂天下如置諸掌,如孟子謂:“武丁朝諸侯,有天下,猶運之掌也。”兩解均可通,今姑從後解。

  指其掌:此《論語》記者記孔子言時自指其掌。

  本章亦孔子平日主張以禮治天下之意。蓋報本追遠之義,莫深於禘,此乃斟酌乎人心之同然而始有此禮。《左傳》定公[光案:“定公”,東大版原作“昭公”。查《左傳》定公八年:“冬.十月.順祀先公而祈焉”。是為“定公”時事,當遵聯經版。]八年載,陽虎欲去三桓,乃順祀先公而祈焉。可見文公之逆祀,其事悖於人心,魯人不之服。故下距一百十五年,陽虎欲為亂,猶借此以收人心,並以彰三桓之非。蓋魯政主於三桓,魯之失禮,即三桓之失政。昧於禮意者,亦可謂若文公之躋僖於閔,亦人子孝親之心;[光案:“孝親之心;”之分號,東大版原作“孝親之心,”乃逗號。]而不知其大悖禮而可以召亂。《中庸》有言:“明乎郊社之禮,禘嘗之義,治國其如示諸掌乎!”[光案:“示諸掌乎!”之驚歎號,東大版原作“示諸掌乎。”之句號。改為驚歎號]可為此章之注腳。孔子畢生崇拜周公,實深有契乎周公制禮以治天下之深旨。蓋禮治即仁治,即本乎人心以為治。禮本乎人心,又綰神道、人倫而一之,其意深遠,非人人所能知。故孔子答或人曰不知,不僅為魯諱,亦實有所難言。

  又按:秦漢以下,多侈言以孝治天下,不知孝而違禮,亦將陷於不仁。不仁則不足以為孝。如宋之有濮議,明之有大禮議,此與孔子之不欲觀於魯之禘,皆脈絡相承。今雖時異世易,古人之所爭於禮者,今多不識其意旨之所在。縱曰考禮議禮,其事非盡人所能,然古人言禮之意,則終不可以不知。故於此兩章,粗為闡述其大義。

  【白話試譯】

  有人問:關於禘祭之禮的說法。先生說:“我不知呀!若有能知禘禮說法的人,他對整個天下,正像擺在這裏呀!”先生一面說,一面指着自己的手掌。

  (一二)

  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

  祭如在:此祭字指祭祖先。

  祭神如神在:此指祭天地之神。祭禮本對鬼神而設,古人必先認有鬼神,乃始有祭禮。但孔子平常並不認真討論鬼神之有無,只臨祭時必誠必敬,若真有鬼神在其前。此兩句,乃孔子弟子平時默觀孔子臨祭時情態而記之如此。或說,此兩句乃古語,下文子曰云云,乃孔子因此語而感發為說,今不從。

  吾不與祭如不祭:孔子雖極重祭禮,然尤所重者,在致祭者臨祭時之心情。故言茍非親自臨祭,縱攝祭者亦能極其誠敬,而於我心終是闕然,故云祭如不祭。蓋我心思慕敬畏之誠,既不能親切表達,則雖有牲牢酒醴,香花管樂,與乎攝祭之人,而終是失卻祭之真意。此乃孔子平日所言,記者記其言,因連帶記及孔子平日臨祭時之誠敬,以相發明。

  本章發明孔子對祭禮之意見。然孔子平日似未曾特有一番理論以表達其對祭禮之意見,本章亦僅就其日常之心情實感而道出之。此等處,學者最當細細體玩。因孔子論學,都就人心實感上具體指點,而非憑空發論,讀《論語》者首當明白此義,並當知吾人雖生兩千五百載之後,而有時我心之所實感,仍可與孔子當年有同感。人心大同,不為古今而殊,可於孔子之言,彌見其親切而有味。

  【白話試譯】

  先生在祭祖先時,好像真有祖先們在受祭。他祭神時,也好像真有神在他面前般。先生說:“我若不親身臨祭,便只如不祭。”[光案:此最後十六字“先生說:‘我若不親身臨祭,便只如不祭。’”,東大版另起一段。另起一段作用不大,當遵聯經版連在一起。]

  (一三)

  王孫賈問曰:“‘與其媚於奧,寧媚於竈。’何謂也?”子曰:“不然。獲罪於天,無所禱也。”

  王孫賈:衞大夫。

  與其媚於奧,寧媚於竈:古有此語,賈引為問。奧,古人居室之西南隅,乃一家尊者所居。竈乃烹治食物之所。或說:古人祭竈,先於竈徑,即竈邊設主祭之。畢,又迎尸於奧,擺設食物再祭之。主以木為,古人謂神即棲於此上。尸以人為,祭時由一人扮所祭之神謂之尸。此章奧與竈實指一神,蓋謂媚君者,順於朝廷之上,不若逢迎於燕私之際。或謂奧竈當直指人言,居奧者雖尊,不如竈下執爨者實掌其飲食,故謂媚奧不如媚竈。奧指衞君之親幸,竈指外朝用事者。或曰:王孫賈引此語問孔子,意欲諷孔子使媚己。或曰:王孫賈或因孔子曾見南子,疑孔子欲因南子求仕,故隱喻借援於宮閫,不如求合於外朝。此乃賈代孔子謀,非欲孔子之媚於己。

  獲罪於天,無所禱也:孔子意,謂但知依理行事,無意違理求媚。衞君本所不欲媚,何論於朝廷之上,抑燕私之際乎?抑又何論於近倖之與權臣乎?

  【白話試譯】

  王孫賈問道:“俗話說的,與其在奧處求媚,不如在竈處求媚,這是什麼意思呀?”先生說:“不是這樣的。若獲罪了上天,什麼去處也用不上你的禱告了。”

  (一四)

  子曰:“周監於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

  監於二代:監,猶視也。二代指夏、殷。

  郁郁乎文哉:文指禮樂制度文物,又稱文章。郁郁,文之盛貌。歷史演進,後因於前而益勝,禮樂日備,文物日富,故孔子美之。

  吾從周:孔子自稱能言夏、殷二代之禮,又稱周監於二代,而自所抉擇則曰從周。其於三代之禮,先後文質因革之詳,必有其別擇之所以然,惜今無得深求。然孔子之所以教其弟子,主要在如何從周而更有所改進發揮,此章乃孔子自言制作之意。否則時王之禮本所當遵,何為特言“吾從周”?[光案:“特言‘吾從周’”,東大版原作“特言吾從周”,“吾從周”三字無引號。]

  按:三代之禮,乃孔子博學好古之所得,乃孔子之溫故。其曰“吾從周”,則乃孔子之新知。孔子平日所告語其門弟子者,決不於此等歷史實迹絕口不道,然《論語》記者則於此等實跡[光案:東大版原作“實迹”。錢子多用“迹”罕用“跡”,當遵東大版。]皆略而不詳。讀者必當知此意,乃可與語夫“好古敏求”之旨。若空言義理,而於孔子以下歷史演進之實迹,皆忽而不求,昧而不知,此豈得為善讀《論語》,善學孔子。

  【白話試譯】

  先生說:“周代看了夏、殷二代之演進,[光案:“二代之演進”之無小括號,東大版原作“二代(之演進)”之有小括號。小括號內乃錢子所添,以助語意之豁然,不宜刪動,當遵東大版。]它的一切制度禮樂文章,何等美盛呀!我是主張遵從周代的。”

  (一五)

  子入大廟,每事問。或曰:“孰謂鄹人之子知禮乎?入大廟,每事問。”子聞之,曰:“是禮也?”

  子入大廟:大,讀太。太廟,魯祭周公之廟。時孔子當在青年,始仕於魯,得入太廟助祭。

  每事問:祭事中禮樂儀式,乃及禮器所陳,孔子每事必問,若皆不知。

  孰謂鄹人之子知禮:鄹,魯小邑,孔子父叔梁紇嘗為鄹邑大夫。[光案:“鄹邑大夫。”之句號,東大版原作“鄹邑大夫,”之逗號。改為句號]孔子生於此。字或作陬。鄹人之子,不僅指其少年,亦輕視之辭。時孔子已先有知禮之名,而於太廟中種種禮器儀文皆若不知,故或人疑之。

  子聞之:事後孔子聞此或人之語。

  是禮也:此也字通作邪,乃疑問辭。孔子非不知魯太廟中之種種禮器與儀文,然此等多屬僭禮,有不當陳設舉行於侯國之廟者。如〈雍〉之歌不當奏於三家之堂,而三家奏之以徹祭。有人知其非禮,不欲明斥之,乃偽若不知,問適所歌者何詩?[光案:“適所歌者何詩?”之問號,東大版原作“適所歌者何詩。”之句號。改用問號後,語意更顯豁而符“每事問”之語氣,當遵聯經版。]孔子入太廟而每事問,事正類此。此乃一種極委婉而又極深刻之諷刺與抗議。淺人不識,疑孔子不知禮,孔子亦不明辨,只反問此禮邪?孔子非不知此種種禮,特謂此種種禮不當在魯之太廟中。每事問,冀人有所省悟。舊注“是禮也”三字為正面自述語,謂此乃孔子敬謹自謙,知而猶問,即此是禮。兩說相較,所辨只在一“也”字之正反語氣上,而孔子在當時之神情意態,判若兩人。昔人謂讀書貴能識字,洵不虛矣。

  本章記孔子少年時初進魯太廟一番神情意態,而孔子當時之學養與其抱負,亦皆透切呈現,活躍在眼前。學者須通讀《論語》全書而善自體會之,庶可更深領略此一章神味之深厚。

  【白話試譯】

  先生初進太廟,遇事輒問。或人說:“那個人說這一位鄹邑的年輕人知禮呀?他跑進太廟,什麼事都要問。”先生聽到了,說:“那些就算是禮嗎?”

  (一六)

  子曰:“射不主皮,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

  射不主皮:古之射,張一布,稱為侯。或畫五采畫獸,為正。或於布中心貼一皮,或熊或虎或豹,為鵠。不主皮,或說:射以觀德,但主於中,不主貫革。皮即革也。或說:主皮之射見《儀禮》〈鄉射禮〉,貫革之射見《小戴禮》〈樂記〉,二者有別。貫革謂射穿甲革,如養由基射甲徹七札之類,此乃軍射。禮射則用皮侯,不用革。今按:射必主中,斷無不主中而為射者。射不主皮,既不能解為不主中,則上說但主中不主貫,自為正解。射既有“中”與“貫”之別,[光案:“中與貫之別”,聯經版改作“‘中’與‘貫’之別”,“中”、“貫”二字加引號。]則貫指革言,亦自無疑。射不主皮,謂皮可以該布,又何不可以該革?故知上解主皮為貫革,通上下文而說之,亦自見其可信。《儀禮》、《小戴禮》其書皆出《論語》後,不得以兩書或言主皮,或言貫革,遂謂《論語》言主皮決不指貫革。

  為力不同科:科,等級義。人力強弱不同等,故射主中,不主貫。漢儒因見《儀禮》言主皮,《小戴禮》言貫革,疑《論語》此章“不主皮”不言貫革,遂疑此句“為力不同科”另屬一事,[光案:“‘不主皮’不言貫革,遂疑此句‘為力不同科’另屬一事”,東大版原作“不主皮不言貫革,遂疑此句為力不同科另屬一事”,“不主皮”、“為力不同科”二處無引號。]不連上文。因解“為力”乃為力役之事,丁強任力役亦分科。[光案:“任力役亦分科。”之句號,東大版原作“任力役亦分科,”之逗號。]然當役不得稱為力,此解牽強。今不從。

  古之道也:〈樂記〉:“武王克商,散軍郊射,而貫革之射息。”[光案:“樂記:‘武王克商,散軍郊射,而貫革之射息。’”,東大版原作“樂記,武王克商,散軍郊射,而貫革之射息。”,“樂記”二字之後,改逗號為冒號,並增引號。]此謂自武王克商,示天下已平,不復尚多力能殺人,故息貫革之射,正與《論語》此章所言相同。今若分〈樂記〉貫革與《論語》主皮為二,則“射不主皮古之道也”語義難解。蓋下逮春秋,列國兵爭,復尚力射,如養由基穿七札,見稱當時,故孔子嘅嘆而稱古道。若必本《儀禮》為說,《儀禮》顯出《論語》後,豈其所記各射,孔子時皆不然,而嘅稱為古之道乎?朱子注此章,不用漢儒古說,以貫革說主皮,以本章三句通為一氣讀之,最為允愜。清儒必據古註駁朱《註》,於“射不主皮”一語,多引古禮文,而於“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兩語,終無確說。就本章文氣語法字義平直求之,知朱《註》不可易。其說古禮容有違失,終無害於其釋大義之是當。

  【白話試譯】

  先生說:“比較射藝,不主要在能射穿皮革,因各人體力有不同,這是古人的道理呀!”

  (一七)

  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告朔:此有兩說:一、周禮,天子於每歲冬季,頒發來歲每月之朔日,徧告於諸侯,諸侯受而藏之於其始祖之廟。每月朔,請於廟而頒之於國人,稱告朔。告,音古篤反。又一說,周天子於歲終以來歲十二月之朔布告天下諸侯,諸侯以餼羊款待告朔之使者。告朔,上告下也,告讀如字。

  餼羊:依上說,告朔兼有祭,其禮用一羊,殺而不烹。凡牲,繫養曰牢,烹而熟之曰饗,殺而未烹曰餼。依下說,餼謂饋客。

  爾愛其羊,我愛其禮:依上說,魯文公時,《春秋》已有四不視朔之記載,殆在哀公時而此禮廢,而有司猶供此羊。愛,惜義。子貢惜其無實枉殺,故欲去之。孔子則謂告朔之禮雖不行,而每朔猶殺羊送廟,則使人尚知有此禮。若惜羊不送,則此禮便忘,更可惜。依下說,周天子不復告朔於諸侯,而魯之有司循例供洋,故子貢欲去之。

  今按:本章有兩解。周天子頒告朔於邦國,於禮有徵。然謂天子不復告朔,而魯之有司仍供此羊。此羊本以饋使者,使者既不來,試問於何饋之?其說難通。蓋周自幽、厲以後,即已無頒告朔之禮。疇人子弟分散,魯秉周禮,自有歷官,故自行告朔之禮。就《論語》本章言,仍當依上說為是。

  【白話試譯】

  子貢欲把每月在廟告朔所宰的那頭腥羊也去了。先生說:“賜呀!你愛惜那一羊,我愛惜那一禮呀。”

  (一八)

  子曰:“事君盡禮,人以為諂也。”

  此章所言,蓋為魯發。時三家強,公室弱,人皆附三家,見孔子事君盡禮,疑其為諂也。凡讀《論語》章旨不明,可參以諸章之編次。此處上下章皆言魯事,故知此章亦為魯發。

  【白話試譯】

  先生說:“事君能盡禮的,世人反說他是諂。”

  (一九)

  定公問:“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對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

  定公:魯君,名宋。定,其謚。哀公之父。

  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君於臣稱使,臣對君稱事。定公此問,顯抱君臣不平等觀念。

  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禮雖有上下之分,然雙方各有節限,同須遵守,君能以禮待臣,臣亦自能盡忠遇君。或曰:[光案:“或曰:”之冒號,東大版原作“或曰,”之逗號。改為冒號]此言雙方貴於各盡其己。君不患臣之不忠,患我禮之不至。臣不患君之無禮,患我忠之不盡。此義亦儒家所常言,然孔子對君之問,則主要在所以為君者,故采第一說。

  本章見社會人羣相處,貴能先盡諸己,自能感召對方。

  【白話試譯】

  定公問:“君使喚臣,臣奉事君,該如何呢?”孔子對道:“君能以禮使臣,臣自會盡忠奉君了。”

  (二0)

  子曰:“〈關雎〉樂而不淫,哀而不傷。”

  關雎:《詩經》〈國風〉之首篇。此詩詠一君子,思得淑女為配。當其求而未得,至於輾轉反側,寤寐思之,此必有一段哀思。及其求之既得,而鐘鼓樂之,琴瑟友之,此是一番快樂之情。

  樂而不淫,哀而不傷:詩發於人心之情感,而哀樂為之主。淫,過量義。傷,損害義。樂易逾量,轉成苦惱。哀易抑鬱,則成傷損。然其過不在哀樂之本身。哀樂者,人心之正,樂天愛人之與悲天憫人,皆人心之最高境界,亦相通而合一。無哀樂,是無人心。無人心,何來有人道?故人當知哀樂之有正,惟當戒其淫傷。

  此章孔子舉〈關雎〉之詩以指點人心哀樂之正,讀者當就〈關雎〉本詩實例,善為體會。又貴能就己心哀樂,深切體之。常人每誤認哀樂為相反之兩事,故喜有樂,懼有哀。孔子乃平舉合言之,如成一事。此中尤具深義,學者更當體玩。孔子言仁常兼言知,言禮常兼言樂,言詩又常兼言禮,兩端並舉,使人容易體悟到一種新境界。亦可謂理智與情感合一,道德與藝術合一,人生與文學合一。此章哀樂並舉,亦可使人體悟到一種性情之正,有超乎哀與樂之上者。凡《論語》中所開示之人生境界,學者能逐一細玩,又能會通合一以返驗諸我心,庶乎所學日進,有欲罷不能之感。

  或解此章專指樂聲言,不就詩辭言。然曰:“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光案:“律和聲。”之句號,東大版原作“律和聲,”之逗號。改為句號]則詩之言與辭,仍其本。專指聲樂,使人無所尋索,今不取。

  【白話試譯】

  先生說:“〈關雎〉那一章詩,有歡樂,但不流於放蕩。有悲哀,但不陷於傷損。”

  (二一)

  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戰栗。’”[光案:三民版原文無引號,東大版加引號後,殆誤將“曰:‘使民戰栗。’”誤混入“宰我對曰:”句內,聯經版承之。若然,東大版、聯經版俱誤,宜二句並列,作“宰我對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戰栗。’”。]子聞之,曰:“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

  宰我:名予,[光案:“予”有二義。贈與義,音。我自稱,音。宰我,名予,我予互發,故音。]孔子早年弟子。

  社:古人建國必立社,所以祀其地神,猶今俗有土地神。立社必樹其地所宜之木為社主。亦有不為社主,而即祀其樹以為神之所憑依者。今此俗猶存。

  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三代所樹社木及所為社主各不同。夏居河東,其野宜松。殷居亳,其野宜柏。周居酆鎬,其野宜栗。此皆蒼老堅久之材,故樹以為社。然特指三代之都言,不謂天下皆以此三樹為社。

  曰使民戰栗:曰字承上文。宰我既告哀公三代社樹不同,又云周人所以用栗,乃欲使民戰栗。戰栗,恐懼貌。栗,今作慄。或說此乃宰我欲勸哀公用嚴政,故率意牽搭為諷。或說古者殺人常在社,時三家專政,哀公意欲討之,故借題問社,此乃隱語示意;[光案:“隱語示意;”之分號,東大版原作“隱語示意,”之逗號。]宰我所答,隱表贊成。或說哀公四年亳社災,哀公之問,或在此年。時孔子猶在陳,故下文曰“子聞之”。

  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事已成,不再說之。遂,行義。事已行,不復諫。事既往,不追咎。此三語實一義。或說乃孔子責宰我告君以使民戰栗。一說乃孔子諷勸哀公。蓋孔子既聞哀公與宰我此番之隱謀,而心知哀公無能,不欲其輕舉。三家擅政,由來已久,不可急切糾正。後哀公終為三家逼逐,宰我亦以助齊君謀攻田氏見殺。今采後解,雖乏確據,而宛符當時之情事。

  【白話試譯】

  哀公問宰我關於社的事。宰我答道:“夏后氏用松為社,殷人用柏,周人用栗。宰我又說:‘用栗是要使民戰慄,對政府有畏懼。’”[光案:“宰我答道:“夏后氏用松為社,殷人用柏,周人用栗。宰我又說:‘用栗是要使民戰慄,對政府有畏懼。’””,三民版原作“宰我答道:夏后氏用松為社,殷人用柏,周人用栗。(宰我又)說:用栗是要使民戰慄,(對政府有畏懼)。”,“宰我又”與“對政府有畏懼”兩處加小括號。小括號內乃錢子所添,以助語意之豁然,不宜刪動,當遵之。東大版殆漏植此小括號於先,聯經版承之。若然,東大版、聯經版俱誤,俱宜加上小括號。再加上正文原有之誤混,宜一併改作“宰我答道:‘夏后氏用松為社,殷人用柏,周人用栗。’(宰我又)說:‘用栗是要使民戰慄(,對政府有畏懼)。’”]先生聽到了,說:“事已成,不須再說了。事既行,也不須再諫了。已往之事,也不必再追咎了。”

  (二二)

  子曰:“管仲之器小哉!”或曰:“管仲儉乎?”曰:“管氏有三歸,官事不攝,焉得儉?”“然則管仲知禮乎?”曰:“邦君樹塞[光案:據《中文大辭典》:“塞”,作名詞,可讀作,如要塞,邊塞。作動辭,應讀作,如蔽塞,塞斷。]門,管氏亦樹塞門。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

  管氏之器小哉:管仲,齊桓公相,名夷吾。桓公尊之曰仲父[光案:據教育部《國語辭典》,“父”作“古代對男子的美稱”,讀作。]。器,言器量,或言器度。器之容量有大小,心之容量亦有大小。識深則量大,識淺則量小,故人之胸襟度量在其識。古人連稱器識,亦稱識量,又稱識度。管仲器小,由其識淺,觀下文可知。

  管仲儉乎:儉,慳吝義。或人聞孔子評管仲器小,疑其慳吝。今人亦譏慳吝者曰小器。

  管氏有三歸:一說:古謂女嫁曰歸。古禮諸侯娶三姓女,管仲亦娶三姓女。一說:歸,通饋。古禮天子四薦,諸侯三薦,桓公許管仲家祭用三牲之獻。一說:三歸,臺名,為藏貨財之所。一說:三歸謂三處采邑。一說:三歸指市租言。今按:第一、第二說,是其僭不知禮。第三、第四、第五說,是其富,皆非不儉。或曰:三歸謂其有三處府第可歸,連下文官事不攝,最為可從。

  官事不攝:攝,猶兼義。管仲有府第三處,因事設官,各不兼攝。則其鐘鼓帷帳之不移而具可知。[光案:“鐘鼓帷帳之不移而具可知”,東大版原作“鐘鼓帷帳之不移,而具可知”,聯經版漏植一逗號。當遵東大版。]其美女之充下陳者,亦或三處如一可知。此見管仲之奢侈不儉,亦即其器小易盈,乃一種自滿心理之表現。

  然則管仲知禮乎:或人聞孔子言,管仲既非慳吝,或是知禮,故再問。

  樹塞門:古人屏亦稱樹。塞,蔽義。古禮,天子諸侯於門外立屏以別內外,而管仲亦如之。[光案:“管仲亦如之。”之句號,東大版原作“管仲亦如之,”之逗號。改為句號]此見管仲之驕僭不遜,亦其器小易盈之證。

  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好,謂好會。古禮兩君相宴,主人酌酒進賓,賓在筵前受爵,飲畢,置虛爵於坫上,此謂反爵。坫,以土築之,可以放器物,為兩君之好有反坫,則可移而徹之。後世改以木製,飾以朱漆,略如今之矮腳几。賓既反爵於坫,乃於西階上拜謝,主人於東階上答拜,然後賓再於坫取爵,洗之,酌酒獻主人,此謂之酢。主人受爵飲,復放坫上,乃於東階上拜,賓於西階答拜,然後主人再取爵,先自飲,再酌賓,此謂之酬。此反爵之坫,僅天子與諸侯得有之。若君宴臣,僅置爵於兩竹筐之內,此兩竹筐置堂下,不置堂上。今管仲乃大夫,而堂上亦有反爵之坫,安得謂知禮?

  管仲相桓公,霸諸侯,孔子盛稱其功業,但又譏其器小,蓋指管仲即以功業自滿。若以管仲比之周公,高下顯見矣。然孔子固非輕視功業,讀者以此章與〈憲問篇〉孔子評管仲章參讀可見。

  【白話試譯】

  先生說:“管仲的器量真小呀!”或人說:“管仲生活得很儉嗎?”先生道:“管仲有三處家,各處各項職事,都設有專人,不兼攝,那好算儉?”或人說:“那麼管子知禮嗎?”先生說:“國君在大門外有屏,管仲家大門外也有屏。國君宴會,堂上有安放酒杯的土几,管仲宴客也有那樣的土几。若說管仲知禮,誰不知禮呀?”

  (二三)

  子語魯太師樂,曰:“樂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從之,純如也,皦如也,繹如也。以成。”

  語魯太師樂:語,告也。太師,樂官名。

  始作,翕如也:古者樂始作,先奏金,鼓鐘。翕,合義。翕如,謂鐘聲既起,聞者皆翕然振奮,是為樂之始。

  從之,純如也:從,亦可讀為縱。鐘聲既作,八音齊奏,樂聲自此放開。純,和諧義。其時器聲人聲,堂上堂下,互相應和,純一不雜,故說純如也。

  皦如也:皦,清楚明白義。其時人聲器聲,在一片純和中,高下清濁,金革土匏,各種音節,均可分辨明析,故說皦如也。

  繹如也:繹,連續義,相生義。是時一片樂聲,前起後繼,絡繹而前,相生不絕,故說繹如也。

  以成:一套的樂聲,在如此過程中完成。

  或說:樂之開始為金奏,繼之以升歌,歌者升堂唱詩,其時所重在人聲,不雜以器聲,其聲單純,故曰純如也。升歌之後,繼以笙入,奏笙有聲無辭,而笙音清別,故曰皦如也。於是乃有間歌,歌聲與笙奏間代而作,尋續不絕,故曰繹如也。有此四奏,然後合樂,眾人齊唱,所謂“洋洋乎盈耳”也。如是始為樂成。古者升歌三終,笙奏三終,間歌三終,合樂三終,為一備也。兩說未知孰為本章之正解,今姑采前說。

  【白話試譯】

  先生告訴魯國的太師官說:“樂的演奏之全部進程是可知了。一開始,是這樣地興奮而振作,跟著是這樣地純一而和諧,又是這樣地清楚而明亮,又是這樣地連緜而流走,樂便這樣地完成了。”

  (二四)

  儀封人請見[光案:據《中文大辭典》:“見”之讀音有二,尋常之看見、聽見,讀作。謁見、請見、接見,讀作。],曰:“君子之至於斯也,吾未嘗不得見也。”從者見之。出,曰:“二三子,何患於喪乎?天下之無道也久矣,天將以夫子為木鐸。”

  儀封人請見:儀,衞邑。[光案:“儀,衞邑”之逗號,東大版原作“儀、衞邑”之頓號。改為逗號]封人,掌封疆之官。孔子過其地,故請見。

  至於斯:斯,指儀邑。

  從者見之:之,指儀封人。從者,孔子弟子隨行者,見儀封人於孔子。

  二三子何患於喪乎:二三子,儀封人呼孔子弟子而語之。喪,失位義。孔子為魯司寇,去之衞,又去衞適陳,儀封人告孔子弟子,不必以孔子之失位為憂。

  天將以夫子為木鐸:鐸,大鈴。金口木舌,故稱木鐸。古者天子發布政教,先振木鐸以警眾。今天下無道,天意似欲以夫子為木鐸,使其宣揚大道於天下,故使不安於位,出外周遊。

  【白話試譯】

  衞國儀邑的封疆官,請見於孔子,他說:“一向有賢人君子過此,我沒有不見的。”孔子的弟子們領他去見孔子。他出後,對孔子的弟子們說:“諸位,何必憂慮你們先生的失位呢?天下無道久了,天意將把你們夫子當作木鐸,來傳道於天下呀!”[光案:“當作木鐸,來傳道於天下呀!”,東大版原作“當作木鐸(來傳道於天下呀!)。”,有括號,有句號,無逗號。小括號內乃錢子所添,以助語意之豁然,不宜刪動,當遵東大版。”]

  (二五)

  子謂〈韶〉:[光案:“子謂韶:”之冒號,東大版原作“子謂韶,”之逗號。]“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光案:“謂武:”之冒號,東大版原作“謂武,”之逗號。]“盡美矣,未盡善也。”

  韶:又作,作招,舜代樂名。

  盡美:指其聲容之表於外者。如樂之音調,舞之陣容之類。

  盡善:指其聲容之蘊於內者。乃指樂舞中所涵蘊之意義言。

  武:周武王樂名。古說:帝王治國功成,必作樂以歌舞當時之盛況。舜以文德受堯之禪,武王以兵力革商之命。故孔子謂舜樂盡美又盡善,武樂雖盡美,未盡善。蓋以兵力得天下,終非理想之最善者。

  【白話試譯】

  先生說:“〈韶〉樂十分的美了,又是十分的善。〈武〉樂十分的美了,但還未十分的善。”

  (二六)

  子曰:“居上不寬,為禮不敬,臨喪不哀,吾何以觀之哉?”

  居上不寬:在上位,主於愛人,故以寬為本。

  為禮不敬:為,猶行。行禮以敬為本。

  臨喪不哀:臨喪,如臨祭、臨事之臨,猶言居喪。

  何以觀之:謂苟無其本,則無可以觀其所行之得失。故居上不寬,則其教令施為不足觀。為禮不敬,則其威儀進退之節不足觀。臨喪不哀,則其擗踴哭泣之數不足觀。或說:本章三句連下,皆指在上位者,臨喪當解作弔喪,茲不取。

  【白話試譯】

  先生說:“居上位,不能寬以待下,遇行禮時不能敬,臨遭喪事,沒有哀戚,我再把什麼來看察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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