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潘汉年与董慧对团河农场生活还是比较满意的,情绪也相当稳定,对党和政府这样处理,在一定程度上表示满意甚至感激。虽然他不承认自己是“反革命”。1963年春,潘汉年在给他的小妹潘玉琴的信中就反映了这种心情:
“我于一月前蒙政府宽大,提前释放出狱。现同慧嫂一起在休养。我的身体很好,甚至较八年前还健康一些。这是由于党、政方面执行‘挽救失足,改造教育’、革命人道主义的结果。今后我当从头做起,老老实实地为人民服务,将余年报答国家、人民对我的宽大。”
一个共产党人能屈能伸,在遭受如此大的冤狱后,仍能一如既往地坚信党,忠于国家和人民,字里行间,体现了他矢志不渝的崇高信仰,读来真叫人肃然起敬,更使人潸然泪下!此后,董慧也给潘玉琴写了封回信,信上没有谈及政治问题或什么表态一类的话,只是对他们的生活和身体状况作了简单的介绍:
“我们已经搬家了,现在住在北京近郊,离城四十余里,有公共汽车来往,交通比秦城方便,生活还过得去。我们没有上班,只在家里替一个出版社做些文字工作,这里空气很好,我们身体还好。”
由于交通方便,加上路程也近,潘汉年夫妇也曾到北京城里走走。1965年两人还在故宫前合影,留下了最后一张珍贵的双人照。
这一段时间,潘汉年尽管已经有了通讯联络和探亲访友的自由,北京还有他的许多患难之交:夏衍、胡愈之、唐瑜、孙师毅、吴祖光等,潘汉年都想念他们,但却不愿会见他们,主要原因,是怕见了他们之后,会影响他们。
事有凑巧。1963年初夏的一天,在东安市场的北门口,唐瑜突然发现了一个陌生而熟悉的面影——董慧。这一发现,使得潘汉年夫妇在唐瑜的盛情邀请之下,有了一个与朋友们小范围内的见面叙谈的机会。唐瑜对他们从团河农场第一次来家作客有一段生动的叙述:
“星期天,潘和阿董来了,带来了阿董去上海整理抄家剩余物资,顺便取来的两瓶陈酒和几条自己钓的鲜鱼。我把它们放到水盆中去,每条鱼都吐出几片茶叶。我们有很多话要说,但却相对许久无言,终于从鲫鱼与茶叶开始,潘说,在鲫鱼口中塞几片茶叶,可以多活两三个小时……
我们首先谈到1955年在上海的分别。他诉述他遭致入狱的前因以及当年的情景,他只强调自己的过失。表现了一个把一生献给了党的革命者的高贵品质。”
由于能与唐瑜,之后又有与孙师毅等人的联系,更增添了潘汉年和董慧在团河农场的生活色彩。如果能这样安安定定、太太平平地在此处度过他们余年的话,潘、董一定会心满意足的。不料,一场更大的劫难正在向他们,向所有的中国人铺天盖地袭来了。
四、“从去处来,又向来处去了”
1967年5月中旬的一天,董慧又一次来到了唐瑜的家。那天,她神色淡漠,“她说他们要搬到小温泉去住了”。说完,董慧留下了给唐瑜及孙师毅家小孩的两盒饼干后,便匆匆地走了。
“小温泉”是一个休养地,因与秦城监狱靠得较近,不知是为了忌讳还是什么别的原因,人们就把这个令人向往的名字奉送给了秦城监狱。于是,“小温泉”既可被理解为休养地,又成了秦城监狱的代名词,只是因人而异罢了。唐瑜知道这个“典故”,因此他断言他们不会去享受清福,而是重回秦城监狱,“他们从去处来,又向来处去了”。
潘汉年夫妇重新被投入监狱,是在团河农场过着平静安逸生活将近四年、在“文化大革命”爆发将近一年之后发生的。
1966年春夏之交,一场名为“文化大革命”的史无前例的历史性灾难,像一股黑色的巨大旋风,席卷神州大地。在所谓“造反有理”、“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口号的煽动之下,引发了“打倒一切”的狂潮。林彪、江青一伙制造了一连串冤假错案,把大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革命的知识分子,打成了“叛徒”、“特务”、“内奸”、“里通外国分子”、“反党分子”、“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将他们打倒在地,然后“踩上一只脚”,“叫他们永世不得翻身”。在这样的政治氛围下,潘汉年当然也难逃厄运。
本来,潘汉年一案早已了结。经过了长达8年的预审,既有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正式批示,又有执法机关合乎当时法律程序的各种手续。但“文革”开始后不久,代表最高权力机关的中央“文革”小组,秉承林彪、江青的旨意,又把潘汉年一案重新端了出来。他们的目的当然不是要继续深挖潘汉年本人的“历史罪行”,因为按照当时流行的说法,潘汉年已经是一只“死老虎”了。但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的本意是想借“死老虎”打倒“活老虎”寻找“罪证”。于是,一场更大的劫难,就又降临到了潘汉年、董慧的头上。
1967年3月,中央“文革”小组派人向原潘汉年专案组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搜集潘案的主要负责人罗瑞卿、徐子荣等人“包庇”潘汉年的“罪行”,与此同时,又给当时的公安部负责人下达了一纸书面命令:“请谢富治同志把扬帆、饶漱石、潘汉年抓起来。”这一纸命令出于当时的中央“文革”小组组长陈伯达之手。若干年后,陈伯达承认了这一事实,却又向史学界抛出了一件“疑案”。1983年3月24日,陈伯达作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要犯受审时,对此事作了如下交代:
“关于扬帆、饶漱石、潘汉年再抓起来此事,我完全忘记是什么场合写的,总之一定是开会时受命写的,此事我任何印象都没有留下来。笔迹是我的。”
陈伯达的交代,完全可以证明一点:将潘汉年重新抓起来是中央文革下的命令,但陈伯达是一个执行者,那末,炮制这一命令的始作俑者又究竟是谁呢?这一“疑案”与本书的主旨无大关系,因而也无须另加考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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