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卷 万木霜天红烂漫

作者:瑞根

“我所确定的一个目标,就是国企必须要改制,而且要改活,无论是采取股份制,兼并重组,转让,都必须要改,破产不是最佳选择,但是如果真的无路可走,也还是要走!”陆为民确定下第一个基调。
这一点尚权智认同,破产对市政府对本地金融环境都不利,市政府承担的担保债务很高,破产意味着市政府财政就会被卷进去,而银行由于企业破产也会蒙受巨大损失,这会极大恶化金融环境,导致日后金融机构对本地经济发展支持采取更为保守谨慎的态度。
但是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也只能走这条路,不可能让企业就这样一直拖下去,这也是早就确定了的原则。
看到尚权智点头颌首认可,陆为民也心中略松,尚权智也是看到这一战无可回避,这一步也必须要踏出去,有这个决心才谈得上面临更大的风浪。
“第二个一条原则,这个原则就是尽最大努力确保职工的利益不受损,或者说不受太多钱损害,哪怕是市政府多承担一些债务,多支付一些补偿,也在所不惜。”
陆为民印象最深的就是前世中从98年开始的国企改革,这一轮改革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转折,如果那个时候没有莫大的决心来推进国企改革,而后十年经济的高速发展便是空谈,也正是有了顶着巨大压力的国企改革,使得中国经济从以国企为主的公有制经济步入了混合制经济为主体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也迎来了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黄金期。
但是反过头来看,这一轮经济高速发展黄金时期的获得不是没有代价的,其中国有企业经历了残酷的阵痛,尤其是国企职工做出了相当大的牺牲,他们把青春献给了企业,但是企业却因为不适应市场经济而倒下,而他们失去了劳动权,却没有为自己前期的劳动获得足够的补偿。
而另外一方面则是由于法律体系不健全和缺乏经验,或者中国还处于从人治转归法治的缓慢蜕变期,使得在有心人或者无心的不规范的操作下,在国企改制中,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以至于日后引发了空前激烈的争论,像郎咸平和张维迎等的争论也源于此。
陆为民的第二条原则让尚权智若有所思。
这一条原则虽说是一个原则,但是还是有些模糊,如何来保证职工的利益不受损或者不受太大损害,其实陆为民也有些意思流露出来了。
肯定会有很多利益方受损,这是不可避免的。
在企业倒下这一轮回中,政府作为国企出资者,利益受损是不可避免的,宋州市政府其实也就是代表着宋州638万老百姓的集体利益,宋州市政府利益受到了损害,其实也是分摊到了638万宋州老百姓身上,只是对这份利益普通民众只有理论上的主权,并无实质性的支配权而让大家漠视了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