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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记《约法》的产生

  在国会战战兢兢地为袁世凯披上了一件合法总统的外衣以后,袁世凯便觉得没有必要再来掩饰他对国会的憎恶了,他立刻以“增修约法”为借口向国会发起了进攻。

  作为一个独裁主义者,袁世凯喜欢随心所欲的“人治”,厌恶法治,根本不允许有任何民意机关或法律对他的权力进行丝毫的限制。就任临时大总统以来,他屡次抱怨《临时约法》对他限制过严,并千方百计地企图修改。他的法律顾问古德诺等也对《临时约法》横加指责,而极力鼓吹“制定采用总统制的新宪法”,以扩大袁氏的权力。早在1913年2月,袁就下令成立了一个由北洋官僚、政客组成的宪法研究会,企图干涉国会起草宪法的工作。由于受到国会抵制,未能得逞。10月中旬,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制定购宪法草案脱稿。因为是在天坛制定的,所以人们称为“天坛宪法草案”。天坛宪法草案共十章一百十三条,全由国会各党派妥协而成。它与《临时约法》比较,明显地扩大了总统的权限,对袁世凯表示让步之处甚多。但是,仍含有责任内阁的意思,没能完全满足袁氏强烈的独裁欲望,尤其是对他事先所要求的两条:即任命国务员不必经国会通过和总统有解散议会之权,均未采纳。这使他极为恼怒,并立即横加干涉。

  袁世凯故意无视“天坛宪法草案”的存在,于10月16日向国会提出“增修约法案”。他说:“本大总统证以二十阅月之经验,凡从约法上所生障碍,均有种种事实可凭……顾政治之能刷新与否,必自增修约法始盖约法上行政首长之职任不完,则事实上总揽政务之统一无望。故本大总统之愚以为临时约法。第四章关于大总统职权各规定适用于临时大总统已觉得有种种困难,若再适用于正式大总统,则其困难将益甚。苟此种种之困难其痛苦仅及于本大总统之一人一身,又何难以补苴弥缝之术,相与周旋。无如我国民喁喁望治之殷,且各挟其生命财产之重,以求保障于藐躬,本大总统一人一身之受束缚于约法,直不啻胥吾四万万同胞之生命财产之重同受束缚于约法。本大总统无状,尸位以至今日,万万不敢再博维持约法之虚名,致我国民哀哀无告者且身受施行约法之实祸。”最后,他要求国会“从速议决见复”。①隔了一天,即18日,他又向国会提出咨文,声明只有他一人有公布宪法的权力,说是“所有之法令,均须经大总统公布,始能有效”。②这就是说,不经过他审定同意的宪法,他就决不承认。

  这时,国会认为制定宪法的工作即将完成,没有再修改约法的必要;并且,宪法草案尚未通过,关于公布权问题也无必要马上答复。没等国会咨复,袁世凯即于24日采取了挑衅步骤,他再次咨文国会,竟然派遣施愚、顾、黎渊、方枢等八人为钦差,出席宪法会议,妄图阻止宪法通过。当宪法会议开宪法草案三读会时,“八委员突至,言奉总统令,来会陈述意见”。宪法会议里国民党议员占多数,他们企图尽力控制立法权,用法制来约束袁世凯,以便局部地体现自己的民主权力和经济利益,所以当即严词拒绝八“钦差”出席,并指出按会章规定:“除两院议员外,其他机关人员不但不能列席,即傍听亦不可。”袁世凯闻讯,恼羞成怒,大发雷霆,拍案狂叫道:“国会专制!”并于次日通电各省煽动说:“国民党人破坏居多,始则托名政党,为虎作伥,危害国家,颠覆政府,事实俱在,无可讳言。此次宪法起草委员会,该党议员居其多数,闻其所拟宪法草案,妨害国家者甚多……综其流弊,将使行政一部仅为国会附属品,直是消灭行政独立之权。近来各省省议员掣肘行政,已成习惯。倘再令照国会专制办法,将尽天下之文武官吏皆附属于百十议员之下,是无政府也!”'本大总统忝受付托之重,坚持保国救民之宗旨,确见及此等违背共和政体之宪法,影响于国家治乱兴亡者极大,何敢缄默而不言……各省文武长官,同为国民一分子,且各负保卫治安之责,对于国家根本大法,利害与共,亦未便知面不言。务望逐条研究讨论,于电到五日内迅速条陈电复,以凭采择。“③

  各省都督、民政长心领神会,均以“国民一分子”的身分,群起应和,几天之内回电达数十百通,都以请修改宪法草案为引子,肆意诋毁国民党和国会,而且几乎一致主张解散国民党。就在这一阵聒噪声中,袁世凯以查获国民党议员曾与李烈钧“勾结谋乱”的电报为口实,于11月4日下令宣布国民党为“乱党”,并勒令解散,取消国民党议员资格。当天派出军警数百人包围国民党北京支部,次日又包围国会,连夜追缴国民党议员证书证章。甚至“已早脱离国民党籍而改入他党”或“曾通电反对赣乱者”也一律被追缴。两天之内共追缴议员证书证章四百三十多件。这一来,国会不足法定开会人数,只得停止议事。国会“不蒙解散之名,而受解散之实”,袁世凯的预谋终于实现了。

  国会的危机使非国民党议员都普遍不满起来。参议院议员六十一人,众议院议员一百九十四人分别联名上书袁政府,气愤地指出:“民国不能一日无国会,国会议员不能由政府取消,此世界共和国通义”,并质问袁世凯说:以命令取消议员资格根据何法?④早在这年夏秋间,梁启超已多次上书,要求袁维持国会。他说:“古之成大业者,挟天子以令诸侯,今欲戡乱图治,惟当挟国会以号召天下,名正言顺,然后所向莫与敌也。”⑤而今国会命运危如累卵,梁启超和张謇便先后面谒袁世凯,询问善后办法。袁说:这是他为“挽救国家危亡,减轻国民之痛苦”,不得已采取的一种权宜手段,并无意根本取消国会。事后,他又亲自拟定了一个“维持国会意见书”,说要简化议员选举手续,尽快补选议员。在玩弄这种搪塞手段的同时,袁世凯以政府不能无谘询机构为理由,于11月26日下令召开政治会议。

  政治会议由每省派两人,国务总理派四人,每部各派一人和总统派十人组成。所派代表大部分是清末官僚。袁世凯指派的代表是李经羲、梁敦彦、樊增祥、宝熙、赵惟熙、饶汉祥、马良、杨度、蔡锷、杨士琦。李经羲在清未曾任云贵总督,地位最高,袁氏就指定他为议长,另派朱家宝为副议长,顾为秘书长。

  12月15日政治会议开幕。上午九时,全体议员六十九人齐赴总统府觐见,在居仁堂静坐等候。11时,袁世凯来到居仁堂,各议员起立向袁行三鞠躬礼,然后像小学生一样必恭必敬地聆听袁的训话。袁氏滔滔不绝地说:“民国以来,人民滥用民主自由,民意舆论全失真意。主张共和之人,托共和政治之名,行暴民政治之实,”纲纪法度,荡然无存,礼义廉耻,亦各被弃“。他要求各议员”以救国救民为前提“,不要怕国人咒骂。他说”毁誉是非千百后自有定论,此时悠悠之口,何关轻重“。最后,他说出”救国救民“的真谛,即解散国会和修改约法。⑥下午,政治会议在北海团城承光殿开幕,议决每星期开会三次。袁世凯向会议提出一大堆谘询案:什么”救国大计案“,即十九省都督、民政长要求解散国会案;增修约法案;组织造法机关案;停止省议会案,等等。政治会议无条件地顺从袁的意旨,一一通过。

  袁世凯便“据政治会议的决议”,于1914年1月10日公然下令停止全体国会议员职务,每人发旅费四百元,饬令回原籍。并煞有介事地成立了一个“筹备国会事务局”,派顾为局长,接收参议院和众议院。上一年4月当国会开幕时,袁世凯曾派梁士治为代表致词,声嘶力竭地高呼“国会万岁!”可是如今不满一年,袁氏就把国会解散了。接着,他于2月3日又下令停办各地方自治会,28日命令解散各省议会,把地方的一切权力都交给“万能的官吏”。十年前,袁氏是清末筹办“地方自治”的带头人和“召开国会”的吹鼓手(见第七章第三节),而今在他的眼里,一切“民意机构”都变成了罪恶的渊薮,他的这种出尔反尔、反复无常的言行,正是一切独裁者、阴谋家的惯伎。

  袁世凯所采取的这一系列反人民反民主的政治措施,和北洋政权的性质是完全一致的。它是在帝国主义列强支持下的、极少数封建军阀官僚的专政,只有完全剥夺人民群众的政治权利,不让人民监督,才能维持其反动独裁统治。

  没有国会,进步党人也就失去了活动的地盘。袁世凯下令解散国会的那天,梁启超急忙跑到总统府想加以劝止。袁借口有紧要公事要办,让侍卫转告梁明天再来。梁说:“我正是有要紧公事才来晋见总统”。等了好大一会,袁才出来接见。梁恳切陈词,说明来意。袁装作惋惜地说:“晚了,命令已经发下去,木已成舟,不能再改,只好待以后设法补救。”这些话使梁氏对重开国会一直抱着幻想。

  原来,袁世凯让熊希龄担任总理,并非想让他分享统治权力,而是企图利用他为自己攫取更大的权力。当熊希龄恭顺地副署了袁的一切命令,最终把国会送进坟墓以后,袁便立即把内阁看作妨碍自己实行独裁的障碍物。他别有用心地抱怨说:“现制总统、总长、都督为三级制,共有三总,殊多滞隔!”进步党人汪荣宝出任比利时公使,于进谒辞行时,劝袁说:“请勿行总统制,而行总统内阁制,以该制实令总统当冲。今日办事难满人意,若行此制,殊多不利。”袁狡辩道:“不然!往年本行内阁制,而只闻有讨袁,不闻有讨陆讨段!”袁的决定是无可挽回的,“废国务院事既定议”,即命令梁士诒往告熊希龄,“熊愕然”。⑦袁见进步党人对内阁制恋恋不舍,便又使出自己的惯伎来。在他的授意下,安徽都督倪嗣冲于1914年1月24日首先通电各省,倡议修改约法,实行总统制。各省都督、民政长群起响应。四川都督胡景伊和民政长陈廷杰通电说:“项城袁公,绝世之才,中外具瞻,天人合应,允宜屏息退听,纵其展舒,若实行内阁制,俾元首退处无权,何异困蛟龙于沟壑,击麟凤以钳铁。”江苏都督冯国璋说得更干脆、具体,他说:中国“应于世界上总统总理之外,别创一格,总统有权则取美(国),解散国会则取法(国),使大总统以无限权能展其抱负。”

  熊希龄副署解散国会的命令,本来已经受到社会舆论的责难;由于梁士诒掣肘,财政也陷于“万难之境”,⑧更为重要的是各省军阀声讨内阁制的调门愈来愈高,遂心怀退志,称病请假。这对袁世凯本来是正中下怀,可以挥之使去。可是,这个阴谋家对利用完的工具往往要制造或寻找借口,使其狼狈下台,借此既可对人诬以罪名,又可掩饰自己的阴险毒辣手段。

  先是,熊希龄担任热河都统时,曾私取承德行宫宝物多件。民国后每一都统到承德,都以检查为名,私取宝物,据为己有。这本是公开的秘密。清室内务府大臣世续曾将行宫所失宝物开一清单,呈报袁世凯,要求追查下落。袁有意压下不发,束之高阁。当熊希龄称病请假之时,北京的御用报纸突然刊登出“熊希龄行宫盗宝”案。熊写信请内务部转饬京师警察厅追究其事。警察厅将原信送地方检查厅,检查厅竞在信上批道:“饬具诉状,原件部回。”报纸上熊希龄行宫盗宝的新闻愈来愈多,掀起轩然大波。熊希龄深知没有袁氏背后指使,内务部警察厅是不敢对现任总理如此不留情面的,遂上辞呈。2月12日袁照准,并派孙宝琦代理国务总理。

  前此,熊希龄内阁的“大政方针宣言书”说得天花乱坠,什么“司法独立”,“教育改良”,等等。⑨实际上都是哗众取宠,并没有认真推行过,也不可能认真实行。以“司法独立”一事为例,由于袁世凯抱“消极态度”,“致生出无限阻力”,“各省几至全然办不动”。⑩后来,虽然有些省、县成立了法院,但因“用人未尽当,又系初办”,产生了一些弊病。“遂贻旧派人口实,攻击甚烈”,说“法院精神形式较旧日州县衙署且有过之”。因此不仅袁世凯“颇欲尽废新立法院,恢复旧制”,就是主持“改革”的司法总长梁启超本人也以为“改革太骤”,“乃生反动”,转而“从维持现状上努力”了。[1]如今进步党的计划均成空想,所以在袁氏照准熊希龄辞职之后,梁启超、汪大燮也立即连带请求辞职。袁世凯假惺惺地再三慰留,不允所请。梁愤愤不平地说:“大政方针本出自予一人之手,前之不忍去者,实待政策之实行,今已绝望,理应辞职。”[2]后来,袁氏照准梁、汪辞职,但又故作豁达大度,不仅对“盗宝”一案免予追究,而且一再派粱士诒、杨士琦等人拜访进步党人,说明尽管将要实行总统制,仍然渴望与他们合作。进步党人对袁世凯的一片忠心,得到恶报,自然哀怨不止;但仍没放弃承恩邀宠的希望。不久,他们都抱着袁氏实行“开明专制”的幻想,受命担任了新职:熊希龄为全国煤油督办;梁启超则担任币制局总裁,不久又被任为参政院参政;汪大燮改任平政院院长;经杨士琦劝说,张謇仍留任农商总长,直到帝制发生才请假回原籍。煤油督办、币制局总裁和平政院院长都是有职无权的冗职,只拿薪水,无事可作。

  熊希龄下台前夕,袁世凯已“根据政治会议的建议”于1月26日下令组织约法会议。按约法会议组织条例规定,议员六十名均由各省区及全国商会选举产生,实际上都是由袁世凯指定,或各省都督保荐经他同意的。3月18日,约法会议在北海团城开幕。实到议员仅四十四人,马良担任临时主席。议长、副议长都是由袁世凯圈定的,议员选举只是形式。袁特地挑选孙毓筠为议长,用以表示增修约法并非北洋派的私意,“革命党”也是赞成的。施愚担任副议长。袁的机要秘书王式通为秘书长,后由顾继任。孙宝琦代表袁临会致词,重弹《临时约法》“束缚政府”的滥调。20日袁向会议提出增修约法大纲七条,大意说:“建设国家”应“因时制宜”,分为两个阶段:“增修约法为一时期,制定宪法又为一时期”。前一期为“国家开创时代”,后一期为“守成时代”。“开创之时,当多难之际”,与其徒饰美观,“以挽救之责委之于人民,委之于议会”,不如力求实际,“得一强有力之政府以挽救之”。所以,七条大纲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即抑人民之权,申总统之权。[3]

  根据袁世凯的大纲,约法会议匆匆忙忙地制订出一个《中华民国约法》,共十章六十八条。5月1日,由袁世凯正式公布,同时宣布废除《临时约法》。两年前,袁曾指天发誓遵守《临时约法》,骗得资产阶级民主派把政权让给他,而今他又毫不留情地把《临时约法》撕碎。历史事实证明:“如果没有政权,无论什么法律,无论什么选出的机关都等于零。”[4]

  袁记新约法通篇贯串封建专制主义的“大一统”、“定于一”的精神和反动的皇权思想,完全否定了民主主义。袁党还美其名曰:只有如此,才合乎中国之“国情”,才能表示出中国“国家制度之特性”;[5]否则的话,据说中国就不成其为中国,而要发生混乱,以至灭亡。新约法有关总统权力的条文都是绝对的、不容有丝毫含糊。如原来《临时约法》规定由“参议院、临时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统治权”。新约法改为由总统“总揽统治权”。总统“对于国民全体负责”,不对任何民意机关负责。他可以盗用全体国民的名义,做他想要做的一切。总统有解散立法院之权,而立法院弹劾总统要有总议员五分之四出席,出席议员四分之三以上通过,才能向大理院提出。大理院受理与否,却要由总统决定。实际上取消了立法院的弹劾权。新约法还规定成立参政院,其职能是“应大总统之谘询,审议重要政务”。所有参政都由总统钦定。参政院推荐十名委员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宪法。宪法草案经参政院审定后,“由大总统提出于国民会议决定之”,“国民会议由大总统召集并解散之”。这样,袁世凯便把制定宪法的大权完全收揽在自己手中。新约法之所以作这些规定,据袁氏说是因“人民政治知识尚在幼稚时代,欲其运用议院政治”,“恐转致乱亡”。[6]

  关于人民的各项权利,新约法都加上“于法律范围内”的附带条件,而法律由袁世凯一手制定公布,人民根本无权过问。这就是说人民权利的予夺均由袁氏自由行之。因此,尽管新约法上写有人民享有言论、结社、出版等项自由,以及请愿、选举、被选举等项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却被剥夺得一干二净。人民的权利等于零。

  新约法规定废除内阁制,改行总统制。“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各部总长直接对总统负责。并规定总统有紧急命令、紧急财政处分等各项非常权力。

  总之,新约法把袁世凯两年来恣意破坏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所攫取到的各种封建专制特权,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下来,而且为他进一步扩张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难怪新约法公布之日,他不胜喜悦地说:“予今日始入政治新生涯”。[7]

  注释

  ①《政府公报》,1913年10月23日。

  ②同①。

  ③袁世凯通电,1913年10月25日。见《袁世凯与中华民国》,页75-79.

  ④《众议院质问追缴国民党议员证书徽章影响及于国会书》,见《中华民国史料》,中册,页8.

  ⑤《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下册,页424.

  ⑥《白话捷报》,1913年12月16日。

  ⑦凤冈及门弟子编:《三水梁燕孙先生年谱》,上册,188页。

  ⑧当时交通部收入皆用特别会计,袁世凯指定梁士诒掌握,财政部不能动用。1914年初,熊内阁财政无法支持,梁士诒以五百万元呈献于袁,由袁转交熊希龄,使熊“不胜其难堪”。(见《远生遗著》)

  ⑨《庸言》,第l卷,第21号。

  ⑩同⑤,页429.

  [1]同⑤,页431.

  [2]《爱国报》,1914年2月19日。

  [3]《袁世凯宣布增修约法之经过布告》,1914年5月1日。见同④。

  [4]《列宁全集》,卷11,页98.

  [5]同[3].又见约法会议秘书厅编:《约法会议记录》,1915年印。

  [6]同[3].

  [7]马震东:《袁氏当国史》,1930年版,页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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