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本通牒的内容以及它已经被接受的消息大白于天下的时候,一场愤怒的风暴,迅速席卷全国,但于事无补。中国人一直是个多愁善感的民族,惯于用柔弱的言辞回应他们无法忍受的行动,但面对这一次所遭受的如此严重的外交耻辱,却大声地发出了他们的呐喊。所有人都宣称:绝不会忘记这个带给他们奇耻大辱的日子,日本人必将为他们的勒索政策付出惨重的代价。
有两场轰轰烈烈的运动同时开展。其一是募集所谓“救国基金”,这笔钱,准备以政府同意的任何方式用于增强国力;另一场,是抵制日货。两场运动很快就达到了难以对付的程度,整个民族都对这两者的观点抱有深切而强烈的兴趣。倘若袁世凯真正富有政治洞察力的话,那么毫无疑问,他就可以通过响应这样的民族呼声,从而不费力气地最终攀上其政治野心的至高顶点,并把烙在自己名字上的每一个黑色污点擦得干干净净。
但面对这样的局势,他又做了些什么呢?他的所作所为,可以说构成了现代史上最不可思议的可耻篇章。
在前面谈到二十一条的由来的时候,我们已经讨论过日本代表在向他面交那份臭名昭著的“备忘录”时所正式作出的暗示。日本人简单明确地告诉袁世凯,既然他已经是全体中国人民的独裁者,要想让他的“皇位”在实际上得以公开而稳固地确立,唯一要做的,就是认可这样的原则:让日本人指导他的政府管理。袁世凯回想起朝鲜外交令人痛心的前车之鉴,同时也看出了这一建议纯粹是个陷阱,在显而易见的惊惶失措中,他打起了退堂鼓。然而日本人说的那些话却在他心底里扎下了根,挥之不去,原因倒也简单:从1913年11月4日解散国会直到现在,袁世凯的家庭内部谈话就一直有一个日常主题,那就是:有必要借助某些比武力更持久的手段,“巩固”他的位置。正如这个误入歧途的家伙所认识到的那样,困难就在于,如何凭借一招无与伦比的巧计,既能从日本人的建议中得到好处,同时又把日本人置于困境。
袁世凯的大公子,是这一家庭密谋的领导者。据说,此人囫囵吞枣地吸收了他的外国老师所传授的每一种理论,却一直没有能力一显身手。作为革命期间一次暗杀行动的受害者,袁大公子多年来一直处于半瘫痪状态。但对这次无妄之灾的念念不忘,只不过进一步坚定了他继承父业的决心。他对关于拿破仑的文学作品烂熟于心,也完全清楚一位大胆的领袖在千钧一发的危机时刻能够走多远。他每天向父亲鼓吹:一旦梨子成熟,就必须马上采摘。而他的老父亲,在治国方面比这位年轻的梦想家更老练、更谨慎,对儿子的这一想法,如果付诸实施的时机尚不成熟,他就会故意予以拒绝。然而到最后,他终于被说服了,放手让那帮君主政体鼓吹者自由行动,这正是他们一直所恳求的。在中国,只要外国利益不会受到损害,几乎所有争论都能在战争的幌子之下达成一致,这极大地帮助了这个决定的作出。
根据这个决定,1月18日之后不久,袁世凯的喽啰们开始了以君主立宪取代有名无实的共和政体的可行性,试探舆论领袖们的态度。因此,在对日谈判的整个曲折过程当中,人们本指望袁世凯把他的全部注意力投入在这件事情上,以挽救岌岌可危的祖国,但他却以一种典型的方式,一直帮助自己的心腹党羽向北京的官员灌输这样的观念:要拯救国家,其可依靠的,更多的是在一个改良的基础之上重建古老的帝国,而不是击退日本人的进攻。他深信,如果能够找到一些具有全国声望的学者,来公开支持这些观点,并以他们的说服力和那种被视为“绝对律令”似的权威,来极力主张这些观点,那么,这场游戏也就差不多胜券在握了。西方列强在国外陷得太深,无暇对远东给予太多关注。有一个人,能够以袁世凯所希望的方式产生那样的效果,这个人,就是才华横溢的改革家梁启超。然而,从1898年直到现在,他一直固执地拒绝参与这样的工作,而且还没等到卷入这场阴谋,他就辞去了司法总长的职位,退隐到了天津毗邻的城市。在那里,他注定又要扮演一个引人注目的角色。
杨度(1875-1931),字皙子,号虎公。湖南湘潭人,是鼓吹复辟帝制的“筹安会”六君子之首。这一障碍,使得公共宣传延缓了下来,虽然耽搁的时间并不长。不得已退而求其次,袁世凯如今只好求助于一位学者,他就是杨度。此人曾经是他在前清参议院中的一位秘密代理人。当年,正是他在参议院的连续呼吁,迫使清廷重新召起袁世凯,力挽辛亥革命所掀起的狂澜。经过非常短暂的讨论之后,一切安排就绪。在这位前参议员的身上,那帮新帝制主义者总算找到了他们的吹鼓手。
眼下,事情的进展已经足够快了。在日本发出最后通牒的几周之后,一个被称为“筹安会”的社会组织,便以典型的东方方式宣告成立,还在各省设立了数不清的分会。为了招徕信徒,大把的钞票像流水一样花了出去。当他们认为时机已经成熟的时候,杨度便出版了他那本如今已经名满天下的小册子,广为散布,在8月份那些无所事事的夏日里,几乎人手一册。这份文档,部分吸收了现代世界的事实,但依然彻底保留了其反动性和逻辑混乱。它作为典型中国智慧的工作方式的一个生动例证,是如此显著,以至于我们不得不予以特别的关注。其表达方式,是两人论辩的形式——其一方为质询者,另一方是解释者。它包含了理解古老中国智慧的所有基本元素,这些至今尚没有被完全摧毁。从文学的立场看,它也同样颇有价值,因为它是如此质朴。虽然它牵涉的是一个像中国这样的遥远地区,但它对现代政治理念的处理是如此古怪,它对学科研究的回击又是如此尖锐。
然而,这本小册子的重要性,并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够被人们普遍理解。作为一件用于公共宣传的革命武器,它是如此违背北京政府的古老先例,以至于人们的意识里一下子转不过弯来。不过,人们很快就知道了,“筹安会”居然就坐落在皇城之内,也知道了它与总统府之间的日常关系。数不清的谴责抗议书雪片似的飞来,北京的检察长为了回应这些指责,正打算对小册子的作者、出版者和“筹安会”提出指控,但忽然因生命受到威胁而被迫离开了北京。到这时,这份文献的“面值”才被人们所承认。中国人虽然尚抱有一丝丝怀疑,但他们最终还是认识到了,袁世凯已经误入歧途,正在走向了公开称帝的危险边缘。从1915年8月的那些日子起,直到次年的6月6日命运之神开始严厉的报复为止,这段时间,北京城连续上演了一幕幕令人叹为观止的情节剧。这就好比那些古老的城墙,曾经冷眼俯视过那么多真实的戏剧,如今决定投身一场虚幻喜剧的演出。自始至终,帝制运动就有几分似梦似幻,可能就是某部规模宏大的图画剧中的场景。它演得那么一丝不苟,满心希望人们信以为真,欢呼喝彩,并且称这位独裁者为“皇上”。不过在眼下,我们还是先来看看杨度的论辩吧,看看一个中国人如何描绘其国家的形势。
君宪救国论
客有问于虎公曰:民国成立,迄今四年,赖大总统之力,削平内乱,捍御外侮,国以安宁,民以苏息。自兹以往,整理内政,十年或二十年,中国或可以谋富谋强,与列强并立于世界乎?虎公曰:唯唯,否否,不然!由今之道,不思所以改弦而更张之,欲为强国无望也,欲为富国无望也,欲为立宪国,亦无望也,终归于亡国而已矣!客曰:何以故?虎公曰:此共和之弊也!中国国民好名而不务实,辛亥之役,必欲逼成共和,中国自此无救亡之策矣!
客曰:何谓强国无望?虎公曰:共和国民习于平等自由之说,影响于一切政治,而以军事为最重。军事教育,绝对服从,极重阶级。德意志、日本之军队,节制谨严,故能称雄于世;而法、美等国则不然,能富而不能强。此无他,一为君主,一为共和故也。法、美既然,他共和国更不必论。故共和必无强国,已成世界之通例。然法、美有国民教育,尚有对于国家之义务心,可以维持而统一之,故对外虽不能强,对内犹不为乱。若中国人民,程度甚低,当君主时代,当兵者之常语曰:“食皇家饷,为皇家出力耳。”今忽去有形之皇室,代以无形之国家,彼不知国家为何物,无可指实,以维系其心。其所恃为维系者,统驭者之感情与威力,有以羁制之而已。此其为力,固已至弱,况又有自由平等之说,浸润灌输,以摇撼此羁制之力,时时防其涣散溃决。于是羁驭之术,愈益困苦。从前南方军队,大将听命于偏裨,偏裨听命于士卒,遇事有以会议公决行之者,讥者目为共和兵。北方军队,虽无此弊,然欲其绝对服从,闻令即行,不辞艰远,亦不能也。故民国之兵,求其不为内乱足矣;不为内乱,而且能平内乱,蔑以加矣,尚何对外称强之足言乎?彼俄、日二国者,君主国也,强国也。我以一共和国处此两大之间,左右皆敌,兵力又复如此,一遇外交谈判,绝无丝毫后援,欲国不亡,不可得也。故曰,强国无望也。
客曰:何谓富国无望?虎公曰:法、美皆富,独谓中国不能,人不信也。然法、美所以致富者,其休养生息数十百年,无外侮内乱以扰之耳。富国之道,全恃实业,实业所最惧者,莫如军事之扰乱,金融稍一挫伤,即非数年所能恢复。我国二年以来,各方面之秩序,略复旧观,惟实业现象,求如前清末年十分之五而不可得。盖无力者已遭损失,无术再兴,有力者惧其复乱,不敢轻试。以二次革命之例推之,此后国中竞争大总统之战乱,必致数年一次。战乱愈多,工商愈困,实业不振,富从何来?墨西哥亦共和国也,变乱频仍,未闻能富。盖其程度与中国同,皆非法、美可比。故曰,富国无望也。
客曰:何谓欲为立宪国无望?虎公曰:共和政治,必须多数人民有普通之常德常识,于是以人民为主体。而所谓大总统行政官者,乃人民所付托以治公共事业之机关耳。今日举甲,明日举乙,皆无不可,所变者治国之政策耳,无所谓安危治乱问题也。中国程度何能言此?多数人民不知共和为何物,亦不知所谓法律以及自由平等诸说为何义。骤与专制君主相离而入于共和,则以为此后无人能制我者,我但任意行之可也。其枭杰者则以为人人可为大总统,即我亦应享此权利,选举不可得,则举兵以争之耳,二次革命其明证也。加以君主乍去,中央威信远不如前,遍地散沙,不可收拾。无论谁为元首,欲求统一行政,国内治安,除用专制,别无他策。故共和伊始,凡昔日主张立宪者,无不反而主张专制。今总统制实行矣,虽有《约法》及各会议机关,似亦近于立宪,然而立宪者其形式,专制者其精神也。议者或又病其不能完全立宪,不知近四年中,设非政府采用专制精神,则国中求一日之安,不可得也。故一言以蔽之曰:中国之共和,非专制不能治也。变词言之,即曰:中国之共和,非立宪所能治也。因立宪不足以治共和,故共和决不能成立宪。盖立宪者,国家百年之大计,欲求教育、实业、军事等各事之发达,道固无逾于此。然其效非仓卒所可期,至速之期,亦必十年、二十年,行之逾久,效力逾大,欧洲各国之强盛,皆以此也。然观今日之中国,举国之人,人人皆知大乱在后,不敢思索将来之事,得日过日,以求苟安。为官吏者,人怀五日京兆之心,谨慎之人,循例供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其贪狡者,狗偷鼠窃,以裕私囊,图为他日避乱租界之计。文人政客,间发高论,诋毁时流,而其心则正与若辈相同,己无所得,遂有忮求之心,非真志士也。为元首者,任期不过数年,久者不过连任,最久不过终身。将来继任者何人乎?其人以何方法而取此地位乎?与彼竞争者若干人,彼能安于其位否乎?其对国家之政策,与我为异为同,能继续不变乎?一概无从预测。以如此之时势,即令元首为盖世英才,欲为国家立百年大计,确定立宪政治,然俯视当前,则泄泄沓沓,谁与赞襄?后顾将来,则渺渺茫茫,谁为继续?所谓百年大计,又乌从树立耶?故不得已退而求维持现状之法,用人行政,一切皆以此旨行之,但使对内不至及身而乱,对外不至及身而亡,已为中国之贤大总统矣。即令醉心宪政者,处其地位,恐亦同此心理,同此手法,无术更进一步也。故昔之立宪党人,今皆沉默无言,不为要求宪政之举,盖亦知以立宪救共和,究非根本解决之计。无计可施,惟有委心任运,听国势之浮沉而已。当有贤大总统之时,而举国上下,全是苟安心理,即已如此。设一日元首非贤,则并维持现状而不能,且并保全一己之地位而不能,惟有分崩离析,将前此惨淡经营之成绩,一举而扫荡无遗,以终归于亡国一途而已矣,尚何百年大计之足论乎?故曰:欲为立宪国无望也。
客曰:如子所言,强国无望,富国无望,欲为立宪国亦无望,诚哉,除亡国无他途矣!然岂遂无救亡之术乎?虎公曰:平言之,则富强立宪之无望,皆由于共和;申言之,则富强无望,由于立宪无望,立宪无望,由于共和!今欲救亡,先去共和!何以故?盖欲求富强,先求立宪,欲求立宪,先求君主故也。
客曰:何谓欲求富强,先求立宪?虎公曰:富强者,国家之目的也;立宪者,达此目的之方法也。不用立宪之方法以谋富强,古之英主,固亦有之,如汉武、唐太之俦是也。然而人存则政举,人亡则政息。中国数千年中,岂无圣帝明王,然其治绩武功,今日安在哉?各国古代历史,亦岂无特出之英豪,成一时之伟业,然其不忽焉而灭者,又有几人也?惟其有人亡政息之弊,不能使一富不可复贫,一强不可复弱,故自一时论之,虽觉小有兴衰,而自其立国之始终论之,实为永不进步。欧洲各国立国之久,虽不及我中国,然亦皆千年或数百年。前此并未闻西方有许多强国者,何也?其时彼未立宪,不能为继续之强盛也。日本与我邻者二千年,前此亦未闻如许之强盛者,何也?其时彼亦未立宪,不能为继续之强盛也。唯一至近年,忽有立宪政体之发明。欧洲列国行之,而列国大盛;日本行之,而日本大盛。我中国所猝遇而辄败者,皆富强之国也,又皆立宪之国也,岂不怪哉!然而不足怪也,不立宪而欲其国之富与强,固不可得;既立宪而欲其国之不富不强,亦不可得也。此言虽奇,理实至常。盖国家所最痛且最危险者,莫如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惟有宪政一立,则人存政举,人亡而政亦举;有前进,无后退,有由贫而富,由富而愈富,断无由富而反贫者也;有由弱而强,由强而愈强,断无由强而反弱者也。人亡而政不息,其效果必至于此。今之德皇非威廉第一,德相非毕士麻克(1)也,而德不因人亡而政息,乃反日盛者,宪政为之也。今之日皇非明治天皇,日相非伊藤博文、桂太郎也,而日不因人亡而政息,乃反日盛者,宪政为之也。由此言之,宪政功用之奇而且大,可以了然矣。盖立宪者,国家有一定之法制,自元首以及国人,皆不能为法律以外之行动。人事有变,而法制不变。贤者不能逾法律而为善,不肖者亦不能逾法律而为恶。国家有此一定之法制以为之主体,则政府永远有善政而无恶政,病民者日见其少,利民者日见其多。国中一切事业,皆得自然发达,逐年递进,循此以至于无穷,欲国之不富不强,乌可得乎?故人莫不羡富强,而在立宪国则富强实为易事,此非大言而实至理也。虽然,富强甚易,立宪甚难,谋国者难莫难于立宪之初,易莫易于立宪之后。初立宪时,官吏狃于故习,士民惮于更张,阻力至多,进行至苦,譬之火车搁之于轨道之外,欲其移转尺寸,用力至多,费时至久,或仍无效;及幸而推入轨道,则机轮一转,瞬息千里矣。我国人无虑富强之难也,惟虑立宪之难已耳。立宪之后,自然富强,故曰:欲求富强,先求立宪者此也。
客曰:何谓欲求立宪,先求君主?虎公曰:法、美皆为共和,亦复皆行宪政,则于中国共和国体之下,实行宪政,胡不可者?而必谓改为君主乃能立宪,此说无乃不经?然试问法、美人民有举兵以争大总统之事乎?人人知其无也。又试问何以彼无而我有乎?此人民程度不及法、美之明证也。惟其如此,故非如今日专制之共和,无术可以定乱。夫宪政者,求治之具也。乃中国将来竞争大总统之战乱,不知已于何时?后来之事,思之胆寒,方备乱之不遑,而何有于致治?故非先除此竞争元首之弊,国家永无安宁之日。计惟有易大总统为君主,使一国元首,立于绝对不可竞争之地位,庶几足以止乱。孟子言定战国之乱曰:“定于一。”予言定中国之乱亦曰:“定于一。”彼所谓一者,列国并为一统;予所谓一者,元首有一定之人也。元首有一定之人,则国内更无竞争之余地,国本既立,人心乃安。拨乱之后,始言致治,然后立宪乃可得言也。世必有疑改为君主之后,未必遂成立宪者。予以为不改君主则已,一改君主,势必迫成立宪。共和之世,人人尽怀苟安,知立宪亦不能免将来之大乱,故亦放任而不为谋。改为君主以后,全国人民又思望治,要求立宪之声,必将群起。在上者亦知所处地位,不与共和元首相同,且其君位非由帝制递禅而来,乃由共和变易而成者,非将宪政实行,先以为收拾人心之具,亦不能不应人民之要求也。且既以君主为国本,举国上下,必思妥定国本之法,则除立宪又无他术。在上者为子孙万年之计,必图措之至安。若用人行政,犹恃独裁,斯皇室易为怨府,其道至危。欲求上安皇室,下慰民情之计,皆必以宪政为归。故自此面言之,非君主不能发生宪政;自彼面言之,又非宪政不能维持君主也。若谓立宪之制,君主不负责任,必非开创英主所能甘,是则终无立宪之望。不知凡为英主,必其眼光至远,魄力至大,自知以专制之主,而树功德于民,无论若何丰功伟烈,终有人亡政息之日;不如确立宪政,使人存政举者,人亡而政亦举,所造于国家较大也。威廉第一、明治天皇乃德、日二国之开创英主也。二国今日之富强,人人知为二君之赐,然二君之有大功于国家,为世界之圣君者,并非因其谋富谋强,乃因其能立宪也。以二君之英特,即不立宪,亦未必不可称雄于一时,然欲其身后之德意志、日本仍能强盛如故,此则决不可得之数矣。故二君之功,非人存政举之功,乃人亡而政亦举之功;二国之富强,乃其立宪自然之结果。若仅以富强为二君之功,是犹论其细而遗其大,论其末而遗其本也。夫以专制行专制,适以病国;以专制行立宪,乃以利国,所谓事半而功倍者也。德、日二君,其初亦专制君主也,不负责任,亦非所甘也。乃彼即以创立宪政为其责任,挟专制之权,以推行宪政,故其宪政之确立至速,其国家之进步至猛,非仅其高识毅力以必成宪政为归,且亦善利用其专制权力,有以迫促宪政之速成也。故以专制之权,成立宪之业,乃圣君英辟建立大功之极好机会。中国数千年来,政体皆为专制,以致积弱至此,设于此时有英主出,确立宪政,以与世界各国争衡,实空前绝后之大事业,中国之威廉第一、明治天皇也。予不云乎,难莫难于立宪之初,易莫易于立宪之后。创宪政者,如以人力扛火车,使入于轨道,其事至难。守宪政者,如以机器驱火车,使行于轨道,其事较易。故非盖世英主,不能手创宪政。各国君主不知凡几,而威廉第一、明治天皇二人独传,可见守宪政之君主易得,创宪政之君主难得也。然即有雄才而非处于君主之地位,亦不足以望也。故曰:欲求宪政,先求君主者此也。
客曰:子言备矣,能简括其意以相示乎?虎公曰:非立宪不足以救国家,非君主不足以成立宪。立宪则有一定法制,君主则有一定之元首,皆所谓定于一也。救亡之策,富强之本,皆在此矣。
客曰:子言以君主立宪救国,其理诚韪矣。然今日中国改易君主与仍旧共和,两相比较,实有事实利害问题,并有与此关职之诸问题,为子言所未及者,愿一一贡其所疑,以求解释可乎?虎公曰:可,愿闻其说。
客曰:子言中国将来必有竞争大总统之战乱,在何时乎?虎公曰:今中国四万万人赖以生存托命者,惟大总统一人;各国所倚以维持亚东和平及其均势之局者,亦惟大总统一人。以一人系一国之安危及各邦之动静者,无如此时;则国家命运至危极险,亦无如此时。以四万万人之福,得大总统寿考康宁,则其在位一日,中国必可苟安一日,此可断言者也。假使大总统身有不豫,一二旬不能视事,斯时海内震动,乱象已成,金融恐慌,商贾停市,各地人民纷纷逃窜,各方军队纷纷动摇,各国兵舰布满海口,欧美报纸,一日数电,举国戒严,风云满天下矣。其所以致此纷扰者,则以无一定嗣位之人故也。
从这部冗长而奇特的小册子的第一部分,我们可以看出作者是如何展开他的论点的。他的一个主要前提就是:“共和兵”天生就无法无天——共和军与君主国的武装力量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对一个好政府而言,它只能构成永久的威胁。由此展开,他得出了一个命题:只要内战的恐惧一直存在,中国就不可能有成为富国的希望,而且,如果没有彻底地普及教育,共和政体是不可能实现的。在这样的情势下,皇权的行使,只能是一个必然的结果——也是一个应该瞄准的目标:用专制统治取代宪政政府。作者用了很长的篇幅,来讨论得出这一观念的历史背景,他利用普遍盛行的恐惧以增强其诡辩的力量。虽然他也支持宪政政府是唯一的解决方案,但他又赶紧指出:这样的立宪,将更多地依赖于独裁者的仁慈,而不是人民的行为。倘若不听从他的忠告,当袁世凯的大限来临,因为继任问题的“不确定”,混乱也就随之而来。
至此,讨论达到高潮——拯救之道就在于立袁世凯为帝,这一诉求如今变得昭然若揭。好了,还是让作者自圆其说吧。
客曰:现在《约法》所定,金匮所藏,将来于候补三人中选举其一,元首一定,乱机或可稍泯乎?虎公曰:未也。今中国之人,除大总统外,若尚有一人焉,信望隆于全国,势力布于全国,则海内人人皆知他日继任之大总统,必此人也。即此一人,已足以维系人心,不至于乱。一至被时,一次投票,国已大定矣。无论《约法》定为何种,选举结果皆同,自由选举亦属此人,而他人无望也。限制三人之选举,亦属此人,而作陪之二人无望也。《约法》所定,金匮所藏,议会所举,皆其形式耳。今惟无此完全之人,故成一至窘之难题。《约法》所定办法,亦此窘题所发生之文字耳。然试一询立法者之意,何不定为自由投票,而必定为限制投票?答者必曰:本无一定适当之人,则几于人人可举,不以稍优者数人限制之,恐其举一非宜之人,以害国家故也。又试一询之:既限制矣,乃又并举二人,若云稍存选举者之自由,使有择别之余地乎?然既限制,已夺其自由矣。何为不限制一人,而限制三人也?答者必又曰:本无一资格最高之人,不得已于资格稍汰者择三人焉,以勉充其选。三人者资格又略相等,无从舍二而取一也。立法者之理由,虽有千言万语,总之,实际理由仅有一焉,曰:无唯一适当之人是也。因无一人,故拟三人;名为三人,实无一人。夫人之资格势力,果能统一全国,为继任之大总统否,此事实问题,非法律所能解决者也。国中果有此人与否,尤为事实问题,非法律所能解决者也。今中国无适当之继任大总统,乃事实上无可解决之问题,而欲以法律之空文勉强解决之,如之何而能有效也?将来此《约法》能否实行,及勉强实行时,其与彼时事实如何抵触窒碍之处,非予所能预知。所能预知者,但决其无效而已矣。
客曰:然则彼时乱象究竟如何?中国前途又将如何?子能预测乎?虎公曰:乱世以兵为先,无论何种德望学识,一至彼时,均不足为资格,惟有兵权乃为资格。然使兵力仅足迫压议会之文士,而无统一全国军事之势力,则虽被选,仍无效也。诸将资格等夷,彼此不能相下,军人、游士又从而挑拨推排,以求他日之富贵,终必兵戎相见,相与角逐于中原。加以海外革党乘之,依附清皇室之宗社一派亦乘之,凡有可以利用之资格者,无不有人拥戴,以为竞争之具。其为谁何,予不欲明指其姓氏也。屈指默计,必在十派以上。有非得大总统不可者,有己身不可必得,然决不愿居谁某之下者。此联彼抗,纷扰复杂。海内鼎沸,不可终日。有野心之外国,乃乘此时纵横于各派之间,挑拨拥戴以助其乱,于是愈益扰攘不可收拾。各国又皆带甲戒严,不肯让一国之独占,远东问题,亦有破坏各国和平之价值,其时中国之一片土,仅为本国人之战场乎?抑兼为外国人之战场乎?此不可知者也。其变乱状况,或有不可思议,万非今日所能料及者,亦不可知。然其结果不外二端:一曰各国瓜分,一曰各国代平内乱。瓜分固为亡国,不待言也;即代平内乱,亦为亡国,何也?他国代平内乱之后,必择一可为朝鲜李王之人,立以为中国君主。其人为前清皇帝乎?前清皇族中之一乎?海外革命党之魁乎?皆不可知,然皆不过傀儡。所有内政权、外交权、财权、兵权,一概掌于外人之手,所有路矿实业诸政,亦尽属于他人,国家亦已亡矣。其所以必择一可为朝鲜李王者,不仅他国取其便利于己,且非有心慕李王之人,与人预约,将举国权利概以授诸外人,因以得外国之助力,先已无自取得君主之资格也。其办法必以与人联邦,外交全归人办,一以他国之名义行之,国际上已无中华国之名称。以国家实际言之,则已全亡;以国家名义言之,已亡一半,亡其对外者,而存其对内者,以欺我愚昧之国民。此其第一步也。第二步必令此甘为李王者,于取得君位之后,全仿朝鲜办法。与人立一合邦条约,将中国并入他人国内,并此君主而亦废之。此人迁居他国,仍可授以爵位虚衔,彼时即令其人反抗,亦不能也,而况本欲牺牲一国以利一身者乎?至此则中国之名称,即对于国中,亦已完全消灭,于是乃为断送干净。此其第二步也。其所以必改共和为君主者,取其自即位之始,以至亡国之终,可以一人始终办理,不必更易他人,其为亡国之机械,最为简单便利,决不采共和制度以滋纷议世。此时本国人民,对于国家之存亡,以及共和、君主问题,并无发言之余地,一听客之所为。而向来号称共和主义者,全反论调,谓非君主不可。盖自辛亥以来,革党之主共和,不过为扑满地步,此后则视何者可攫权利即主张之。共和君主,救国亡国,皆无不可,本无所谓主义也。世之书生,犹以为彼辈迷信共和,确有主义,真可谓大愚不灵者矣。故中国之共和,无论如何终必废弃。我不自改,人必为我改之。不过由我自改,即我之所以自救;由人代改,即人之所以亡我。今人民对于国家,颇有任其自生自灭之态,则亦惟预备瓜分后,或李王卖国后,为他国之奴隶而已矣。
客曰:此言闻之,令人骇痛。子之欲改为君主者,亦欲避彼时之乱也。然大总统继任之时,有此变乱,君主继位之时,独无此变乱乎?虎公曰:是不可以相比也。彼时未必遂无谋乱之徒,然与共和之乱大异。盖共和改造之时,国中本无定主,有野心者固乘机生心,即爱国之士,亦苦于无可维持,莫知所措。好乱者固倡乱,即不好乱者,亦不得不附乱,不附乱即无所附,此乱象之所以大也。若改为君主,则有当然嗣位之人,其维系人心不俟其即位之日。一日有变,爱国者孰不知此为国家危险之时,则所并力以图之者,惟有拥嗣主以安然即位之一策耳。大总统之名义有竞争,君主之名义无竞争。竞争大总统,不为罪恶,竞争君主,乃为大逆,谁敢尝试此者?此即定于一之效也。共和改选之时,群起而争大总统,所以全体皆乱。君主嗣位之时,决无群起而争君主之怪事,故亦即无全体皆乱之怪事。即有乱者,不过反对君主之一部分人耳。故继任之大总统敌多,而嗣位之君主敌少,此其不同者一也。反对君主者,如醉心共和之人,或利用共和名义以作乱之人,此种人岂必嗣主即位时始有之,即初改君主时必已有之;又岂必改君主时始有之,即今日为共和时代固已有之。一旦国体变更,共和之旗帜必起。嗣主即位之初,彼辈必以为最良机会,此不待言者也。然彼方之反抗力增加,此方之抵御力亦必增加。开国诸臣,其于皇室皆有利害共同之势。其精神奋发,团结必较今日有加。嗣主即位之初,功臣旧人,分掌内外,势力遍于朝野,其力足以拥卫旧主者,岂不足以拥卫嗣主?小有变乱,不足平也。故继任之大总统,敌多而助少;继位之君主,敌少而助多,此其不同者二也。若虑元勋旧臣不能屈事嗣主,此亦必无之事。大总统之所以有竞争者,因无一人资格势力高出全国之上,彼此皆有比较资格、比较势力之心,故争端因之以起。若嗣位之君主,无须别有所谓资格势力,即此血统关系,已无自发生他人比较之心。当时将相,资格虽高,不能屈于他人者,独可屈于嗣主。旧时恩德,既起其感激报称之忱。己身勋名,复增其利害共同之念,则群以事旧主者事嗣主而已矣。此有一事可以例之,前清左宗棠之平定回疆也,恃刘松山为大将,独统一军。刘松山没,继统无人,用其偏裨,则其余不肯相下,分为数军,则兵力必薄。刘锦棠为松山犹子,一无战绩之少年也,左宗棠拔之,继统其军,一军皆服。未必其聪明才力遂出诸将之上也,其天然资格,无人与之比较耳。故继任之大总统,以有比较而起竞争,继位之君,以无比较而免竞争。比较不生,自然归一,此其不同者三也。第一次之守成,无以异乎开创,若无贤主嗣位,亦极危险。然予不云乎,君主欲立大功,无过于确立宪政,首开创者有然,半开创者亦然。而创立定政之难,莫如最初,行之渐久,事亦渐易。嗣主即位之始,如宪政即已确立也,则其功名事业,只得求之宪政之外,如战胜敌国之类是也。如尚未确立也,则开创者行其最难,守成者行其次难,循其旧规,使之确定,亦为不世出之贤主矣。世界潮流,日趋于新,断无内新反旧之理,即国中舆论之向背,终必操诸新人。开创之主,既以宪政收拾天下之人心。有嗣主之资格者,但令其平日之言论丰采,注意维新,则海内人民,群已动色相慰,以为他日君临天下,必能使吾始终为立宪国之国民,即此已足维系人心,巩固国本。一旦嗣位,薄海人士,一则追念旧恩,藉谋酬报;一则欢迎新泽,群起讴歌,天下所归,尚何变乱之足虑乎?故继任之大总统,仍须以专制弭一时之乱;继位之君主,则能以立宪弭永久之乱。此其不同者四也。有此四者,故君主嗣位之时,决无如大总统继任时之变乱也。
客曰:子言以君主立宪救国,于君主之利害既详言之矣;至言立宪,则应研究之问题亦甚多。自前清末年以至民国,国中未尝不行宪政,而弊端百出,为后世诟病者,其故何欤?虎公曰:前清立宪之权,操于清室,然清室之所谓立宪,非立宪也,不过悬立宪之虚名,以召革命之实祸而已。前清光绪季年,皇室危机已著,排满革命之言,充满全国,及立宪党崛起,发挥主义,实际进行,适大总统方掌军机,知清室自救之方,无过于立宪者,即以此为其最大方针,隐然为全国立宪党之魁,挟毅力以实行,虽仅有造端,而海内已思望治。最初立宪党之势力,远不及革命党,及立宪有望,人心遂复思慕和平,冀此事之成立。革命党之势力,因此一落千丈。使清室真能立宪,则辛亥革命之事,可以断其必无。盖立宪则皇族政治无自发生故也,乃天祸中国,大总统之计划未行而朝局以变,漳滨归隐之后,立宪党失主持之中坚,而与宪政极端反对之皇族政治以生。一面悬立宪之假名,为消极之对付;一面与皇族以实柄,为积极之进行;二者皆所以创造革命也。皇族怙权弄法,贿赂公行,凡其所为,无一不与宪政相反。人民请开国会,无效也,人民请废皇族内阁,无效也。立宪党政策不行,失信用于全国,于是革命党代之而起,滔滔进行,所至无阻,当时识者早已知之。立宪党由盛而衰,革命党由衰而盛,即清皇室存亡之所由分也。果也,武昌一呼,全国响应,军队为其主力,而各省咨议局议员和之。议员中以立宪党为多,至此亦不能不赞成革命矣!清室直至此时,始去皇族内阁,颁布《十九信条》,亦既晚矣,不可及矣!故终清之世,并未成立宪法,更无宪政利弊之可言,仅设资政院、咨议局等以为之基,然以皇族所为,无异命之为革命之机关。西儒有言:“假立宪,必成真革命。”清室乃欲以假立宪欺民,焉得而不颠仆?大总统当时奏对,即言“不立宪即革命,二者必居其一”,果哉此言,不求其中而竟中也!至今顽固之徒,或曾附和皇族之徒,有谓前清之亡亡于立宪者,是欲以皇族之罪加于立宪党,立宪党不任受也。故谓皇族不愿立宪,致酿革命之祸,则可耳;谓立宪不便皇族,致酿革命之祸,则其理何自而通乎?故予谓清室所谓立宪,非立宪也,不过悬立宪之虚名,召革命之实祸而已。
客曰:清室之事则然矣。然民国元、二年中有《约法》,有内阁,有议会,似亦实行宪政,然国会之力万能,政府动皆违法,叫嚣纷扰,举国骚然,此种宪政,设令长存,国家亦岂有不亡之理?今子犹谈宪政,国人已觉闻此名词而生戒惧,是亦不可以已乎?虎公曰:民国立宪之权,操于民党,民党之所谓立宪,亦非立宪也,不过借立宪之手法,以达革命之目的而已。予于民国元、二年中,每遇革命党人,与之论政,亦多谓非用专制不能统一者,是明知中国程度决不能行极端之民权,乃所议《约法》,辄与相反,是明知之而故违之也,果何故欤?且即以初次《约法》而论,其施行于南京政府时代者,尚在情理之中,因参议院将移北方,乃临时加入内阁等制,及种种限制政府条文。及至后来,国会即据此以束缚政府之一切行动,又何故欤?岂真心醉共和,欲行程度极高之宪政乎?非也,不过欲以此削减政府之权力,使之不能统一全国,以为彼等革命之预备耳。合前后而观之,自南京政府取消之日起,以至湖口起事之日止,一切行为,皆此目的耳。不知者谓此为彼等立宪之宗旨,其知者谓此为彼等革命之手法。人并未欲立宪,则但欲革命,而我乃以立宪诬之,并以此诬宪政,不亦冤乎!若云里面虽为革命手法,表面仍为立宪宗旨,究竟不能不谓为立宪,且不能不谓立宪之足以酿乱;不知此又非立宪之咎,而共和之咎也。设非共和,何能借口民权,定成此种《约法》;又何能以一国《约法》,全由民党任意而成?更何能即借《约法》以预备革命,为竞争大总统之地乎?议者不咎根本之共和,而咎枝叶之宪政,是不知本之论也。予尝谓中国之共和,非专制不可,由此以谈,尚何宪法、约法之足言乎?议初次《约法》者,亦非不知此义,不过知之而故为之耳。故予谓民党所谓立宪,亦非立宪也,不过藉立宪之手法,以达革命之目的而已,其功用与清室之立宪正同,所异者清室为他人预备革自己之命,民党自己预备革他人之命而已。
客曰:然则子所谓立宪,不与前清及民国同乎?虎公曰:然。予以为他日之君主立宪,有二要义焉:一曰正当,所以矫民国之弊也;二曰诚实,所以矫前清之弊也。
客曰:所谓正当者何也?虎公曰:民国初次《约法》,即使民党非为革命预备,而以理想定此,亦不可以实行。故将来改为君主,所宜取法者,惟世界各君主国耳。以世界君主国宪政派别而论,可以为代表者有三:一曰英国,二曰普鲁士国,三曰日本国。英国为世界立宪之母国,宪政基础,立之将近千年,人民程度至高,世界无与为比。国会成立,其年至远,无论何等重大事件,皆随时由国会以普通法律定之,故至今无特别宪法,且有并无法律而以习惯行之者。故学者谓英之宪法为不成文宪法。国会权力,几于万能。君主特一虚名之代表,名为君主,实则共和,以虚君共和之名词,施之实为至安。国为君主,而宪法全由国会议成,此世界所无者也。至于普鲁士,则因人民革命以求立宪,君主乃召集议会,提出宪法草案,使议决之,故其宪法之成,成于君主与国会,民权远不及英矣。至于日本,则为钦定宪法,未经国会承认,据宪法以开国会,民权更不及普矣。以中国程度而论,决不能取法英国,非仅我国为然,世界君主国,未有敢效英者也。我国改为君主以后,其宪法宜取法普、日之间。日本君主,二千余年一姓相承,故称万世一系皇室,历史甲于全球;且其立宪之成,半由于人民之要求,半由于皇室之远识,故能以钦定宪法行之,此非他国君主所能仿效者。中国承革命共和之后,民智大开,过于当时之日本;而君主之资格又不及其久远,若用钦定之法,未必能餍人民之心。故宜采普鲁士之法,略变通之,由君主提出,由议会承认议决,成立宪法之手续,以此为最适宜。至于宪法之内容,如紧急命令权、非常财政处分权之类,则可采法日本。君主既有大权,又无蔑视民权之弊,施之今日中国,实为至宜。故予欲舍英国而取普、日之间,盖以此为最正当也。
客曰:将来宪法之内容,可以预议乎?虎公曰:其详未可骤论。普、日宪法具在,亦更无容缕述。一言以蔽之,不仅非民国初次《约法》,且非前清《十九信条》而已。夫人民权利、国会权限等普通条件,为各国所同有,当然载入中国宪法者,皆不必论。惟略取其当论者论之。以民国初次《约法》而论,参议院之权甚重,而大总统之权甚轻,内阁更无论矣。大总统除接受外国大使、公使并颁给勋章荣典外,几无事不须参议院之同意,如宣战、媾和、缔结条约、制定官制官规之类是也。最奇者,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亦须同意。此虽法、美及英皆所不及,断非将来君主宪法所能采用者也。以前清《十九信条》而论,宜非共和《约法》之比矣。然清室当可用立宪以弭革命之时,则吝不肯与;及革命既起,又急无所择,将不必与不可与之权利而并与之,如宪法起草由资政院,宪法改正属于国会,总理大臣由国会公举,海、陆军之对内使用,应依国会议决之特别条件,此外不得调遣,国际条约经国会议决追认,官制官规以法律定之之类皆是也。其程度殆已追及英国,且又过之。此本为资政院所要求,不过彼时国民革命心理之表证。凡此等类,皆未能行于今日之中国,亦非将来君主宪法所能采用者也。民国初次《约法》及前清《十九信条》,其内容既多不能采用,则所采用者乃以普鲁士、日本两宪法合参而酌取之,以求合于我国程度。而成立宪法之手续,则取法普鲁士而略变通之,以求合于我国时势。盖宪政但能实行,即程度稍低,亦可为富强之国,普、日即以此种宪法而强,是其明证,无取乎高谈法理也。中国能如普、日,亦已足矣,此予之所谓正当也。
客曰:子所谓正当即闻之矣,所谓诚实者何也?虎公曰:治国所最忌者,莫如欺民。人民分之则愚,合之则智,不可以欺者也。前清不肯以权利与民,而又不敢不言立宪,故以假立宪欺之,遂遭革命之祸。前车之鉴,至为显然。盖中国此时人民程度本不甚高,与以适宜之权利,并不至遂嫌其少;惟行之以欺,则必失败。他日君主立宪,人民之权利,国会之权限,所得几何,非今日所能预定。然有一至要之言曰:宁可少与,不可欺民。盖人民他日若嫌权利之少,不过进而要求加多。政府察其程度果进,不妨稍增与之,免成反抗之祸。若以为尚未可与,则亦必以正当理由宣告国中。苟能诚心为国家计,断无不为人民所谅者。故少与权利,尚不足为祸害。若夫视作具文,并无实行之意,则人民以为欺己,即怨毒之所由生,无论以何种敷衍之手法及强大之压力济之,终必溃裂。故诚实为立宪最要之义。诚实之法亦甚简平,即如议决法律、议决预算,乃国会必有之权,既令其议决矣,若又行政自行政,法律自法律,财政自财政,预算自预算,彼此不顾,两不相关,此万万不可者也。苦因所议法律、预算本多理想,难于实行,则莫如说明窒碍之理由,令其复议,甚至解散议会,再召集而议决之,皆无不可。若视为无关事实,任其议多议少,是则有蔑视议会之心,断不可也。若曰各国本有实行法律、预算之道,中国本无实行法律、预算之道,则万万无此情理。各国立宪之初,亦不知经几何波折,而后终竟实行。故能行与否,视有诚心实力贯之否耳。法律、预算其一端也,政府命令亦其一端也。此外各事,大皆类此。总求议会所决,政府所颁,有一字即有一字之效力,乃为宪政实行。然此事言之甚易,行之甚难。故予谓难莫难于立宪之初,即指此类而言。然欲树宪政,终非经过此途,不能到达,若畏难而中阻,必致革命之祸,人民虽愚,终不可欺。故曰:宁可少与,不可欺民。此予之所谓诚实者也。
客曰:正当则国安,诚实则民信,前清与民国之弊,皆可扫除矣。以此而行君主立宪,中国之福也,予虽愚蒙,敢不从教。于是虎公之言既竟,客乃欣然而退。
至此,小册子的作者戛然而止。在令人作呕地讨论完所有现行制度安排的弊端之后(甚至包括袁世凯自己为确保总统职位的和平继任而做出的那些制度安排),在再次强调军人不可能不扮演的邪恶角色之后,他又提出了一个新的危险:如果中国不能解决自身的问题,外国列强毫无疑问会扶植一个傀儡皇帝,朝鲜的案例,被拿来作为国家分裂的样板。在整个论辩中,大家耳熟能详的日本的威胁以及朝鲜的先例,被赋予了首要的位置,其次才是确保最高职位的和平继任。直言不讳的风格显而易见,按照这种风格,共和国头3年的历史,为了得出这些论点,而被操控。通过最终的提议(新皇帝治下的立宪政府必须是普鲁士和日本制度的混合),一顶量身定做的皇冠使整个事情尘埃落定。杨度最后的话是:待民诚实。
在人们所能写下的对袁世凯政权的指控当中,没有比这更像是骂人的话了。
(1)即奥托·冯·俾斯麦(1815-1898),普鲁士王国首相(1862-1890),德意志帝国第一任总理,人称铁血宰相。俾斯麦是19世纪最卓越的政治家之一,它任普鲁士首相期间通过一系列成功的战争统一了德国,并成为德意志帝国第一任总理。但最后由于与威廉二世不和而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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