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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趋利避害的守势外交

  政变之后,为了集中精力剿杀农民起义,奕訢推行一套“外敦信睦,隐示羁縻”的方针,以图趋利避害,实现中外和好、相安无事的局面。

  同治元年二月初,在湖南省出现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张贴的合省公檄,痛诋法国教堂的种种罪恶。檄文传入江西,被迅速翻印,贴遍大街小巷。很快,两省各地群众发动暴动,捕杀传教士,砸毁教堂、学堂、育婴堂及教民房屋。这就是湘赣豪绅们掀起的驱逐洋教运动。

  早在1844年,美国通过《黄埔条约》获得了在中国通商口岸建立教堂的权力,根据“片面最惠国待遇”条款,其他西方国家也同样享有此特权。法国接着通过《黄埔条约》,进一步迫使清政府开始放弃对天主教的禁令。至1846年,法国获得了在各通商口岸自由传教的权利,基督教随之也获得了同样的权利。外国传教士纷纷在中国建立教堂、学堂、办报纸,有的甚至进入中国的官僚阶层和参与军事指挥活动。在那以后,由于中西文化在碰撞过程中的冲突,以及确实有一些传教士借传教之名做一些扰民侵民的事情,传教士与中国本土居民的冲突时有发生。奕訢也屡有耳闻,只是这次湘赣豪绅们掀起的驱洋教运动闹得比以往都大,法国公使对此已经提出严重交涉,因此不得不想出一个有效的对策来。

  从奕訢内心真实感情出发,打击一下这些“洋教士”的嚣张气焰又何尝不可,然而,当前朝廷内外交困,北有俄国虎视眈眈,内有“发捻”兴风作浪,贪得无厌的英法联军刚刚退去。理智告诉奕訢,当下局势,应以“灭发捻为先,治俄次之,治英又次之”。现在首要任务是剿灭洪水猛兽般的农民起义大军,目前他必须将绅民们的反洋教运动进行疏导,先致力于与西方国家修好,待平定各地之后再图抗外。这就是著名的“按照条约,不使稍有侵越,外敦信睦,而隐示羁縻”的外交政策和路线。

  历史进入近代以前,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那样,有着广袤的土地,令其他国家艳羡的财富,绵延数千年的文化。这些均让每一个首次踏入这片富庶土地的外国人震惊,当意大利人马可波罗依依不舍地离开之后,他向全世界传达了这样一个关于中国的信息:这是一个遍地是黄金的国家!而这个庞大帝国的统治者们也一直以为,寰宇之中,惟我独尊,其他皆为向我臣服和“朝贡”的蛮夷之国。尤其是晚清以来,大清王朝闭关锁国、盲目排外,沉迷于自己天朝上国的美梦中。殊不知世界的格局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被自己视为“蛮夷”的英、法、美等国早已跑到了世界的前列,并正策划着如何并吞这个历史上的大帝国!直到两次鸦片战争被打得遍体鳞伤,才有林则徐、魏源等胸怀强烈救国之志的开明人士开始“开眼看世界”,放下原有天朝大国至尊的观念,客观地去认识世界。

  奕訢显然比他们更进一步,议和之后,自幼受到传统“天朝上国”思想影响的奕訢,迅速改变了对外国侵略者的态度,由以前的拒斥转而为合作。他当然没有忘记曾被侵略者凌辱的经历,但是,已经集军政、内外大权于一身的他,为了国家大计,他不得不暂时忘却往日的国仇家恨、是非恩怨。

  这次教案发生后没几天,一辆西洋轿车便停在了总理衙门前,从车上走下几名法国人。他们是法国驻京公使,受其政府指使前来质问中国当局教堂被毁、教民被斩和传教士被捕杀的处理一事的。奕訢很客气地将他们迎进总理衙门大厅内。法国公使一改往日的亲善风格,先是很不客气地批评指责清政府方面没有信守条约内容,保护法国教民和教堂,接着提出赔偿要求。

  从大局考虑,奕訢虽然在骨子里不认同西方宗教,但还是答应了法方的要求。同时奏请皇上发布了一道上谕,指示地方当局:

  “各地方官仰体朝廷不得已之苦衷,妥为驾驭,弗令滋生事端。”

  地方绅民能同仇敌忾,反对教会的侵扰行为,这何尝不是民族正气的宝贵体现呢?群众的这种排外心理,在抗击外来侵略的过程中是非常需要的。政府这时也应该加以保护,不能凉了他们的心呀!所以上谕中又有指示:

  “妥筹办理,既不可使洋人有所借口,亦不可稍失士民之心。务令中外相安,不生他变,方为妥善。”

  时任江西巡抚的沈葆桢明了奕訢暗含的处理反洋教运动的方针:用疏导瓦解而非镇压的方法平息群众此时的激愤,落脚点仍为保护传教、维持当前中外关系。不几日,一份“调查报告”递到了总理衙门奕訢手中,查办结果,“莫能查出何人所撰(檄文)”。这样也就对反洋教事件的煽动者和参加者均不予追究,对法国教会方面赔偿一些财物了事。

  就在湘赣教案发生前的这年元月(1862年1月),前方清军与太平军激战正酣之时,葡萄牙趁火打劫,来京与总理衙门谈判,要求取得英美法俄等国通过天津条约获得的同等权利。法国公使也搀和于其中,支持葡萄牙的权利要求。奕訢只得派总理衙门大臣恒祺为中方代表谈判,签订条约。结果令人惊愕,葡萄牙公使回国后,因他们的重大外交成果而大受政府嘉奖;中方因不懂国际法,匆匆签订条约,被套进了葡萄牙人设置的曲解澳门地位的陷阱之中,为后来有关澳门问题的纠纷即中国丧失对澳门的主权埋下了伏笔。

  一切从“剿发捻”出发,为此,维持现有的“和局”,牺牲一点国家利益是不要紧的。这是处理反洋教事件和对葡条约谈判中表现出来的奕訢的内外策略。但“借师助剿”之策将“狼”引入室,结果狼的胃口越来越大。

  英、法、美、葡等国几年内均从中国获得了令人惊异的权利和财富,欧洲其他二流国家以为中国好欺负,也跃跃欲试,想乘机从中国捞一把。

  同治二年(1863年)春天,一个风和日丽的日子,普鲁士新任驻华公使李福斯满怀希望地来到北京,企图取得与英、法等国一样常驻北京的权利。奕訢不予理睬,态度很冷淡。李福斯只得于六月底悻悻离京。六年之后的丹麦和荷兰也曾因不满长期滞留天津不能驻京的现状,公然撞进北京。对他们,奕訢痛快地指责他国背约。直到英美公使从中斡旋,称丹麦公使是作为宾客应他们邀请而来京的,事情才得以收场。

  这样,自同治元年(1862年)以慈禧——奕訢为首的统治集团决定“借师助剿”以来,清政府上下坚持走奕訢所推行的“外敦信睦,隐示羁縻”的外交路线,利用列强所支持和援助的先进的军火武器、派遣前来训练部队的外国教官和冲锋陷阵的外国官兵,最终击败了太平军,了结了困扰清廷14年的心头大患。

  击败太平军后,清政府立即要求葡萄牙公使前来总理衙门,商讨撤销给予葡萄牙的与四大国同等的外交特权。其实,直到这时,奕訢等人对国家、民族的利益还没有清楚的认识。

  同治年间,清政府与西方各国订立了诸多条约。奕訢主持对外关系期间,第一个与清政府缔约的国家是普鲁士。1861初,普鲁士人来华,要求获得与英、法、美等在《天津条约》中大体相当的权益,谈判进行了几个月,奕訢等人仅将争执的焦点放在老问题“公使驻京”上,却失去了国家、民族利益中关系甚大的片面最惠国待遇、领事裁判权和协定关税等项。普鲁士利用了中国官僚大臣对国际知识的懵懂,不费一兵一卒就取得了英法国家通过第二次鸦片战争才“收获”的果实。

  中国痛丧对澳门的主权是另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同治元年,乘中国内乱之机,葡萄牙特使、澳门总督来到中国,七月双方签订了中葡《和好贸易条约》。条约第二款规定:

  “从前大清国与大西洋国(指葡萄牙)来往交涉……一切旧章自应革除,永远不得别有异议。”——这就是说,以往清政府与葡萄牙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均已无效。其实,此前,除了澳门问题外,双方并没有签订什么实质性的协议,此项内容无非是要抹煞以前规定的清政府对澳门的主权。

  “大清国大皇帝任凭仍设立官员驻扎澳门,管理通商贸易事务,并稽查遵守章程。但此等官员……其职任事权得以自由之处,均与法、英、美诸国领事等官,驻扎澳门、香港等处官员,办理自己公务,悬挂本国旗号无异。”——这句话实际上是承认了澳门属于葡萄牙,因为此项内容已将清政府驻扎澳门的官员,置于外国领事官的地位。   

  葡方还在条约中文文本中添加有这么一句:“大西洋国大君主现即谕令澳门官员实心出力帮同防备该处……”,“帮同”一词,看似承认澳门的主权属于中国,但英、葡文本则没有。中文文本与葡、英文本不一致,必然导致双方关于澳门主权的争端。而条约又规定,争端发生后的“剖断”权交由其他与清朝缔约的列强。这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吃亏的必然是中国。

  圈套就这样设定了。同治三年,问题被发现。发现这个问题的是当时头脑还算敏锐、对国际法相对有较多认识的前江苏巡抚、头品顶带通商大臣薛焕,此时已调任总理衙门大臣。于是总理衙门立即提出修改条约,尤其是其中关于清政府派驻的澳门官员被视为“领事官”的内容,葡萄牙拒绝接受。最终,条约因未批准和互换而不能产生效力。同治七年,奕訢根据总税务司赫德的建议,打算用100万两白银赎回葡萄牙在澳门的建设成果,因故也未能实现。光绪十三年(1887年),双方签订《和好通商条约》,中国最终丧失对澳门的主权。

  中国人在整个澳门事件的交涉过程中,显得是那么地被动和懦弱!清朝官员无知盲目达到惊人的地步!与前人相比,奕訢等人虽然对国家知识、国际环境、国际法的认识是有长足的进步,但是与国际社会相比,差距还是非常大的。

  在奕訢主持总理衙门期间,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大清王朝先后与英、法、俄、美、德、丹、荷、比、意及奥匈帝国等,建立了外交关系和商务关系。并于同治五年(1866年)同治七年(1868年),两次派出大清出国考察团;又于光绪二年(1876年),派出第一位驻外使节郭嵩焘。尽管奕訢在办理外交事务时,显得有些幼稚笨拙,有着种种不尽人意之处,但无论如何,他开创了中国近代外交,并对中国近代外交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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