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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领主制的政治主张
《司马法》中涉及政治的内容,主要集中于前面《仁本》和《天子之义》两篇。其中一部分是论述古代的政治制度,即西周领主制的状况的;还有一部分是司马穰苴的"申明",是他对领主制以及其他政治主张的阐述。上述两部分政治内容,前者应该是齐威王时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时所论及的,而后者是司马穰苴政治思想的直接表露。兹对这些政治思想,分为几个要点来加以评述。
(一) 巩固宗法等级统治秩序
司马穰苴的政治理想,就是西周盛时天子、诸侯、卿大夫的宗法等级统治,秩序井然:天子为天下共主,天下所有大小领主都由天子直接或间接分封,天子按照一定顺序对王畿内及诸侯以下的各级领主进行控制和管理,而诸侯及以下各级领主又对天子顺服朝贡,甚至不属天子管辖的海外之邦也都闻威而至,献纳珍品。他写道:"先王之治,顺天之道,设地之宜;官民之德,而正名治物;立国辨职,以爵分禄;诸侯说(悦)怀,海外来服,狱弭而兵寝,圣德之至也。"(《仁本》)这里所颂扬的"立国"、"分禄"之事,正是西周奉行的分封领主的制度。自武王伐纣、周公东征以后,周王朝分封了大量的诸侯国,宗法等级统治秩序日趋稳固,海外许多少数民族部落也都纷纷来朝。《竹书纪年》上说:"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措四十余年不用。"(《史记·周本纪》同)西周开国之初,社会如此安定,正是司马穰苴所赞美的"先王之治"。《逸周书·王会解》记述了成王时期东都成周建成后,大会诸侯及四夷的盛况。司马穰苴所向往的正是这样的世界。但是,西周自昭王以后,这种统治秩序就开始动摇。首先是异姓诸侯反叛周王朝,后来连同姓诸侯也恣意妄为,互相攻伐,不服天子的统治。这种情况延续到春秋时期,天子完全失去了控制诸侯的能力,而由诸侯中的强者作为"霸"主,轮流出来左右局势。生活在春秋末年的司马穰苴对此感到十分焦虑,他希望有一个"贤王"出来重振宗法等级统治秩序,对那些违法乱纪、不从王命的诸侯进行征伐和惩治。他接着说:"其次贤王,制礼乐法度,乃作五刑,兴甲兵,以讨不义。巡狩省方,会诸侯,考不同。其有失命、乱常、悖德、逆天之时而危有功之君,遍告于诸侯,彰明有罪。??既诛有罪,王及诸侯修正其国,举贤立明,正复厥职。"可惜的是,像这样能够"讨不义"、"诛有罪"的贤王,在春秋时代也是不可能出现的。于是,他又提出了周王和诸侯中的"霸"主,一起来惩治不法诸侯的主张。他继续指出:"王霸之所以治诸侯者六;以土地形(胜)诸侯,以政令平(定)诸侯,以礼信亲诸侯,以财力说(悦)诸侯,以谋人维(持)诸侯,以兵革服诸侯。同利同患,以合诸侯,比(亲)小事大,以和诸侯。"以"霸"来和合诸侯,是在周王失去控制能力情况下的变通措施。这正是春秋时代的特点。春秋首霸齐桓公就曾经"九合诸侯","一匡天下"(《论语·宪问》)。上述以"王霸"治诸侯的设想,反映了司马穰苴千方百计要维系宗法等级秩序的意图,他的用心不能不说是良苦的。
对于会合诸侯以后,如何制止诸侯中的不法行为,《司马法·仁本》篇中进一步论述道:"会之以发禁者九:凭(侵扰)弱犯寡者则眚之(谴责其过失),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易其祭坛而更置其君),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禽兽行则灭之。"应该指出,诸侯国"凭弱犯寡"、"放弑其君"等行为,大都是春秋时代经常发生的。而当时的诸侯之会也常常制订一些惩治邪气、发扬正气的法令。如公元前651 年齐桓公组织的"葵丘之会",就宣布过"五命",曰:"诛不孝,无易树子";"尊贤育才","敬老慈幼","士无世官"(《孟子·告子下》),等等。还须说明,上述会诸侯"发禁者九"的内容,与《周礼·大司马》所记王"正邦国"的"九伐之法"完全相同。它可能导源于春秋时代的一个现成的文献,先是载入《司马法》,然后又被《周礼》作者所抄录。这"九禁"包罗的面很广,它不仅要惩治"凭弱犯寡"、"负固不服"的诸侯国君,而且要讨伐"放弑其君"、篡夺政权的卿大夫。《司马法》中这些"治"、"禁"诸侯的规定,不论是司马穰苴的自著,还是他"申明"过的,都可以代表他的政治思想,说明他维系宗法等级统治秩序的态度异常坚决。
在春秋时代,破坏自西周以来的宗法等级统治秩序的风气愈演愈烈。诸侯国之间互相攻伐,不听周天子的命令;而诸侯国内,卿大夫欺凌和放弑其君的事,也频频发生。据《史记·太史公自序》称述:"《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为了制止这种动乱局面,恢复正常的统治秩序,一些政治家和思想家就出来游说和呼吁,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孔子。他指出:"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代自诸侯出。"(《论语·季氏》)显然,在孔子看来,春秋时代"天下无道",他要消除"无道",而恢复"有道"。孔子又主张政治上应当"君君,臣臣"(《论语·颜渊》),即君应当仁君的样子,具备君的品德和威严;臣应当像臣的样子,忠于职守和服从君王。司马穰苴赞美"先王之治",希望"王霸"出来"禁"、"治"不法的诸侯国君和"放弑其君"的臣下。他的政治立场显然是和孔子站在一条阵线上的。当春秋末年,在一种新的社会体制,像秦王朝那样的统一地主政权尚未显露其端倪的时候,为使国家和人民免受动乱之苦,司马穰苴的维系旧有宗法等级统治秩序的主张,是有其积极进步的意义的。不过,他又强调:"凡事善则长,因古则行。"(《定爵》)主张困循守旧,反对任何改革措施。这是一种狭隘保守的观点,不利于社会的进步,也是应当予以指出的。
(二) 战争须以仁义为本
用什么态度去对待战争,在这个问题上,司马穰苴提出,战争必须从仁义的原则出发。他说:"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正。正不获意则权。??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仁本》)他认为,用仁义的原则去对待一切事物,是谓正道。但是在复杂的情况下,应该权衡其轻重,考虑何者更符合仁义。例如战争中杀人,这本来是不仁不义的,然而杀了少数叛逆者,能使大多数人安宁,这就符合仁义的原则,因而"杀之可也"。再如攻别人之国,也是不仁不义的;然而攻其国,惩治暴虐的君主,爱护广大的人民,这完全是仁义的行为,因而"攻之可也"。又如,进行战争,会使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失,同样是不仁不义的;然而用战争打败侵略好战者,制止战火的蔓延和战事的扩大,这就合仁合义,因而"虽战可也"。为了进一步阐明战争如何贯彻仁义的原则,他又补充说:"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其民也。"这里他强调:战争对于本国人民,要不违农时,不在人民疫病之时发动;对于敌国人民,有丧事时不应加兵,也不能因其凶灾而乘人之危;再则冬夏之时,大寒大暑,冻热难忍,都不宜兴师。上述这些戒律和规定,名义上是"所以兼爱其民也",实际上可以不误生产,保证粮食和物资的供应;不使人民遭受更大的苦难,取得人民的拥护和支持。这对于策动战争的统治者来说,也是十分有利的。用仁义的原则对待战争,还必须坚持两点:一是不好战,二是不忘战。
司马穰苴接着指出:"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天下既平,天子大恺,春秋;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同上)这里阐述的道理很明白。"好战必亡"、"忘战必危",为古往今来的无数历史事实所证明,是每一个国家的统治者应当牢记的教训。自西周以来,寓兵于农,从周王畿到各诸侯国,都要在四季农隙时间借田猎来检阅军队,演习武事。由于田猎方式的不同,当时还给四季的田猎习武各取了一个专名。《尔雅·释天》曰:"春猎为,夏猎为苗,秋猎为,冬猎为狩。"鲁国的臧僖伯曾叙述这项制度说:"春、夏苗、秋、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大演习),入而振旅,归而饮至(礼名),以数军实。"(《左传·隐公五年》)到春秋时期,各国还时而保留着这种制度。如齐国的管仲在谈到军事方面的措施时说:"春以振旅,秋以治兵。"(《国语·齐语》)晋国在鲁僖公二十七年,曾"于被庐,作三军";到鲁僖公三十一年,又"于清原,作五军以御狄";鲁文公六年,"于夷",后"改于董";鲁襄公十三年,又"于绵上以治兵"(均见《左传》)。上述"春秋"、"春振旅秋治兵"的平时练兵措施,一方面为了防御外敌少数民族部落的入侵;一方面也可以证讨不法的诸侯、卿大夫,稳定国内的统治秩序。可见,从仁义的原则出发,不好战,不忘战,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维护安定的政治局面,巩固从天子到诸侯各级领主贵族的政权。
(三) 统治人民的两手策略
关于如何治理人民,司马穰苴主张,首先是要从"仁"出发而"爱其民",如前所述的战争"不违时,不历民病";"不加丧,不因凶";"冬夏不兴师"等,都是以"仁"待民的体现。他并补充说:"古者戍军,三年不兴,睹民之劳也。上下相报若此,和之至也。"(《天子之义》)统治者睹民戍军之劳,而规定三年不兴其徭役;下民受此恩惠,亦必定拥戴其上。司马穰苴认为,上下如此"相报",就能达到"和"睦相处的"至"治境界。
在"爱民"的基础上还要教民。他指出:"古之教民,必立贵贱之伦经,使不相陵。德义不相逾,材技不相掩,勇力不相犯,故力同而意和也。??既致教其民,然后谨选而使之。事极修,则百官给矣;教极省,则民兴良矣。习贯(惯)成,则民体俗矣,教化之至也。"(同上)这是运用教化的办法,使民众知晓贵贱的伦理纲常,然后选出其中的优秀者担任基层的百官。据说,在西周时代,一些基层的官吏都是由乡里中荐贤而产生的,到春秋时代有的国家还保存这种制度。(国语·齐语》记载,齐桓公就曾亲问乡长:"于子之乡,有居处[为义]好学、慈孝于父母、聪慧质仁、发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明,其罪五。""是故乡长退而修德进贤,桓公亲见之,遂使役官。"这样,在民众中荐举出基层的官吏,由他们再去教化民众,就可以做到"教极省"而"民兴良",天下自然能够大治。除了"爱民"、"教民",从感情上和教育上去感化民众,使其顺服而外,司马穰苴认为,还必须制订法律,用法律来保证这一套贵贱等级制度的实施。他论述说:"立法:一曰受(制法者将法律授予执行者),二曰法(法必严明),三曰立(确立公布),四曰疾(执法疾速),五曰御其服(制定贵贱服式),六曰等其色(等差用品颜色),七曰百官宜无淫服。"(《定爵》)这里把法律的授受、确立过程和条文、执行要求都作为要点提了出来。在后面三点,特别强调了贵贱的服色等级的规定。这种规定本来应该属于"礼"的范畴,但司马穰苴也把它作为"立法"的内容加以论述。由此说明,礼与法其实是密不可分,有些内容艰难进行严格区别的。法治的基本要求,是赏罚严明。司马穰苴主张,在执行军法时,要"赏不逾时"、"罚不迁列";在执行民法时,他也强调:"从命为士上赏,犯命为士上戮";"赏于朝,戮于市,劝君子,惧小人也。"(《天子之义》)
对人民施以恩惠,进行"礼"的教育,从感情上和思想上使其顺服,这是软的一手;制订法律,规定尊卑的等级,用严格的赏同来使民顺服,这是硬的一手。司马穰苴认为,为了治国安民,礼与法,文与武,这软硬两手应该兼施。他指出:"故礼与法,表里也;文与武,左右也。"(同上)这里必须澄清一种流行观点,此观点认为;从西周至春秋战国,凡是讲"礼"的,都是奴隶主阶级的制度;而讲"法"的,就是封建地主阶级之制;从礼到法的转变,是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标志。这是根本说不通的。其实,在西周时代,早就有"法"。《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晋国在西周初封时,就有"唐叔之所受法度";到晋文公时,又为"被庐之法"。杜预特别注明:晋文公之举,是"修唐叔之法"。《国语·齐语》载,春秋初年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时说:"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这"旧法",肯定是西周以来就有的。至于"礼"(也称"礼教"),长期保存于战国以后的封建社会中,更是人所共知的。从礼与法自西周以来一直并存的事实,更足以说明,司马穰苴"礼与法"相"表里"的主张,原是统治阶级一贯采用的两手。在说明治理人民的方法时,司马穰苴又认为,对人民使用的"威"一定要得当,不能用得太多,也不能用得过少。他说:"上使民不得其义,百姓不得其叙,技用不得其利,牛马不得其任,有司陵之,此谓多威,多威则民诎;上不尊德而任诈慝,不尊道而任勇力,不贵用命而贵犯命,不贵善行而贵暴行,陵之有司,此谓少威,少威则民不胜。"(《天子之义》)显然,"多威"而"民诎",会破坏生产力的发展,人民也会因受委屈而产生反抗情绪,对统治者是不利的;反之,"少威"而"民不胜"(不胜民之困扰),犯命勇力者横行不法,诈慝暴行者胡作非为,则将更加危及政权的稳定。因此。以上两者都是应当避免的。司马穰苴总结统治人民的方法说:"凡治乱(治理坏乱)之道,一曰仁,二曰信,三曰直(正直无私),四曰一(法令一贯),五曰义(办事合宜),六曰变(知道变通),七曰专(权力集中)。(《定爵》)这里,既有对人民仁爱、守信等软的一手,又有法令一贯、权力集中等硬的一手,还有办事正直、合宜、变通等灵活处置的一手。其"治乱"的方法丰富多样,互相配合,应该说是总结得相当全面的。
从仁爱、教化到立法、赏罚这一系列统治人民措施的提出,显然是为了巩固各领主贵族集团的政权,维护宗法等级的贵贱秩序,使人民俯首贴耳,使社会长治久安。司马穰苴论述的对人民应该"礼与法"相"表里"、"文与武"为"左右"、"多威"与"少威"相结合以及"治乱"中灵活变通的思想,与当时许多政治家的主张不谋而合。郑国的子产就提出过"宽"与"猛"两种治民的方法。他说:"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凡焉,故宽难。"(《左传·昭公二十年》)子产把宽与猛两种方法形象化地比喻为水与火,并认为宽比猛难。孔子进一步论道;"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同上)这种"宽猛相济"的治民方法与司马穰苴"礼法表里"、"文武左右"的冶民主张,实有异曲同工之妙。子产、孔子和司马穰苴,都是同时代人。在如何治民的策略上,他们的见解也大体相同。
(四) 国容与军客分开隔绝
根据历史的经验,司马穰苴认为,治国和治军二者的要求是不同的。治国要求国内秩序稳定,臣民顺服;而治军则要求军队勇敢坚强,战胜顽敌。因此,国中和军中呈现的状态,应该迥然有别,二者不得混淆和互相进入。他指出:"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故德义不相逾。"(《天子之义》)不难明白,国中和军中都有一套按各自的特点而制定的"德义"标准:国中崇尚仁爱、温和、恭敬和谦让,而军中崇尚勇猛、顽强、果断和坚决。国中和军中"德义不相逾",这样治国和治军就都会有成效。
为了具体说明国容和军容应该如何不同,他进一步论述道:"故在国,言文而语温;在朝,恭以逊,修己以待人,不召不至,不问不言,难进易退。在军,抗(挺直)而立;在行(作战行动中),逐而果,介(披甲)者不拜,兵车不式(式通轼,伏在车前横木行致敬礼),城上不趋(以示镇定),危事不齿(以免动摇军心)。"(同上)由此可见,"在国"、"在朝"和"在军"、"在行",应该以完全不同的面貌出现。司马穰苴还补充说:"居国,惠以信;在军,广以武(心胸宽广而神态威武);刃上(兵刃相接之际),果以敏。居国和,在军法(严格执法),刃上察(明察动向)。居国见好,在军见方(指挥有方),刃上见信(赏罚有信)。"(《定爵》)从这里更可以看出,"居国"、"在军"和"刃上",应以完全不同的姿态出现,采取完全不同的方法处置,以致取得各自预期的效应。
倘若国容和军容二者混同或互相进入,那就会产生不良的后果。司马穰苴指出它的危害性说:"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客入军,则民德弱。"(《天子之义》)他的意思很清楚,军容进入国中,人民都具有勇猛刚强的军人性格,则经常会互相格斗,作乱犯上,其道德废弃,国家将陷于一片混乱;国容进入军中,士兵都温文尔雅,恭敬谦让,则行动迟缓,畏怯不前,其素质懦弱,军队将失去战斗力。因此,国容与军容二者必须分开隔绝,造成两种不同的习性和风气,则国家安定,军队常胜。显而易见,司马穰苴提出的国容和军容严格分开的主张,亦即在国中树立温柔敦厚、谦逊忍让的风气,而在军中养成勇敢战斗、奋力拼搏的习性,它既可以巩固各领主贵族集团的统治秩序;同时又能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发挥军队在抵御外侮和征讨叛逆中的作用。
处在春秋末年,领主制的宗法等级统治秩序遭到严重破坏的时候,司马穰苴提出一系列的政治主张,要求维护、整顿、恢复这种秩序,反对"凭弱犯寡"、"贼贤害民"、"负固不服"、"放弑其君"等种种丑恶现象。这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制止动乱局面,是有进步意义的。他提出的进行战争须以"仁义"为本,统治人民应该"礼法"、"文武"两手结合、交替使用的策略,说明在春秋末年,儒家、法家等政治思想派别还在萌芽的时期,司马穰苴就看出了这些派别各有偏颇而必须互相吸收、取长补短的趋势。这种倾向在孙武、孙膑以及稷下学者的政治思想中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如孙武主张在政治上应"修道而保法",又在很多场合主张用"仁义"去笼络民心;孙膑一方面要求严于赏罚,加强法制,一方面又宣传要用"仁义"、"道德"、"素信"去争取民众。他甚至认为战争取胜的目的在于"存亡国而继绝世"(《孙膑兵法·见威王》)。《管子·权修》篇说:"凡牧民者,欲民之有礼也";又说:"欲民之可御,则法不可不重。"上述这些儒法两手并用,以及维护领主制统治秩序的主张,都是由司马穰苴发其端的。可见穰苴的一些政治主张在齐国影响之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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