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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司马迁的卒年

  司马迁的卒年比生年更加难以考定,因为更加缺乏直接的吏料。学术界推定司马迁的卒年共有七种说法,没有一种说法具有能够足以成立的史证,为省篇幅不一一俱引。如果没有新的史料发现,司马迁卒年之谜就永远不可能揭开。在史料未见的情况下,迫不得已而运用推理论证,提出一个具有实际意义的说法以供评说。推理论证必须符合两个原则:第一,要从确定的已知条件中引申,而不能凭主观猜想;第二,要符合逻辑程序,而不能陷入因果互证,循环转圈。按这两点精神,推论亦能求得共识。

  学术界推论司马迁的卒年,主要是以下两个方法。

  1.用《史记》记事的下限来估算,这是王国维的方法。他确信贰师将军李广利降匈奴为司马迁最晚之记事,时在征和三年。三年后汉武帝辞世。王国维假定司马迁享年六十岁,故估定司马迁死于昭帝之初的始元元年,但并无可靠依据,只是认为司马迁最晚记事已至征和三年临近武帝卒年,所以提出了一个情理上的假说。为了谨慎,王国维的结论是:案,史公卒年,绝不可考。然视为与武帝相终始,当无大误也。

  这再次体现了王国维存疑的考信精神。"史公卒年,绝不可考",说的是没有证据,就不能考定司马迁的绝对卒年。由于《史记》是司马迁生前定稿之作,并不是一部未完之书,所以在逻辑上是不能用《史记》的记事下限来考证史公卒年的。但是,又由于《史记》是一部有严格体例的著作。其下限在太初四年。太初以后,司马迁有附记增补,这在逻辑上就存在最后记事为绝笔的可能。所以王国维考定征和三年贰师将军降匈奴为司马迁手笔,并认为这是最晚记事之后,于是提出"然视为与武帝相终始,当无大误"的结论。由于王国维的这一案语符合逻辑程序,是能够成立的。但是王国维推论的证据不足,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2.根据《太史公自序》的《集解》引卫宏《汉旧仪》说司马迁有怨言,下狱致死的话,以《报任安书》的写作之年来定司马迁的卒年,这是郭沫若等人的方法。清人成首发此论。他在《箬园日札》卷五《史记》"为两汉人所乱非由褚先生"条认为,征和二年任安坐戾太子事下狱死,"而太史竟坐是以死,死固在武帝前"。郭沫若力主此说,今之时贤多有信从者,大有定论之势。由于对《报书》写作年代的不同看法,用此法推定司马迁的卒年就有四说,为太始元年说,太始四年说,征和二年说,征和三年说等等。但是按照推理论证要有确定的已知条件与符合逻辑两个标准来衡量,这一方法是不能成立的。从逻辑上说,司马迁果真因怨言而下狱死,那就是死于汉武帝的文字狱,《史记》岂能不被禁毁?汉武帝诛其人而留其书,这是不合逻辑的。如果司马迁写完《史记》,已无牵无挂,他要公开向汉武帝挑战,诉冤泄愤,写完《报书》而勇敢地自裁才合情理。如果司马迁不作自裁,他既要泄愤,而又等着汉武帝来把他投进监狱,再一次受刑辱,这既不合逻辑,也不符合《报任安书》的精神。再看事实,卫宏说"有怨言,下狱死",这个已知前提就有争议,它不能成为推论的起点。试辨析如下。

  其一,卫宏书多疏失,《太史公自序》的《集解》引臣瓒说,《汉书·司马迁传》注引晋灼说,都指出了卫宏所说多不实,"未可以为正。"其二,卫宏所言的"怨言",系指《史记》,今人移作《报任安书》,比卫宏走得更远。先看卫宏的原说:司马迁作《景帝本纪》极言其短及武帝过,武帝怒而削去之,后坐举李陵,李陵降匈奴,故下迁蚕室,有怨言,下狱死。

  《三国志·王肃传》及葛洪《西京杂记》,有类似记载,实为卫宏说的转录或派生,不可据以为旁证。卫宏说司马迁坐"举"李陵,就与《报书》所言"夫仆与李陵俱居门下,素非相善也,趣舍异路,未尝衔杯酒接殷勤之欢"相乖谬。再看卫宏所指怨言,从行文语气均指《史记》,并具体点出篇目系景、武之本纪。武帝削书,正如梁玉绳指出:"《封禅》、《平准》诸篇,颇讥切,又何以不削?"①班固载宣帝时杨恽宣布《太史公书》只字未提削书事。西汉大儒刘向、扬雄都极为推重《史记》为"实录",褚少孙、冯商等人皆受诏续补《太史公书》。西汉时《史记》未有谤书之议,故续作者前后相继。东汉禁网渐密,章帝时白虎观集议五经同异,随后又诏杨终"删《太史公书》为十余万言"①,谤书之说渐起,至魏晋之际才正式有此谤议。西汉时没有人提出《史记》有亡缺,东汉卫宏是第一个提出《史记》被削除景、武二纪的人,大约武帝纪的亡失是在两汉兴亡之际,或为东汉当路者删,卫宏言是适应东汉政治形势而制作的,如此推论,或许才合逻辑。

  其三,班固《司马迁传赞》所云"既陷极刑,幽而发愤",显系指遭李陵祸受腐刑的事件,故不能以班书为卫宏言之佐证。班固也曾因作史被人诬告下狱,所以他同情司马迁,"《书》亦信矣","亦其所以自伤悼"云云,正讽刺汉武帝滥用"极刑",牢骚情绪溢于笔端,《报书》就是赖《汉书》传下来的。这里班固并无"隐晦含混"之辞。今之时贤举班书证卫宏言,说班固有弦外之音,实在牵强。

  与卫宏言相反,在两汉名人的言论著作中,除卫宏外,并无汉武帝杀司马迁的记载,倒有对汉武帝不杀司马迁表示不满的话。《三国志·董卓传》裴松之注引谢承《后汉书》记载王允的话说:昔孝武不杀司马迁,使作谤书,流于后世。

  又《三国志·韦曜传》载,孙皓元凤二年(公元273),左国史曜(昭)下狱,右国史华覈上疏救曜。华覈云:昔李陵为汉将,军败不还而降匈奴,司马迁不加疾恶,为陵游说,汉武帝以迁有良史之才,欲使毕成所撰,忍不加诛,书卒成立,垂之无穷。今曜在吴,亦汉之史迁也。

  王允切齿汉武帝不杀司马迁,华覈史官上疏暴君孙皓救曜,皆言之凿凿,这足以证明卫宏所言无根。按华覈上疏,司马迁之所以能够用腐刑代死,是汉武帝惜其才,让其毕成《史记》一书。《史记》是太史令职任所修官书,要上之朝廷。《史记》中的讥切,《报任安书》中的怨言,尚在武帝的包容之中,所以《史记》及《报书》才得以流传。也就是说以《报任安书》写作之年来定司马迁卒年是不能成立的。

  3.以现成史料推论,司马迁当卒于昭帝之初。可列举六证如下。

  其一,本章前节已论证,《史记》完成有字数统计,《报任安书》没有字数统计,只是透露基本完成。也就是说,司马迁写《报任安书》后依然活① 《大云山房文稿》二集卷一。

  ① 《史记志疑》卷七。

  着,还在修订《史记》,这是一个确定无疑的已知事实。王国维考定司马迁最后记事就是从这一事实出发的。

  其二,与司马迁相去未远的褚少孙明确说,"太史公记事尽于孝武之事"②,这是司马迁在太初以后修订《史记》以及死于武帝之后的有力证据。褚少孙,颖川人,寓居于沛,大儒王式弟子。褚少孙生于汉宣帝本始三年(前71),五凤四年(前54)十八岁应博士弟子选,甘露元年(前53)以高第为郎,出入宫禁十余年,元成间为博士①。褚少孙入宫,距司马迁之死只有三十余年,他在宫中读《太史公书》,访故旧逸闻,续补《太史公书》,是一个治学严谨的大儒。他为博士后,曾与张夫子,即博士张老先生讨论《史记》义理,褚少孙是一个权威。王国维未注意褚少孙,是他考据的疏失。

  其三,前节评述了司马迁对太初以后史事的续补附记,是怎样考证的呢?或者说是如何验证褚少孙的话呢?方法是把《史记》太初以后记事进行全面数据统计与内容分析。我们发现太初以后从天汉元年至后元二年十四年中的记事内容,有16 个篇目,涉及22 人,字数仅1544 字,集中在巫蛊案、李陵案两件大事上,可以说这是有计划的终始太初以前记事大事,合于司马迁"咸表终始"的述史方针,所以是司马迁附记。武帝之后的记事有11 篇,史事涉及昭宣元成诸朝,字数达4997 字,与附记对照明显地有两点区别:第一,史事分散,漫无边际;第二,涉及武帝身后数朝,绝非司马迁手笔,故为后人增窜。通过全面的统计分析②,不仅为褚少孙说提供了有力的佐证,而且充实了王国维的考证,司马迁与汉武帝相终始,无可置疑。

  其四,前节已经论及,在今本《史记》中有十二篇记载太初以前史事而有"武帝"字样,不似后人窜乱文字,而是司马迁在武帝死后仍在修定《史记》的痕迹。因其事均属太初以前事,符合《史记》断限太初的原则,当是司马迁手笔,而不应是后人的点窜。

  其五,《屈原贾生列传》未:"贾嘉最好学,与余通书。至孝昭时,列为九卿。"未二句,崔适认为是褚少孙所补,以往失察信其说。今细审行文,与以上各条参验,应为司马迁之文。

  其六,昭帝始元六年(前81)召开盐铁会议,桑弘羊在论战中多次断章引用《货殖列传》为自己辩护,称"司马子言"①。桑弘羊以御史大夫之尊称六百石秩的司马迁为"司马子",应是对已故学问家的敬称来增加自己观点的权威,合于先贤遗教。司马迁死后受到当世人的如此尊重,绝不会是下狱死。由此可知,司马迁在昭帝始元六年之前善终,这也是一个确知的史实。综上六点,司马迁的绝对卒年尚不可知,但他死于武帝身后而在昭帝始元六年之前却是确定无疑的,姑定为昭帝始元元年(前86)以待查考。则司马迁一生大约享年六十岁,与武帝相终始是完全可以成立的。

  ② 《后汉书》卷四十八《杨终传》。

  ① 《史记》卷二十一《建元以来侯者年表》褚补。

  ② 关于褚少孙事迹的考证,详拙著《史记研究·关于史记续补与亡篇散论二题》一文,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出版。

  ① 对司马迁续补附记与后人增窜的统计分析考据,亦详拙著《史记研究》一书中《史记断限考略》与《史记残缺与补审考辨》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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