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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司马迁的生年与表字

  司马迁的生卒与表字,由于《太史公自序》失载,于是成为疑案。尤其是生卒年,因缺乏直接的文献证据,成为长期的争论问题,至今无定论。不解决这个问题,《司马迁评传》就无从谈起。由于众说纷坛,这里不作繁琐引证,谨就本书的写作依据略作交代。卒年在本书第九章中讨论,这里略说司马迁的生年。

  司马迁生年共有六种说法,而影响最大并有依据的是王国维和郭沫若两家的考证。其余四说,大抵出自臆断,皆无讨论价值,姑置不论。

  王国维、郭沫若两家都是依据《太史公自序》的三家注推得,两说相差正好整十年。学术界关于司马迁生年的考辨,都是围绕这两说而展开的。司马谈卒于元封元年。《太史公自序》云:"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司马贞《索隐》在这一句下注云:《博物志》:太史令茂陵显武里大夫司马[迁],年二十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石。

  元封三年,即公元前108 年,司马迁年二十八,郭沫若据此推算,生于汉武帝建元六年,即公元前135 年。学术界称此说为司马迁生年建元六年说,或前135 年说。

  司马迁当了五年太史令,汉武帝改元太初。颁布新历,这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故张守节的《正义》就在"五年而当太初元年"下加按语说:案:迁年四十二岁。

  太初元年是公元前104 年,迁年四十二,王国维据此推算,当生于汉景帝中元五年,即公元前145 年。学术界称此说为司马迁生年景帝中元五年说,或前145 年说。

  王国维是考证司马迁生年与卒年的第一人。其说见前节引述的《太史公系年考略》与《太史公行年考》两文中。郭沫若所主张的建元六年说,创说者为日本学者桑原骘藏氏。桑原文《关于司马迁生年之一新说》,1922 年刊于《东洋文明史论丛》。中国学者系统阐发建元六年说者为李长之,李文《司马迁生年为建元六年辨》,载于作者1948 年开明书店出版的《司马迁之人格与风格》一书中,"举证十条以立其说",但未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在五十年代的论辨中,李长之"自云论据不巩固,已放弃前说"①。但此说自1955年郭沫若在《历史研究》第6 期发表《"太史公行年考"有问题》以后,亦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有不少信从者。

  郭、王两家考证分别依据《索隐》与《正义》,两说相差正好整十年。

  一个人的生年只能有一次,故两说必有一误。《索隐》作者司马贞和《正义》作者张守节都是唐代人,且同时相先后,《正义》稍后出,许多地方疏通《索隐》。司马贞与张守节注说司马迁年岁,所依据的材料应是同源的,即晋人张华所撰《博物志》,郭、王两人都引据汉简资料证明《博物志》为"最可信之史料"。既然司马贞与张守节两人依据同源,那末司马迁生年的"十年"之差,不是依据的材料有问题,而是传抄流传中数字发生了讹误,这就是王氏立论的基石。

  汉字的数字写法,"二十八"与"三十八",两个数字,"二"与"三"① 皮氏县,王莽天凤元年(公元14)一度改称延平,为时短暂,新莽灭亡,复名皮氏。一笔之差,容易致误。汉唐时期十以上的数字写法,"二十"作"廿","三十"作"卅","四十"作"",这几个数字的竖笔也是一笔之差,容易致误。《史记》、《汉书》中记载人物生年十年之差均有例证。日本学者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校录了日甫化本《史记》的《索隐》文,正作"年三十八",这一证据给王国维说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版本依据。日南化本是日人所藏中国《史记》善本南宋黄善夫汇刻的三家注本,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郭沫若否定王国维数字讹误这一立论基石,而对《索隐》、《正义》两个年龄数字并存而安排各有所系,这也是建元六年说论者的立论基石。建元六年说论者认为,《索隐》的"年二十八"指司马迁元封三年二十八岁;《正义》的"迁年四十二岁"指司马迁一生的年岁。司马迁一生四十二岁,这只是一个假说,它不是已知的因,而是待证的果,建元六年说论者把假设的待证之果作为已知的因来推生年,在举证中常常陷入因果循环互证,故李长之举证十条,均系推论,故尔"自云论据不巩固,已放弃前说"。其他建元六年说论者的举证,也都是用推论证推论,在方法上大都陷入因果互证,故其说甚辩,其理不足据。

  检验郭王两说的标准,是用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所载的经历来验证。依中元五年说推导司马迁的行年,事事无碍;而依建元六年说推导司马迁行年多有抵牾。例如,司马迁"耕牧河山之阳",依建元六年说则在九岁之前,依中元五年说则在十岁至十九岁之间,孰为合理显而易见。

  司马迁生年问题,自1916 年王国维提出,到八十年代中,经过了近一个世纪,中外学者几代人的努力,尤其是五十年代中和八十年代初两次全国性大规模的学术讨论,可以说基本上廓清了问题,现在可以作出定论。张守节的"案迁年四十二岁",是依据《索隐》"年三十八"之文以推断司马迁太初元年时四十二岁。《索隐》与《正义》,不仅依据材料同源,他们的观点一致。以《索隐》"年三十八"与《正义》"年四十二"推断司马迁生年为汉景帝中元五年,即公元前145 年。这就是本书排列司马迁行年的依据。司马迁字子长。《汉书·司马迁传》亦未载。西汉扬雄《法言·寡见篇》有:"或问司马子长有言,《五经》不如《老子》之约也。"又《君子篇》有:"多爱不忍,子长也。仲尼多爱,爱义也;子长多爱,爱奇也。"东汉王充《论衡》在《超奇》、《变动》、《须颂》、《案书》等篇,皆称司马于长。东汉苟悦《汉纪》亦有"司马子长遭李陵之祸"的记载。最早称司马迁之字的文献,是西汉中桓宽的《盐铁论》。《毁学篇》记载御史大夫桑弘羊引括《史记·货殖列传》的话与文学辩难,称为"司马于长言。"桑弘羊与司马迁为同时代人,其言更为亲切。也就是说,司马迁之字"子长"为同代人和两汉人称说,可以确信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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