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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野心优雅:任志强回忆录->CHAPTER 06 十年争议 明知打不赢的官司

明知打不赢的官司

  华远集团公司已经为了华银股本金的问题打过多次的官司,并已有北京高院的裁决书,为什么还会出补缴股本金和利息的问题,且数额高达3.66亿元呢?

  原来,华银公司于1996年7月利用私刻公章的假材料,向国家外管局海南分局申请经营外汇业务,同年8月,海南分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转报了华银公司的申请。1997年1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华银公司开办外汇业务,颁发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00年1月7日,因此要求华银的三个股东补缴因开办外汇业务而应投入的二级本金。

  问题是作为股东之一的华远集团公司从来不知道华银公司申请了外汇经营业务,当华远从海南中院调取了相关申请办理外汇经营业务的资料时发现,华银的董事会决议等文件使用的均是虚假材料和伪造印章,尤其是华远总公司已于1993年更名为华远集团公司,并登报公告和更换了公章,并曾因华银使用假公章申办出国手续一事向公安局通报和协查此事,但这次的伪造申报材料使用的仍然是华远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的印章。

  6月30日,华远多次向国家外管局申请调阅华银公司申报的各种材料,但均被国家外管局拒绝了。无奈之下,华远集团公司正式向海南中院要求申请调阅华银公司向外管局上报的申报材料。外管局向海南中院提供了上述材料之后,华远公司发现外管局所提供的外汇入资票据及验资报告均为虚假和伪造。

  为此华远公司专门请第三方做了伪造公章的鉴定,并于2006年9月13日正式向国家外管局的上级主管机关——国务院法制办提出《撤销行政许可的申请》,同时法制办转给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但在大量证据之下,企业的正常和正当主张却未能得到两个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可。

  最终海南中院确认,上述申报经营外汇申请的材料虽然是伪造的,但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是真的,因此华银的三个股东必须补足因外汇业务而应投入的资本金,但上述资本金不应计算利息。华远因为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工作严重失误和不负责损失了2400万元。

  为此华远不得不再致函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外管局进行行政赔偿。2007年9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回函,要求2007年9月26日下午华远集团公司领导到外管局办公室当面交换意见,方副局长主持了见面会,听取了华远公司的意见。

  随后在民族饭店,由海南外管分局的局长出面再次与华远公司会谈,当时外管局建议华远公司放弃行政赔偿,由海南分局以其他名义给予一定补偿,并达成口头协议。

  但随后外管局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变,坚决不同意给华远补偿,同时也不承认外管局的工作失误。

  同期,我以华远集团公司党委和纪委的名义向国家外管局提交了《关于石雪以伪造、虚伪材料骗取行政许可的情况反映》的书面材料和证据,并要求外管局查处相关人员的腐败问题。外管局于12月4日05号文复函,以国家外管局根据工作程序应由海南分局保留申报档案,但从海南分局的收文登记中未查找到华银公司递交申请的记录,原有当事人自己调离人民银行系统为由,拒绝继续查处。

  外管局的文件中最不能自圆其说的笑话是,海南分局没有华银公司经营外汇业务的申请,却有国家外管局经营许可的批准文件。如果一个企业并未申请该项业务,没有相关文件的报送,外管局凭什么对企业进行许可经营的审批?

  难道海南分局不是故意未保留上述申报档案?难道上级主管单位对下级不能按规定保留申报档案的做法可以不负责任和不对下级进行处理吗?

  完全是一派胡言的欺骗!于是我决定将外管局的违法行为告到法院,用法律的武器保护企业的权利。华远正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立案申请。

  在中国,民告官就像是一场闹剧。几年前我曾将国土资源部告上法庭,但行政的压力让官官相护,由北京市政府承担一部分损失,逼企业和解。这次外管局不但动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力量,也动用了北京市的力量,最终由区政府要求华远撤诉,自行承担损失。

  我明知可能打不赢这场企业有理有据的官司,仍一定要告,并拿到法院受理的各种文件,就是要将这些问题用法律的程度证明企业经营的艰难和政府官员的腐败。

  华银由我的前任领导戴小明负责建立和主持工作,华远南北分家时,戴小明代表的南方华远占有更多的股权,北方华远和后来的华远集团公司并没有参与过华银的具体管理与经营,公司的账上自然没有这笔资产。

  当华远集团发现华银出现管理中的问题时,开始努力争取成为真实股东并承担法律的责任时,却被海南人民银行拒之于门外,用行政干预的强令剥夺了华远履行股东职责的权利,并多次无视和剥夺了华远股东的权利。

  直到华银公司出现问题之后,海南人行也未将权利还给股东,仍然用行政的权力要求更换企业法人代表和指令经营者管理者,始终海南省人行也没有给我行使股东权利的机会。

  当华银已成为被“内部人控制”的典型案例,并出现许多问题时,国家的管理机构居然分不出申报资料的真伪,居然没有人核对已在报纸和工商注册中有明确登记和公示的资料,进一步给“内部人控制”的犯罪行为提供审批的方便条件,华银最后不但资不抵债地破产了,还给股东和国家造成了数十亿元的经济损失。事后外管局在众多的证据面前不肯承认错误,并坚持错误,让企业蒙受了因外管局的审批错误而造成的损失。

  华银的成立最初是一种改革的突破,最终的结果却是官僚与腐败结合。

  当华银无法在华远行使股东权利之后,华远开始了收购信托公司的第二次尝试。北京市原有三家信托公司:一是京华信托,也被官员控制并最终破产清理了;二是北京市国际信托,经清理整顿之后复牌;三是北京中川房地产信托公司,1996年清理整顿时,北京市要求银行股撤出,由市经贸委重组后复牌,于是华远联合联办(中国证券市场设计研究中心,前身为“证券交易所研究设计联合办公室”,简称“联办”,)投入了9600万元,占控投地位,但北京市人民银行在各银行股东收到钱退出之后却没有批准企业复牌,恢复信托业务,而公司的烂账和追债高达9.6亿元。

  签约入股时北京市经贸委出具了文件,提供担保,在该企业重组不能恢复信托业务时,由市经贸委负责返还华远与联办的投入,但当后来真的出现北京市人民银行不批准复牌经营时,市政府说市经贸委的担保无效。几年协调不下来之后,将这个烂公司整体扔给华远集团公司代管,但市委组织部却在按局级单位下达文件任命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市政府几任副秘书长出具的市政府会议纪要在组织部却不发生效力,这个烂公司中居然至今还背着六名局级干部的退休人员包袱。王岐山任北京市市长时曾专门就中房信恢复金融经营许可一事拜托银监会协助解决,但刘明康、唐双宁口头答应得很好,等申报文件上报之后却不批准恢复金融业务,反而让西城区为银监会解决了多个干部的户籍问题、子女上学问题和银监会的员工住房问题,结果是银监会占完了便宜却至今未解决问题。

  幸亏这个企业在华远的清理整顿之中靠别的经营基本还清了债务,退还了联办和华远的投入,重组之后华远并未从中获利,只是为市政府解决了包袱。

  华远集团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最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也最不得不与不讲理的政府打交道,因为政府有充分的权力命令和干预企业的行为。

  区政府可以无偿地向华远要求建设党校、西城经济科技大学、法院、老干部活动室等数万平方米的建筑,也可以用调拨的方式要求上缴公司的股权转让收益。

  华远集团曾是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发起股东,当华远集团公司转让股权获得数亿元的收益时,区财政可以一纸划拨要求全部上缴这部分收益。

  华远集团公司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成立时就是最大的股东,最初招行北京银行无偿地使用华远的办公室、电话、传真、汽车等办公条件和免费的中午饭。招行北京分行获得了巨大的股东收益,为解决招行北京分行用股权抵押的一笔烂账,陈小宪行长与华远协商由华远偿还这笔贷款并获得相应的抵押的招行股权,但至今尚有100多万股未划归华远所有,而经过多年的分红送股,这100多万股早就变成几个亿了。企业与银行和政府间的官司总是你欠他的债要还,他欠你的账却可以不还,区政府也无法与市政府或更高一级的国家机关以及银行对抗,最终都是以区政府施压,企业打掉牙齿往肚里咽告终。

  为进入资本市场,华远不但是招商银行的股东,也是北京银行的股东,从北京开始成立城市信用社,华远就开始进入,城市信用社变成北京银行之后,华远不断增资扩股,曾经多年一直是前十位的大股东之一,直到上市之后的最后一次增资时才退出了前十的地位。除了在银行的持股之外,华远其他的进入资本市场的各种投资大多是失败的,包括企业的上市,也是失败的案例。

  除了和华润的合作最终变成分手之外,华远又重组了两个A股的上市公司。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通过一个特殊的关系,深圳的一家公司挂靠在了华远集团公司全民所有制下属,这家公司后来收购了宁波上市公司甬成功(后资产重组,更名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大部分股权,变成了一家上市公司,但2005年之后这家上市公司出了些问题,列入了ST。当这家上市公司财务上出现问题时,许多债主发现这家企业的最终股东是华远集团公司,于是银行等债主开始间接地寻找机会要求华远偿还债务。为此我向区国资委做了汇报,并提出用华远地产公司的资产,用增资的方式装入这家上市公司,让华远地产公司成为这家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通过重组实现地产公司的上市,虽然这样会承担一些债务损失,但远比购买一个壳公司合适得多。

  西城区国资委主任李武好调任安徽省合肥市财政局局长后,名义上由西城区常务副区长兼职挂名主任,实际上只有一个不熟悉业务工作的书记主持工作。这位好心的书记不敢做这种决定,并且认为上市公司的债务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或者其中还有许多经济上的问题,甚至可能会有腐败问题,于是就向区委、区政府单独做了汇报。

  夏日的一天,我接到了国资委的通知,要专题讨论上市公司甬成功的债务问题。当我进入区委的会议室时,发现区委书记、区长都在座,同时还有纪委的同志与法院的院长,这似乎是我接触西城区区委起就从来没有过的事。讨论企业的问题,居然会有法院的院长和纪委的同志,那么讨论的不应是企业的管理,而应是经济犯罪了?

  当我汇报完整个企业的情况之后,区委书记与区长都坚决不同意我用华远地产的资产置换股权而上市,坚持要让这家企业退市,自生自灭。虽然我并不同意这个决定,但我必须执行这个决定。

  会上,无论我怎么申辩都无法改变领导的看法,大约事前他们被国资委不熟悉业务的书记吓住了,我不知道那位书记如何向领导做的汇报,但我知道那位书记根本不懂企业,不懂实际的企业经营,更不懂资本市场与上市公司!因此不管那位书记向领导汇报了什么,都一定是不承担任何责任与风险的逃避,绝不会对企业有任何的益处,尤其是他们可能不知道这将给华远带来多大的经济损失。

  当我知道不能用自己的壳进行重组时,不得不委托投行为我寻找其他的壳,几经周折,中信证券为我推荐了湖北潜江的上市公司幸福实业。

  这是一家非房地产的上市企业,当时的大股东是湖北的名流投资集团,是通过法院拍卖方式取得的大股东地位,名流同时持有另外一家上市公司,而幸福实业早已不“幸福”,净资产值已经接近于零,恰是重组的最好时机。双方很快敲定重组的保密协议,开始重组的谈判和方案的设计。

  这是一个复杂的交易过程,一是名流集团要负责将原有的资产、债务全部清理干净,将上市公司的壳清空;二是幸福实业上市公司以增发新股的方式购买华远房地产的全部资产;三是要用缩股的方式清除一部分公司债务(否则增发的新股数量巨大,流通股的部分小于上市规定);四是董事会的改组;五是华远地产的评估与股权的合并。经过几个月时间的讨价还价,才确定了基本的方案。

  2007年2月,最终落实了方案,并与各相关方签订了重组、换股及吸收合并的协议,同时准备好了上报证监会的各种文件。

  这时真正的麻烦来了。麻烦不是出在上报的重组方案中,而是出在华远集团同时控股的甬成功的重组问题上,证监会认为当华远集团不能管理好一家已经上市的企业时,就不能重组另外一家上市公司并占有控股地位。

  这等于给西城区委、区政府、区国资委泼了一盆冷水,让他们知道当初的错误决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证监会地处西城区,其办公楼、治安、子女上学、调入进京干部的户籍等许多问题都依赖于西城区政府,因此常务副区长就专为此事出面与证监会领导多次协调,同时让华远做出对甬成功进行有效重组的保证,才正式受理对幸福实业的重组申请。

  于是我只好两面作战,一边安排幸福实业的重组,一边安排甬成功的重组。

  最可笑的大约正是自己有壳却不能利用和管理,要购买别的壳进行重组,一边是自己的壳要清理债务和处理清壳的麻烦,一边是让别人清壳自己进入。

  由于国资委的幼稚,华远至少要付出损失4个多亿的代价,国资委也许并不知道企业要赚出这4个多亿是多么的不容易。

  华远的成立本是个改革的试点,名义上是国有企业,却没有国有投资,实行的是完全的民营化管理。在成立国资委之前,华远每年的资产都打滚翻番地增长,十多年时间增长了6000多倍,从20万元的注册资本翻到了130多亿元的资产总量,纳税超过100亿元,还为政府做了大量的无偿贡献。但成立国资委之后,从干部的任命、投资的项目、经营的内容、资产的买卖、奖金的发放、出国的考察和谈判、每年的投资预算、计划和利润的分配,到所谓的计划考核等等,无不请示汇报,而许多审批过程和限制条件严重地捆住了企业的手脚,延误了决策的战机。大量的各种政治报告与学习,占用了管理层至少3个月以上的工作时间,也让企业的发展步伐慢了下来,由于国有资产的损失成为考核干部的重要条件,让企业的管理层能胜不能败,无法承担风险,变得异常保守。

  市场有风险,企业家拼的就是对风险的判断能力和承受能力,风险越大,可能利润越大,利润从来都是伴随着风险彼此消长的,但审批企业能否投资的是坐在办公室中没有承担市场风险能力的人,当他们认为有风险,并可能追究他们的审批责任时,他们宁愿不批准企业投资也不愿承担这个风险,利润多少对他们来说则无关紧要。

  市场岂能没有风险?企业投资岂能事事成功?华远也有过许多失败的案例,这些失败案例在开始投资时都有过成功,但市场是变化的,优胜劣汰。当一个产业的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无疑企业也要做投资决策的调整,要有承担失败的能力,更要有承担失败的勇气。

  华远最初时就是凭着这种荒山野岭中找食吃的野狼精神才进入了不同的行业,实现了主业突出、多种经营的综合效益。许多人大约忘记了20世纪80年代改革初期,政府鼓励办企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安排各种待业青年的就业,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就业就显得格外重要,因此那时的国企不能只从利润的角度考虑投资的行业与产业,还要从就业的角度解决政府想解决的问题,不仅从企业管理者的自身能力和兴趣考虑发展的战略,还要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提供服务。

  早期华远有展览公司、服装厂、袜子厂等多种企业,都有过成绩和辉煌,但许多都不断地改行或关闭了,有些企业并未收回全部的投资,也形成了一些亏损,但都在当时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并没有影响华远整体的发展。

  外界大都知道华远是干房地产的,其实华远集团公司最大的投资在金融业,如银行、信托、保险业,但并非华远直接管理与操作,最多只是派出董事,因此大多不被人知。这些资产的增值、总产的收益和转让的收益却是巨大的。

  华远第一支柱产业是房地产,不仅创造了巨大的影响和税收,也创造了巨大的收益。第二支柱是服务业,如购物中心、旅游、餐饮,这些企业安排了大量的就业,却不会比房地产产生更多的营业额和税收。集团公司同时持有部分物业的出租和高科技公司,也曾多次承担国家“863计划”的科研任务,并多次获得科技奖和金奖、二等奖等,但很难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民用产品。

  如果一个企业不敢投资,不能承担投资的风险与损失,怎么可能找到更多的发展机会呢?

  尤其是国资委不认为国有企业应有损失,对增值考核又是鞭打快牛,如果今年的增长高了,明年就要在今年的高增长基础上再保持高增长,但企业怎么可能连续保持高增长呢?经济怎么可能没有起伏呢?于是企业只好每年都保持略高于考核指标的较低的增长水平。因此自有了国资委之后,企业的发展速度不是提高而是降低了,企业不是努力地向前冲,而是越来越保守,可以不获利,但绝不承担风险,并不许有损失。

  这样企业就无法在股票价值的高点时出售资产,因为今年的利润高了,明年没有股票行情时就无法弥补,所有的资产转让的特殊收益都变成了一种负担。管理者宁愿不获取这个利润,也绝不愿看到第二年员工工资收入下降,故会更加求稳而放慢步伐。

  更让企业经营者寒心的是,国资委那种完全没有基础信任的审查和完全没有市场经验的保守判断。最值得一问的是,企业的经营者难道要向管理部门的科员、科长去请示工作吗?

  我不想说没有国资委的时候企业是如何管理、如何生存与发展的,我只想说华远的党组织可以主动开除不合格的党员,华远的党委可以随时撤换党委委员,华远的党委也可以随时撤换常务副总一级和分公司经理一级的干部,并且绝不会因撤换而形成“上访”,这就是一个民主、公正的党委的作用,而这是国资委无法做到的。

  一个企业的文化和主要经营者的作风,会对企业的团队产生巨大的影响,华远中除了因干部个人能力处理干部之外,从未发生过因群众举报而暴露出的干部腐败的问题,正是这种严格的自我约束与管理,这种榜样的能力与作用,让华远在数十年风雨之中仍然能大旗不倒,平稳前进!

  华远的发展并非是国资委的功劳,但华远发展速度放慢一定是国资委管理体系的弊病造成的。与北京市其他区县不同的是,西城区的国有企业早在十多年前就开始上缴高额的利润(名为国有资产占用费),并被无偿地大量划拨资产以及做额外贡献,当然1998年之后,政府拨给大量资产和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国资委也用自己认为的支持方式在努力支持企业的发展,但遗憾的是,国资委认为的支持比他们设置的条条框框的限制对企业的影响差之千里。

  还好华远有支能冲能打的干部队伍,虽然是两面作战,却各有突破,两个上市公司的重组都获得了批准。2008年1月,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了幸福实业的重组方案。2008年8月,幸福实业正式复牌,完成了重组与股份制改造。2008年10月,幸福实业正式更名为华远地产,2009年3月正式摘掉了ST的帽子,变成了一家正常的、健康发展的上市公司,华远地产再一次进入资本市场。

  同样,2008年底,甬成功的重组也获得了批准,2009年恢复了股市的正常交易。

  华远地产虽然再次进入股票市场,但错过了中国股市的辉煌时代,尤其是2008年之后,恰逢中国政府对房地产的连续调控,让所有的地产上市公司都失去了从公开的资本市场再融资的能力。华远付出巨大代价进入资本市场之后,却无法分享资本市场的融资红利,无法借资本市场成长。

  至今,华远地产没有从资本市场中拿到一分钱,没有从公开市场的股民手中收过一分钱,却连续数年给资本市场中的股民分了大量的现金和红利。如果仅仅从企业上市前的股东的角度出发,华远的上市远不如不上市,如果不上市,所有的红利都属于原有股东,为了能有新的融资机会,为了跨入资本市场而拥有市场直接融资的条件,这几年的分红让原有股东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自2008年公司上市之后的4年时间,华远地产累计向股东分配近5亿元的现金,同时送出了8亿多元的股票,按股票票面值计算,约分红13亿元,如果送出的股票按送股时的股价计算,则分红总额高达30亿元,其中30%多是由重组上市之前的幸福实业的股东拥有,其余的才是上市前原股东所分享的。

  华远的借壳上市挽救了一个已经烂掉的公司和这个烂掉的公司的股东,却并未给经营实体中的原股东带来更多的收益,也许原股东可以在解禁时卖出股票受益,但上市对公司的经营者而言增加了经营的压力,却没有带来经营的资金。

  至少到目前为止,华远上市之前的股东还没有卖出和增持股票,还没有从资本市场中获得任何收益。

  能否从资本市场获得融资的支持,决定着企业的发展规模,如华远与华润合作,迅速从境外获得5亿美元的资本支持,因此迅速在几年的时间内从一个区属的无名小公司一跃成为当时中国最大的房地产企业。

  但华远与华润分手之后失去了资本市场的支持,十几年的发展中未能从资本市场获得一分钱融资,因此也迅速被一些有能力借助于资本市场融资的企业超越。

  华远上市时是中国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房地产企业,如今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的中国企业约有40多家了,在境内上市的企业也有很多。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之下,中铁、中建等央企在资本市场的融资额一次就超过了400亿元。万科、金融街、SOHO中国等企业都在股市的高潮时借用资本市场的力量获得了上百亿元或数百亿元的资金,因此在2008年的紧缩政策和对房地产市场严厉调控中,它们都有了一定的现金流和抗风险能力,同时保证了企业的扩张需求。

  华远名义上上市了,进入了资本市场,却失去了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条件,不但没赶上所谓的6000多点的牛市,甚至没赶上在政府对房地产进行调控之前恢复交易。因此华远在公开上市恢复交易之后只能一个劲地分红,向外输出资金,却无能力借资本市场之力发展企业。

  我不认为规模大就一定是竞争力强,规模大不代表盈利能力强。许多央企规模都很大,其规模与盈利能力多来自垄断资源和垄断市场,其实际竞争能力却远比不上许多民企,其盈利能力更是远远地低于许多的民企,如果扣除其无偿占用大量土地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也许许多央企就没有盈利的能力了,因此如果按EVA的方式进行考核就会发现许多的央企资产是负值。

  EVA(EconomicValueAdded,经济增加值,即税后净营运利润减去投入资本的机会成本后的所得)的考核能平衡企业之间因垄断地位而造成的资金占用优势,让经营者处于同一起跑线。

  对股东而言,什么是真正的收益?对经营者而言,什么是真正的创造?其实就是投入同样的一元钱,哪个股东的实际收益更高,哪个经营者能创造更多的盈利。

  有的投资者会用净资产回报率的高低来评价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企业实际的竞争能力,确实,净资产回报率是一个重要的指标,但必须是一个多年的长期衡量指标,因为土地的获取时机、生产的周期长短会在不同的年份对净资产回报率产生较大的影响,而多年的连续性才能正确地反映出企业在市场中的表现。

  中国的股市过多地受政策调控因素的影响,并不能正确地反映出企业的价值,许多股票甚至低于有盈利能力的企业的净资产值,说明股市已经失去了价值发现的功能,变成了客观政策的信心指标,而不反映单个企业的竞争能力。

  许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更关注于企业的规模而不关注企业的盈利能力,造成市场对股价的错判,一些媒体的忽悠更影响股民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让整个股市处于非理性的波动之中。

  许多投资者都喜欢将任何一家地产公司与地产行业中的老大企业万科、保利、金地、招商相比,这几家龙头企业的总资产、净资产都排在行业的前列,华远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都排在上市公司第40位之后,但多年以来华远的净资产收益率始终远远地超过这些所谓的龙头企业。

  因为没有从资本市场获得资金,华远的资产规模远远小于这些龙头企业。按总资产计算,万科比华远高出30多倍,按净资产算,万科比华远高出20多倍,但万科的利润只有华远的10多倍,净资产回报率则远低于华远,并且连续数年如此。

  到底是哪个企业的盈利能力更高呢?是哪个企业的经营者为股东创造了更多的利润和价值呢?

  由于华远地产的企业规模小,因此并不被大多数投资机构与基金重视,也很少有机构做这种专业的分析,因此常常能听到股民在叫喊华远的股票跌跌涨涨。许多投资者都没有看到有的企业经营者在政府不许在资本市场融资时并不关心股价的变化,有的企业经营者却能在有限的资金使用条件下为股东创造高额利润,远高于那些看着规模很大盈利能力却不高的庞然大物。

  自上市之后,华远没有一年不给股东现金分红,而如果没有融资的能力,其他企业的经营者通常会更加保守和不愿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更愿意在经营者的手中保留更多的可支配资源。华远地产做到了更多地满足股东的利益,而非满足内部人控制的经营者的利益。

  许多人在关注、议论和批评我从上市公司获取的劳动报酬太高了,尤其是有些人认为华远的经营规模远远小于万科,凭什么任志强的劳动报酬比王石还高?(这两年,万科的净资产回报率提升了,王石的薪水也远远超过了我。)这大约就在于许多人只看到企业规模的大小,而没有看到经营者的个人能力,如果按谁能用同样的钱创造更多的利润看,我的劳动报酬应比王石高出许多倍才对。为什么我的股东们愿意支付给我更高的工资?正在于他们知道华远的盈利能力远高于万科的盈利能力,这才是企业真正的核心竞争力。

  尽管股东同意支付我高额的劳动报酬,按照国资委的规定我只能领取国资委批准我领取的部分(大约十分之一),大头都记在公司的应付工资的账上,但这个劳动报酬表明的是一个人在人力资本市场中的价值,是对经营者业绩和能力的一种评价。

  回想2006年几件涉足于资本市场的大事,最令人无法挽回的损失则是国资委的错误决定,使得华远地产未能装入自己的壳公司中重组,不仅造成数亿元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如果华远自我重组,则没有财务上、董事会上、股东争议上的各种矛盾,可能几个月就能完成,不但有可能获取在股市牛市高涨中融资的机会,也能让企业在应付危机和调控政策时有更多的回旋余地。

  国资委的错误决定让企业失去了再融资的良好时机,这也是许多年都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一步落后,则可能步步落后,数年落后。

  市场中最重要的是能否抓住机遇,而机遇常常是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的。很遗憾我已经没有机会在资本市场中继续等待了,或许我将为此终身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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