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坊
传记文学

首页 > 传记文学 > 军人总裁任正非 > 第十一章 生于忧患(5)

第十一章 生于忧患(5)

  第十一章  生于忧患(5)

  知识产权是西方国家为了保持其技术领先性,并限制后来进入者参与的一种“游戏规则”。这种“游戏规则”受到国家机器和法律的保护及制约,但同时也是商业策略的一部分,是一种十分稳定的商业收入来源。西方电信巨头经过长期发展,在很多电信技术领域保持优势,利用专利等手段为后来者埋下了一颗颗“地雷”。你要前进就免不了留下“买路钱”,或是付出巨大代价另开一条路。

  为了保护和开发利用知识产权,华为很早就专门成立了知识产权部,对公司的知识进行统一的管理,保护公司专利、科研成果的保密安全。华为遇到过很多与跨国企业间的知识产权纠纷,诺基亚、阿尔卡特、西门子等巨头轮番攻击华为,曾经一次就列出200项专利来跟华为谈判,涉及到华为各个产品线,要求收取产品销售额2%到10%的金额作为专利费。为了应对对方提出的专利侵权指控,华为曾不得不组织庞大的队伍封闭好几个星期分析对方的专利,拟出应对的理由;同时华为加强自身研发,鼓励员工申请各种外围专利,按照任正非“占不了山头,占山腰,占不了山腰,就围山脚”的指示力求实现知识产权突破,尽可能排除竞争对手的打压机会。

  虽然华为采取了很多措施,但由于实力较弱,免不了饶不过壁垒的时候,在这个时候就必须做出相应的妥协。任正非审时度势,提出必须主动建立知识产权体系,重视知识产权的积累、转化和保护,同时也保证尊重专利持有者的知识产权,支付合理费用。

  在IT业的冬天来临,部分员工竞相携带公司机密出走的非常时期,一向不为国人所关注的知识产权问题却引人注目地成为华为对外反击、筑起保护自身利益篱笆的第一步骤。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华为非常重要,有些核心开发技术可能需要一个团队做上一年半载,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才能完成,可如果被剽窃带走也许只需要几分钟。

  华为在海外要面对别人的知识产权壁垒,而在国内却无法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壁垒,因为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要差得多。中国并不缺乏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但是人为干扰太多,自律性比较差,这种情况甚至有向发展中国家学习的必要。比如印度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任何一个员工在进入公司前都要签署一份协议,保证今后即使到其他公司也不会发生知识产权的问题。如果员工违纪了,最轻的处分是公司劝退,严重的就不给开“服务介绍信”,这会影响其行业声誉;最严重的就是上企业黑名单,上了黑名单的员工将永远不可能在这个行业被录用。如果发生侵权纠纷,最高可以判7年刑。

  2001年至2002年“IT的冬天”里,华为没少跟一些带着技术离开的员工打知识产权官司。2002年8月,华为市场人员在黑龙江佳木斯某公司发现本公司的SDH光传输设备,而该技术是华为投资2.4亿元历时6年时间才研制开发成功的,意味着此项技术被人窃取了,华为立即报案。11月,案件被转到广东省并上报公安部。在公安部的协调下各地警方携手展开侦查,很快将犯罪嫌疑人抓获。2005年5月,华为的三名前员工因侵犯华为知识产权被深圳法院判处两到三年不等的徒刑,这就是有名的“沪科案”。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在国内并不少见,但一般都以民事纠纷的形式出现,像这样动用刑事诉讼手段却非常少见。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 推荐:《抗日战争书籍》 《心理学书籍》 《茅盾文学奖作品》

点击收藏 小提示:按键盘CTRL+D也能收藏哦!

在线看小说 趣知识 人生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