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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博采众议与逻辑论辩相结合的逻辑思维方法

  这一对方法涉及到学与恩、即纳忠与独慎的关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潘季驯在工程活动中的某种民主性精神和初步的逻辑思维方法。

  (一)博采众议,"贵在广忠"

  博采众议,"贵在广忠",这是潘季驯所倡导的一种重要思维方法。他主张治河者应当把治河方案交给众人,首先让大家都来身体力行,献计献策,通过共同的勘查和辩论来取得一致的意见,决不能因为自己是河道总督而独断专行。他认为,这是明辨是非,平息浮言,团结众人,协同一致的极好方法。潘氏的这个观点,突出的表现在他对于"复故道"方案的具体实施过程中。

  潘季驯一贯主张为了确保运河的畅通,应对黄河的治理作全面的考虑,不仅要治理徐州以下与大运河相关的河段(即"徐南黄河"),而且还应当治理徐州以上与运河似乎关系不大的黄河河段(即"徐北黄河"),特别是应当把恢复"新集故道"①作为一项重要的工程来搞。这在当时是相当大胆的观点。但是正因为观点新奇,所以报告呈上去后尽管有首辅张居正的支持,朝廷内外响应他的人并不是很多,相反怀疑指责的言论倒是不少。在这种情况下,潘季驯又上书朝廷,明确提出既然大家意见不统一,那就暂时不要以他个人的意见为规范,可以发动大家一齐来讨论,通过共同的勘查和辩论来取得一致看法。他认为这样既可以平息朝野"浮言",也是订正和检验自己观点的极好方法,所谓"以诸臣之见订臣之得失,为行止也。"①首先,他从认识论的角度对这种现象作了分析,指出:"夫人之情,难于虑始,而天下之事,贵在广忠。"②承认人们的认识有先有后,主张用集思广益的办法来办"天下之事"。根据这个见解,潘季驯提出了如下的观点:诚见新集故河淹塞已久,一旦创为开复之说,殊骇观听,且臣愚一人之见,诚不自信,而欲求协于佥谋之间耳。今该(工)部称科臣不必议遣,而复习臣会同各该抚按,是又以臣为主议之人,而以各该抚按为附矣。诸臣纵有异同,其谁能逆睹黄河之无恙,遂决然于拂臣之情乎?亦孰肯面斥臣言之非,而昌言其不必复乎?至于心知其当复,而深畏其劳费之难,因循不敢言者,即司道之中难保其无也。少有依违,后言滋起,债事之由,端在于是。且自徐州直至虞夏商邱等处,臣俱足蹈而目击之,而臣之愚见肤说,亦尽于前疏矣。未经勘议者,在河南山东诸臣耳。

  优望敕下该部,催行各该抚按及淮扬巡盐御史,经自会期,躬赴浅阻及应开复处所,逐一踏勘。如果臣言可采,不嫌于徇同,臣言乖违,不妨于互异,??.虚心讲求,务求协一,??则人心早定,而河患可弭矣。臣非敢有所推避也,正欲以诸臣之见订臣之得失,为行之也。

  这段话告诉我们:第一,对于一个新观点的提出,殊骇观听,大惊小怪是不稀奇的,即使是第一个认识到它的人,一开始也都有"诚不自信"之感觉,更何况是"欲求协于佥谋之同耳。"认识有先后,不存在料事如神的先① 关于恢复新集故道的内容,详见本书第四章。另见潘季驯:《河防一览》卷八《黄河来流艰阻疏》中的论述。

  ① 潘季驯:《申饬徐北要害疏》,见《河防一览》卷八。

  ② 潘季驯:《申饬徐比要害疏》,见《河防一览》卷八。

  ① 潘季驯:《申饬徐北要害疏》,见《河防一览》卷八。

  知先觉,更不能强求大家一开始就意见统一。第二,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强制推行自己的观点,不能造成"又以臣为主议之人,而以各该抚按为附"的局面。因为正确的观点只有在辩论中,在相互矛盾的看法中,才能明确,而搞一言堂,以权势定真理,就必然会压制大家的意见,使人们当面不敢讲真话,而在背后传闲话,最后导致"浮言"盛行,所谓"少有依违,后言滋起,债事之由,端在于是"也。第三,为了辨明是非,应当把自己的见解介绍给河道各官,特别是河南、山东诸臣,让他们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逐一踏勘,务必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集恩广益,充分发表意见,"如果臣言可采,不嫌于徇同;臣言乖违,不妨于互异。"只有这样"虚心讲求,务求协一",才能使"人心早定,而河患可弭矣"。第四,潘季驯明确表示了自己这样提议的真实动机和坦荡胸怀:"臣非敢有所推避也,正欲以诸臣之见订臣之得失,为行止也。"并非有什么私心在内。显然,在潘季驯的上述论述中体现出某种朴素的民主性因素,反映出在他身上已经具有了一些市民主义的思想气质。如果再结合明代中叶资本主义萌芽蓬勃兴起的社会历史背景进行考察,我以为这样的评价并不为过。

  潘季驯作为一名杰出的治河专家,最鲜明的特点就在于他首先是一个身体力行的实践者,而不仅仅是一个高谈阔论的理论家。万历七年五月,当他关于发动各有司会勘"新集故道"的建议(即《申饬徐北要害疏》)上奏后,立即得到张居正内阁的赞同。六月初,奉圣旨:"开复新集等项事宜,即便会同各巡按御史躬亲踏看,虚心勘议,务求经久长策,毋得依违两可。"①但是,河南巡抚周鉴,山东巡抚钱岱,两淮巡盐御史姜壁等经过实地踏勘后,却得出结论:开复新集故道有三大难题:"财用不敷,一难也";"民力不堪,二难也";"水性叵测,三难也"。②实际上就是反对兴建这项工程。面对这些反对意见,潘季驯没有食言,他上书朝廷,诚恳地表示:虽然自己力主开复新集黄河故道,但是既然大家意见都不统一,既然"诸臣之议大略谓,开复故河,苦于工费之艰巨;疏浚下流,苦干功力之难施;惟有各抚臣画地修守一节,庶几可行。??徐观来流之势,未必非计之得也,臣何敢固执己见哉?""至于新集应否开复,责成于彼中之会勘,今至延久不决者,诸臣以议论同异为嫌耳。臣则以夫国家之公心议之。如新集可开,何嫌于徇同:如不可开,何嫌于互异?如开新集之外,别有长策,何妨于直陈?古大臣协恭谋国,类如此。若面从后言,因循观望,非所以定国是而广忠也。"①这些议论掷地有声,充分表现了潘季驯在治河事业上竭诚广忠,坦率相见,不计较个人名誉得失的坦荡胸怀,说明在他身上确实体现出某种民主性的科学精神。

  (二)勇于辩惑,善于推理

  勇于辩惑、善于推理的逻辑思维方法,在潘季驯的治河论述中也有相当广泛的运用,尤其突出地表现在他的一系列论战性文章中。

  潘季驯冶河一生,以善于驳论敌,息浮言著称。他曾经说过:"臣自治① 此"圣旨"《河防一览》中未录,见《总理河漕奏疏》(三任)卷二,原文为《会勘新集旧河疏》,《河防一览》改名为(申饬徐北要害疏》。

  ② 潘季驯:《会议徐北河工疏》见《总理河漕奏疏》(三任)卷三。

  ① 潘季驯:《会议徐北河工疏》见《总理河漕奏疏》(三任)卷三。

  河以来胼胝之力少,而笔舌之劳多,神销质耗,心悸魂惊。"②当时那种政敌林立、浮言盛行的社会环境,迫使潘季驯不得不在研究治河方略领导治河活动的同时,还要分出很大的一部分精力来加强自己的逻辑论辩,以对付社会上各种各样的诘难和诽谤。因此他的治河著述中有相当一部分文章是以论战的形式写成的,如《河议辩惑》、《河上易惑浮言疏》、《併勘河情疏》、《高堰请勘疏》、《两河经略决堤白》、《备陈议河始未疏》等等,都表现出很强的论辩性。下面仅以《高堰请勘疏》一文为例、让我们来看看潘季驯是怎样运用正确的论辩方法与诘难者作斗争的。

  万历六年,潘季驯第三次主持治理"两河"工程期间,有一项关键工程,就是沿洪泽湖东岸修筑一条高家堰大堤以蓄淮刷黄。建设这项工程,对于国家保漕治河当然有利,但是也损害了地方上的一些利益,因此遭到地方豪强的强烈反应。以泗州乡官常三省①为代表的一帮人上书朝廷,攻击潘季驯的治河方案是威胁"祖陵",破坏泗城,引起了淮河水灾。一时间朝野上下议论纷纷,筑堤工地人心浮动。在这种紧张情况下潘季驯果断奏上《高堰请勘疏》,在建高家堰是否与淮河的水灾有直接关系这个关键问题上,对诘难者的言论作了有力的反驳。他所运用的一个基本论辩方法就是"让事实来说话"的逻辑原则。

  首先,在淮河涨水是否淹没了明"祖陵"这个最敏感的问题上,潘季驯先以亲自勘查到的事实材料来驳斥对方,指出:"今据匠役王良等量得自淮河见流水面,至陵地共高二丈三尺一寸,百余年来每岁水溢,未闻冲决。"进而揭露对方立论的根据不实,"止据小人相构之语,遂形纸笔耳",是毫无根据的以讹传讹。然后他以高家堰建成以后的实际效果来驳斥对方,指出"臣??未至之时,称淮水为害之大,高堰当复之由者,不知其几千万人,而形之抚按奏牍,台省之条陈者,又不知其几千万人也。"结果,"大工底绩,数十年沮洳之乡,一旦膏壤,诸名公必溃之役,倏而告成。"说明对方所谓毁高堰代表了老百姓利益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其次,抓住对方观点上的自相矛盾,用推理和事实驳斥对方。如他抓住对方揭文中承认"自今淮流少减,遂谓祖陵无恙"这句话,尖锐地指出:"诚然矣。然既称少减,则消而复涨,涨而复消,乃水性必然之理,即徐邳间皆然,不独泗州为然也。即山陕河南皆然。不独徐邳为然也。有今岁异常之雨,则有今岁异常之水,三省等能使天之不雨乎?南都滨临大江,苏浙逼近沧海,五六月间街市可舟,一望巨浸,又闻承天显陵,水深六七尺,岂亦有高堰阻之乎?"这里试图揭露对方是在用虚假的联系(筑高堰与淮河涨水)来代替真实的联系(天降大雨与淮河涨水),所以是站不住脚的。从文中的内容来看,潘季驯的推理过程是这样的:对方的论点:建高家堰必然引起淮河涨水,它们二者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必然联系;潘氏的观点:建高家堰与淮河涨水并无直接的必然联系,天降大雨才是造成河水上涨的直接原因。

  潘氏的推理:你常三省先提出建高家堰必然引起淮河涨水,然后你又承认淮河水有涨有消,是由于天下大雨这个自然现象引起来的。这样一来,你② 潘季驯,《高堰请勘疏》,见《河防一览》卷八。

  ① 常三省、字希曾、泗人。嘉靖三十五年进士,授吉水知县,擢户部主事,官至湖广参议,卒年79 岁。

  说淮河涨水是因为建了高家堰,当然就是无稽之谈了。

  显然,潘季驯在这里是运用逻辑推理中的矛盾律来迫使对方接受天下雨必然引起淮河涨水的结论,从而揭露了对方在淮何涨水的直接动因问题上的自相矛盾性。应当说这个分析在逻辑上是合理的。不过,由于当时科学技术条件上的局限性,潘季驯还没有认识到高家堰的建设虽然没有构成淮河在泗州涨水的直接动因,但是它对于妨碍淮河上游洪水的迅速排泄和沿河水位的尽快消退,还是负有相当责任的。因为他设计建造高家堰的本来目的就是要通过壅高淮河水来"蓄清刷浑"。特别是他没有想到这项工程建成效10 年后,由于清口地区黄河泥沙的壅阻作用,还确实会对100 多里以外的泗州城和明祖陵产生不良影响。这倒也说明,逻辑分析本身的结果最后还是要受客观的事实来检验。潘季驯大概是感觉到了这一点,因此他并不满足于逻辑上的辩谬,而是又进一步引证历史事实说:"汉唐无考矣,我朝正统以后无论矣,即志刻所载自宋淳佑至我朝正统,泗州每为水困。而揭云万历以前,堰未筑则鲜害,果何说耶?"把泗州水灾的全部责任都推到建高家堰上,这显然是不符合客观历史事实的。再说,"(高家堰)堑外护沙,原非人力,自开辟以来有之者,即志刻所载历朝大水,较之今岁不啻三倍,护沙固无恙也,乃今遂洗荡乎?"这里再次用客观事实证明万历六年高堰未筑之前,泗州洪水就从未间断过;同时堰外浮沙的位置未变,也证明今年的洪水并未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更谈不到淹没祖陵。这几条事实材料都很有说服力,补充了前面论理上的不足。应当说潘季驯的这些论据在万历八年那个时候还是能够站得住脚的。①第三,透过对方的言论揭示其背后的真实意图,在逻辑上一举置论敌于死地。潘季驯仍然采用的是"让事实说话"的思想原则。他说:"臣谛思之,三省辈宁无人心者,何其变乱黑白至此哉?且其揭不行于高堰初议之时,而行于高堰久成之后,不行于淮水暴涨之时,而行于淮水消落之余。何哉?盖缘泗州巨商私贩,北自河南,南至瓜仪,势必假道清浦运河,而各闸不免稽留,分司不免税榷,人甚苦之,数年以来,皆从高堰直达,为利甚大。"揭露常三省等人的真实意图就是为了维持地方豪强的私利,并不是为了国家的利益,"忘大体而行私臆者。"出于这个目的,他们完全可以无视客观事实,故意危言耸听,任意造谣惑众,似乎把问题说得越严重就越能争取人心。"盖不言祖陵之伤,无以动人;不言清口之塞,难以毁堰。而不自知其大非士人举动矣。"但是这种行为的最大弱点就是怕见事实,在客观事实面前,再耸听的危言也会现出原形。可见,用事实来驳斥对方,是潘季驯论辩方法中的最基本内容。这种论辩方法无庸置疑是与他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一脉相承的。

  当然,如果用现代科学逻辑的观点来分析,"让事实来说话"的论辩方法基本上还是属于朴素经验论的逻辑方法。如果我们认真地分析一下潘季驯与常三省等人辩论的内容,就会发现两个人的交锋其实是由于他们站在不同① 根据张卫东、姚汉源:《洪泽湖水库的形成期》一文中的研究,万历七年洪泽湖上游水位低于泗州地面。

  万历八年淮河大水期间,洪泽湖上游水位与明"祖陵"前石像群地基高程相当。但一般汛期水位均低于石像地基高程一米。泗州城与明祖陵的被淹没,是由于清代康熙十八年(1677 年)靳辅加高了高家堰大堤高程,并堵塞了"天然减水坝"以后,才造成的。由此可知,常三省对潘季驯的指责不符合事实。参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科学研究论文集》第31 集,水利电力出版社1990 年版,第184 页。

  的参考系基点上看问题所造成的,并非是纯粹的思想辩谬。潘季驯之所以指责对方的观点荒谬,是因为他站在封建国家的立场上分析问题;而常三省等人攻击潘季驯的治河方略,也是因为这个方略触犯了地方豪强的利益,并且也确实给地方商业活动带来一定的不利。这就很难用一般的逻辑论辩方法来辨明问题,甚至于用"让事实说话"的论辩方法本身也带有很强的倾向性。

  这就是所谓证伪的复杂性问题。从传统的经验论观点看来,"事实胜于雄辩",只要确凿的经验证据就可以否证理论;但是在现代科学逻辑看来,一个事实之所以能够作为排斥某个理论的证据,这是另一个理论给予解释的结果。因此理论证伪并不简单地取决于事实如何的问题,而是直接涉及到对事实如何解释的问题,涉及到不同的解释性理论本身究竟谁是谁非的问题。①根据这个观点来评论潘季驯与常三省等人的辩论,我们就会发现,他们的争论实际上涉及到对高家堰工程的社会效益的评价问题,涉及到明代国家漕运的需要与地方利益的矛盾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潘季驯来讲、用逻辑推论的办法实现不了,用事实证明的办法也解决不了,只能依靠封建国家的权力来实现。

  而对于我们今天的评论者来说,只有借助于历史发展的事实结果和科学的分析方法才可能对此做出客观的评价。当然,我们不能苛求古人,潘季驯在论辩中所体现的逻辑思维方法,所坚持的朴素唯物主义立场还是应当被肯定的。

  在更多的情况下,潘季驯所运用的逻辑方法并不仅仅是对诘难者斗争的辩论武器,而是深化自己治河思想的认识工具。根据对有关材料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潘季驯治河言论中的逻辑方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归纳的方法。这是从个别的单称陈述推导出一般的全称陈述的经验推理方法,它是以观察事实的陈述为前提的。潘季驯在论证自己的治河方略时,熟练地运用了这一方法。他对于归纳方法的运用主要有两种具体形式:一种是历史事实枚举法。如他在万历十九年所写的《河上易惑浮言疏》①中,就阐述了清河与浊河交汇处水流与泥沙运动的二个"理势之必然"的规律:"夫镇口闸内为汶泗清流,镇口闸外为黄沁浊流,平时清浊相当,内水外出颇顺,惟黄水一发,则黄强清弱,倒灌入漕,而河渠淤淀,此理势之必然者。上源山陕以西,雨少则黄水易消,而内水之出速,上源雨多则黄水难消,而内水之出迟,此又理势之必然者。"为了证明这二十"理势之必然"的规律,潘季驯在文章中特意花了很大篇幅引用历史事实证明之,他从嘉靖四十一年开始,逐年枚举,一直枚举到万历十年,共计18 个年头的事例,因此具有根强的说服力。在《历代河决考》②一文中,潘季驯通过对历史经验的总结,指出:"然分多则势弱,势弱则并淤之机也。"在证明他的治河方略的作用上,也属于历史事实枚举法的应用。

  另一种是自然事实枚举法。例如他在黄河与运河交汇处的治理问题上批评某些目光短浅的人说:"今之议者,不查水势,不鉴往昔,偶见淤垫,议论风生。如臣昏庸,无足论矣,向来总河诸臣,岂无一人高才郎识者乎?而卒无如之何也。大小溜沟淤矣,改而为梁山北,淤亦如之;梁北淤矣,改而为茶城,淤亦如之;茶城淤矣,改而为张孤山东,淤亦如之;张孤山东淤矣,① 参见张巨青主编:《科学逻辑》,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 版,第218 页。

  ① 见《河防一览》卷一二。

  ② 见《河防一览》卷五。

  复改而为茶城,淤亦如之;茶城复淤矣,改而为古洪,淤亦如之。劳民伤财,毕竟无益。"由此他得出了一个一般性的结论:"看得闸河出口,无往而不会黄,则无往而不受淤。"③根据这个经验结论,他主张不必徒费人力财力迁移闸河入黄口门,而应当把主要精力用在建闸滞沙,借清刷浑的工程上。

  从认识论的观点看来,通过实践和观察的经验,归纳出一般的认识结论,再用于指导下一步的行动,这是人类认识的一般程序。但是在没有自觉掌握到这个认识程序之前,人们对于个别经验的归纳往往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在某一项实践活动中碰了壁,得了一点经验,再一次实践又碰了壁,又总结到一点经验,最后碰的壁多了,才模糊地体会到其中一般的必然性。这是没有掌握理论思维之前人们认识的一般程序。但是如果自觉地掌握了理论思维,那么就可以运用归纳的方法主动地概括事物的本质,从而减少实践的盲目性,增加实践的效益性。潘季驯的认识方法恰恰体现了由前者向后者的转变过程。

  (2)演绎的方法。这是潘季驯运用归纳法从个别经验总结出一般观点之后,再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时所常用的逻辑思维方法,如他在反驳论敌时运用最多的是"证伪法"(归谬法)。仍以他对黄河与运河交汇处治理问题的思辨为例,开始,他用归纳法总结了"无往而不会黄,则无往而不受淤"这个一般性的结论,然后他又从这个一般性结论出发,运用演绎的方法来判谬其它观点的不合理:"如谓镇口逼近浊河,故易灌塞,要得别寻一道。则邳州之直河离浊河二百里矣,而何其淤也?宿迁县之小河口,去浊河三百余里矣,而何其淤也?清河县之清口,去浊河五百余里矣,而全淮之力,十倍于漕,何以黄发即涩,而每岁初伏,通济闸外卷筑软坝,以防其倒灌也?要之黄强清弱,随处相接,则随处倒灌,随处淤塞。总之不出??无往而不会黄,则无往而不受淤,两言尽之矣。"①这实际上就是采取先假定对方的论点,然后再用这个论点解释事实,最后推出对方的论点谬误的假言推理方式,从而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因为在演绎推理中,根据推断的事实命题被否定了,那么作为解释性的假说(前提)也就无法成立了。由此可见,作为一种从一般推向个别的必然性推理,演绎方法对于论证和检验理论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潘季驯正是借用这种逻辑思维方法,在纷繁复杂的论战中驳论敌,息浮言,确立了自己的治河方略的理论地位。

  (3)因果推理的方法。潘季驯在谈到"筑堤束水、借水攻沙"方略的客观效果时曾指出:"故堤固则水不泛滥,而自然归槽,归槽则水不上溢,而自然下刷,沙之所以涤,渠之所以深,河之所以导而入海,皆相因而至矣。"②这里实际上体现了因果相继的联系思想。因为潘季驯是这样对水流、泥沙与河床相互作用的运动过程作出连续推理的:堤防巩固→水流顺而自然归槽→水不上溢→自然下刷→泥沙涤除→河床变深→黄河来水皆导而入海。此"皆相因而至矣"。相反的情形是,如果不事筑堤,任河分流,那就会导致逆推理:"分而势缓,势缓则沙停,沙停则河饱,河饱则水溢,水溢则堤决,堤决则河为平陆,而民生之昏垫,国计之梗阻,皆由此矣。"③其因果联系是这样的:水分→势缓→沙停→河床淤高→水溢→堤决→河流迁徙→阻断漕运,① 潘季驯:《河上易惑浮言疏》,见《河防一览》卷一二。

  ② 潘季驯:《申明修守事宜疏》,见《河防一览》卷一○。

  ③ 潘季驯:《恭颂纶音疏》,见《河防一览》卷一二。

  危害民生。这实际上也是"皆相因而至"的。在认识论上,对客观对象运动过程的因果推理,是建立在对于客观对象各个内在因素之间相互关系的深刻认识的基础之上,因此它是导向系统思想和辩证思维的必由之路。潘季驯之所以能够自觉运用因果性推理的方法对客观对象的运动过程做出合理的推测,这说明他已经比较深刻地认识到了自然河流运动过程及其与人类社会活动的必然联系。

  总之,潘季驯治水言论中的认识论思想是相当丰富的,他对于许多逻辑思维方法的运用也是非常自觉的,其中的一些方面已经非常接近了近代科学的思维方法。当然这并不等于说他已经懂得了认识论和逻辑学的概念体系。

  潘季驯的全部著述告诉我们,他只是一个注重实践善于总结的治河家,而并非是一个坐而论道的理论家。他的科学和哲学思想也仅仅是体现在他的具体治河言行中,通过具体的思想方法表现出来。忽略了这一点,我们就无法对潘季驯的有关思想作出科学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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